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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西政经济法方向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

2017-08-14 学术之路

[1]龙松熊.招投标合同中引入预约制度的法律思考[J].技术与市场,2017,(07):403-404+406.


摘要:引入预约制度固然能够解决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之间的矛盾。但是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对待此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从条文本身出发,结合我国法院目前的司法实践,将中标说明书的发出,作为招投标买卖合同成立的标志。而将第46条规定的于30 d内订立书面合同,视为一种对中标说明书和招投标文件的补充和规范。


[2]邓玲.“山寨”老字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裁判研究[J].知识产权,2017,(06):42-47.


摘要:随着产权观念的蔓延,一些长期中断实体经营的老字号被无历史渊源的个人和企业注册为商标、企业名称,成为商家故事营销的主角。司法案件中出现的"山寨"老字号纠纷,市场根源在于虚构历史品牌战略的盛行。现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为研究对象,引入跨学科的真实性概念,以此为视角探讨"山寨"老字号商标、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院对于老字号渊源真实性的判断,进行分类比较后认为,司法中对"山寨"老字号应当以客观真实而非建构真实作为评判标准,并建议从源头上对老字号商标抢注行为予以限制。


[3]沈俊森.新三板信息披露的制度困境及破解对策[J].南方金融,2017,(06):90-98.


摘要:新三板的迅速扩容满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同时也暴露出了新三板的一些缺陷,信息披露就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办券商的信息披露责任缺失、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制度缺失以及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不足是我国新三板信息披露违规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作为发达资本市场的场外交易市场,在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分层管理和违规处置等方面有不少值得我国新三板在市场建设中加以借鉴的地方。完善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要转变监管思路,构建以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为责任主体的二元信息披露体系,建立分层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挂牌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4]周润.论我国《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在投保欺诈情形下的法律适用[J].上海保险,2017,(06):48-52.


摘要:<正>我国2009年修改的《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试图通过限制保险人行使抗辩权利的期限,约束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实现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目的。但其尚未解决在投保欺诈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难题,从而导致在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为此,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以解决不可抗辩条款在投


[5]张岌.地方政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模式与挑战——基于440份公开文本资料的分析[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7,(03):58-67+127.


摘要:在"全口径"预算改革的背景下,中央于2010年开始在地方推行社保基金预算,而社保制度和预算管理等诸多问题使得地方政府的预算实践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如何对31个省级政府2000多个统筹地区的预算进行汇总和编制就成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本文搜集了440份正式的政策文件、官方报道、领导讲话和会议纪要,采用内容分析法来深描和揭示了地方社保基金预算的具体模式和普遍存在的问题。文本分析表明,地方政府在编制内容和流程上均有拓展,立法审议也在加强,有些省份还采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来进行预测。不过,它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总额控制较弱、缺乏完备的储备金政策、政策目标断裂、管理会计缺乏和报告透明度不够的问题...


[6]谭正航.论企业跨区域扩张及其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J].新疆社科论坛,2017,(03):73-77.


摘要:区域产业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而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实现企业跨区域扩张和发展。企业跨区域扩张对于助推区域产业整合,优化区域产业组织结构,提升产业区域空间布局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区域生态环境整体化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影响企业跨区域扩张的区域行政垄断、地方性政策与法规的冲突、产业利益区域分配不公平、产业利益区域分配不公平及企业反竞争法行为。法律是克服企业跨区域扩张困境的重要武器,为促进企业跨区域扩张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就必须构建促进企业跨区域扩张的法律保障机制体系。构建跨区域企业调节法律控制机制;建立跨区域扩张反垄断审查法律机制;健全区域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机...


[7]郭雅纯.论《物权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冲突与解决途径——针对温州市房屋缴纳土地出让金争议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17):61-64.


摘要:当前,温州市2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到期,需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由此看来,《物权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矛盾日益突显,涉及到了人民的切身利益。《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仅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没有解决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次数和地上建筑物的归属等问题。本文试图分析《物权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冲突以及对当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期限、次数和出让金数额等提出立法建议。


[8]佐哈·戈申,理查德·斯奎尔,林少伟,许瀛彪.被代理人成本: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的新理论(上)[J].交大法学,2017,(02):151-167.


