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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官网


2019年4月19日晚上,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先生应邀做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为全院师生带来一场主题为“刑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蔡道通教授主持,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华伟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远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师生近百人参与聆听,讲座现场秩序井然,精彩纷呈,掌声不断。

主持人蔡道通教授首先对储槐植、梁根林二位教授莅临南师大法学院表示热烈欢迎,并向与会师生隆重介绍了德高望重的、作为当代刑法学家、刑法思想家的储槐植先生。

储槐植先生提出,在学术研究过程中首先要有问题意识,问题意识的养成,需要多读书、多思考、多观察,只有有了问题意识才能具有创新意识,才能对社会和学界做出实质性贡献。储先生由昆山反杀案回忆起1997年刑法关于1979年刑法典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规定的修改;同时,储先生以“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理论与三阶层理论的争论”为例,指出,难道四要件的构成理论真的就一无是处?如果四要件的构成理论一无是处,那为何直至今日它依然在实务界中广为流行?进而指出,或许我们需要去分析各种构成要件理论之特点,分别吸收不同犯罪构成理论之长处和优点。此外,储先生还强调,在做文献综述时也要注重对问题的研究,文献综述不能代替问题本身。


随后,与谈人梁根林教授详细地归纳总结了储槐植先生关于刑事一体化、关系刑法论、刑法结构“严而不厉”以及犯罪场等具有高度创新性的学术理论成果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应当具有“四个面向”:

第一,面向体系的问题意识。指出要在概念、逻辑、联系的基础上架构法律体系,同时也不能轻易否定其他体系,一套科学的体系要在功能上具有自主性,能对疑难案件提供充分的解释力。

第二,面向实践的问题意识。要面向具体法治实践,并以刑法解释立场的选择为例来阐释这一观点。

第三,面向中国的问题意识。梁教授指出,刑法教义学要以本国实定法为研究对象去证成本国法律,从而解决教义学本土化的问题。

第四,面向未来的问题意识。梁教授以判断死亡的标准为例来强调刑法研究中要意识到未来的挑战。 

随后,王华伟博士发表了自己关于“问题意识”三个方面的看法第一,问题意识是怎么来的?有时候换一种视角、换一种思维方式,就会产生不一样的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二,热点问题与问题意识的关系;追逐热点与问题意识并不冲突,热点之所以成为热点,自然是因为其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问题意识不是简单的认识而是深度的思考;问题意识,重点不在“问题”,而在于“意识”。

最后,刘远教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首先,刘远教授强调,要提高自己的学术敏感性;其次,刘远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指出现在刑法学研究的哲学根基仍然束缚于以新康德主义为代表的近代西方哲学的范式基础之上,没有关注现代西方哲学的最新研究动向和研究成果;这种脱节导致刑法学研究的全面滞后;再次,应当要以参与者的角度面向世界,而不是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去思考问题,在犯罪构成体系的建构问题上,要引入控辩审三方的不同视角,重视犯罪构成体系建构的司法面向;最后,刘教授指出要有真正的疑难案件意识。 

在交流互动环节,储教授、梁教授、王华伟博士与在场同学们就共同犯罪中正犯与共犯、主犯与从犯的位阶关系等问题展开讨论,耐心且全面地解答了同学们的提问。

 

在讲座最后,蔡道通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指出本次讲座内容丰富,启发意义重大,提供给我们一些学习刑法学的方法,特别感谢储槐植先生对刑法学研究问题意识的精彩阐述,感谢各位同学的积极参与。同时也十分期待储槐植先生今后再次莅临南师大法学院做客讲学。 

至此,持续近三个小时的精彩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同学们表示受益良多!

文字:王媛辉

图片: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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