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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请表和报送资料。整体扣缴办法另行发布。

《公告》显示,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非居民个人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专家称,改革后的个税制度和即将实施的累计预扣法,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惠及中低收入群体;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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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是啥?有啥好处?

因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的,《公告》同时明确,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专家表示,因为要对综合所得以年度合并纳税,所以要使用累计预扣法。累计预扣法的好处是,“按月缴税时,假设一位工作者第一个月的收入是3000元,不缴税,第二个月的收入是2.5万元,按5000免征点缴税,总共免征额为8000元,但如果按累计预扣,那么两个月的免税额就有1万元”。

各项费用到底怎么算呢?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

《公告》显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没看懂?好吧,举个“栗子”!

新晋员工李雷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假设李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

1月:(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以此类推

李雷的上司韩梅梅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假设韩梅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1月:(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4月:(30000×4-5000×4-4500×4-2000×4)×10% -2520 -555 -625 -1850 = 1850元;

5月:(30000×5-5000×5-4500×5-2000×5)×10% -2520 -555 -625 -1850 -1850 = 1850元;

6月:(30000×6-5000×6-4500×6-2000×6)×10% -2520 -555 -625 -1850×3 = 1850元;

7月:(30000×7-5000×7-4500×7-2000×7)×10% -2520 -555-625-1850×4 = 1850元;

8月:(30000×8-5000×8-4500×8-2000×8)×20% -16920 -555-625-1850×5 = 2250元;

9月:(30000×9-5000×9-4500×9-2000×9)×20% -16920 -555-625-1850×5 -2250 = 3700元;

10月:(30000×10-5000×10-4500×10-2000×10)×20% -16920 -555-625-1850×5 -2250 -3700 =3700元;

11月:(30000×11-5000×11-4500×11-2000×11)×20% -16920 -555-625-1850×5 -2250 -3700×2 =3700元;

12月:(30000×12-5000×12-4500×12-2000×12)×20% -16920 -555-625-1850×5 -2250 -3700×3 =3700元。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公告》显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举个“栗子”!

假设小王搬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

收入额:2000-800=1200元

应预扣预缴的税额:1200×20%=240元

所以小王这次搬砖实际到手1760元

假设老王高技术搬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

收入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的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所以老王这次搬砖实际到手24800元

老王搬砖多年,呕心沥血写了个长篇心得《搬砖之路》,获得稿酬5000元

收入额:(5000-5000×20%)×70%=2800元

应预扣预缴的税额:2800×20%=560元

所以老王的《搬砖之路》稿酬实际到手4440元

对于非居民个人

《公告》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提醒

个人所得税新政2019年1月1日实行。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所以,某企业2019年1月向员工发放工资,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月代扣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中国证券报、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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