摘要:目力所及,在公司法研究中,代理成本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通过强制公司向股东分配更多控制权以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是法律应有作用。然而,该理论不能解释股东何以愿意投资于限制其问责管理者权力的公司。本文论述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指出公司治理结构达致最优时,能最小化投资者行使控制权时产生的被代理人成本及管理者行使控制权时诱发的代理成本。由于控制权最优分配因公司具体情形而异,股东权限程度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而公司则从这些治理结构中理性选择。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比代理成本理论在实证预测上更为准确,其还提出不同的政策处方:立法者应允许每个公司基于公司具体的被代理人成本与代理成本之间的授权替代率(del...


[9]章芳宁,尹中华.PPP的法律内涵[J].项目管理技术,2017,(06):18-23.


摘要:第三波PPP热潮已经到来。在新形势下明确PPP的法律内涵,能够为我国PPP法律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立法基础,弥补当下PPP法律法规缺位的不足,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目前我国各个PPP法律性文件阐释的PPP内涵不一致,原因在于我国的PPP法律并未对PPP本身在法律文件中做出统一权威的界定。审视联合国法律文件和其他国际组织中PPP的定义,明确国际视角的PPP法律内涵,可以找出我国司法实践中PPP法律内涵与国际方面的差异,为我国未来PPP立法中的PPP定义提供参考和借鉴。


[10]徐玖玖.走出公私合作制的落地难困境——外部性视野下PPP制度供给的经济法回应[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03):106-118.


摘要:公私合作制外部性问题的本质是一种利益失衡状态,从主体角度表现为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和社会公众三个层面的正外部性,从客体角度存在公共投资的投机性、规模经济的两面性和风险转移的不确定性三个层面的负外部性。从外部性视角检视PPP热潮遇冷的落地难困境,可以发现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问题的核心是公共利益属性受制于主体有限理性的约束条件,负外部性问题的核心是不完全契约属性还囿于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约束条件。但是目前中国公私合作制的发展体量、制度供给和实践效果三者之间存在现实龃龉,这一发展困境源于制度供给与需求的错配,经济法需要充分发挥回应型法律的能动性,通过多元善治的竞争转型优化公私合作制外部性问题的约束条件,以...


[11]王婷婷.反思型税法的理论构建及对现代税法危机的破解[J].法学,2017,(05):139-151.


摘要:后现代社会的税法危机凸显为规则制定的契合性、合法性和平衡性困局,为了重塑税法规范秩序,具有衡平性、调适性与程序性的反思型税法理论成为了应对危机的新思路。在反思型税法理论的影响下,西方国家通过纳税人权利的实质保障、设税技术的科学调整以及程序民主的合理嵌入,在现代税法病症的诊断和治理过程中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国税收立法实践存在形式理性缺憾、实质理性背离以及交往理性不足等问题,从反思型税法的理论视角,我国应通过税收授权立法权的有效制衡、税收正义的实质填补以及纳税人意志的充分吸纳等途径为税法体系的良序建构和完善创造条件。


[12]刘梦祺.PPP模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应用及法学思考[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134-142.


摘要:基于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推进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的建设需求,PPP模式逐渐成为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手段之一。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运用日臻成熟,但在教育类尤其是高等教育范畴中的应用仍处于初始阶段。文章在分析高等教育应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围绕法律进路和契约安排两条主线分别论述PPP模式在高等教育应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应对方式,试图为高等教育PPP项目的顺利发展提供策略建议。


[13]袁野,徐海静,袁冰如.经济法学与经济社会学视域下的国家干预——以系列“房地产新政”为例[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91-96.


摘要:一系列的"房地产新政",是中央针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房价暴涨实行的一种干预手段,这种干预手段的实施具有经济法学和经济社会学的理论支撑。文章分析了中国房地产市场房价暴涨的因素,并从经济法学和经济社会学视域对中国"房地产新政"进行评析,以便更全面、深刻、细致地把握新政的内涵及其意义,以期达到共识。


[14]万江.商品售后服务全国联保窜货免责的法律救济[J].现代法学,2017,(03):66-76.


