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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篇

问津学术 2022-10-05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念诞生地人民法庭,如何以法治力量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水平转化?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建制法庭,如何保护文化遗产,护航国家公园建设?环境资源法庭如何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探索环资审判专业化、生态恢复法治化、司法保护常态化路径,全方位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人民法庭,如何以司法之力当好忠诚可靠“守井人”?滨江生态法庭如何打造长江沿岸首个以“司法保护示范林、环境司法庭馆‘样板间’、巡回审判艇”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赤水河畔的“茅台法庭”如何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案件审理与诉源治理并举,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看人民法庭如何为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之路提供司法助力。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灵峰法庭
践行“两山”理念 法护绿水青山


案例点评: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灵峰法庭下辖的余村是“两山”理念诞生地,灵峰法庭立足辖区竹茶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形势,深耕“绿色审判”,延伸“绿色服务”,聚焦“绿色经济”,以法治力量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水平转化。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人民法庭,灵峰法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秉承“护美绿水青山彰显公平正义”工作理念,奋力扛起绿色低碳共富样板地模范生的司法担当。


一、深耕“绿色审判”,守护森林竹海


坚持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理念,创新专业化审执模式与生态修复性机制,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是广纳各领域专家提增团队专业度。吸收农林渔牧等领域专家16名,建立环资案件专家陪审库,与资深法官组成“森林法官”队伍,提高环资审判专业精准度与裁判结果可接受度,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二是探索购碳令推动生态修复多元化。依托全国首个县级竹林碳汇收储交易平台,探索购碳令机制,敦促当事人认购碳汇落实生态修复,降低修复能耗。发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破坏生态行为人增殖放流5次、补植复绿70余亩林地,并定期回访考察。三是法庭执行提升生态保障及时性。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四合一”归口审执模式,强化审执程序衔接。发挥法庭直接执行优势,推行辖区环资案件执前督促,82%行为人在裁判生效后主动修复,缩短生态破坏影响期。


二、延伸“绿色服务”,助推生态共治


紧扣新时代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前移司法服务关口,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防治提供全链条服务。一是设立司法实践基地强化生态警示教育。牵头建立“两山”司法实践展示馆,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实践基地,联合基层法庭设立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生态保护研学与警示教育,累计接待2800余人次,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二是多方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将“森林法官”融入市域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对接县级司法协同中心,跨域化解环境损害纠纷22起,跟进修复成果8项。积极参与林长制、河长制改革,定期为林长、护林员、河长等开展法治培训,支部共建吸收党员干群参与环境损害纠纷化解,推动形成立体保护网。三是依托智能生态治理平台提升防治效能。依托“法护两山”智能环境治理平台,与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共享信息、共通线索、共商问题,实现环资案件同平台办理,移送案件线索50余条,共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100余条。推动“共享法庭”村社全覆盖,打造生态“共享法庭”集群,在线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讲、业务培训33次。


三、聚焦“绿色经济”,护航乡村振兴


立足辖区特色产业,聚焦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以法治力量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水平转化。一是激活闲散生态资源要素。主动对接负责县域生态资源整合提升与市场交易的“两山银行”,动态掌握辖区产业发展状况,精准回应司法需求,及时反馈案涉零散闲置生态资源信息,推动产业生态资源实现价值转换,促进辖区资源要素聚集、产业融合。二是加强“安吉白茶”产业联动保护。与职能部门合力构建“安吉白茶”等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进特色农产品保护工程,指导“安吉白茶”地理标志等知产侵权纠纷诉前调解15次。三是助力乡村农旅融合发展。在辖区旅游经济专业合作社、3A级以上景区等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开展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发布和宣讲,就地指导化解农旅纠纷63件,引导乡镇村社规范生态资源开发、闲置农房租赁、宅基地流转等行为,推动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新业态发展。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深渡法庭

