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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检索的关键词提取,门道都在这儿

2016-01-30 龙华江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龙华江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本文系投稿,不代表智合立场

掌握三大分析方法,你就有了法律检索的万能钥匙。

纯粹法律检索技能主要涉及两方面的考验:一是工具的选择;二是工具的使用。前者所称的工具,在互联网信息时代集中体现在数据库;后者所称的工具的使用,是指我们如何高效使用数据库。我们的目的是得到检索结果,而静态呈现的是已有的数据库,连接两者的桥梁便是关键词。可以说,关键词检索法是法律检索技能中的核心,那么如何确定关键词便是我们每一位法律人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检索得失,在本文总结了关于法律检索中关键词提取的一些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检索与学习太极一样,固然在初始阶段有一定的规范程式,在引领奠定基本功的过程中发挥着一些作用,但切忌奉为圭臬,在掌握一定的方式之后,便宜跳出具体的程式,探寻奥妙。

方法一:请求权分析方法

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方法有历史分析方法和请求权分析方法。后者即为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规范基础为出发点。其法理之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也称之为“找法”,即寻找该请求权的实体法依据。请求权分析法以审查当事人之请求权为前提,然后通过逐一检索的方式来确定法律的适用,优点在于:逐一检索很少遗漏请求权;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同时检索。

请求权检索的步骤一般为:

第一步,全面罗列诉请可能涉及的请求权。

第二步,确定各种请求权的类型。依据基础关系的差异,请求权分为:

(一)债权的请求权,包括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返还请求权等;

(二)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等。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等。

(四)人格权和身份权请求权,包括赔偿损失请求权、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

(五)知识产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等。

第三步,请求权分析的逻辑顺序。诸多请求权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并存或发生冲突时,应该确定各项请求权在行使上的先后顺序,以形成一种体系的观念。考察任何一个民事案件,请求权的体系在原则上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来确定:合同上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当得利和侵权请求权。

第四步,消极规范构成要件的检索。通过对积极或消极规范要件的考察,事实上是从正反两方面考察请求权基础。对可以消灭或者抗辩请求权的法定事由、约定事由、抗辩权及其相关法律关系进行检索和分析。如果客观事实满足了消极规范构成要件的条件,则请求权不能成立。

通过如上文字所述,请求权分析方法最基础的要求是法律人要对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基本理论有一个相对清晰的掌握,此也即法律人检索和非法律人检索的重要区别。因此,请求权分析方法有以下三招式:

层面一:要件涵摄法。要件函摄,亦即法律适用的涵摄:即将具体的案例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之下,以获得一定结论的思维过程。其目的在于检验事实是否满足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并因此产生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

例1:2015年9月26日,甲将一部玫瑰金苹果6S手机(64G)借给乙使用,乙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谎称自己为手机的所有人,以低于市场价300元的价格卖给丙,并交付。三日后,丙转卖给知情的丁,并交付。问丁是否可以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此案例属虚构)

