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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何:成为争气的法律人

2017-09-14 问津学术

成为争气的法律人

法学院新任教师代表   袁国何老师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


我是刑法教研室的袁国何。和大多数同学一样,我也是今年刚刚来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很荣幸能够和大家一起开启求知路上的新旅程。


毫无疑问,这并非各位第一次开启新的求学旅程,不过,绝大多数同学却是第一次以法学院求学者的身份开启这段旅程。在法学院求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尽管迫切地想剧透给你们,然而,一千名同学可能会有一千种完全不同的体验,因为复旦大学法学院足够强大、足够包容,能够承载万千个性,能够满足不同的求学者各不相同的合理需求。


从你们选定法学作为自己的专业开始,你们很可能会被无数人问起,你为什么学习法律?处于正在构建法治社会的大时代中,似乎有太多的理由足够支撑其这个选择:学习法律能够为执掌国家公器做好准备,地位显赫;学习法律能够为进入资本市场充当跳板,商运通达;学习法律能够为成为知名律师奠定基础,月入颇丰。当然,学习法律也有可能让一小部分同学变得和我们一样,成为法治理想和法学知识的传递者、传播者。



尽管法学院总是能够培养出搅弄风云的时代精英,但也难免出现个别不肖的法律人,以至于有人发出了“法律人位极尊崇,法律却毫无尊严”与“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这样的感慨与诘问。何谓“不争气的法律人”?


显然,从事不同的职业,即便与法律丝毫无关,绝不意味着法律人不争气。但是,当检察官不再守卫正义,而沦为贪腐共犯时,他是不争气的法律人;当法官不再坚守公正,而沦为罪恶帮凶时,他是不争气的法律人;当律师不再捍卫权利,而沦为金钱附庸时,他是不争气的法律人。在某种意义上讲,法律人的不争气,在于对法治理想的遗弃,在于对法律规则的违反,更进一步而言,在于对学习法律所追求的公正本身的亵渎。


2400年前,苏格拉底为了捍卫他所热爱的城邦的法治尊严,依然赴死,献出生命;今天,行路者为了一时便利而不惜闯红灯、穿马路的实例,并不罕见,其中也不乏付出生命代价者。当然,法学院会教会法律人规避风险,因此,法律人比一般人更加谨慎,更有风险管控意识,就此而言,法律人在怒闯红灯、横穿马路时,付出生命代价的可能性更小。然而,在闯红灯、穿马路的举动,法律人也可能失去得比一般人更多,细微举动体现的是对法律规则本身的违反,对规则的选择性遵守可能会让法律人有一天屈服于更大的利益,而违背更高位阶的法律规则,从而也沦为不争气的法律人。



从今天开始,诸位即将在法学院开启自己的人生新旅程,你们将学会很多赖以谋生的法律技能,但无论你们学会何种技能,都希望你们能够时刻警醒自己,坚守法治理想,作有良知的规则守护者,成为“配学法”的“争气的法律人”。期待你们,有朝一日,成为警察面对涉嫌嫖娼的男子或怀抱幼儿的妇女执法时,会选取最恰当的执法方式;成为检察官、监察官而面对贪腐案件时,会不畏强权、秉公执法;成为法官面对证据存疑的重大案件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以低无罪率为导向;成为指定辩护律师而面对穷困潦倒的被告人时,会积极取证、依法辩护,捍卫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从今天开始,愿诸君牢记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成为争气的法律人。



编辑:张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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