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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标|律师参与商事调解 公证参与家事调解|江苏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晚茶 律媒智库 2021-09-27

——探索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调解新机制

——引导律师开展【商事】纠纷调解服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江苏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积极引导诉讼与公证对接以及律师开展商事调解服务的试点工作。

目前相关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

3月16日上午,淮安市中级法院与淮安市司法局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协议签署及“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揭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淮安举行。

淮安市中级法院院长钱 斌、淮安市司法局局长邱华康为工作室揭牌。淮安作为设区市先行先试单位,将为全省“公证与诉讼对接”提供样本,待总结试点经验后,逐步完善并向全省推广。

钱 斌介绍——

为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由公证处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公证人员值岗,现场提供诉前、诉中及执行程序中涉及的遗嘱继承、证据保全、执行交接等公证委托事项的咨询服务,向当事人提供调解建议,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符合公证受理条件的案件分流到公证处办理,形成“从诉调到公证”一站解决的服务方式。

钱 斌认为——

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特别是家事和民商事案件增幅较大,合理分流此类案件,有利于实现繁简分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对于进入立案或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因当事人举证困难、年老行动不便或一方在外地等情况,法院在诉前、诉中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并出具公证文书,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核查事实的压力,使得部分案件在诉前便以公证的方式直接解决。此外,公证机构可以为法院文书送达和执行提供证据保全服务。

钱 斌表示——

推进诉讼与公证对接,是全面推进诉源治理,不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的尝试,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沿用,也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法院与司法局将继续以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立足淮安实际,体现淮安特色,不断夯实对接合作机制基础,促进诉讼及公证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努力满足新时期下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同日上午,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与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就建立家事审判与公证服务对接机制举行签约仪式,并在天宁区人民法院设立“家事审判与公证服务对接工作室”。据悉,此次工作室的成立是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双试点单位开展相关合作,为全省设区的市级公证机构首创。

天宁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周 萍介绍——

双方对接机制内容主要有:

1、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可能化解的家事类财产纠纷案件、法院认为可以移交公证机构处理的案件,由公证处前置处理。

2、法院可就诉讼文书的送达和裁判文书的执行交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提存等公证。

3、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对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给予司法支持。

周 萍认为——

公证与诉讼进行对接,可以降低司法成本,减轻法院“案多人少”压力,真正实现公证作为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据悉,今年以来,江苏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省高院开展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在苏北、苏中、苏南各遴选了1-2个公证处与当地法院进行对接试点,探索以非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感谢 商栋 提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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