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南师大法学院建立硕士研究生论文竞赛制度

2017-03-03 学术之路

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的过程化培养与管理,普遍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普遍增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普遍提升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和法治素养,营造更好的学风和研究氛围,并为评选优秀研究生、培育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遴选硕博连读研究生、招收博士生等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优化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配置,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我院硕士研究生论文竞赛制度,并从本学期起施行。

一、参赛主体与竞赛冠名

硕士研究生论文竞赛,限我院各类在读硕士研究生参赛。

硕士研究生论文竞赛的冠名,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在本院在读研究生中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日。

二、参赛论文与奖项设置

参赛论文包括三类:

(一)学术论文类;

(二)调研报告类;

(三)热点评析类;

参赛者自行选择参赛论文类型、确定参赛论文题目,但参赛论文必须属于法学或法律领域。

热点评析类参赛论文,应当是对近期国内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案件、我国法律制度或机制改革问题进行专业评析的论文。

参赛论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符合学术规范。

同一次竞赛中参赛的各类论文,综合评奖。

三、竞赛周期与论文提交

硕士研究生论文竞赛,每年举行两次。

每次竞赛,于开学两周内在我院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每次竞赛参赛论文的提交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截止时间为该周周五16时。

每次竞赛评奖结果,于参赛论文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公布。

四、奖项设置与评奖原则

硕士研究生论文竞赛的奖项,分为四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评奖遵循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特等奖一般情况下空缺,特等奖空缺时一等奖可以空缺。

对获奖者,学院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五、主管机构与组织实施

硕士研究生论文竞赛,由我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

我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决定竞赛评委会的组成。评委会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提出获奖名单建议,经我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决定后生效。我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竞赛评奖,实行参赛论文匿名制。

每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两周内,由我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邀请专家,就论文选题、研究或调研方法、资料收集与运用、写作规范与技巧等事项,为全院研究生举办专题讲座。

我院专业图书馆为硕士研究生论文竞赛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我院研究生会为硕士研究生论文竞赛提供服务。

六、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

为保障硕士研究生论文竞赛达到制度目标,实行下列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

(一)将硕士研究生参赛情况与获奖情况纳入优秀研究生评选、研究生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

(二)注重从硕士研究生获奖论文中培育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将硕士研究生参赛情况与获奖情况作为遴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将硕士研究生参赛情况与获奖情况作为其他教育教学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将硕士研究生获奖论文结集出版,并由我院专业图书馆收藏。

上述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的具体量化标准,另行公布。

七、本决定的生效与解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决定由院务会议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7年2月

欢迎报考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中美合作刑事司法学硕士项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