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四川省统计局局长范毅: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数据管控新模式

四川统计 2022-07-30


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38周年纪念日。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如何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进程中做好统计工作?如何在全面提升法治思维、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管控统计数据质量和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等方面下功夫?纪念日当天,四川省统计局局长范毅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四川统计系统如何全面提升统计法治思维和能力?



范毅:分类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有四个关键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聚焦“关键少数”这个关键词,强化尊法意识,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年度述法制度和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要聚焦“重点群体”这个关键词,提升守法自觉,在统计调查过程的各环节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学法用法要聚焦“重要多数”这个关键词,提高认知水平,促进社会公众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形成统计法治风尚。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要聚焦“操盘手”这个关键词,强化统计法治思维素养,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理统计能力。


记者

统计法治建设,不是简单地机械地依法办事,而是包含着统计要服务党委、政府,服务社会等多个维度。各个职能主体应该如何履行法定职责?



范毅:各职能主体应该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坚决纠正不作为的懒政、怠政行为。首先是要厘清政府统计各职能主体的法定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接受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实行统计管理。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有权拒绝填报非法统计报表和享有行政处罚救济权等。维护政府统计秩序,是统计法律的基本要求,各职能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依法为。各职能主体必须清楚自身行为的范围和界限,坚决克服政府统计职能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此外,还要全面提升统计立法水平。我们要配合国家统计局完成《统计法》的修改工作,协助做好拟新增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统计监督职能、数据共享、大数据云计算运用等内容的立法调研、评估、论证工作;做好适时启动《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新修订的《统计法》一旦颁布实施,我们将结合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要求,完成我省地方统计法规修改工作。


记者

我国将“数据”列入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同等重要的生产要素范畴,极大提升了统计数据的战略地位。如何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范毅: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不仅是统计系统的业务需要,更是政治要求,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调查制度,执行国家统计局政令、专业调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树立统计调查全国一盘棋思想。认真执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非法统计报表,对新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新增统计指标从严把关,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同时,要严格管控统计数据质量。全省统计系统要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做好数据生产管理,用创新思维解决数据生产中的短板问题,利用“税电指数”、第三方行政记录、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专业统计数据预警系统,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之以恒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数据管控新模式。依法强化统计咨询职能,发挥好“参谋部”作用,有效把统计数据转化为统计智慧。加强统计数据开发使用力度,健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政府统计数据服务社会能力。此外,我们将持续推进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四川实际的统计监督路径。四川省统计局将坚持直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探索与纪检监察联合开展检查核查,加大对转交统计违法线索的督办力度,突出问题导向,消除全省执法检查的盲点盲区。根据案件查办情况,约谈涉案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及时指出问题、提醒告诫、督促整改。落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不敢假,不能假和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来源:川观新闻



喜欢,记得在看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