彰显地域特色

助力“库区、景区、山区”绿色发展


案例点评: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深渡法庭结合辖区库区、景区、山区典型特点,关口前移、能动司法,以“水上流动法庭”“巡回旅游法庭”“身边时令法庭”等贴近当地实际、彰显地域特色、满足群众所盼的方式,为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之路提供司法助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深渡法庭辖区位于千岛湖(新安江水库)坝址以上流域,为新安江中下游段至浙江省出水口,肩负“一江清水出新安”的重任。近年来,深渡法庭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和推动的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因地制宜,结合辖区库区、景区、山区的典型特点,关口前移、能动司法,为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之路提供司法助力。


一、聚焦库区生产生活需求,打造“水上流动法庭”


深渡法庭紧扣地域实际,设立“说走就走、说到就到、有事说事、没事便民”的便民法庭,2017年4月以来,化解矛盾纠纷600件。一是成立“轮渡法官调解室”,在深渡海事处设立纠纷化解点,把法庭从审判大楼搬到轮渡小船上。在辖区流域轮渡停靠点设置诉讼服务调解点7个,安排2名退休法官轮流值班提供解纷服务。二是聚焦生态司法保护,针对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中尚未形成纠纷的潜在风险和社会问题提出应对举措,妥善化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河道综合治理、采砂洗砂治理、支流水草治理、增殖放流、沿河服务行业污水处理等各类环境保护纠纷42件。


二、聚焦景区涉法涉诉需求,打造“巡回旅游法庭”


以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新安江山水画廊和“中国东部自驾游天堂”的“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两处景区为重点,提供旅行无忧司法服务保障。一是紧盯旅游纠纷流动性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开辟涉旅纠纷绿色通道,确保当事人即到即办,涉旅纠纷快审快结,平均耗时仅2天左右。全面分析纠纷起因、当事人诉求,制定要素式审判模板,对于无争议事实直接适用。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第一时间出具文书或引导当场履行。二是注重水陆景区不同纠纷类型,有针对性因案施策。在水上景区新安江山水画廊全长50公里途中,定点投放涉游客、游船、渔民相关诉讼法律风险提示,在售票处、轮渡码头等关键场所放置宣传板、宣传册。根据自驾游多发易发的交通事故纠纷,编印道路交通安全、驾车违法提示、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人身损害赔偿认定等多个指引,积极协调交管部门做好纠纷协调。三是坚持与乡镇司法所、旅游执法部门等优势互补、协同发力,加强对涉旅纠纷调解员、网格员业务指导,为辖区调解员征订专业书籍,组织开展“法润新安江”等宣传讲座,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纠纷化解能力。


三、聚焦山区富农富民需求,打造“身边时令法庭”


按照“庭审地点离家近,开庭时间群众定”的思路,打造不违农时、不误农事、不增加群众诉累的“时令法庭”。一是针对春季茶叶、夏季枇杷、秋季蜜桔和贡菊等耕种时令性强,收获采摘时间短的特点,主动为从事时令种植的山区群众提供上门、便利、亲和诉讼服务。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不拘泥于坐堂问案,有序排期,由双方当事人选择方便时间、地点开庭审理。二是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诉前+诉中”“普法+便民+惠民”多元化解工作模式。率先试点“无讼社区服务站”,与全国人大代表、深渡镇大茂社区党总支书记姚顺武综治工作室密切协作,诉前化解各类涉农纠纷1360起。三是着力提倡乡风文明,推广“徽州乡风评理堂”做法。成立安徽首家党建引领的金融纠纷调解室,诉前化解农村信用建设、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等各类纠纷22件,为乡村振兴打牢信用基础。四是健全机制保障,制定《“时令法庭”品牌建设方案》《“时令法庭”安全保卫制度》等系列规章,保障“时令法庭”专项经费,配齐配强录音录像设备。加强协调配合,特殊情况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协助,切实保障“实地庭审”和“巡回庭审”。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武夷山国家公园法庭

