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自然资源部明确:民法典实施后,无须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房产可直接过户(2021)

法商之家 2023-09-09

来源 |  自然资源部官网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编者说:《民法典》第406条关于抵押期间原则上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在涉及房产问题时一直因缺配套细则不能实际操作。这一局面已随自然资源部2021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成为过去。该通知同时还就不动产抵押范围、记载抵押担保范围、完善不动产登记簿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全文及附表推送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二、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费用等抵押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担保范围”栏记载;没有提出申请的,填写“/”。
  三、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 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有约定的填写“是”,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没有约定的填写“否”,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约定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四、完善不动产登记簿。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进行修改:
  1.在“抵押权登记信息”页、“预告登记信息”页均增加“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目。
  2.将“抵押权登记信息”页的“最高债权数额”修改为“最高债权额”并独立为一个栏目,填写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所对应的最高债权数额。
  五、更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更改法律依据,将电子和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调整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以及申请书。各地要根据新的不动产登记簿,抓紧升级改造各级不动产登记系统,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新增和修改的栏目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并实时完整上传汇交登记信息要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增加“担保范围”等栏目,完善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保障登记工作顺畅开展。
  为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原已印制的存量证书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
  自然资源部  2021年4月6日



 往期文章,点击阅读 ↓↓↓

《民法典》实施后,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的25种情形


民法典实施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45种情形!


《民法典》施行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汇总


生存权优先于抵押权!最高法裁定:买房人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最高院: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点击下面图片可进入小程序进行咨询

◆ 关注【法商之家】:

法商之家专注企业打造的一站式企业运营服务平台,企业管理的法律服务、规章制度建设、人力资源培训、投融资风险防控、合同审查、并购上市、以及各种资源对接、信息共享等服务。法商之家将力争使您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商”,做一名懂法的商人。欢迎您在企业经营中碰到的任何法律困惑或需求拿到“法商之家”解决,我们会根据用户情况的不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帮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商之家】(微信号:lawbusiness)

新书推荐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