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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富”女律师摊上大事!涉嫌虚假宣传被调查

2018-01-12 东莞普法

最近,深圳一位女律师

疑似“炫富”成为热点…



本周二(9日)下午

拥有百万粉丝的微博红人@哑巴

发布了一条微博:


在她朋友圈里可以看出,

她钟爱Burberry西服套装、

香奈儿的高跟鞋、

抬手就是卡地亚的手表和手镯、

一单业务几百万、

西服只要6000元、

5万块包不放心大妈保管

…… 


因朋友圈内容,女律师被网友轮番调侃。而@哑巴 亦在该条微博评论中陆续放出不少个人微博的截图。截至目前,该条微博评论、转发及点赞数均突破2万。


南都记者发现,在“哑巴”发出微博当天,不少网友纷纷接力进入女律师个人微博搜索,她也一度成为实时微博热搜话题。


经过微博上一轮发酵

意外走红的女律师遭到深扒

网友提出不少质疑……


01  律师资格


有网友质疑她是律师吗?


记者查询获悉,该女律师于2014年3月1日取得律师资格证,并于2015年9月22日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在深圳开始执业。


02  学历

网上一张截取自盈科律师事务所官网的介绍显示,该女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执业领域包括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以及股权、公司架构设计等方面。


关于学历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能确认的是该人并非该校法学院学生“但是否是网传的北京大学自考或函授学历,尚未证实”


03  合伙人身份

这位女律师微博内容及认证均表示

自己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然而,其律师执业仅有两年多时间,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律所合伙人要三年以上执业经验。


记者多次拨打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电话及试图联系女律师本人,但始终未获回复。


一名该所律师私下透露,律所有通知,此事由管委会处理,个人不接受任何采访。


而后,网上流出疑似“盈科深圳分所官方一群”的聊天截图中,有群友要求女律师将“相关不适合言论的截图需要尽快删掉”。


而南都记者在盈科律所官网查询发现,官网的“合伙人律师”以及“专职律师”两个职位中,均没有该女律师的信息。


广东省律协发函

要求深圳律协调查此事


此外,针对该律师的合伙人律师身份,广东省律师协会已于前日(10日)向深圳律协发出“案件转送处理函”,称该律师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要求深圳律协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记者亦就此事询问广东律协、深圳律协,但截至发稿时对方并无回复。


而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广东省律师协会已经向深圳市律师协会 47 34384 47 16131 0 0 2243 0 0:00:15 0:00:07 0:00:08 3258达了一份处理函。但广东省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只是就该律师的相关言论进行调查,“但是否真的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需要等待最终的调查结果”。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记者拨通处理函上的电话,广东省律师协会回复:普通人在社交平台上炫富没什么,该女律师有律师身份,把超过收费标准的聊天记录、发票、合伙人身份这些有关律师身份等情况发布在网上,涉嫌虚假宣传,是否违规还需深圳律协进一步核实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j1331mmtyzb&width=500&height=375&auto=0


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若律师经调查后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应当警告、罚款。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可能也会面临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处罚。


为什么被调查?


那么这个合伙人身份到底怎么说?

而为何律协调查的是“虚假宣传”?

小编来解答……


深圳律师界一名资深人士介绍,在律师行业,《律师法》对两个身份都有专门的要求:


一是“律师”,只有通过律师考核并且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才能被称为“律师”;


另一个则是合伙人,需要是在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人员,才有机会被评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这两个特定身份如何界定,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

   

反观女律师一事,上述资深人士认为,其在微博及朋友圈“炫富”,该行为虽然有很多争议,但法律层面上却没有问题。


但是!从公开资料来看,其2015年才取得律师执业证,在2017年以及2018年的微博、微信朋友圈中却对外自称是“合伙人律师”。这种方式明显不妥,涉嫌虚假宣传,可能这一点就是该律师最近会被律师协会点名关注和调查的原因。


该业内人士表示:当然,必要的宣传也是可以,行业内提倡的宣传方式是,针对自己擅长的某个法律领域或专长(例如擅长婚姻法、税法、房地产法等),结合成功案例或热点事件来进行点评或评论。在帮助群众客观公正分析问题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最终是否会有处罚

还得看最终调查结果


而事件曝光后

网上的言论也分成了几派


  • 一派主要是吃瓜看戏,表示如此炫富真是画风清奇……并开创了炫富新姿势……

@银教授:最近跟人约会,我特别希望对方迟到,这样我才能抬起手腕质问:“你看看我的卡地亚手表都几点了?”


@Faye飞啊飞:好low啊,我穿不起巴宝莉,带不起卡地亚,没见过5万的包,我觉得我都有资格看不起她,觉得她low...


@Norstalgia:去美签,蠢人才会拿什么名牌包去,直接透明文件袋就好,且领馆里头可以保管手机啥的。如此无厘头的炫耀,只能呵呵哒了...


@圣西罗邀您共赏狗啃屎:真是戏精本精,太可怕了!


●  还有一派表示:再怎么说这位律师也是个素人,并不是公众人物,如此把别人的朋友圈截图出来在网上大肆讨论真的好吗?人家也不过是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而已……

@小新最喜欢娜娜子姐姐:说实话,她好像没有伤害到谁...


@我叫悬鸦啦啦啦:朋友圈本来就是想干啥干啥的地方,又没穿你的,你这样嘲笑人家,你觉得自己很对?


@我说我第二没人敢认第一:有时候别人装逼,我们静静的看着就行了,看不惯可以不看,何必去挖苦别人呢?


@衍水青云:不过就是有点小虚荣罢了,又无大过,何必如此?


@陶花花在路上:说实话,我竟然觉得她傻得可爱,本来她只是在自己的小圈子里炫耀着自己的小幸福,让她继续自己开心下去不是很好吗,又不会影响到我们。

唐映红:请善待女律师的异常炫富行为(节选)


如果我们对一个需要宽容对待的“奇葩”采取咄咄逼人的人肉以及奚落,其性质与我们公然嘲笑一个盲人因为看不见东西所以摔了个仰八叉没有本质的不同。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舆论,特别是一些有影响力的自媒体评论人,甚至媒体评论人,对待人群中那些不幸摊上事的普通人,动不动就斥之为“垃圾人”,恨不得呼吁读者将他们赶尽杀绝。问题是,动不动就将并不了解的公共事件中的涉事人,仅凭片面之词就斥之为“垃圾人”,并呼吁读者“远离”,其性质与法西斯主义的内在逻辑是高度一致的。


善待那些人群中的“奇葩”或者所谓的“垃圾人”,他们与我们之间并没有截然的界限,在特异性的情境下,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被沦为“垃圾人”;而每个人身边总会有亲友其实就是需要宽容的“奇葩”。


  • “炫富”和涉嫌虚假宣传本是两件事,有网友也分得清,同时表示“朋友圈要看重真实性”……

@Ai💍秘密👠:朋友圈之所以看重真实性,是因为它叫“朋友”圈。小炫无伤大雅,大骗就是本质问题了。

你怎么看呢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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