立足地域特点  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


案例点评: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武夷山国家公园法庭是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法庭,法庭立足武夷山“国家公园”“双世遗城市”的地域特点,通过创新“三绿”生态司法工作网络,构建“三一”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突出武夷岩茶品牌优势,创设“513涉旅审判工作机制”,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


武夷山国家公园人民法庭是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建制法庭。立足武夷山“国家公园”“双世遗城市”地域特点,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一、立足国家公园辐射效应,全力助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生态司法“三绿”工作网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亮“绿灯”。联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出台《生态司法保护“绿色家园”行动方案》,设立国家公园“巡回审判点”,开辟涉生态案件“立、审、执”绿色诉讼通道,巡回审理涉生态案件114件,召开涉生态联席会12场,实现辖区内乡村自然资源保护一体化运作。二是布“绿网”。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与国家公园智慧管理中心有效衔接,形成“法庭+国家公园+乡镇”全覆盖生态保护网络,诉前化解涉生态纠纷95件,开展 “践行‘两山’理念”等普法16场、 5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400余份。三是打“绿码”。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审判工作,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审结乱占耕地建房等涉生态民事纠纷94件,督促拆除水源地违法畜禽养殖设施8000多平方米。


二、守护世界文化遗产名片,努力促进武夷文化繁荣发展


努力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机融合的“三个一”机制。一是一站式服务。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司法保护工作站,集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案件受理、诉讼调解、审判执行等为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高效审理文化遗产保护案件。二是一体化保护。联合文物保护单位出台《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工作方案》,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做好文化遗存矛盾评估和纠纷化解工作,妥善审结茶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建设项目“武夷茶博物馆”纠纷案。三是一脉性传承。汲取朱子文化、茶文化精髓,总结了“问源、扬和、谕理、循法”的“朱子·家”八字审判工作法,以及“俭、清、静、和”的“朱子·茶”廉洁文化。设立家事巡回法庭,妥善审理家事纠纷452件,营造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乡村和谐的文明风尚。


三、突出武夷岩茶品牌优势,做大做强茶产业发展文章


一是突出司法服务。开设涉茶案件“绿色窗口”,涉茶纠纷就地受理、优先审理、线上解纷。高效审理茶叶购销、侵权等纠纷386起;在村居派驻“法律特派员”,解决茶农、茶企“急难愁盼”问题35个。二是突出司法保障。与市消委会联合推出茶叶买卖“先行赔付”机制,推进茶叶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妥善处理涉生态茶园权属争议、拆迁安置等纠纷,司法助力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茶产品等行为。三是突出司法宣传。开展“武夷岩茶”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等常态化涉茶法律宣传,完成重点调研课题《山区特色贸易纠纷的实证问题研究》。


四、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服务品质


创设“513涉旅审判工作机制”,促进旅游市场全面提档升级。一是制定“5项制度”。实行涉旅纠纷流动调处、速裁速审、判前研讨、先行赔付、远程办案制度。在旅游民宿集中村设立“共享法庭”,“线上+线下”就地化解涉旅纠纷,妥善审理涉乡村旅游案件147件。二是培塑“1支队伍”。由法庭指派专业法官集中审理涉旅纠纷,聘请旅游从业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陪审员,建立涉旅纠纷专家库,多元化解旅游纠纷。三是建立“3个对接”。与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企业、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工作衔接,结合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旅游行业主体发出司法建议30余份。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
创新“三审合一”模式

全方位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


案例点评: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辖区是许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麦岭法庭秉持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理念,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探索环资审判专业化、生态恢复法治化、司法保护常态化的“三化”路径,多元化解环资纠纷,实现对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全方位保护。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所在地地下水资源丰富,系许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麦岭法庭率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环资审判,实现对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全方位保护;探索环资类案件专业化审理,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走出一条环资审判专业化、生态恢复法治化、司法保护常态化的“三化”之路。