摘要:商品售后服务全国联保是生产者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合格产品与便捷售后服务的承诺,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便利消费者售后服务的获取,有利于促进品牌间竞争,但也可能被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用于经销渠道控制。由于存在着产品出售方和售后服务实际提供方的分离,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不易解决全国联保窜货免责条款争议。生产者以消费者所购产品乃跨区销售、跨区购买为由拒绝提供全国联保,是对消费者施加的不合理限制,抑制了市场竞争。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有关不合理条件的不同制度设计,全国联保免责案件的诉由选择与法律适用应当有所区别。


[15]陈治.财政可持续视野下预算控制机制的失效与应对[J].法商研究,2017,(03):38-47.


摘要:伴随着资源稀缺性与支出扩张之间矛盾的不断加剧,如何维系财政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话题。预算是控制资源分配的基本途径,对调节财政收支水平、实现财政可持续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现有预算法框架下,预算控制机制失效,预算运行过程面临支出刚性增长、债务风险累积、绩效约束滞后等诸多挑战,无法适应财政可持续的发展要求。预算法应当建立与总额控制相契合的预算程序,将风险控制引入政府债预算管理过程,强化绩效与预算整合的绩效控制,实现财政可持续目标。


[16]王彩霞.财政分权视域下共享税法律制度的完善[J].地方财政研究,2017,(05):85-91.


摘要:由于共享税所涉税种多,税收体量大,成为央地财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规范层面还是经验层面,均不可否认地方拥有适度的财政自主权。在财政分权的视角下审视我国共享税制度的设计,会发现共享税的税权结构安排已无法满足财政分权的要求。共享税的调节以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为主,中央与地方税权配置失衡,地方财政自主空间狭小,功能定位单一且僵化。共享税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注重对公平与效率的考量,在"中央统一领导,调动两个积极性"的指导下,完善以比例分成为主的共享模式,适度扩大地方财政自主的空间,良法善治取代政策先行,形成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共享的共享税制。


[17]曹兴权,黄超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底线: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维持原则[J].财经法学,2017,(03):92-109.


摘要:《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的规定是股东之间交易合作的基础,也是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自治边界。在理解适用《公司法》第4 6条董事会职权第1 1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时,应将该权利基础结构维持原则作为判断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是否合理的底线。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的变革、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发展趋势以及对公司经营效率的追求等均不得成为损害该底线的理由。为妥善处理公司自治与中小股东投资预期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应在界分股东会内部基础性权利与经营性权利的基础上,构建以正当程序机制和信义义务机制为核心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授权机制。在评判授权是否正当时应理性对待公司经营效率...


[18]林少伟.派生诉讼何以可能:反思与超越——以日本派生诉讼的发展为出发点[J].北方法学,2017,(03):100-109.


摘要:传统理论认为,原告股东在决定是否提起派生诉讼时以理性经济人自居,基于成本与收益进行衡量。日本诉讼费用改革后派生诉讼案例急剧上升则是该传统理论强有力的佐证。然而,这一传统观点不仅在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也不符合日本派生诉讼的实际情况,日本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很大程度上受到准理性和有限理性行为的影响。日本这一实践对我国派生诉讼的有效实施无疑可带来启发:即在反思派生诉讼利用率为何如此之少时,不应仅关注制度设计,还应超越制度本身,考量该制度得以实施与发挥效用的其它外在因素。


[19]刘玉.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界定及制度构建——基于对美国相关制度的考察[J].河北法学,2017,(06):172-179.


摘要:股权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融资模式,在我国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大环境下发展迅速。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位,股权众筹平台面临着主体法律定位不清、缺乏规范指引等问题。对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定位进行了分析,并借鉴美国JOBS法案和股权众筹规则的相关经验,为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制度构建提出建议。


[20]武翠丹.公司决议效力判断之裁判方法研究——基于规则漏洞填补的实证分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4):58-64+131.


摘要:对于最具自治属性的公司决议,《公司法》仅以一条框架式结构规定瑕疵决议的救济制度,显然低估了公司决议之复杂性,传统三段论式的司法裁判方法难以应对多元化的瑕疵形式。通过对判例样本的梳理,得出公司决议效力判断的裁决结果受规则确定性程度的影响,呈现出即有趋同又有差异的特点。而规则不明、规则缺位即为法律漏洞的存在,那么对公司决议规则漏洞进行类型化识别乃为第一要位,再针对不同类型的漏洞找出适宜的裁判方法。


[21]王煜宇.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规制评估:CEE体系构建及其应用[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7,(02):79-91.


