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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卓建(二十四)│专利权终止后如何通过著作权进行维权

郑雄 卓建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编者按:《匠心卓建》是卓建律师的第一本经典案例集,收录了自2007年卓建律师事务所创所以来卓建律师亲自办理的部分经典案例,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匠心卓建》系列经典案例文章,以飨读者。本文为匠心卓建系列刊文第二十四辑,以下为文章全文。


案情简介

争议焦点

裁判要旨

律师解读

律师介绍


A公司的法人周某于2008年9月1日完成了作品名称为“相畔”的工艺品作品,并于2008年12月2日就该工艺品申请了名称为“工艺品(小荷塘)”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0830253364.6,2009年11月18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同时就此发表了该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已由作者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许可给A公司,许可期限为自2008年9月1日起至A公司注销止。

A公司认为,B公司未经其的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了侵犯其享有专有使用权的著作权产品。2016年1月19日,A公司在B公司店铺公证购买了B公司被控产品一件,并取得了B公司出具的收据、名片及送货单各一张,公证书编号为(2016)深证字第20263号。

B公司提出了四点答辩意见:(1)A公司所提供权利证据专利权已经终止,已进入公众可以使用的领域,不能再用著作权来进行保护;(2)B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B公司的行为没有给A公司造成损害结果,A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应予驳回;(4)B公司已无该产品销售,其行为在A公司起诉前就已停止。

1.A公司能否在作品的专利权终止后主张著作权,并依据著作权获得保护?

2.B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对A公司著作权的侵权?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及A公司提供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页打印件认定A公司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A公司公证取证提交的被控侵权商品在法庭上经过比对,与A公司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另外,该美术作品已通过专利申请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形式予以发表,他人存在接触该美术作品之合理可能,因此法院认定B公司的销售行为侵犯了A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为著作权侵权纠纷,A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为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且该美术作品已通过申请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形式予以发表,他人存在接触该美术作品之合理可能。被控侵权商品与美术作品工艺品(小荷塘)构成实质性相似,B公司生产和销售该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A公司享有的著作权。法院判令B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向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本案的诉讼费4300元由B公司承担。本案A、B公司收到判决后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本案A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大量模仿其专利权的产品,由于仿冒品无需投入研发成本,且大多采用劣质材料制作,因而价格低廉。这对A公司产品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坡坏,A公司不得已展开专利维权。本案律师介入案件之后,却发现A公司专利权因为未按时缴纳年费早就已经终止,主张专利侵权已不可能。本案专利中公开的产品实际上是一金属摆件,其采用金属展现了一根悬浮老木上的荷叶和莲蓬的画面,创意独特,非常具有艺术性和观赏性。因为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权利保护期限终止于作者死后五十年,因此,本案代理律师建议A公司转用著作权维权。

专利权终止后能否还可以主张著作权,并展开维权一直存在争议,甚至在各地法院出现完全不同的判决观点,例如:(2014)浙民申字第660号案件中再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专利权因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后,所涉专利便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实施,故他人对该外观设计的实施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在审理(2015)苏知民终字第00037号案件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权利人同时拥有专利权和著作权,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后,他人实施该外观设计的行为仍会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本案代理律师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内,一种客体可能同时属于多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其中一种权利的终止并不当然导致其他权利同时也失去效力。具体就本案而言,本案A公司专利权因为未缴费而终止,依法自然不能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但著作权自其完成之日即产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没有法定的终止理由,其亦不会自动消失。

本案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律师观点,A公司著作权得以保护,虽判决的赔偿偏低,但市场得以维护,A公司终挽回了巨大损失。




郑雄律师

专利代理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郑雄律师多年来专注于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多件被评选为深圳法院或深圳市律师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擅长领域: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宣告、商标撤销、商标无效等各种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及知识产权疑难法律事务、企业高价值专利挖掘、专利规避设计、企业知识产权整体战略和管理布局。




《匠心卓建》是卓建律师的第一本经典案例集,收录了自2007年卓建律师事务所创所以来,卓建律师亲自办理和总结的部分经典案例。全书分八大篇章,分别为公司法案例篇、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例篇、知识产权案例篇、金融保险案例篇、劳动人事案例篇、刑事案例篇、行政诉讼案例以及其他争议案例篇。


《匠心卓建》编委会

主      编  张斌

副  主  编  金振朝00杨林00王志强

编委会成员  朱凯旋00罗梨花00吴疆00钟燕军

王茜00毛晶晶00徐凯00王岭  刘伟  0 0

唐本全00陈意佳00沈冬璇00段璟逸

萧明皓00谢柳思00李国民00贾春平  

编     辑: 汪思明

 

【温馨提示】鉴于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个案裁判结论不具备普遍适用性。《匠心卓建》系列文章的定稿时间为2019年8月,适用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至发布时部分法律法律规或已修订、更新、废止,收录的相关案例可能因为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其观点或结论亦可能随之发生变化。读者在阅读时请予留意,如有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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