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常喜:胡家草場漢簡《詰咎》“校人室”條補疏
胡家草場漢簡《詰咎》“校人室”條補疏
范常喜
(中山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提 要:胡家草場漢簡《詰咎》多可與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相對讀,通過對讀可知:“校人室”條首句“凡人若鳥獸、六畜恒校於人之宫”中的“校”當讀作“䢒”或“交”,指人或鳥獸、六畜等往來交會於人之宫室,隱指其求偶行爲,秦簡《詰》與之相對應的“行人宫”即往來行走於人之宫室之義,與漢簡《詰咎》“校(䢒)於人之宫”表意一致;末句“擊鼓、鐃、銂以譟之”中的“銂”當改釋作“
關鍵詞:胡家草場漢簡;《詰咎》;睡虎地秦簡;《詰》;校人室
一、引 言
湖北省荆州市胡家草場12號漢墓出土了大批簡牘。據發掘單位荆州博物館(第3—20頁)介紹,該墓位於荆州市紀南生態文化旅游區岳山村,於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發掘。綜合出土器物形制及竹簡記載,初步判斷胡家草場12號墓應爲漢文帝時期的墓葬,下葬年代不早於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63年),屬西漢早期。李志芳、蔣魯敬(第21—33)介紹,12號墓出土簡牘4642枚,内容分爲歲紀、曆、日至、法律、日書、醫方及雜方、簿籍、遣册八類。
另據李天虹、華楠、李志芳(第53—54頁)介紹,《詰咎》是胡家草場漢簡日書類文獻中的一篇,出土時單獨成卷,尚能大體看出原卷束形狀。篇題“詰咎”書寫在第一枚簡的背面。全篇共用簡約178枚,其中第一部分用簡約100枚,在天頭位置寫有小標題,大多數條目見於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第二部分無小標題,大多數條目文句較短,内容相對簡略。包含《詰》少數條目。李天虹、華楠、李志芳(第53—59頁)已將部分簡文同睡虎地秦簡《詰》篇作了對比研究,同時刊布了“鬼取人爲妻”“役且夢”“冶人”“校人室”“鬼召人宫”“鬼恒夜呼”六條簡文并作了相應的考釋。本文擬對整理者李天虹等先生所刊“校人室”條簡文中的兩處文字略作補述。
二、“校”可讀作“䢒”
胡家草場漢簡《詰咎》簡1938+1940:“校人室 凡人若鳥獸、六畜恒校於人之宫,不可去也,是胃(謂)上神相好而下相樂。乃令男女未入宫者𣪠(擊)鼓、鐃、銂以譟之,則不敢來矣。”
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簡31—33背貳:“人若鳥獸及六畜恒行人宫,是上神相好下[相]樂,入〈令〉男女未入宫者,𣪠(擊)鼓奮鐸喿(噪)之,則不來矣。”[1]
李天虹、華楠、李志芳(第56—57頁)指出:“‘校人室’‘校於人之宫’的‘校’,疑當讀爲‘交’,指交配,與‘未入宫’相對。《詰》篇與‘校’相應之字作‘行’。古書中的‘行’有出嫁義,簡文‘行’的用法是否與此有關,還有待斟酌。”同時在注釋中進一步補充指出:“秦漢簡法律文獻中多見的‘校上’一詞,或可作爲參考。‘校上’用於兩性發生不正當關係的場合,學者對‘校’字的解釋不一,池田雄一認爲‘校’通‘交’,‘交上’指發生奸情的現場。”
若將“交”理解爲交配,“鳥獸”“六畜”在人宫室處交配,無法趕走,尚可以講通,但一般情況下,“人”則不可能出現在别人宫室處進行這種失禮行爲,故知如此訓解不夠合理。基於“行”在古書中有出嫁義,遂將秦簡《詰》篇中的“行”與表示交配義的“交”相牽合,同樣無法很好地將兩處異文統一起來。我們認爲,簡文此處的“校”當讀爲“䢒”或“交”,表示交會之義。《説文》辵部:“䢒,會也。”徐鍇繫傳:“䢒,往來交會也。”段玉裁注:“東西正相值爲䢒,今人假交脛之交爲䢒會字。”《風俗通義•序》:“楊雄好之,天下孝廉、衛卒交會,周章質問,以次注續。”《後漢書•列女傳》:“悠悠三千里,何時復交會?”《後漢書•鄭孔荀列傳》:“然撫養戰士,殺身爲國,破浮華交會之徒,計有餘矣。”《周禮•秋官•大行人》:“歸脤以交諸侯之福。”鄭玄注:“交,或往或來者也。”《周禮•秋官•司儀》:“凡諸侯之交。”賈公彦疏:“言交者,兩國一往一來謂之交。”
簡文“凡人若鳥獸、六畜恒校(䢒)於人之宫,不可去也”大意是指有人或鳥獸以及六畜往來交會於人之宫室,無法趕走。從簡文後文所述“是謂上神相好而下相樂”以及“乃令男女未入宫者擊鼓、鐃、銂以噪之”等推測,此處所謂人、鳥獸、六畜之交會似皆隱指其求偶行爲。秦簡《詰》作“行人宫”,應即往來行走於人之宫室之義,與漢簡《詰咎》作“校(䢒)於人之宫”用詞不同,但表示的意思却基本一致。
三、“銂”可改釋作“
“校人室”條中的“銂”字,李天虹、華楠、李志芳(第56—59頁)注曰:“銂,疑當讀爲‘柷’。兩字古音相近,可以通用……。《爾雅·釋樂》:‘所以鼓柷謂之止。’郭璞注:‘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挏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周禮·春官·小師》:‘小師掌教鼓鞀柷敔……’”。所謂“銂”字,原簡文作
𣎵:
犻:
旆:
從上列字形可知,“𣎵”旁在漢代文字材料中雖然形體變化稍大,但其結構和筆劃則基本上保持一致,各形體間的變化規律尚在可分析接受的範圍。通過與上列字形中的“𣎵”旁相對比,我們認爲