摘要:作为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拟制产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绩效与其规制密切相关。建立全面、科学、公正的规制评估体系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制评估的关键。运用包含规制内容、规制效率、规制效果的三维评估体系(CEE)对小额贷款公司规制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发现:现行小额贷款公司规制不合法,缺乏规范性、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规制效率总体不高,监管水平较低;规制效果与规制目标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既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也不能推动其自身可持续发展。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制效率和规制效果,必须改革现有"政策+暂行规定"的制度供给模式,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规制内容的科学化、规制模式的法治化。


[22]侯欢.软法与硬法之治:税收优惠规范化的模式选择[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02):67-75.


摘要:税收优惠政策失范现象由来已久,作为规制税收优惠政策的两种不同属性的规则系统,传统的硬法规制模式和新兴的软法规制模式并不能真正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法治化。在社会转型以及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税法治化的背景下,正是失灵的硬法规制模式与软法规制模式孕育了有可能取而代之的硬法与软法协同模式。税收优惠理论研究与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已然发生变化,我们正在悄然告别单一的硬法规制思维与软法规制模式,软法与硬法的协同共治模式正悄然兴起。


[23]王煜宇.农村金融法制化的他国镜鉴[J].改革,2017,(04):150-159.


摘要:农村金融法制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持续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命题。农村金融法制化命题包含"什么是农村金融法制化,农村金融为什么要法制化,农村金融如何法制化"三个内在维度,其关键和难点在于第三个维度。美国农村金融的法制化经验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参考。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贯彻"目的明确、程序科学"、"一以贯之、循序渐进"、"制度协调、形式理性"的科学立法总思路。


[24]钱江.对标准化进程中专利权人欺诈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欧盟的经验与启示[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02):39-42.


摘要:欧盟竞争法对专利权人标准化进程中欺诈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对象分为欺诈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人和欺诈时无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权人。前者只有在标准化进程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专利权人具有主观意图,做出令人误解的陈述,且其欺诈行为导致反竞争效果时,才构成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予以反垄断规制。后者在标准化进程中的欺诈行为则仅在公司通过反竞争实践且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时,该欺诈行为通过欧委会的扩大解释可以适用《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进行反垄断规制,但这种对无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权人的扩展适用应谨慎克制。中国对于标准化进程中专利权人欺诈行为的反垄断规制规则的细化可以从欧盟中获得启示。


[25]王煜宇.中国金融法学研究的实证分析——以1979年以来CLSCI金融法论文为分析对象[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04):116-119.


摘要:对1979年以来的1762篇CLSCI金融法学专业论文的统计分析表明:与中国金融法制和其他部门法研究的蓬勃发展相比,中国金融法学研究力量分散,数量不足,研究缺乏应有的回应性;金融法研究尚未建立公认的学科体系平台,研究集中于证券法、票据法、金融刑法等领域,缺乏应有的广泛性;金融法研究尚未掌握科学独立的研究范式和方法,"寻章摘句"式的概念文本分析仍占较大比例,缺乏应有的深入性;金融法研究缺乏对中国社会转型期金融法制问题的充分关注,缺乏应有的实践性;金融法研究引证率低,质量不高,缺乏应有的科学性,难以对中国金融法制实践形成有效影响。不断提升金融法研究的实践性、科学性和创新性是时代赋予中国金融法研究主...


[26]吴太轩.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禁令请求权的反垄断法规制[J].竞争政策研究,2017,(02):17-31.


摘要:由于技术标准化组织的"无能",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无赖",专利使用者的"无奈",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禁令请求权的行为日益增多。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专利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技术标准化的推进,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由于私法体系的"授权法"、"个人本位"等特征的制约,其在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禁令请求权行为时,存在一些局限性,而具有"限权法"、"社会法"特征的反垄断法在规制该类行为时具有较多优越性。反垄断法在规制此类行为时,有必要通过分析标准之间的竞争情况、标准必要专利所占的市场份额、标准是否为强制性标准、标准产品与非标准产品之间的竞争情况、技术转移成本等因素来认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是...


