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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法律风险与刑法应对——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堂(第一期)成功举办

2019年6月12日晚六点,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首期“刑法学堂”在法学院会议室正式“开堂”。“刑法学堂”是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研室自发举办,旨在打造自由学术交流平台,提高学生学术热情,促进师生交流。首届“刑法学堂”邀请黑龙江大学副校长董玉庭教授为特邀致辞嘉宾,并由丁玉翠副教授主持,陈建旭副教授、丁玉翠副教授进行与谈。参加本次“刑法学堂”的人员共40余人,包括法学院全日制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律专业硕士研究、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和部分法律专业本科生同学。

本次学堂以“人工智能时代法律风险与刑法应对”为主题,首先由黑龙江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董玉庭教授致辞。董玉庭教授在致辞中指出,这样的学术交流平台,是极其重要的,有利于促进黑大刑法学科的发展和进步。并表示,要让刑法学堂成为一个有深度,有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平台。在董玉庭教授致辞后,由法学院陈晨老师、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全荃助理法官、2018级刑法学博士生李炜杰做主题发言,参会师生围绕本次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陈晨老师以《保守与博弈,司法与人工智能的加法题应如何做》为主题发言。陈老师认为:(1)司法与人工智能的结合是必然的趋势,但应捋顺“司法”和“人工智能”的结合顺序。不能突破司法规律,将“人工智能”定为司法改革主导方向。(2)司法改革应以“司法”为主导,“人工智能”辅助。将“人工智能”定位于“司法”工具,将其限定可量化、低效率的司法环节,更有利于发挥“人工智能”的优势,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

第二位报告人是南岗区法院全荃助理法官(黑龙江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她的报告题目是《人工智能的泛化与异化:风险体式与刑法应对》。全荃法官以现有的理论基础,逻辑框架,对未来人工智能的法治问题进行分析,并将刑法的回应总结为“外围配合”与“内部配置”两个方面。外围配合是民法和行政法等实体法的配合,这也是最关键的。因为没有这种配合,民法、行政法的处理结果根本不会发挥效用。内部配置即刑法规范体系的内部回应,如增设一些罪名、重构一些罪名的要件等。

第三位报告人是黑龙江大学刑法学博士生李炜杰,李炜杰博士以《人工智能犯罪的可罚性研究》为主题,围绕刑法主体和刑罚两个部分进行重点论述。李炜杰博士认为:人工智能犯罪可罚,但由于人工智能本身并不成立犯罪主体,所以并不是处罚人工智能本身而是处罚人工智能的生产者或使用者。尤其在弱人工智能的今天,人工智能于人类而言,只是更聪明的工具,所以我们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定具体责任人的相应的故意或者过失犯罪,亦或是意外事件。

在三位分享人分享自己研究成果的后,陈建旭副教授和丁玉翠副教授先后对三位分享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点评。陈建旭教授指出,对于人工智能问题的讨论,一定要明确的问题是:何为人工智能,我们的讨论基础是建立在当下,还是未来。明确基础以后,再进行深入的讨论,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丁玉翠副教授则指出,解决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必然会有学科界限的突破,基于此,坚实的学科内研究,以及在人工智能研究各领域构建统一的概念性研究框架是十分必要的。在两位老师进行点评后,分享人、与谈人和参会的同学们进入自由讨论关节。本环节讨论热烈,同学们对三位分享人研究成果中引发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问题和见解,同分享人、与谈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最后,陈建旭副教授就本次“刑法学堂”进行了总结。通过本次“刑法学堂”学术研讨活动,不仅激发了同学们对刑法学习和研究的兴趣,更拓展了同学们对人工智能等问题的研究视野。首届“刑法学堂”取得了良好效果,同学们对下一期刑法学堂的举办,充满期待。

撰稿人: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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