一、创新工作机制,促环资审判专业化


一是完善专业审判制度。成立环境资源类案件法官委员会,制定《关于环境资源合议庭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的实施细则》,对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受案范围予以明确规定,有针对性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予以指导、规范。二是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麦岭法庭审理,减轻其他业务部门办案压力,提高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业审判率、办案效率。五年来,麦岭法庭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07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8件91人;审结公益诉讼案件5件。三是强化岗位专业培训。通过外出培训、岗位实训、交流学习等形式,使环资法官精通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和环境科学知识,培养“专家型法官”。


二、多元化解环资纠纷,促生态恢复法治化


一是成立“环境资源审判诉调对接办公室”。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按照诉源治理总体要求,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诉调对接办公室”,加强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聘请热心公益、德高望重、热爱环保、具有较深环保业务理论和较高调解能力的人士,担任环保监督员、环保调解员、环保宣传员等“三员”,通过监督、调解、宣传等,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三是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吸纳具有环保专业背景知识者组成专家库,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三、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促环境保护常态化


一是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允许通过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确保责任人依法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二是探索审理+教育新模式。一是对环资案件坚持在山林绿化地、矿产资源地、河湖水源地等案件发生地开展巡回审判。襄城县法院在环资刑事案件中挑选出一批代表性案件在发生地公开审理,旁听人数达5000余人。二是借助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网络,QQ、微信、微博、微视、短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影响力。三是运用司法建议促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书督促建议和教育防范作用,结合环资审判情况,先后向国土、水务、林业、旅游、文化、食药监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7份,督促以上部门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宣传,建立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向全社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

聚焦审判协作宣传职能

当好南水北调“守井人”


案例点评:湖北省丹江口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积极探索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开展多主体司法协作、广泛进行法治宣传,引导树立鲜明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价值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当好忠诚可靠“守井人”。


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仙山、秀水、汽车城”三张名片,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一、聚焦审判职能,走稳绿色发展“法治路”


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统筹适用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是队伍建设专业化。2021年3月,丹江口法院整合审判资源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探索环资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机制,凸显“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特色。二是司法保护立体化。先后在库区周边镇村、重点企业设立司法保护基地8个,分设增殖放流区、补植复绿区、野生动物放生区,在基层法院框架内初步形成“法庭+基地+三区”的立体化司法保护体系。三是司法理念绿色化。法庭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对生态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对被告人量刑情节,运用打击、教育、预防措施,提高保护质效,体现司法温度。成立以来,累计督促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47余万尾,复垦复绿林地面积18亩,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8000份,使“砍树人”变成“种树人”,“打鸟人”变成“护鸟人”,“捕鱼人”变成“放鱼人”。


二、聚焦司法协作,唱响共同治理“合奏曲”


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积极推动司法协作,不断为库区绿色发展凝聚强大合力。一是强化区域协作。积极贯彻落实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院在丹江口共同签署的《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周边法院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二是强化横向协作。联合当地环保、水利和湖泊等7个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生态治理,取得良好效果,被作为重大环保措施向湖北省人大汇报。三是强化主体协作。高度重视与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主体——汉江集团联系,将汉江集团管理区域纳入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凝集央企与司法机关的不同优势,为库区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四是强化外部协作。邀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立公益诉讼实践基地,聘请7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建立环境司法咨询专家库,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聚焦法治宣传,共绘美丽乡村“新画卷”


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坚持每月一次巡回审判、一次法治宣讲、一次走访村组,持续增强群众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一是强化巡回审判。针对环资类刑事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并配置巡回审判车、移动科技法庭等设备,制作典型案例宣传展板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单,使巡回审判车成为流动的法治宣传站。二是强化送法下乡。利用空闲时间,主动与辖区村组对接,因村施策,坚持开展“每周一学”夜学活动,结合每月开展的“户户走到”,为群众普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知识。三是强化法治宣讲。在“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节点联合相关部门以多媒介、多方式、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倡导互利共生、营造美丽乡村,相关工作经验被多家媒体报道推广。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

