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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 | 你们的名字,我们守护!

和平年代

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

奉献最大的队伍


新中国成立以来

全国公安机关共有

1.7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

其中3700余人被评为烈士


近10年来就有

3780余名民警因公牺牲

其中200余人被评为烈士


自1989年以来

东莞市公安机关共有

42名民警因公牺牲

其中7人被追授革命烈士


广大公安英烈用热血和生命

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对公安事业的无限热爱

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英雄赞歌




叶达祥

(1964.4-1989.11)

东莞市万江区人

中共党员

1988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东莞市公安局万江派出所民警、万江区治安中队副队长。

1989年11月9日晚,叶达祥在万江治安中队开完会后,返回万江派出所二楼收审室看守收审人员,刚上二楼,被突然窜出的歹徒用铁锤从背后猛击后脑,叶达祥当即伤重倒地,歹徒正想溜走,叶达祥强忍疼痛双手死死地钳住歹徒,与之搏斗,咬伤了歹徒的手指。搏斗中,凶残的歹徒再次用铁锤猛击叶达祥头部,使叶达祥再次倒在血泊中,壮烈牺牲。叶达祥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用鲜血谱写了一曲人民警察不畏强暴的壮丽诗篇。

1989年11月14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叶达祥为革命烈士。





曾庆安

(1972.12-1994.12)

东莞市石排镇人

1993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刑警队民警。

1994年12月25日晚,曾庆安从虎门搭乘一中巴赶回石龙分局值班,当车行至107国道马金山养殖场路段时,车上2名歹徒各持1支小口径手枪和1把尖刀抢劫乘客。为制止犯罪行为,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坐在车尾后排座位的曾庆安同志果断拔出手枪,喝令歹徒放下凶器,毅然上前只身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并开枪击伤1名歹徒。搏斗中,他腹部被歹徒连捅10刀,头部被枪弹击中,壮烈牺牲,以生命和鲜血谱写了一曲人民警察不畏强暴、为民除害、不怕牺牲的英雄赞歌。

1995年2月13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曾庆安为革命烈士;同年3月3日,公安部追授曾庆安“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任兆光

(1957.1-1996.6)

东莞市常平镇人

中共党员

1980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金美派出所所长。

1980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金美派出所所长。1996年6月9日,任兆光接到有一名歹徒正在毛织厂内行凶杀人的报案后,迅速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发现歹徒已经跑到四楼楼顶用砖头向楼下乱砸。为制止歹徒继续行凶,任兆光带领民警冲向三楼,规劝歹徒投降。歹徒穷凶极恶,突然手持砖头从四楼楼顶冲下来。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任兆光同志亳不畏惧,毅然奋不顾身地扑上去,将歹徒右手扭住。歹徒用砖头猛砸他的手臂。任兆光强忍疼痛,紧紧抱住歹徒不放,与其展开殊死搏斗。搏斗中,任兆光与歹徒从三楼阳台摔到了地面,歹徒当场摔死,自己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1996年8月12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任兆光为革命烈士;同年8月26日,公安部追授任兆光“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房伟文

(1954.4-2003.1)

东莞市凤岗镇人

中共党员

1993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副局长,曾组织指挥侦破刑事案件多起,其中凶杀案件50多宗。

2002年12月30日晚,凤岗分局接到市局指令,围捕一名外号“光头”的持枪带黑社会性质主要成员。该犯罪集团藐视法律,私藏枪支弹药,长期在东莞、惠州、深圳一带进行绑架勒索,并给党和国家领导人投寄恐吓信。据线报,“光头”准备在凤岗雁田丰田酒店与同伙商量逃跑事宜,且身上携有枪支凶器。当晚7时30分,房伟文带领10多名精干民警,持枪便衣化妆前往丰田酒店开展围捕行动,按计划分头抓捕5男3女。案犯穷凶极恶,负隅顽抗,场面极为混乱,房伟文同志在抓捕头号目标“光头”的过程中,不幸意外中枪,头部受重伤,于2003年1月10日上午11时45分光荣牺牲。

2003年4月2日,省公安厅决定给房伟文追记个人一等功1次;同年8月19日,民政部批准房伟文为革命烈士;同年9月22日,公安部追授房伟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余卓波

(1976.3-2005.12)

东莞市东城区人

中共党员

2001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莞高速公路大队交管股民警。

2005年12月13日,莞深高速公路北行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余卓波与同事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其时,余卓波接到亲戚来电,告诉他医院正等他签名,准备为他父亲做血液透析。他回答:“我正在处理事故,一个民警不能处理,我做完事马上去医院。”挂了电话后他继续伫立在寒风中处理交通事故。此时,一辆疲劳、超速驾驶的载客大巴突然冲进事故现场,余卓波为保护群众被撞致重伤,经抢救无效殉职。

2006年3月16日,省公安厅决定给余卓波追记个人一等功1次;同年10月1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余卓波为革命烈士。






袁柱强

(1977.9-2005.12)

东莞市常平镇人

中共党员

2001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巡警队五队警长。在袁柱强的从警生涯中,每当面临危险,他从不畏缩,也正是这份勇敢与无畏,成就了一个英雄的壮举。

2005年12月25日晚,常平分局接报警后,依法将涉赌人员王某带回金美派出所审查。期间,王某的10多名同伙在派出所门口纠集闹事。袁柱强本已下班,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发现10多名持械人员准备冲入派出所时,他迅速下车劝阻,被歹徒何某用弹簧刀刺中左大腿股动脉,后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2006年9月8日,省公安厅决定给袁柱强追记个人一等功1次;2007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批准袁柱强为革命烈士。






黎伟标

(1980.10-2021.5)

广东省东莞人

中共党员

2004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已婚(育有二子),生前是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石碣派出所三级警长。

2021年5月7日凌晨5时许,我局石碣分局石碣派出所民警黎伟标、辅警何耀康,在石碣镇崇焕中路辉煌公寓便利店门口处理一起疑似醉酒男子打砸闹事警情时,在战友受伤、群众危难的紧急情况下,黎伟标同志临危不惧,为保护群众与持刀歹徒殊死搏斗、英勇牺牲。



黎伟标同志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019年获评全市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5月获东莞市优秀共产党员和第二季度“东莞好人”;2021年6月获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平安英雄;2021年9月年获第二季度“广东好人”;2021年10月,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2021年12月入选“中国好人榜”;2022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批准黎伟标为革命烈士。


缅怀英雄

更要传承与弘扬

他们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

英雄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

用生命换来今天

值得我们永远铭记


人民英雄   

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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