《説文》𣎵部:“𣎵,艸木盛𣎵𣎵然。象形,八聲。凡𣎵之屬皆从𣎵,讀若輩。”段玉裁注:“𣎵𣎵者,枝葉茂盛因風舒散之貌。《小雅》:‘萑葦淠淠。’毛曰:‘淠淠,衆貌。’淠淠者,𣎵𣎵之假借也。《小雅》:‘胡不旆旆。’毛曰:‘旆旆,旒垂貌。’旆旆者,亦𣎵𣎵之假借字,非繼旐之旆也。《魯頌》作‘伐伐’。按,《玉篇》‘𣎵’作‘巿’,引《毛傳》‘蔽巿,小貌’。玉裁謂《毛詩》‘蔽巿’字恐是用蔽膝之‘巿’字,經傳‘韍’多作‘芾’、作‘茀’可證也。”
《説文》㫃部:“旆,繼旐之旗也,沛然而垂。从㫃𣎵聲。”古書及出土曾侯乙墓竹簡中均寫作从“巿”聲的“旆”。裘錫圭(1979年,第32頁)對此指出:“《説文》‘旆’字从‘’聲。簡文則从‘巿’(韍)聲。‘’、‘巿’二字形音皆近。”
青島土山屯147號漢墓遣册木牘中的“
馬王堆3號漢墓遣册中的“
根據土山屯漢墓出土遣册木牘中“
青島土山屯147號漢墓遣册木牘所記隨葬品爲分類書寫,其中所記“素
根據上述“𣎵”以及从“𣎵”得聲之字的分析,我們認爲,胡家草場《詰咎》中的“
胡家草場漢簡《詰咎》中“擊鼓、鐃、
四、結 語
綜上所述,通過與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進行對讀分析,胡家草場漢簡《詰咎》篇“校人室”條中的兩處簡文可以得到重新釋讀。“校人室”條首句“凡人若鳥獸、六畜恒校於人之宫”中的“校”不應理解爲表示交配的“交”。因爲如此訓釋後,“鳥獸”“六畜”在人宫室處交配,無法趕走,尚可以講通,但“人”一般不太可能在别人宫室處長時間進行這種失禮行爲。研究者基於“行”在古書中有出嫁義,於是將秦簡《詰》篇中的“行”與表示交配義的“交”相牽合,同樣無法將兩處異文很好地統一起來。實際上,簡文此處的“交”當讀作“䢒”或“交”,指人或鳥獸、六畜等往來交會於人之宫室,隱指其求偶行爲。秦簡《詰》與之相對應的“行人宫”即往來行走於人之宫室,與漢簡《詰咎》“校(䢒)於人之宫”表意一致。“校人室”條末句“乃令男女未入宫者擊鼓、鐃、銂以譟之”中的“銂”,其右部所从當非“州”旁,實爲“𣎵”之變體,整字應改釋作“
注釋
[1]參見陳偉(第444頁),不過此處所引釋文已據李天虹、華楠、李志芳(第57頁)作了調整。
[2]漢印字形參見羅福頤(第13頁)。
[3]參見劉釗(第1363頁)。
[4]彭峪、衛松濤《青島土山屯墓群147號墓木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12月27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199。不過,發掘報告中釋作“襪”,參見青島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所(第429頁)。
[5]參見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第71頁),不過,此三處簡文在該書中的編號分别爲375、377、378。
[6]伊强《青島土山屯墓群147號墓木牘中的“𥾧”字》,簡帛網,2017年12月2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56。
[7] 引按:“虚”疑爲“虡”字之誤。
[8]參見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第48頁);裘錫圭(2014年,第250頁)。
參考文獻
陳偉 《秦簡牘合集[壹]》上册,武漢大學出版2015年
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田野考古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2004年
荆州博物館 《湖北荆州市胡家草場墓地M12發掘簡報》,《考古》2020年第2期
李天虹、華楠、李志芳 《胡家草場漢簡〈詰咎〉篇與睡虎地秦簡〈日書·詰〉對讀》,《文物》2020年第8期
李志芳、蔣魯敬 《湖北荆州市胡家草場西漢墓M12出土簡牘概述》,《考古》2020年第2期
劉釗 《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下册,中華書局2020年
羅福頤 《漢印文字徵》第6卷,文物出版社1987年
彭峪、衛松濤 《青島土山屯墓群147號墓木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12月27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199
青島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所等 《山東青島土山屯墓群四號封土與墓葬的發掘》,《考古學報》2019年第3期
裘錫圭 《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文物》1979年第7期
裘錫圭 《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6册,中華書局2014年
伊强 《青島土山屯墓群147號墓木牘中的“���”字》,簡帛網,2017年12月2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56
附記:小文原刊華學誠主編《文獻語言學》第十五輯,中華書局,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