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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校院简介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是省委、省政府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部门,是省委、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特殊事业单位。校院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坐落在景色怡人的杜甫草堂风景文化区,校园占地面积270亩。校院内设30个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设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公共管理、法学、“5.12”汶川地震灾害应对研究与培训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教研部门。现有在职教职工46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140余人。

校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全国党校系统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级党校之一。目前,校院拥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哲学)和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法律)。校院可开设硕士研究生专业数为40余个,实际招生专业有中共党史、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域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等18个。同时,依托硕士研究生教育,校院开设了经济管理、区域经济、法学、公共管理、党政管理等在职研究生专业。办有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类理论刊物《理论与改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四川行政学院学报》和《四川党校报》等报刊。

经过多年努力,校院形成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轮训、学位研究生教育、紧贴社会需要的能力素质教育“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多渠道办学新格局。现开办有市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专题研修班,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进修班、高层次复合人才进修班、省政府部门处长任职培训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年培训规模1万余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名师工程建设,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同时在蜀光网www.scge.gov.cn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index.aspx发布)。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招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共22名。具体如下:

招聘部门

拟聘岗位

职位编号

人数

招聘专业及研究方向

备注

哲学教研部

教师

01

2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


经济学教研部

教师

02

2

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


科社教研部

教师

03

2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党史党建

教研部

教师

04

2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政治学理论


区域经济

教研部

教师

05

2

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民经济学、数量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社会和文化

教研部

教师

06

1

新闻传播学类、社会学类


公共管理

教研部

教师

07

2

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


法学教研部

教师

08

2

法学理论、法律史、民商法学、国际法学


“5.12”汶川地震灾害应对研究与培训中心

教师

09

2

公共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师

10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


11

1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外国哲学、传播学


12

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理论、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社会学、法学理论、边疆社会学、政治经济学


期刊社

编辑

13

1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文化学


三、招聘条件

应聘者除符合党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政治条件、业务素质和应聘的专业要求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2.报名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近5年在CSSCI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干部教育事业。

5.工作勤奋,甘于奉献,团结合作意识强,廉洁自律,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咨询工作的能力或潜质。

6.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被单位辞退或解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18时,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需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博士、硕士及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生提供学校证明)、职称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代表作及完整的科研成果目录、近期彩色证件照和全身照片等个人相关材料,以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原件面试考核时提供)发送至:scdxrsc@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应聘岗位(职位编号)+姓名”,如“哲学教研部教师(01)+李顺”。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校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采取面谈、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科研能力。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试讲成绩高于80分的,综合考虑岗位需求、考察等情况,择优聘用。

面试时间:预计2019年12月,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外地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校院将补助一定往返交通费用并免费提供面试期间食宿)。

(四)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校院按照面试成绩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校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根据招聘名额和体检结果,视情况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校院研究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蜀光网”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校院报省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对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安家补助费18万元、15万元、12万元;给予新参加工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从正式入编后按1000元/月标准增发12个月的生活津贴。

3.对达到校院学科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才、学科骨干人才标准的人员给予相应标准的安家补助费及其他待遇。

4.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

六、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校院机关纪委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将严格执行招聘政策和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或违纪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8-87386942(机关纪委)。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7351144(兼传真),18190978098(高老师),18190978190(曹老师);电子邮箱:scdxrsc@163.com;通讯地址: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43号,邮编:610071)。

八、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校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官网:http://www.scg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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