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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酒店遇袭,最该讨论的不是责任问题吗?

2016-04-06 毛姗姗;陈骁萌​ 智合法律新媒体

者 | 毛姗姗;陈骁萌

采访 | 吴剑霞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

十分感谢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对本次采访的联系。

女生“弯弯”4月3日在望京 798 和颐酒店遇袭,在男子拖拽过程中,女生大喊以求助。在引来酒店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仍没有及时获救,最终在僵持过程中,女生报警,并获得女房客帮助的情况下脱险。事发后,酒店、警方的冷淡回应和处理让女生愤怒,将此事发布到微博。一时间舆论大热。但是小编发现,这些讨论要么停留在如何自保,要么来谴责漠不关心的人身上。

等等,你们真的就想这么多么?一件闹的如此之大的事件,大家最终的落脚点竟然就是自救防身?excuse me?难道不是“谁该为我们的安全负责?”才更值得讨论?当然,这个事件发生本身,就存在诸多可细究的地方,而各方的表现来看,恰恰都反映出他们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责任在哪儿!重新回顾此事件,来细究下各方的责任。

重回4月3日晚酒店的各方

事发后,按照“弯弯”的描述,各方是这样处理的:


3天后,此事在网上爆火,于是如家开始发布声明。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回应:


警方接到报警后,做完笔录,就没有下文了。注意这里不是办案去了,是办案人员还没回来。


当舆论爆发后,北京警方微博回应如下:


而作为中介方的携程,基本上就是甩锅的节奏:

那么,谁到底该负责呢?

  • 施暴人该担什么责任?

很明显,女生被袭击的过程中,首先要担责的就是施暴人本身。但是令人不解的是,本次事件,几乎没有舆论在谴责施暴人。这舆论的走向真是令人哭笑不得。作为一个法律媒体,我们首先来谈论下施暴人该怎么罚。采访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郑飞云律师之后,得到如下意见——

回放事件发生过程:月黑风高夜,在刷卡才能进的首都和颐酒店,一男子尾随“弯弯”至客房门口,在走廊上对其拉扯、拖拽、掐脖子、打电话叫人,并试图脱离监控范围以进一步控制,到此,男子主观上的流氓动机与客观上的肆意滋事行为已可见一斑。

男子这种公然追逐、拦截、恐吓的行为,不仅对“弯弯”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也造成住客对正常住宿的心理恐慌,并且使得这种恐惧感向全社会蔓延,严重妨害了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侵犯了寻衅滋事罪所保护的法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及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如家酒店这个锅是背定了!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有人说,宾馆当然有责任,但是肯定会主张第三人责任的抗辩。的确,看回应如家是这么说的“有相应查明真相的责任,以及配合警方调查的责任。”(呵呵哒)如家可丝毫没有觉得自己有什么法律责任呢?在它看来,只要和侵权人划清界限,自己和“弯弯”小姐可是同一条船上的呢。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你在宾馆滑了一跤,崴了脚。宾馆如果都没有明确提示,它也需要给你赔偿。举轻明重,你在宾馆被人硬扯头发,并且有被猥亵和强奸的危险,宾馆工作人员有能力阻止这个行为的发生但并没有阻止,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倘若这也不属于合理的义务,那何来“安全”可言?

更何况,根据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翟立业律师所言,除了侵权责任之外,“客户入住酒店后就与酒店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其主要义务就是保障客户在入住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客户在入住期间受到的损害,酒店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嘿,你早干嘛去了。

  • 警方照章办事,大家要理解

这次事件中,警方应该是出警了的,只是受害人对于后续的答复不满意。根据知乎霍sir的回答,“主办侦查员制度下,如果承办民警外出,不是承办人的话,其实真的很难了解到案件情况。所以也无从答复案件侦办进度。如果北京是推行责任区刑警队制度的话,派出所是不会跟进此事,多是刑警队(探组)跟进。”

而这个案子是不是构成刑事案件影响不是特别大,因为性质不明的,可以先立一个治安案件查,够得上刑罚的再转立刑事案件。这个事情就算不够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也完全没有问题。

所以咱们也要讲道理,警方这件事情上的处理是符合程序的,但是警方微博的回应也是心大,也难怪“弯弯”觉得寒心。

  • 携程:这锅真不该我背啊

翟律师认为,就本次事件而言,携程网不应当承担责任。携程订房平台属于居间方,根据《合同法》对于居间人的定义,“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由此可知,携程平台并不在客户与酒店形成的服务合同中。况且对于酒店其他入住客户的情况,携程平台无法、也不可能完全知晓,如果要求携程平台对所有入住酒店的入住人员进行监管是不可能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在本次事件中携程平台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道义层面上应当予以客户一定补偿。

不过,这并不是说携程平台对于所有入住酒店不负有核实义务。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重要义务或者说最主要义务即为如实提供交易信息或者交易机会。这就要求携程对于入住平台的商家需要进行真实性核实,包括商家是否正常经营,商家提供的注册信息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建立相对完善的安全保障防护体制。

冷漠的旁观者

这次事件中最让人愤慨的一点肯定是酒店人员全程围观,但是无动于衷,任由施暴者侵害。但是这里小编要说的是,遇到突发事情的时候,普通人的脑子一般是懵逼状态。即使想做点什么,也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比如此次酒店工作人员看到事发可能会想:

欸,这两人究竟在干嘛呢?大晚上的会吵到其他客人。我要不要去说下,但是那女孩为什么说“救命”?难道是“家暴”?私事还是不要管了。但是也可能是“嫖客和小姐”吧,那就更不好说了,多一事儿不如少一事。

同时,有名为“沉路的小屋”的博主引用国外心理学的实验结果来解释这个现象,比如“责任扩散”——

“面对突发事件,在旁观者众多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在有意无意地等待别人行动,而自己处于观望状态。每个人都以为别人已经提供帮助(别人已经帮了,用不着我了),或将会提供帮助(我不帮,总有人会帮),或应该提供帮助(别人都不帮,我为什么要帮)。这样的情形最终导致了旁观者的集体冷漠,而酿成悲剧。”

或者“多元无知"——

每一个不明真相的人都通过其他不明真相的人来判断情况,结果依然是大家都不明真相”的现象,叫做“多元无知”(pluralistic ignorance)。它导致一个紧急事件被所有人解读为正常情况。

恩,看完这些解释,是不是能理解那些冷漠的围观者了?

写此文的时候,小编看到一条微博:


无论和菜头谈论的责任分散也好,人性冷漠也好。这些都是人性的弱点,但是凭啥别人会报警,我们不会?人家素质比我高啊?

人性不可能改掉,但是法律能避免人性的悲剧。酒店工作人员的这种想法,其实是不懂法的一种表现。因为他默认“家暴”是不需要报警,或者报警了警察也不管,徒添烦恼罢了。相信围观的房客也会有这种意识。

但是按照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罗浩律师的说法,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后,看到有丈夫对妻子家暴,也应该进行阻止。尤其是在女方明显呼救的情况下,酒店方应及时制止男方,如果情况严重或者女方要求,则应立即报警,并且尽量留住双方人员,等待警方调查处理。

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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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 Wendy

编辑 | Angie

分类 | 原创

注:封面图片来源于《不可撤销》电影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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