[27]邓恒,周园.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J].知识产权,2017,(03):69-75.


摘要:竞业禁止有其适用的特定范围,具体包括主体、客体及时空范围,正因竞业禁止制度是权益冲突与协调的产物,所以应当对于其适用范围进行清楚的界定和限制。主体范围,可以区分为特定对象与一般雇员,及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业禁止。客体范围,分析了其保护的正当商业利益之内涵和意义,最后得出结论是竞业禁止的本意在于保护商业秘密,且仅此目的才具有正当性。时空范围,梳理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于竞业禁止的期限、区域及职业活动范围之合法或者合理性判断标准的理解与观点,并且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分析与探讨。


[28]陈伟凯.对外资房地产投资法律规制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7,(09):52-54.


摘要:近年来,我国对境外资本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有放宽政策性要求的趋势。对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外资投资法律政策,应当在充分权衡利弊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已有的政策经验,落实到我国的具体国情上来。在措施上,应从完善外商投资房地产法律体系、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建立监测系统等多方面着手,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有效利用外资,不断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足稳健发展。


[29]蔡卓衡.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在竞争法中的实际应用[J].法制博览,2017,(09):246.


摘要: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在竞争法中的实际应用表现为:影响立法的目的;决定法律的内容重点;决定法律所选择的调整方式;决定法律所选择的保护对象。


[30]王冬梅.网络个体经营者的法律问题及其立法建议[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37-44.


摘要:网络个体经营者法律地位缺乏立法的明确规定,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立法保障。本文通过对商人内涵的界定论证网络个体经营者的商主体身份,并进而确定其具体商主体类型。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网络个体经营者商事登记制度的具体措施;最后提出了针对民法典、个体工商户及商事登记制度的具体立法完善建议,以保障网络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1]侯东德.无约定未保价快件损害责任的法经济学分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3):11-16.


摘要:<正>2016年8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布,其中涉及快件损失赔偿条款,尤其是无约定且未保价快件发生损害时的赔偿问题所引起的争议最为强烈。意见稿第二十八条针对快递损失赔偿问题的规定~(2)主要是对目前快递法律问题争议的一个回应,但仍有意犹未尽之意,在无约定且未保价情况下的快件损失仅概括性地指引按照相关法


[32]夏思宇.股东对公司财产保险利益的正当性论证[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2):137-140.


摘要:纵观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意见和审判实务,对股东是否就公司财产享有保险利益这一问题并未形成一致意见。我国《保险法》以及各地的指导意见也未就股东的保险利益作出明确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中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日益放大,使得保险制度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功能。因此,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保险利益已具有相当的现实必要性、制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这将促进保险业的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33]闫夏秋.发达国家和地区银行法律比较述评[J].现代经济探讨,2017,(03):88-92.


摘要: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发展势不可挡,我国《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已提上日程,然而各界对《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方案未能形成定论。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银行的法律规范都具有各自特点,通过比较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法律,在银行业相关概念、经营机构、监管机构、经营业务、金融消费者等方面的特点,可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因此,制定《银行业法》是《商业银行法》修订选择的最佳模式,既是多国采取的重要立法体例,也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34]鲁钊阳.P2P网络借贷风险规制法律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17,(03):183-192.


摘要:作为新金融业态的典型代表和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给当前金融机构体系带来了挑战,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也日益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P2P网络借贷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金融消费者和资金需求者等三个主体,在当前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三个主体都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要确保P2P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引导作用,也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避P2P网络借贷风险。


[35]杨文明.论经济分析意见及其可采性规则--以反垄断诉讼为视域[J].法学论坛,2017,(02):56-64.


