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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支持金融创新与产业结构转型研究

上海银监局 金融监管研究 2022-04-24


作者:上海银监局绿色信贷研究课题组。课题组组长:张光平;课题组成员:董红蕾、沈澍、孙小冬、周佳慧;执笔:董红蕾、沈澍。本文系上海市金融学会2015年重点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感谢上海市金融学会的支持。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意见,文责自负。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6年第5期

  一、引言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银行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战略高度。面对新常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生态文明建设对银行业的社会责任和转型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绿色信贷既是商业银行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发挥金融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也是优化自身信贷结构、加快转型发展的内在需要。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研究梳理了国内外绿色信贷研究状况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绿色信贷的政策演进;第三、四部分,总结了上海辖内银行业绿色信贷特点及其成效;第五部分,分析了当前影响和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第六部分,从监管角度提出政策建议。

  二、绿色信贷研究及其在中国的政策演进

  国内外关于绿色信贷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金融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Jeucken(2001)分析了银行对待可持续发展从抗拒到接受,再到积极参与的理念转变过程,论述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Labatt(2014)研究了环境金融工具和管理体系,提出了金融机构面临的环境风险以及如何有效应对等问题。曹洪军等(2010)以节能减排为例,构建了一个信贷总量指标与工业废水排放指标的关系模型,对信贷供给支持环境保护的有效性进行了量化分析。陈柳钦(2010)探讨了绿色信贷涵义,介绍了国内外绿色信贷的发展动态和银行具体实践。何德旭等(2007)介绍了国外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以及绿色信贷管理评估的一些做法。

  在实践领域,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199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自律组织发布《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得到国际银行业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组织9家商业银行召开会议,提出了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自愿性原则,即“赤道原则”。截至2015年3月,全球共有80余家金融机构正式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并成为其协会成员。“赤道原则”要求银行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的和谐统一,有力推动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可持续发展方向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开始将环境保护理念引入到银行信贷活动中,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来保护和利用环境资源。我国绿色信贷的政策演进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着眼于将环境保护理念引入银行信贷活动。早期出台的政策局限于理念的引入,环境保护并未真正成为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依据。2005 年1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2006年12月,人民银行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建立合作机制,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第二阶段,提出绿色信贷概念,通过有保有压,促使信贷投放从“两高一剩”退出。这一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文件,形成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初步框架。2007年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同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的审查,严把“两高”贷款闸门。2007年11月,银监会又发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列入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得到财政支持和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授信支持。2009年1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对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等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同时,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的原则加大支持力度。

  第三阶段,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着眼于信贷资源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全面支持。这一阶段,银监会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数据统计、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下称《指引》),这是国内首份专门针对绿色信贷的规范性文件。《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能力建设、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提出了绿色信贷的总体监管要求和政策框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同时,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2013年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绿色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并于同年7月,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4年3月,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同时制定下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明确要求银行业践行绿色信贷、推进产业升级,并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评价指标开展自评价;2015年1月13日,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能效信贷指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落实国家节能低碳发展战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三、上海银行业绿色信贷业务的主要特点

  为推动辖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上海银监局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绿色信贷的重要举措,指导上海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支持国家节能重点工程、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及节能环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加大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各项举措的推出和落实,营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6月末,辖内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贷款余额达1915.61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56%,与年初基本持平。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累计节约标准煤181.06万吨,节水36.2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70.56万吨、二氧化硫1.94万吨、氮氧化物0.86万吨,氮氧2.79万吨,减少化学需氧量20.69万吨(见表1)。

(一)信贷总量稳步增长,增速有所放缓

  近年来,上海辖内绿色信贷总体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但2015年上半年以后增速有所放缓,低于辖内各项贷款增长平均水平。截至2015年6月末,绿色信贷贷款余额1915.61亿元,比年初增加81.26亿元,增幅4.43%;同比少增61.46亿元,增幅减少3.95个百分点。近两年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在报数机构各项贷款及全辖各项贷款中的占比相对稳定,在前者中基本稳定在5.7%左右,在后者中基本稳定在3.8%左右(见图1)。


  (二)信贷行业投向结构稳定,绿色交通运输独占鳌头

  上海辖内绿色信贷行业投向结构较为稳定,集中度较高,占比前三位的分别为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截至2015年6月末,上述三类项目贷款余额分别为1587.35亿元、103.47亿元、83.93亿元,占绿色信贷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82.41%、5.06%、4.59%,三项合计占比达到92.07%。从投向结构看,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占比最高。随着未来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投入的加大,城市公共交通项目信贷投放还有望进一步增长(见表2和图2)。



  (三)节能减排量增幅大,资产质量保持较好水平

  从节能减排量来看,2015年上半年,全辖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换算量较去年同期快速增长,增速显著。从资产质量来看,截至2015年6月末,绿色信贷不良贷款余额1.82亿元,不良率为0.09%,远低于辖内各项贷款的不良水平,质量持续较好(见图3)。


