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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成功主办“中国知识产权管理网络项目运行与协调会议”

2019年11月7日至8日,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知识产权管理网络项目运行与协调会议”(Operation & Coordination Meeting of CIPnet)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会议还得到了天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专业委员会与天津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及贸易专业委员会的赞助支持。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转移——合同和三重螺旋”,来自波兰雅盖隆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南大学、重庆三峡学院、岭南师范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及天津律协等机构的近70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2019年11月7日上午,本次会议正式拉开帷幕。会议的开幕式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张玲教授主持。开幕式上,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教授首先代表南开大学法学院对远道而来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指出今年是南开大学建校100周年,本次会议也是南开大学百年校庆系列纪念活动之一,并衷心祝愿本次会议圆满召开。南开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部副部长李伟教授代表南开大学以及南开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部欢迎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南开大学在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的支持下,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协议或具体实施办法,也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天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专业委员会蒋宏建主任表示欧盟各高校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通过本次会议的交流与讨论,希望能够就技术成果转化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某些启示。CIPnet项目协调人、波兰雅盖隆大学知识产权法讲席副教授Kasprzycki介绍了参与中国知识产权管理网络项目的十所院校以及本项目在国内的开展情况和未来计划,并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按照会议日程,与会专家、学者就“知识产权管理合同”、“公私合作和技术开发”、“国际研究合作中的国际私法问题”、“联合国相关报告:平台产业和技术转移”、“作为知识产权管理工具的大学法律诊所”、“项目执行现状及未来活动规划”、“技术转移中的法律实务问题”等主题展开了有意义的讨论与交流。
“知识产权管理合同”环节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主持波兰雅盖隆大学Ożegalska-Trybalska副教授认为高校的任务不仅包括教学科研,开发前沿技术并将其产业化也是重要的环节。技术的产业化往往伴随技术转移,而技术许可因其能够为高校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而成为最常见的形式。签订许可协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签订前要审查协议方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签订保密协议。签订协议的过程中还要遵守各国的相关规定,确保完成有效许可的所有步骤。波兰雅盖隆大学Ożegalska-Trybalska副教授与Kasprzycki副教授指出技术许可可以根据被许可人获得权利的大小分为完全许可与限制许可,根据许可人是否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又可分为消极许可与积极许可。高校在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协议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合适的许可类型。
“公私合伙和技术开发”环节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主持。马斯特里赫特大学Pugatch教授首先介绍了校企合作的优势,双方可通过许可协议、新创公司等实现新型实用技术的商业化。美国的《拜杜法案》以产学研合作来实现产业升级,是技术成果转化的先驱者。知识产权还可以基于成本、市场、收入和期权进行估值。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提出技术转移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调动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她也提及最近在中国发生的“天价”奖酬,80%的许可使用费给了科研团队,对此她询问了荷兰高校科研人员的奖酬问题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马斯特里赫特大学Sanders教授认为成功的技术转移体系建立在平等和互相信任的基础上。一方面,技术转移办公室需要走近科研人员,增进合作,了解科研人员所想所做。另一方面,技术转移办公室需要让科研人员更加了解他们能提供哪些专业的服务。科研人员的驱动力是对科学研究的好奇心和荣誉感,并不是利益驱动,如果他们只对钱感兴趣,他们会离开科研事业去为企业工作。他认为与企业有更多的联系,就越能接触到做科学研究的资源,这才是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市场化的驱动力所在。波兰雅盖隆大学Ożegalska-Trybalska副教授表示成功实施技术转移的重要一环是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技术转移办公室必须成为科研人员的朋友才能让他们适应此类技术转移活动。一旦签署技术许可协议,技术转移办公室就要从学校的整体利益去考虑,而不是从科研人员的个人利益出发。
“国际研究合作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环节由天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专业委员会蒋宏建主任主持。马斯特里赫特大学Engelen 教授介绍了三重螺旋模式:大学、产业和政府。技术转让包含经济角度和法律角度的考量。从经济角度来说,要对科研成果进行技术评估;从法律角度来说,要考虑所有权转让或许可证颁发。他重点介绍了TRIPS协定,并指出遗漏的两个法律问题,一是知识产权所有权,二是知识产权的转让。在知识产权的转让部分,一个无效转让会导致转让链整体无效。Engelen 教授通过Roche诉斯坦福大学案强调转让中要注意“承诺转让”和“转让”的区别。此外,他还介绍了有关优先权转让的相关问题。
