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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申报成功后,怎么打印报表?

北京税务 2023-09-04
来源:北京税务


01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在线填报提示:系统未监测到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不允许办理本业务,请前往所属税务机关前台办理相关税费种认定,如何处理?



答:您好,请您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操作一、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税费种是否正常,必需增值税和增值税的3条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种纳税期限为:按次,征收方式为:代扣代缴,且在有效期内才可申报。如税费种不完整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扣缴税款登记】中检查补充提交,点击"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添加增值税和增值税的3条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一步进行提交,办理成功后再返回【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税费种是否正常。二、如按上述一操作后税费种有效期仍有问题的,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申请添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备注"栏注明需添加的具体税费种及有效期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批办理成功后,再申报。

如按上述方法操作检查税费种认定信息正常但申报依旧有此问题的,检查填写申报表界面"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选择是否正确,如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选择不符合规则的也会有此问题,税款所属期起止只能选择当天的时间。

图示指引如下


方式一: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三、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税费种是否正常,必需增值税和增值税的3条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种纳税期限为:按次,征收方式为:代扣代缴,且在有效期内才可申报。

如税费种不完整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扣缴税款登记。

三、变更扣缴税款登记中检查补充提交,点击“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添加增值税和增值税的3条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一步进行提交,办理成功后再返回【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税费种是否正常。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页面,输入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查询到信息后点击开具即可。

方式二: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

三、(费)种认定—申请添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备注”栏注明需添加的具体税费种及有效期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批办理成功后,再申报。


四、如按上述方法操作检查税费种认定信息正常但申报依旧有此问题的,检查填写申报表界面“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选择是否正确,如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选择不符合规则的也会有此问题,税款所属期起止只能选择当天的时间。




02

印花税申报成功后,怎么打印报表

答:您好,印花税报表查询及打印方法如下:一、如您需要查询/打印2021.6.1之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模块申报成功的印花税: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印花税查询维护,点击对应"凭证序号"后会跳转至详细信息界面,在此界面打印。 

二、如您需要查询/打印2021.6.1之后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模块申报成功的印花税: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注:如您查询的时候显示“查询无结果”,请您将“税款所属期起止”调整为整年,申报日期调整为申报当天查询再尝试。

图示指引如下


如您需要查询/打印2021.6.1之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模块申报成功的印花税: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印花税查询维护,点击对应“凭证序号”后会跳转至详细信息界面,在此界面打印。如您需要查询/打印2021.6.1之后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申报成功的印花税: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三、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

四、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注:如您查询的时候显示“查询无结果”,请您将“税款所属期起止”调整为整年,申报日期调整为申报当天查询再尝试。)



03

加计抵减声明如何修改/作废

答:您好,请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作废】提交作废。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作废。

三、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作废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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