  (四)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有所体现,但不够显著

  近年来,上海辖内绿色信贷投放虽然有所增长,但:部称,职境券.173品,总量占比相对较低,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结构调整作用虽有所体现,但力度相对偏弱。从对产能过剩行业信贷风险监测的情况看,按照国家工信部产业司“两高一剩”口径, 截至2015年6月末,辖内“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1494.64亿元,较年初增加295.38亿元,增幅24.63%;较去年同期增加332.91亿元,增幅28.66%。在有保有压严控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政策背景下,2015年上半年,“两高一剩”行业信贷出现较快增长,而绿色信贷投放的增速却明显低于“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虽然其中存在统计口径不完全可比的因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经济下行周期中产业结构调整的艰难性。

  四、上海银行业推进绿色信贷的主要成效

  (一)设立专职部门,探索建立绿色信贷组织架构

  在法人层面,浦发银行成立了社会和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社会和环境风险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并组织开展全行绿色信贷业务;上海银行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绿色信贷相关业务的推动工作;上海农商行多部门合作,负责绿色信贷业务的营销推动、制定绿色信贷的风险政策、组织和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的贷后检查和管理。在分行层面,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设立了专门的环境金融中心,承担区域绿色金融业务的规划、营销组织、专业支持、业务评审、风险管理等职能;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明确公司金融部作为绿色信贷业务的客户与产品管理部门,负责绿色信贷客户的准入、授信业务的发起和贷后管理,风险管理部负责绿色信贷业务的授信审批和资产质量监控管理。

  (二)细化客户分类,建立差别化的绿色信贷评审机制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参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细化客户环保风险分类标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设置了客户、贷款及项目绿色信贷分类标识选项,分别建立了绿色信贷客户分类和非项目类贷款分类(均分为友好类、合格类、观察类和整改类四类十二级),实行差别化管理。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为绿色信贷业务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在审批流程、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形成差别化的风险管理策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对信贷客户实施绿、蓝、黄、红“四色”分类管理,分别对应环境友好型、环保合格型、环保关注型和环保缺失型,提高对环境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配置专门的绿色信贷业务专项信贷规模,利率适度优惠,专项用于支持绿色信贷业务。

  (三)助力中小企业,创新绿色信贷融资模式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首创五类绿色信贷融资模式,分别为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公用事业服务商融资模式、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节能服务商融资模式、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模式。该行推出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集群式营销方案”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在节能改造中的资金难题。该行还积极支持上海市发改委碳排放管理工作,拓展碳交易客户,研发碳资产产品。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与上海市科委合作,引入专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推出“科技微贷通”,加大对拥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绿色环保中小企业的支持。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试点推出节能减排收益权保理业务,以满足高耗能客户的节能减排需求。浦发银行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形成了具有五大板块、十大创新的绿色信贷产品体系。

  (四)引入国际合作,提升示范效应

  上海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共同开展“IFC能效贷”,由国际金融公司提供贷款总额50%的损失分担,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源效率项目以及为实施这两类项目而进行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技术设备制造提供信贷支持。浦发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法国开发署、亚洲开发银行进行了多方的绿色信贷合作,通过损失分担机制和外国政府转贷方式开展绿色信贷项目。如该行上海分行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长宁建设低碳城区转贷款项目,为长宁区全国低碳节能示范区内150幢2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节能改造提供信贷支持。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与世界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合作,为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该行还提供固定资产项目人民币贷款,世界银行配套提供等值美元的贷款资金。

  (五)改进考核评价,强化正向激励

  为推动绿色信贷,一些银行改进了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加大了对绿色信贷业务的激励。如上海银行单列绿色金融专项奖励,对符合一定标准的绿色信贷类业务进行单户奖励,将绿色环保列为重点支持行业客户,在标准户考核、相关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将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增速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之比纳入对辖内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将“绿色信贷业务推进成效明显”列为对经营单位的考核加分项。

  五、当前影响和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立法层级低,政策协同较弱

  一是现行绿色信贷政策基本属于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比较低,法律强制力和权威性不足,执行力较弱。二是绿色信贷政策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政出多门”,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难,政策协同效应弱。三是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与绿色信贷相配套的行业环保绩效评价等技术性政策,银行对借款人环境风险的评价过于依赖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

  (二)分类标准不清,统计监测较难

  绿色信贷统计监测的难点在“绿色”的标准。由于目前国家相关政策对“绿色”的界定不明确,直接影响了统计监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务,监管部门依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宏观调控政策,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用于收集、填报机构绿色信贷数据;但从银行实际报送情况看,部分分类标准和统计口径的界定仍较为宽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测分析的可靠性。