在本案例中,我们的目的是探寻丁能否得所有权,咋一看,有点像司法考试题目,但是我们从检索的角度来回忆一下曾经的峥嵘岁月。所有权取得的方式之一便是善意取得,我国《物权法》第九章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其构成要件有四:出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善意;合理有价;交付或者登记。在此案例中,我们秉着“任何一个法律行为或事件都要对应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逐一对应:乙无处分权,满足要件一;丙不知情,满足要件二;低于市场价300元,是否满足要件三合理有价待考证;交付,满足要件四。因此,丙是否善意取得该手机,重点在于要件三。思维至此,则必然衍生出其他非法律检索,即2015年9月26日一部玫瑰金苹果6S手机(64G)的市场价格。通过百度“苹果6S”得知,该部手机2015年9月26日发售。那么顺藤摸瓜,进入苹果公司的官网(www.apple.com),查询知在无其他配件的情况下,一部玫瑰金苹果6S手机(64G)的价格为6088元。但官网价并非市场价格(考虑市场因素)。则进入中关村在线(相对全面的数码产品测评、行情报价系统)查询交易日前后的价格走势。经查询,同型号手机的价格为5600元至6200元。那么“低于市场价格300元”,是否属于合理有价呢?则需进一步检索对“合理有价”的界定。一般而言,法律法规不会直接对此类词语进行解释,而需借助学理解释。经查询物权法类书籍,笔者综合如下:当事人的交易价格往往受到当事人谈判能力、掌握的信息数量的影响,转让价格未必等于市场价格。合理的价格应当结合被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的市场价格和当事人交易时具体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出让人以极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时,受让人对其处分权产生一般意义上的质疑。当然,检索知《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因此,300元相较于6000元,也即交易价5700元,属于合理范畴。综上,丙取得物权。至于丙丁之间的关系,无需考证善意取得制度,丁善意与否均不影响其取得物权,毕竟此时丙为有权处分。至此,本案例的检索经历了三个过程(逐一涵摄、经济信息检索、学理解释检索)后,基本完成。但需要注意的是,前文提及请求权检索的一般步骤中的第四步即“消极规范构成要件的检索”不可忽视,本案例中我们仅仅从积极要件进行考量,但是消极规范要件却未考察,例如,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一个完备的请求权检索过程,必备积极检索与消极检索两个步骤。

层面二:案情转换法。我们日常所接触的案件,往往具有更加丰富的感情交织、法律关系交叉,而非经过浓缩和提炼的书本案例(如例1),清晰明了、构成要件逐一对应,阅读时酣畅淋漓。笔者在拙作《案例检索的三个境界与四个维度》一文中举了这样一个实例,“在A案中,甲诉乙合同纠纷,后经法院查明,甲所诉请的事实根本不存在遂败诉,为应诉,乙承担了八千元律师费;乙觉得冤枉,遂以侵权纠纷为由起诉甲,形成B案,要求甲支付乙在A案中的律师费。希望找到相似案例。”我们的目的是要找到类似的案例。通常而言,我们寄希望的类似案例有这样的特征:除了案涉主体名称不一样,希望案情、诉请、抗辩、证据都类似,甚至希望法院的判决恰好符合我们渴望的预期。假若果真如此,必欣喜若狂,犹如喜得尚方宝剑。但是回归现实,这只是一种幻想罢了,且此种“类似案例”非真正类似,陷入了丁卯不分的困境。在此案中,我们必须进行案情转换,才有可能找到请求权基础。将上例中所称的B案浓缩成一句话为:甲在A案的诉讼行为侵害了乙的权利;继续浓缩则为:A滥用诉权。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滥用诉权问题。因此继续深究可知:诉权的上位概念是权利,诉仅为维护权利的手段之一。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相应之《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的侵害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综合可知,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滥用诉权的问题,但并不必然代表“法无禁止即可为”,实务界和理论界均强力支持规制滥用诉权。案情经转换后,提取“滥用诉讼”和“律师费”两个关键词,在诸多数据库即可得类似案例。因此,案情转换法的重点是提取法律争议,寻找法律点,再借助法律点查询相关案例。观察自身,我们许多法律人每当在倾听当事人唠叨是是非非的时候,总希望当事人言简意赅说重点,殊不知,这时我们已经在进行案情转换:当事人说的每一句话经我们的职业思维筛选处理后,逐一对应法律知识和经验,当事人叙述完时我们也转换处理完毕,什么是有用信息,何为干扰信息,在法律上怎么办,答案自成。此可谓,法律人时时刻刻都在进行案情转换,久之成习惯,习惯成思维。

方法二:法律关系分析法

法律关系分析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变动情况,从而全面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运用以准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是法律人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核心。就法律检索而言,从法律关系的角度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层面一:归类法。归类法又可以分为以下两个侧面:

侧面一:将一个案件尽可能归为若干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每一个法律关系均包含完整的结构内容。如下列:

例2:2004年1月8日,南京铝厂向南京工行借款8500万元,新抚钢提供担保。2005年12月南京国资委同意南京铝厂设立铝业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后新增注册资本金4亿元。1月13日,南京国资委批复同意南京铝厂以协议方式向铝业公司转让部分资产和商标使用权,价款7亿元,已支付。1月16日,南京国资委批复南京铝厂向中铝股份公司以协议方式转让铝业公司的全部产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亿元。因另案债务纠纷,该股权转让价款经南京中院强制执行,直接支付给南京铝厂的债权人南京铝厂工会委员会和南京市商业银行北站支行。南京工行向辽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南京铝厂偿还借款本金8500万元及利息,新抚钢承担保证责任。在诉讼中,南京工行申请追加铝业公司为被告,请求判令铝业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问题:通过法律检索考察铝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借款关系,担保关系,资产转让关系等。要考察铝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考察重点在铝业公司与南京铝厂资产转让关系,这也是南京工行向铝业公司主张权利的唯一切入点。经分析可知,南京工行要求铝业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应为该资产转让行为中存在未支付价款(或者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且明知。通过检索法律法规可知:南京工行选择合同之诉行使撤销权,则主要考察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但是进一步检索知《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南京工行不能要求铝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是该资产转让过程中,铝业公司已经支付了对价,且不存在不合理低价情形;二是铝业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为第三人;三是法律没有规定受让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意定。或者,南京工行选择侵权之诉,即南京工行认为南京铝厂与铝业公司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侵害了其民事权益,但困难在于:一是铝业公司在该转让过程中已经支付了合理的转让款(如果未支付对价,才可能说涉及侵害债权的问题),二是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和《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原则上不予承认。因此南京工行不能要求铝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综上,在一个法律关系众多的案件中,要采用归类的方式将性质相同的法律关系予以归类,其优点在于:便于统一分析,且突出重点,将更多的精力用在主要的法律关系之上,而不被其他法律关系所牵绊。

侧面二:按照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归类。以主体归类为例,例如我们要制作一份银行业的涉诉报告,则第一步就是查阅所有与银行相关的案件。查询方式为在北大法宝(或其他数据库)司法案例中检索“银行”,且定位于“标题”,那么检索的结果一般为“××银行与AA××纠纷案”,再按照案由等方式予以归类。

层面二:要素转化法。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毕竟是抽象的。几乎没有裁判文书会直接告诉我们何为客体,何为权利义务关系,更不会对权利义务进行分解。在法律检索中,要素的转换主要是指将事实转换为可识别的法律语言,这里的法律语言可能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语言,也可能是学理上的概念,但却不是生活化的大众语言。

例3:某甲拾得某乙的无记名国库券去银行兑付,银行予以支付。这一结果导致某乙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某乙的债权没能实现,并非银行的过错,而是某甲的侵权行为,某乙应要求某甲承担侵害债权的责任。问题:某甲行为所产生的是否属于侵权之债?

在这个案例中,某乙与银行之间是一个完整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与任何第三人无关。但是半路上杀出个陈咬金——某甲。某甲的行为破坏了原本稳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侵权吗?应该使用何种法律呢?如果是侵权,那么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但是该法第二条规定是这样的“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一款)。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二款)”,分析知,我国《侵权责任法》采取“概括+列举”的方式对其保护对象予以列举,但共同特点是均为绝对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而债权作为相对权,第三人侵害债权原则上不予承认(如例2),但此问题的争议也一直存在,且侵权责任法仅从基本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作出规定,但一部侵权责任法解决不了所有民事侵权问题,世界上也没有一部侵权责任法囊括所有民事侵权内容。那么,我们就要检索此类问题的学理论著和司法案例,在选取关键词上,取“第三人侵害债权”为宜,笔者分别通过电子图书馆寻得205篇文章,在“无讼案例”淘得26篇裁判文书。在此案例中,将法律关系中的客体要素之行为,转化为“第三人侵害债权”,转换为可识别的法律语言,进行第一次检索,进而进行业内细化检索。即使没有检索得相似的案例,也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这一理论有一定的认知,再回归本案时,已不再复杂。同理,在不同的案件中,我们也可以视情况将三要素中的主体(公民、法人、合伙等)、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等)和内容(权利、义务等)予以转换。

