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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民回复网友大太阳:内圣外王、立德立功、血缘信任、制度信任

阳民 阳民智库
2024-08-24

“天漄海角”微信群虽然群友很少,只有四十来个人,但是提出的问题的质量水平超级高,有些网友提出的问题不仅有很深的思考,而且还能引发很多人的启迪价值,因此,阳民专门对此作一个解答,当然阳民观点不一定正确,仅仅代表阳民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问题一:

周教授,请教一下。王阳明在讲内圣方面的时候,认为致良知是内圣外王的途径,因为他说”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亚之谓。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我的解读是他认为人心本正,是意念起来才会善恶,致良知需要通过格物的手段,而格物不是为了即物穷理。那这样说来,他是很推崇德的。为什么你把立德放在立功后面呢?这代表把良知放在格物之后吗?

阳民答:

王阳明对“内圣”的理解:

第一,王阳明认为,“圣”是人心本有的状态,是人性中最纯粹、最光明的部分。这种“圣”的状态并非遥不可及,而是每个人都能够通过内心的修炼和实践达到的境界。在王阳明的心学体系中,“内圣”是指通过内心的修炼和体悟,达到“圣”的境界。这种修炼包括去除心中的杂念和私欲、恢复内心的纯净和清明、体悟宇宙的真理和道德法则等。王阳明认为,“致良知”是达到“内圣”境界的关键途径。这里的“良知”可以理解为人的内心固有的道德感和判断力,是人心本有的善性。通过“致良知”,个体能够去除心中的杂念和私欲,恢复内心的纯净和清明,从而体悟到宇宙的真理和道德法则,达到“圣”的境界。当然,到达“圣”的境界不是目的,目的仍然是成功学,即王阳明也认为,同过内圣拥有足够的智慧和道德力量去影响他人,形成强大的资源积聚优势,并能够圣人的道德高地从而形成话语权与规则制定权,从而能实现资源调配能力,继而达到治理国家和平天下的目的,达到“外王”的境界。因此,在阳民看来,王阳明学说也似乎是“成功学”之一。

第二,在王阳明的心学体系中,“良知”和“格物”是紧密相连的。通过“格物”来纠正不正之念,恢复内心的纯净和清明,从而体悟到“良知”。同时,“良知”也是指导个体进行“格物”和外在行动的道德准则。王阳明所说的“格物”,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研究事物的物理规律,而是指纠正人的意念,使其回归于正。正如他所说:“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通过“格物”,个体能够去除心中的不正之念,恢复其本然的纯净状态,这是“致良知”的重要手段。将“良知”放在“格物”之前或之后,并不改变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王阳明强调的是通过“格物”来“致良知”,实现内心的修养和道德完善,进而在外在行动上实现“立功”。

第三,在王阳明看来,“立德”和“立功”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内心的修炼和体悟(立德)是达到“圣”境界的基础和前提,而将这种体悟和认识转化为行动和实践(立功)则是实现人生理想的关键和途径。因此,将“立德”放在“立功”之前,并不意味着王阳明不重视“立功”。相反,他强调的是内心修养和道德完善的重要性,以及将这种修养和完善转化为外在行动和贡献的必要性。

 事实上,我们众所周知,王阳明被誉为三不朽的圣人,也是将立德、立功、立言做得尽善尽美之完人。而《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孔颖达疏:“立德, 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于时;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是古人认为三不朽的顺序,在阳民看来,这种顺序也不是必然的,这三者是一个成功体的三个面

问题二:

周教授,我有几个不同意见。第一,你说正心高德是宗族家天下制度的产物,可是文字复兴之前之后,西方也是讲这个的,只不过之前强调宗教道德,之后强调道德自人来,不独是中土产物。第二,你谈到了制度信任,我想你说的是好的制度安排降低了信任的成本,比如合约,但是西方制度经济学也谈到了制度安排的弊端,比如违约,寻租,诺斯就谈到过制度惰性的危害,他也没有提出解决办法,这说明制度信任不是万能的。那么这就扯到前面文艺复兴了,休谟和康德在从人身上寻求道德或是德治也就是end的时候,在手段也就是means上有了分歧,前者仍然信任人的道德普通认可感,这和后来的社会契约相映射,后者认为需要制度手段也就是后来欧美政治和公共管理的基石,rule of law. 所以我的意见是,任何只强调一种手段最有效的讲法,我都非常警惕!

阳民答:

第一,关于“正心高德”是否为宗族家天下制度的独有产物,您提到的观点非常正确。确实,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在不同文化和历史背景下都有所体现,并非某一特定社会制度的产物。无论是东方的宗族家天下制度还是西方的宗教道德,它们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阳民认为,无论中方西方在生产技术落后水平下,“封土建国”(简称封建,这是中性词,不是贬义词)或封土建邦或封土建家等等等就是“家国同构”的治理模式,当然也是当时生产力水平下治理成本最低的方式。只不过在中方和西方所延续的时间不同,存在的方式也有差异,甚至这种家国同构的程度也不同而已。

第二,确实,好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信任的成本,促进经济的有效运行。诚然众所周知,制度安排也存在弊端,如违约、寻租等问题。诺斯提出的制度惰性也指出了制度变迁的困难和复杂性。这些观点提醒我们,在设计和实施经济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寻求平衡和最优解。在休谟和康德关于道德和德治手段的分歧上,他们的观点代表了不同的哲学和伦理思考。休谟强调人的道德普通认可感,而康德则更侧重于制度手段。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经济学中,我们也会关注到个体行为和集体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在其中的作用。不过,阳民需要指出的是,制度信任虽然有缺点,但它是基于陌生人社会的“普遍信任”,而血缘信任或类血缘信任,无论多么“优秀”或“发达”或“万能”,但血缘信任仍然是基于熟人社会的“圈子信任”而非普遍信任。我在25年前写了一系列的学术论文专门讲述过了这种信任机制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体现,我并没有一棍子打死血缘信任,甚至提出了血缘信任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25年前我的论文也论述了制度信任的“缺点”和“不可靠”,但这并非是我们否定“制度信任”的理由。阳民是新制度经济学从业者,我深深地知道制度固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相比于血缘信任的问题来说,制度信任都是可以进行“经验叠加并进行持续不断改进”的,所以,我们才要倡议进行现代化转型。

第三,对于“任何只强调一种手段最有效的讲法”的警惕,我完全同意。不过,辩证分析不等同于诡辩,在经济学中,我们当然强调“权衡”,也强调多元分析和综合思考。无论是市场机制、政府干预还是道德规范,它们都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因素。正如我刚刚说的,25年前我就论证过了。事实上,所有的“最优”,都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平衡的选择”,因此,制度信任替代血缘信任,或者制度信任替代多大程度的血缘信任,也是在每一个个体面对自己的约束条件的每一个个个体的自己的最优平衡的选择。如果还需要深度解读,请联系阳民:Fairtown@PKU.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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