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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律师协助在押人员逃跑,律协今早发布7点声明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19-08-28

10月20日一早,长春市律师协会就网传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马强涉案问题发布声明,全文如下——


2018年10月19日,部分网络媒体传播了一则黑龙江省公安指挥中心发出的(2018)第10号《协查通报》,该通报称:10月18日16时许,黑龙江省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马强协助下脱逃,脱逃后,刘文忠、杨马强乘坐一台白色途观吉普车经该省安达收费站驶向哈大高速公路,两名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往吉林省等内容。

针对该网络舆情,吉林省律师协会、长春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高度重视,市律协紧急成立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现就有关调查结果发表声明如下:

一、2018年10月19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询问杨马强律师,其表述从未办理过该《协查通报》中所述案件,并且其律师执业证和身份证也没有丢失或出借给他人。

二、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询问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其表明该律师事务所从未接受案涉在押人员刘文忠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办理该案件。

三、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查阅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收案登记簿,未见该律师事务所接受案涉在押人员刘文忠或者其近亲属委托办理该案件的记载。

四、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查看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办公区监控设备,显示:2018年10月18日11时30分杨马强律师在该所餐厅就餐,下午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区接待当事人至14时42分后离开。

五、当日下午,市律协派员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了关于杨马强律师在该院办理案件的视频资料。显示:2018年10月18日15时29分,杨马强律师通过安检通道进入该院院内。据此,杨马强律师无可能乘坐目前已知的交通工具在《协查通报》中显示的涉案时间到达大庆市看守所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文忠脱逃。

六、当日晚,在市律协工作人员陪同下,杨马强律师到达住所地某派出所,经公安机关询问短暂停留后,杨马强律师返回住所,公安机关未对杨马强律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七、当日晚,大庆市公安局发出《关于缉捕脱逃人员刘文忠的通告》,该通告显示:在押人员刘文忠脱逃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5时55分,脱逃方式为利用律师会见之机,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脱逃。

截止目前,无证据证明杨马强律师实施了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文忠自大庆市看守所脱逃的犯罪过程,网传(2018)第10号《协查通报》所述情况并不属实。

以上调查结果,特此声明。

长春市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20日


昨日,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作出了澄清,同时表示——“本所将持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对于此次事件给本所及杨马强律师本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所及杨马强律师本人保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声明中还公布了两个视频截屏,以证明案发时杨马强律师不在现场。

2018年10月18日14:29:42,杨马强律师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2018年10月18日14:42:29,杨马强律师离开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前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央视新闻消息,大庆市看守所的确发生了在押人员脱逃事件。

至于为何在协查通报上认定是杨马强律师帮助逃脱?据【上游新闻】报道——

大庆警方呼吁:当前,应将缉捕逃犯放到第一位,媒体和群众要共同努力,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另有网友爆料,10月19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一看守所发出工作通知,对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证件提出了更多要求——

1、律师证

2、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亲属、律师(辩护人)会见登记表

6、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假如警方因为工作失误造成“乌龙事件”,早点道歉又何妨?

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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