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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教授王利民遭遇的“法外执法”

问津学术 2021-09-17

来源:法制日报

“邻居装修时擅自凿拆楼板,破坏了房屋承重结构,我向执法局举报,孰料执法局在执法中,一方面对邻居的违法行为在认定为违法后又变成了不用改正的合法行为;另一方面对该邻居对我的恶意反举报,执法局却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对我进行报复性法外执法,使合法变成了违法。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竟然上演如此颠倒黑白的执法闹剧,实在太荒唐!”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民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18年4月以来的“执法”遭遇。

王利民认为:“这起执法案件,表面上是‘执法’之争,实质上是一起‘法治’之争。作为一名法学工作者,我对执法局公然的违法执法和报复性法外执法,必须超脱自我,明法维权,依法抗争,捍卫法治,这已经超出了事件本身的意义。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位法学教授如此苦不堪言?其中有什么样的执法内幕?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执法而想方设法不执法

2015年10月,王利民购买大连高新区云川园(橡树庄园)58-2号房屋(四层四联排),同年12月末发现,邻居58-3号业主在装修时改变规划设计,擅自凿拆楼板,把本来与58-4号隔墙相对的楼梯口改在了与自家隔墙相对的位置,并安装楼梯和电梯。

王利民告诉记者:“擅自凿拆楼板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而且把本来与我家无关的楼梯和电梯改在我家一侧,其声音与噪音严重影响我的起居生活。”

2018年4月,无奈之下王利民将58-3号业主的违法行为举报到大连高新区执法局(简称执法局)。同年5月21日,该局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该业主“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自行拆除”。 “然而,一个月后,该《限期拆除决定书》却被执法局莫名撤销,从此,对该业主的执法案件,不仅发生根本逆转,而且开始变成了“套路”,玩起了如何不执法”。王利民教授介绍说:

执法局的最后一步执法“套路”,是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形式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质上让法院不予受理”,即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不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提供“执行标的材料”的法定职责,使法院以申请执行的标的不明为由不予受理执行,并在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执行后,“直接废掉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把违法变合法”,即以法院不予受理为由,顺水推舟,一方面不申请复议而自认裁定认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另一方面也不积极作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法院执行,而是把“套路“玩到了废除自己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地步。该局与大连高新区法制办配合,共同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由被处罚人自己委托补充设计图纸和鉴定报告(未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代替对改正违法行为(凿拆楼板)的实际执行,即一个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凿拆楼板行为,在被执法局自己作出责令改正后,又被自己不用实际改正的行政决定最后变成了“合法”。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弘认为:“业主可以凿拆楼板的唯一法定原因是事先取得规定的设计文件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备案。对于这一法律明令禁止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与处罚,即使鉴定没有安全问题,也不能改变此行为违法和应当受到处罚的性质。”

对被举报的合法行为反遭报复性法外执法

王利民举报58-3号业主后,该业主反举报王利民的一些装修“违法”,其中主要在原楼梯口内改造住宅室内楼梯和封死室内一处“挑空”。对此反举报,执法局对王利民先后四次启动又中断地进行了“执法”。

王利民主张,建设部《办法》第5条第2款、第3款列举的禁止变动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均不包括住宅室内楼梯和“挑空”,且封死“挑空”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样板间的装修方案进行的,因此,均属于合法装修,对此没有事先公布的执法根据。

然而,执法局为了达到对王利民的执法目的,开始了“法外寻法”的过程。先是于2018年7月,请求原设计单位大连市城市设计研究院对住宅室内楼梯是否是《办法》列举的建筑主体,拿出了“该楼梯与建筑梁、板相连”,属于建筑主体一部分的“确认意见”。对此,王利民坚持认为,该研究院作为一家设计企业,无权解释建设部《办法》的禁止性规定。最后,执法局于2018年8月书面作出了改造楼梯不为违法的结论。

同年10月,在几经裁撤而最后不得不对58-3号业主作出处罚决定后,执法局启动了对王利民的第二次执法,并在2019年6月对王利民启动的第三次执法中,拿出大连市城市管理局请示省住建厅作出的“秘密文件”为根据。据了解,该文件至今未向社会公布,也未向案涉当事人王利民出示和提供。

记者从辽宁省住建厅提供的这份文件中发现,该文件解释和授权原设计企业解释建筑主体的范围,从而使该企业的先前的解释意见得以“复活”并重新被作为“执法”根据。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彭贵才认为:“省住建厅对个案的意见违反上位法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根据材料来看,该案是以个案回复形式肯定设计研究院的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是错误的,而该设计研究院鉴定结果也违反上位法,不能作为该案认定依据。”

2020年7月,距第三次执法中断13个月之久后,在王利民诉执法局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和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案被大连市两级法院受理后,即执法局已经成为王利民提起的两起行政诉讼的被告后,又第四次启动了对王利民的密集“执法”,并最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利民表示:“由于执法局已经成为我起诉案件的被告,与我已经形成利害关系,不再具有公正执法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我已于7月31日向该局寄到了《陈述申辩材料》和《终止和撤出执法申请》,然而该局却执意违法执法,狂妄嚣张,非要把我的合法财产拆除不可。”

市委领导批复调查,调查人员借机“公报私仇”

针对这一事件,曾两次公开报道,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与强烈反响。2019年8月,大连市委主要领导曾批复市司法局调查回复。

然而,这次“调查”的结果,带给王利民的只有失望。

据了解,大连市司法局安排的调查组成员,有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某退休副教授和两家有为政府工作背景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中这位副教授被安排主导了此次调查。

“我1986年到东北财经大学工作,多年后这位副教授成为我的同事,其间他与我积怨极深。正是为了脱离恶劣的工作环境,我调离该校。这位副教授主导的调查过程与意见,完全站在执法局的立场,否定我的诉求,并对行政法和行政执法作了荒唐的解释。然而,大连市司法局的主管领导却接受了该意见。”王利民表示:“调查组在未与我作任何沟通与核实情况下就作出结论,而司法局在未核实调查组成员是否与我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就安排其调查和接受其结论并向领导汇报,这既不可能公正,也是对市委领导的不负责任。

王利民对记者说:“发生在我身上的这起案件,看起来是个案,其实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我作为一位从事三十多年高等教育的法学工作者,对此已经难以救济而万般无奈,如果作为更为普通的老百姓将该当如何?希望这样的事情永远不要再发生在别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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