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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评选2016十大刑事案件

2017-01-24 学术之路

来源西北刑事法律网!

福喜公司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间,两家福喜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大量积压。杨立群等人为挽回经济损失,经商议决定并下达指令,沿用原处理方案,将上述产品重新加工包装后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致使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两家公司先后将百胜公司退回或库存超过保质期的烟熏风味肉饼、冷冻香煎鸡排、灯影牛肉丝等,采用拆除包装、再加工并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方法予以生产、销售。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10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入选理由:该案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里的又一典型案例。2011年5月1 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入罪门槛,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违法犯罪者的责任追究,这都体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福喜公司食品案彰显了我国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态度。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应明确方案、确定任务、落实责任,综合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陈满案


 案情简介:陈满案是一起杀人焚尸案,发生在1992年12月25日的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四川青年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1994年11月,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抗诉。1999年4月,海南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终审宣判后,陈满及家人多年申诉不断。2001年11月,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满的申诉。2013年4月,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4月,最高法院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2016年2月,浙江高院经再审后对陈满案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陈满无罪。2016年5月,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入选理由: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第一案。陈满案历经24年终于尘埃落定,昭示着法治的进步。多年来,最高检只有在不满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或者罪轻判决的场合,才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而陈满案,最高检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改判被告人无罪的抗诉,尚属首次,可以说史无前例。而本案从证据上讲,多年来理论上多年来对证据理论、证明理论的研究成果,鲜有司法实践可以认同,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通过本案可见一斑。

 

扈强案


案情简介:2013年12月1日,山东省东营市一所警察学院特警班的学生扈强,因琐事持刀连捅同学十余刀致其死亡。而距离此次作案五个月前,扈强曾用刀将人捅成重伤。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扈强有期徒刑17年。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6年9月扈强被改判无期徒刑。

入选理由:未成年并不是所有人的护身符!近几年来,未成年加害案件时有发生,犯罪手短有时令人发指,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甚至强于成年人犯罪案件,因此,近年来,有不少人在倡导“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大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以打击日益严重的未成年犯罪。当然,也有人认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必降低,应当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人本身”进行犯罪的矫治与预防。其实,二者的争论并非非黑即白,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根据其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及刑法相关规定进行综合量刑。并非所有未成年人都应当一律轻缓。本案的审理标识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更加理性、科学。


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简介:2016年10月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入选理由:白恩培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这是终身监禁第一案。白恩培受贿2.5亿元,同时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以被判处死刑。但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虽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考虑本案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为此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入刑,能够体现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又能够体现我国对于贪腐犯罪的坚决的处理态度。该案在刑法理论上还产生了重大争议,例如刑法的谦抑价值如何体现?终身监禁刑与刑罚种类是何种关系?以及法院如何适用终身监禁刑等。


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


案情简介: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该案,并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入选理由:聂树斌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案件本身时间长,且由于王书金案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件后才自王书金案件后,媒体、律师与聂的家人不断奔走,本案21年后终究尘埃落定。本案是对21年前已经执行完毕的死刑案件的再审,由于案发时间长、证据灭失多,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难度极大,但从现有已经公布的证据来看,认定聂树斌犯罪并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坚持贯彻“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的精神定会为未来中国刑事司法活动树立标准。除此之外,聂案平反所引发的异地复查、复查听证、全面审理等制度创新,又会产生深远影响。

 

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


案情简介: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6年11月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宣判。49名责任人获刑,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判死缓。

入选理由:该案是新中国刑法实施以来最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对于故意犯罪而言,过失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同样值得关注。危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应该受到更加严格的管控,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非法堆放海量危化品最终导致了爆炸事故的发生,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之下,我国刑法上的监督过失和管理过失等理论还具有较为广阔的研究空间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黄兴国立案侦查


徐翔案


案情简介:在2010年至2015年,徐翔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实控人合谋,按徐翔等人要求,由后者控制上市公司发布高送转方案、释放公司业绩、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消息的披露时机和内容,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择机进行相关股票连续买卖,双方共同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在股价高位时,徐翔等人通过大宗交易接盘的公司高管减持的股票、提前建仓的股票或定向增发解禁股票抛售,从中获利。2016年12月5日至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请求法庭从宽处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入选理由:本案虽未宣判,但可称为中国“认罪认罚第一案”。本年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疑是刑事法学界的一大热词,如何构建相关的制度、如何制定相关政策、其与“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如何协调等都拷问着我国理论与实践对新制度的接纳度和融合度。而此次审理中,起诉书中第一次出现了“认罪认罚”的字样,青岛市又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0月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试点城市,此案的审理标志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进入到了中国的司法实践之中

 

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案情简介: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系统中的大量缓存服务器介入淫秽视频传播而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一千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等4名主管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入选理由:快播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刑事法学应如何面对信息网络时代带来的困惑。近些年来,网络犯罪频发,与此同时,法律适用难题也都接踵而至。简言之,刑法中的违法性、责任认定等理论,面对网络平台提供、网络传播、技术中立等行为时,如何进行认定?刑法应当具有谦抑性,应当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但刑法也应当对复杂、多变,且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作出反应,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刑法的价值与功能。


周文斌受贿案


案情简介:2013年9月26日,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因涉嫌受贿罪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14年12月9日上午,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后更名为东华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26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韩元90万、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IPADMINI平板电脑一部(价值0.2万元)。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12月2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6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对其受贿罪由无期改判其有期徒刑12年,并认定其一审被定的挪用公款罪,属定性不当。

入选理由:该案集中体现了近几年来的刑事诉讼研究热点。刑讯逼供、证人出庭、证明标准等一直是近几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点。本案诉讼过程中,刑讯逼供问题、证人虽出庭但“翻证”问题、证明标准如何认定等集中出现,不但检验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规范,也考验着法官的审判智慧,更能体现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精神和走向。而本案引起关注的另一程序问题是: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的数天,一审法院单方宣布“本案重新审判”。对此刑事诉讼理论上已经达成一致,已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的一审庭审程序,只能进入“宣判程序”,未完结的一审程序绝对不能“重审”。


雷洋案


案情简介:2016年5月7日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专项行动部署,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当晚21时许,雷某在位于龙锦三街23-13号的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因怀疑雷某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立即追赶,示明警察身份后进行盘查。因雷某试图逃跑,遂对其拦截并抱腰摔倒。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后邢某某违规安排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独立驾车押送。在车辆行驶至龙锦苑东五区南门内丁字路口西侧转弯处时,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再次向雷某示明身份。其间,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 65 24080 65 15792 0 0 2960 0 0:00:08 0:00:05 0:00:03 3154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后雷某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待后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22时55分被宣告死亡。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邢某某、孔某、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入选理由:该案因检察机关适用酌定不起诉引起了理论、实践的激烈讨论。实际上,酌定不起诉在各个国家都有规定,适用对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有舆论指出,该案已经导致一人死亡,为何适用酌定不起诉?理论上,酌定不起诉与《刑法》13条但书的关系到底应该如何认定?正当执行职务行为中使用的暴力应当如何确定其合理边界?国家赔偿数额是否应当对公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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