“联合国相关报告:平台产业和技术转移”环节由天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专业委员会蒋宏建主任主持。马斯特里赫特大学Sanders教授发言指出,目前我们正面临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生物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同时这些技术也催生了道德和社会问题。为了平衡技术发展与道德挑战,需要从国家和国际的视角出发制定上层的政策框架。总体来说,国家之间在前沿技术领域存在很大的差异,一方面需要国家提高自身创新机制的发展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国际合作缩小技术差距,他同时提出了如何建立发展中国家对技术的信任是完善国际合作非常重要的因素。Sanders教授还认为当下全球知识产权制度可能对技术传播造成不良影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往往倾向于保护发达国家的既定权利,同时严格的保护措施使得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转让中受阻,知识流动缓慢。根据实践经验,专利制度有时也不能如预期那样对竞争产生积极影响,甚至可能阻碍竞争。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则询问了联合国报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议题中正在讨论的问题以及制度设计理念和相关具体建议,与Sanders教授进行了有意义地探讨与交流。张玲教授还就高校在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转移方面的实践经验与Kasprzycki副教授和Ożegalska-Trybalska副教授、Engelen教授、Sanders教授进行了讨论。
“作为知识产权管理工具的大学法律诊所”环节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刘芳副教授主持。马斯特里赫特大学Sanders教授强调了法律诊所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以及在大学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作用。Sanders教授从认知危机,发现当事人,无当事人参与的服务内容,有当事人参与的服务内容,法律诊所宣传,学生招募以及了解诊所社团等七个方面进对建立法律诊所提出了实践性的建议。南开大学法学院刘芳副教授指出中国高校课堂也有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她认为法律诊所旨在为解决实际问题做储备,是连接理论和实践的桥梁,而案例教学更偏向理论研究。Sanders教授回应认为法学生确实应当研习理论知识,但理论相对于实践来说往往过于简单,如果不在实践中思考,就无法真正掌握知识。并且实践反过来还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针对如何寻找客户,Ożegalska-Trybalska副教授与Sanders教授作了进一步的交流。南开大学法学院向波副教授表示在中国大陆地区高校在利用法律诊所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会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校各机构之间的内部沟通,二是外部市场的支持获取。Engelen教授认为法律诊所只是解决一些基础的问题,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应交由资深的律师处理。Sanders教授指出如何整合各方资源本身就是个巨大的挑战,来自于不同行政部门和学院的人员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最终就会导致法律诊所无法运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会聘请不同类型的专家组成一支专门为法律诊所服务的团队,不仅有知识产权法学者还有商人、经济学家、管理学专家,通过自身为学生们提供完整的指导。
“项目执行、整合、培训及后续进程的商讨”环节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刘芳副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向波副教授提出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建时期,越来越强调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其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很重要的课题。中国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就是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中国与欧盟有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相比较之下,欧盟高校可能是以更加开放的态度面对市场,这对国内高校来讲可能具有借鉴意义。南开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部的宋晓景老师介绍了南开大学近年来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做法。Pugatch教授就TTO工作人员的费用、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以及第三方评估发明潜在市场价值等问题与宋晓景老师进行了交流。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重庆三峡学院的参会老师就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与欧盟专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交流、讨论。向波副教授还从经济学角度针对“三重螺旋”提出了企业家角色缺失的问题。Pugatch教授回应指出大学有自己独有的任务,要将知识带给公众,不是纯粹的市场化角色。企业家当然有自己的作用,但是要采取谨慎的态度将其引入实际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Sanders教授提出各方在技术转移活动中都有自己的角色和作用。科研人员提供基础研究,而其他人员负责将研究成果带入市场进行商业化。Engelen教授也指出大学的科研人员应当专注于技术。
“技术转移中的法律实务问题”环节由天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张占疆副主任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通过对我国1984年专利法、2000年专利法、2019年专利修正案草案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梳理以及实际案例的总结,就职务发明人奖励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南开大学法学院刘芳副教授则通过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了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科研人员和科技实体的利益平衡问题,主张通过私法-政策法相结合,实现社会系统在此方面的自治与半自治,以此完善规制结构。孟祥亮律师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让与传承,重中之重在于如何梳理权利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往往遵循公有领域发现到二次开发、再次创造从而进行权利分配这一流程,是由文化到知识的抽离,落脚点在于文化的表现形式,也就是可变现成果该如何界定。赵宇律师认为确定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需要遵循两大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从性质上来讲属于私权,首先要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在实务实践中,现阶段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技术合作中合同条款不规范。黄永康副所长认为由于技术自身特性,技术可以被视为无形资产、但也可以被当作金融产品,因此评估方式存在争议。同时技术转移具有特殊性,技术本身的价值随时间、交易对象等会产生许多变数,无法准确估测,相应的也使得国内、国际均不存在统一认可评测标准。不过,通过构建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定收益分成率。
在“项目执行现状及未来活动规划”环节,“中国知识产权管理网络项目”各高校参与方代表就本项目当前执行的状况及效果进行了交流,并讨论了今年及明年有关项目活动的日程安排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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