生态修复+乡村振兴  打造滨江生态法庭


案例点评: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打造长江沿岸首个以“司法保护示范林、环境司法庭馆‘样板间’、巡回审判艇”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走出一条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创新之路。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职能,创新加入恢复性司法元素,打造“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探索出一条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一、科学谋篇布局,夯实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发展基础


一是创新建设生态修复林。2016年起在大周镇长江沿岸500亩消落带上建设“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现已种植耐水湿、耐盐碱、绿色期长、树形优美的中山杉250余亩3万余株,与当地十里滨江长廊、主题文化广场、古红橘种植园自然融合,形成生态旅游优质资源,年接待游客超10万人次,带动周边兴起乡村民宿、农家乐50余家,促进了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生活富裕。示范林所在的两个乡村,一个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一个从贫困村蜕变为乡村振兴示范村。二是倾力打造景观法庭建筑。2018年启动法庭新址建设项目,现已建成占地面积5600㎡、建筑面积1921.33㎡的大周法庭。建筑整体呈庭院式布局,错落有致,陈设庄重典雅,传承了我国传统司法机关即府衙的建筑形制和建筑风格,外观上融入大周镇美丽乡村建设风貌,成为江畔一颗靓丽明珠。三是着力创建法治教育基地。法庭内种植环境资源案件中没收的红豆杉、崖柏、桢楠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陈列中华鲟、大鲵、林麝、野斑羚、红腹锦鸡等动物标本,以及青石、硫铁矿、石灰岩、页岩、卵石等矿产样本,缔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法庭氛围,以沉浸式、体验式为特色,通过观摩庭审、模拟法庭、法治课堂、案例展示、活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将大周法庭及其管理的示范林整体建设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乡村法治打卡地”。


二、健全工作机制,护航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一是建设专兼结合的环资审判队伍。加挂“三峡库区生态修复法庭”铭牌,六名干警编入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兼办环境资源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业务指导,并共同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司法调研等活动,强化了大周法庭环境资源司法效能。二是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与党委政府、农委、林业、水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实际问题,为法庭及示范林建设、周边环境优化、生态资源合理利用等提供有力保障。与区林业局、大周镇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的意见》,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形成共建共享新格局。与云阳县农委签约打造环境司法巡回审判艇,联合开展巡航长江、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三是健全社会化的公众参与机制。规范化、制度化落实法庭及示范林全天候开放、邀请公众参观访问、中山杉捐资认养、生态修复公益活动等四项机制,建立和畅通公众参与环境法治的渠道和平台,凝聚助推乡村振兴的“最大公约数”。2016年以来,万州区中小学生12000余人、全国法院40余次1000余人、全国人大代表44人、市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76人到大周法庭参观访问或调研;社会公众踊跃捐资认养中山杉,认养金额达32万元、面积达33亩。


三、强化法治宣传,擦亮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


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注重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的合作,广泛报道大周法庭以恢复性司法为切入点,依托生态修复示范林、生态法庭、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探索与实践,提升社会知名度、美誉度。中央电视台连续3年4次以现场直播方式报道相关经验成果。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求是》杂志撰文,论及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司法实践成果时,以图文方式肯定示范林建设成效。2021年5月2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作专题发言时,推介了万州法院建设示范林的好做法,得到各国与会代表一致肯定。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
发展与保护并重

专业法庭推动酒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点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所在地位于赤水河茅台段下游,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案件审理与诉源治理并举,积极发挥专业法庭优势,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仁怀市辖区内的茅台镇、美酒河镇和合马镇位于赤水河茅台段下游,属于享誉世界的酱香型白酒产业核心区和聚集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白酒产业的生存与发展。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紧扣地方产业发展重心,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坚持案件审理与诉源治理并举,积极发挥专业法庭优势,奋力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多元解纷,升级特色产业司法服务