方法三:案件分类分析方法

民法是一座精致的大山,横看成岭,侧看成峰,厚重巍峨,百家争鸣,引领着人类的行为。整个民法体系,从总到分,以尽可能详尽的原则和规则去解决纷纷扰扰案件背后的爱恨情仇。我国民法在民法通则之下,有物权法、合同法等之编,之下又按照不同的类型予以细分,由此成为实务中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因此,从法律检索的角度,可以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检索:

层面一:案由检索法。笔者认为,以案由的方式检索案例,是案例检索中最高效、便捷、准确的方式。在一份规范的民事判决书中,与案由相关的表述有如下几处:第一,标题,即“AA诉BB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即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58个案由,但需注意,此标题只会出现于网上文书、出版物等形式;第二,“法院案件受理”这一自然段,如“原告AA诉被告BB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我院受理后……”;第三,“本院认为”这一自然段,如“本院认为,本案系股权转让纠纷,结合……”。如果当事人对案件性质有异议,裁判文书中会有更多的关于案由的词句。这对于研究某一类型的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要研究农村房屋买卖的裁判思路,则检索案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解决目前棘手的金融领域不良资产转让纠纷,则检索“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在用案由检索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份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尤其注意文件中的“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三、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规范人民法院使用案由和注意事项作了较为详细的要求,掌握之后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案由编排的规则。因此,笔者建议读者尤其是年轻律师,打印一份纸质的案由,闲时翻翻,形成整体印象,这无论是对案例检索或者是案件分析都大有裨益。如果有专业方向,比如专注劳动领域,则可以在案由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上下功夫,逐一研究每一个二、三级案由,并在实践的过程中对案由进行深挖。

层面二:法规倒推式。笔者之前在利用案由检索的过程中,以同一案由检索出20个案例,会逐一查阅,其优点在于快速了解案件信息和裁判信息,但是却不注意深挖。后来,笔者发现深挖案件最好的方式就是选取3-5篇案例,在知晓案情和裁判结果后,重点挖掘“本院依据《××法》××条,《××法》××条……判决如下:”,一方面这些零星的法规共同构筑一个结果,这些法规之间有什么关系吗?另一方面,本案案由所牵涉的法规,怎么和法院适用的法律大相庭径呢?虽然事实基础不一样,但是仔细研究之后,仍会有不小的收获。在这一案件中,有A线索,按图索骥又得B线索,最后综合起来,原来是一场盛宴。但是以法规倒推的方式检索,需要对法规本身进行甄别:一是是否有效;二是法条效力的适用范围,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即指出,不适用金融机构,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适用于农村房屋的租赁纠纷。三是法条(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溯及力。

以上就是笔者在关键词检索方面的体会,主要涉及关键词的提取,而不涉及如何使用提取好的关键词在数据库中予以运用,比如如何使用逻辑运算符——“*”、“-”、“or”、“site:”、“filetype:”、“intitle:”等,对此问题的学习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逻辑运算符”进行学习。关于检索的技巧和模式,正如本文开篇之言,切忌奉为圭臬。在此,笔者引用邹碧华法官在其《要件审判九步法》中的一段话,与读者共享:

一种审判方法只是审理好案件的一个基本条件,但审理好案件仅靠方法是不够的;“九步法”与任何方法一样,都有其局限性。法官在选择解决问题的合理方式的时候,不能单纯走技术途径,要在生活体验、人生阅历、日常生活的基础上,运用形式逻辑去追求法律真实,并且站在人文立场上进行价值选择,这就是一条人文路径。

因此,我们在检索的过程中,不可神话检索的作用,尤其是纯检索技术的作用,一定要在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之上,探寻已有的信息库,并逐渐提高识别能力,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提高法律人的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

后记:本文的写作得到了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的古城兄鼓励,在此表示感谢。

——   正文完,欢迎点击下方智合在线沙龙,最快获得一手实务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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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Sarah

编辑 | Angie

分类 | 投稿

原文标题 | 法律检索的关键词提取方法——行走在技术与技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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