摘要:经济分析意见在反垄断诉讼中的涌现体现了技术权不断扩大的趋势。同时,反垄断法独特的知识构造也为经济分析意见提供了适用空间。当然,考察我国制度现实,经济分析意见尚无明确的证据法定位,相应的证据规则尚付阙如,这难免造成反垄断讼争中技术权与审判权的抵牾。而考察经济分析意见在域外证据法上的历史演进,专家证据制度应当作为适当归宿,为经济分析意见的规范化提供规则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构建经济分析意见的可采性规则,为法官采证提供科学的标准。具体而言,经济分析意见的采证应当坚持专家适格规则、可靠性规则以及相关性规则。


[36]闫纪钢.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应对国外绿色壁垒法律研究[J].知识经济,2017,(05):69+71.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越来越发达,但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阻碍,其中绿色壁垒就是一大难题。本文首先阐述了绿色壁垒的内在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贸易活动受到该问题影响的主要原因,目的在于加强对该问题的法律研究。为此文章还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策略,希望可以取得显著效果,从而大力推动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37]刘志伟.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法律构造[J].现代经济探讨,2017,(02):77-82.


摘要:地方金融的监管分权试验已经开始,但尚未完全铺开,从既有的分权实践、未来发展与理论研究来看,此时在地方金融监管分权"授予-行使"的框架下、展开对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问题的研究实属必要。研究之展开须从既往笼统性阐述向微观细化转换,具体是地方金融监管协同应涵括哪些内容应予以厘清,究竟是仅仅涵括监管执法实践中的协同,抑或是将监管权授予中的协同纳入其统摄之列。同时结合金融监管事项在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分配与授予,明晰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中协同的三种基本类型:监管协助、监管协调、监管协作。是故,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构建实践及其思路的阐明,须以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授予与行使中的协同,以及行使中协同的类型为理...


[38]鲁钊阳.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J].现代经济探讨,2017,(02):88-92.


摘要: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对于培育合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优化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的主体、业务、监管都不够明确。要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需要完善互联网金融准入的法律,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规章制度。


[39]陈治.财政法定实质化及其实现进路[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01):15-23.


摘要:财政法定包含税收法定与预算法定两大基本原则。形式意义上的财政法定侧重于解决征税权与支出权的形式规范性问题,但是伴随着公共政策观念的变迁尤其是财政干预主义政策的盛行,税收、预算成为实现某种经济社会功能的工具,其固有的控权特性日益被削弱。在此背景下,应当寻求实质意义的财政法定,在具体税制与预算规则之上,通过财政基本法与预算法的功能分离,从财政收支规模、财政收支结构、财政收支平衡方面建构和完善相关制度,从而实现财政法定实质化。


[40]邓纲.经济法视野下的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结构变迁[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01):24-29.


摘要: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经济体制改革深刻地影响了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之间的关系,进而使考察近四十年来经济法制中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的嬗变成为解读中国经济法特色的重要路径,也是展望未来经济法制发展方向的经验指引。计划经济的历史起点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表明,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政府向市场不断释放和重塑权利的过程,这同时也表明,经济法不仅过去曾经而且将来依然会沿着改革指引的强权利、弱权力方向调整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关系。与套用西方经济学理论解读中国经济法的范式相比,剖析经济法中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的结构流变,可以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中国经济法的本质属性与内在价值。


[41]郭芳芳.论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相互助益与制约[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7,(01):89-94.


摘要: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是在知识的社会性与私有性矛盾加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遭到破坏这一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为了维护在这种平衡被破坏时遭受损失的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产生了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同种背景下产生的在实际操作中看似对立的两种法律共同构成了维护市场秩序的体系,就好像是同一个矛盾体的两个对立面,在对立的同时又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相互助益的同时又相互制约。


[42]钱艳艳.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的法律监管机制研究——以“京东白条”为例[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19-22+25.


摘要:"京东白条"类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征信系统不完善的风险及其所引发的连锁反应,而在"京东白条"类信贷产品资产证券化后还可能产生特有的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法律监管措施。


[43]侯洪涛.论伪卡交易中银行与用户的责任划分[J].河北法学,2017,(03):181-190.


摘要:伪卡交易中银行与用户的责任划分是平衡发卡行与持卡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内容。在明确双方合同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合同的无过错归责原则,通过确定双方的举证责任进而寻求双方的赔偿责任最终承担方式。银行与用户的责任划分,能够为伪卡交易中各方的责任承担提供一套公平的解决方案,从而维护双方的权益,减少两者之间的矛盾。


[44]李云飞.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规则监管转向原则监管[N].检察日报,2017-02-13(003).