一是采取特色产业诉讼案件集中审理。组建“4名法官+4名法官助理”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繁简分流、类案划分、关联案件并审等机制,缩短涉白酒产业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司法效率。法庭成立以来,审结各类涉白酒产业纠纷案件1214件,平均审理天数26天。二是开通特色产业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查、优先立案、单独标识、分类管理,完善“巡回审判+远程开庭”审判工作机制,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远程开庭等服务300余次。三是推进特色产业纠纷前端化解。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联调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激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快捷键”。法庭成立以来,移送诉前调解案件480件,成功调解269件,诉前调解率达56%。


二、延伸职能,优化特色产业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实行“一企一人”联络方式,制作全市106家规模白酒企业联系人名册,畅通与白酒企业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开通法庭微信公众号,设置“茅台故事”“普法讲堂”“诉讼服务”等栏目,推动线上释法,为白酒企业提供诉讼指引和精准普法。三是建好特色产业专项台账。分类管理、定期研判涉白酒产业纠纷案件,围绕企业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劳动用工、清欠债务等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开展座谈交流、送法上门等活动,助力白酒企业风险防范化解。


三、共治共享,助推特色产业持续发展


多元协商、共治共享,构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绿色屏障。一是健全特色产业司法保护机制。按照“系统保护、协同高效”的原则,聚焦白酒产业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云贵川“三省六县市”跨行政区域白酒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共同签署《长江上游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特殊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意见》,围绕审判执行协同提升、生态修复协同推进、理论实务协同发展、审判团队协作共育、多元环境治理体系协同共建五个方面,不断探索白酒产业绿色发展司法协同治理新模式。二是增强特色产业环保责任意识。制作“一案一书”(即《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提示书》),随同裁判文书一并送达,普及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自主意识。三是践行特色产业生态环境修复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优先,积极发展适宜产业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为白酒产业发展所依赖的气候、水质、土壤、微生物群落等独特生态环境提供修复场所。在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建立茅台安龙场、大坝、苍龙、三合等生态修复基地,多年来实现补植复绿16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00余万尾,守护“美酒河”良好生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1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篇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篇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篇

我们已经用过很多次了,真实有效!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含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含全文中英文版)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第二期优秀专家名单及典型咨询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共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五批)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国办重磅通知:明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郑州人大表决通过!这些场所必须戴口罩扫码,违者将被罚

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

重磅!长沙房屋用作租赁,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15件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2〕57号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律师出具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收费标准有吗?

参加法考需要学位证吗?

涉78种经济犯罪案件!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两部门部署“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统一回答:被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据悉,截至当前,2022年累计发布如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通知等!

而2021年则为:2021年前11个月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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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来了

最高检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附答记者问)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名不能随便起、随便换、随便用!国务院修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

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共360名

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

高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典型案例

高校教师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案例

高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案例

高校教师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这个国家标准明确了!10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教育部等《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案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两高”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附法释〔2022〕12号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检将建立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上下联通的“服务律师直通车”平台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三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司法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参考案例,法释〔2022〕1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法释〔2022〕9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文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最高法亮出成绩单!感受数据里的公平正义

数读!最高检工作报告透露了这些重要内容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附答问)

2022年检察工作怎么干?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14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最高检印发《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最高法、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进展新成效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上线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裁审衔接意见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1)

最高法发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最高法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5号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全国普法办印发《202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附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1—135号)

瞿振元:稳中求进,锐意创新,深入推动“双一流”高质量建设

明确了!海南这项补贴,每月最高1万元!
嘉兴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常规剧集正片不少于41分钟!广电总局发文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全文来了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重庆高院公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

最高法:关于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涉企业账户规范性意见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

司法部答复:依旧享受法考放宽政策!

最高法: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立案执行过程中受害人救助的建议

关于提高法院判决可执行性的建议

关于探索开展气候变化领域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

关于拓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整合国内外优质纠纷解决资源,大力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重磅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涉及法考、涉外法治人才等

3部门发文: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教育强省!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布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发文,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教育部等8部门发文,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最高法与人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工作(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附全文)

无锡市发布律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出台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2022年最新!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电话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如何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教育部:重点看这18项关键指标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教育部等3部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1日)

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附全文)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两高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法发布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财政部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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