  (三)信息渠道分散,信息披露相对滞后

  绿色信贷涉及发改委、环保、财税、工信、安监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渠道相对分散,沟通协调不畅,专业性信息获取难度较高。此外,由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披露各成体系,信息披露层级较多,信息披露时效性不强。

  (四)内外部激励不足,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缺少动力

  从外部激励看,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较弱。现行财税政策扶持的对象主要是节能环保类企业,但对支持这类企业或项目发展的绿色信贷银行则缺乏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如在政府贴息、税收减免、拨备及坏账核销等方面,对银行的扶持政策凤毛麟角。从国际经验看,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对国内银行业的环保、节能等绿色信贷业务均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补贴。从内部激励看,银行尚未建立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一致的经营目标,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不科学。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绿色信贷在成本收入、投入产出上缺少优势,但是大多数银行依然沿用传统理念对绿色信贷业务进行考核,未建立有针对性的激励制度,在绩效考核和资源配置上对绿色信贷支持不足,致使基层分支行拓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五)专业性强,风险防范难度较大

  乏场设 一是绿色信贷业务风险评估难。由于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充分满足银行环境风险管理的需要,银行在对环保、新能源等行业的项目可行性分析以及风险评估方面存在困难,对环境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能力不足。二是专业人才不足。绿色信贷业务涉及对贷款企业环保信息的判断、环境风险的评估以及贷款定价等,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强,但银行普遍缺少能够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绿色信贷业务进行可行性评估和风险量化的专业人员。此外,科技型节能服务企业等中小企业通常缺少足值的抵押和担保,这也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难度。

  (六)产品不够丰富,创新亟待加强

  一是绿色信贷在国内银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品种少且业务量小,同质化倾向明显,难以满足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需求。二是绿色信贷业务“性价比”相对较低,产品研发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成本高、项目周期长,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度相对较低,因此多数银行在绿色信贷产品研发方面积极性不高,创新动力不足。三是创新意识和创新环境有待改善。从国际经验看,欧美国家商业银行较多采用保险、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创新产品转移自身承担的环境风险,绿色信贷产品分布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而从目前国内情况看,银行利用金融创新产品转移环境风险的意识普遍不强。

  六、政策建议

  发展绿色信贷、促进金融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律、社会和金融环境,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转变观念,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一致的经营目标,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使绿色信贷成为银行自身转型发展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金融创新的助推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和社会环境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绿色经济发展统筹协调组织,制定绿色经济发展统一规划,理顺体制,明确绿色信贷所涉及的一行三会、发改委、财税、环保、工信、安监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二是制定专门的绿色信贷相关法律,规范相关利益主体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在经济建设中引导社会资源和信贷资源向绿色信贷倾斜,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三是鼓励发展第三方专业评估服务机构,对一些技术较为复杂的绿色信贷项目可采用市场化手段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为商业银行投资和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二)加大政策激励,激发银行内生动力

  在外部政策扶持方面,建议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对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给予财政贴息、税收减免、拨备计提、不良核销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担保基金等措施,提升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促使银行将支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转化为内生动力。在内部激励方面,应督促、指导商业银行改进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绿色信贷特征的绩效考评指标和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兼顾,有效平衡自身短期利益与社会效益。

  (三)构建共享平台,加强信息披露

  一是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互联网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以及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应及时收集人行、发改委、环保、安监、质检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数据库,为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提供支持。二是要规范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环保部门应及时披露动态环境评价指标,企业应及时公布各项环境绩效指标数据,商业银行应定期披露绿色信贷执行情况,以有效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促进绿色信贷健康发展。

  (四)完善银行内部配套管理机制,提高环境风险专业化管理能力

  一是建立差别化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结合绿色信贷中的节能减排定量测算、项目可行性分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等业务特点,建立一整套符合绿色信贷的,包括产品特征、业务流程、风控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在内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加大绿色信贷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配备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提高对环境风险的专业化管理能力。三是建立环境风险信息库,完善内部信息系统,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增加绿色标识,提升绿色信贷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五)丰富产品和工具,加快绿色信贷金融创新

  一是创新融资工具,积极发展节能减排收益权质押融资、排污权质押融资、碳金融产品等,探索信托、融资租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非信贷融资产品,丰富节能环保金融产品种类。二是试点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部分标准化程度较高、现金流较为稳定的节能环保类贷款,优先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提高资产流动性。三是加强与证券、保险的跨业合作,引导环保投资基金、证券、企业债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资金参与绿色信贷项目,拓宽融资渠道。

  (六)探索建立银行业绿色信贷行业标准,引导信贷资源向绿色信贷配置

  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银行业绿色信贷行业标准,将绿色信贷以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行业准则纳入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框架和社会责任范畴,纳入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要求;同时,进一步改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探索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列入监管评级,推动商业银行转变观念、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以此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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