[45]王佳宜.以衡平理念与财税法治规范收入分配——基于财政规模的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J].财会月刊,2017,(06):101-106.


摘要:合理的财政规模包括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两层含义。形式公平是指财政规模在大小上的适度、合理;实质公平是指财政规模不仅符合"最适财政规模"的外观,还符合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意义上的公平。因此,在研究财政规模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时,应从财政规模、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三个方面考虑。针对纳税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财税法应当结合财政规模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要求,以衡平理念和财税法治为手段和目标,实现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有效规制。


[46]赖美杉.中国-东盟矿产资源合作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7,(02):42-43+46.


摘要:中国-东盟矿产资源合作已成为双方经济、政治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形成贸易、科技交流等合作方式,但同时面临着法律规定和双边协议滞后、政治地缘环境复杂等问题。此时有必要对国际上矿产资源合作的各种方式及其优缺点进行梳理,文章认为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培养专业型法律人才,以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形成配套机制,进一步促进中国-东盟矿产资源合作。


[47]麻松林.信用卡定价法律问题研究——以“信用卡滞纳金否决第一案”为切入点[J].学术论坛,2016,(11):93-98.


摘要:因某法院判决而引起广泛关注的"信用卡滞纳金否决第一案"突出反映了包括滞纳金在内的信用卡定价中所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信用卡滞纳金既非执行罚,也非惩罚性赔偿金,而应当具有违约金的法律属性。《银行法业务管理办法》统一信用卡定价的做法涉嫌价格垄断。央行最新发布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尽管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仅对信用卡透支利率采取上下限管制的方法,仍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用卡定价过高的问题。信用卡透支并不具备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与现实可能性,信用卡定价权应当回应市场理性。


[48]夏思宇.无纸化背景下对证券所有权的重新思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7,(01):118-126.


摘要:传统的证券法理论认为证券上存在着证券权利和证券所有权,这决定了我们既要从商法的视角,又应从民法的视角来理解证券上的权利。本文对证券所有权的关注和思考,即是从民法视角出发对无纸化证券上权利的深入探讨。证券无纸化后,证券拥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即证券账户及账户里的电子记录,我们可将其称为"电子证券"。电子证券的出现深刻地触及了传统的证券法理论,给证券所有权的存在带来冲击,证券所有权的客体发生了变化。在客体变化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将证券所有权表述为对电子证券的"财产权"更为严谨准确。除此之外,证券所有权的公示方法和权利内容也随着证券的无纸化变革发生了相应改变。本文则从证券所有权的客体、名称、公示方法以及内...


[49]陈治.中国预算法实施的现实困境、功能限度与改革进路——基于财政可持续视角的考量[J].财经法学,2017,(01):5-16.


摘要:在现代社会,资源稀缺性与支出扩张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如何在较长时期内使政府具备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立足于财政可持续的维度审视现有预算法制度,发现预算法实施过程中存在无法有效控制财政活动的现实困境,对财政可持续发展带来消极影响。预算法并非应对财政可持续问题的唯一工具,预算法自身存在由其程序规则与实体约束构成的功能限度。为适应财政可持续的发展要求,预算法的完善应当是在其功能限度内寻求改革进路,包括事前建立与总额控制相契合的预算程序,事中将风险控制引入政府债预算管理过程,事后强化绩效控制、促进结果与预算的整合。对于预算法功能限度之外的财政可持续任务,则需要借助其他法治力量...


[50]丁钰轩.对赌协议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及法律分析[J].法制博览,2017,(02):248.


摘要:本文将从定性难,披露难,执行难三个角度对我国对赌协议的适用问题进行阐述,尝试着揭示及解释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引用及发展仍步履艰难的迷思。


[51]赵万一.资本三原则的功能更新与价值定位[J].法学评论,2017,(01):83-96.


摘要:2013年底公布的《公司法》修正案变实缴资本制为认缴资本制,无疑动摇了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维护交易安全并集中关注债权人利益的资本三原则理论。学界对资本三原则是否仍有存在必要争议不休,因此亟需重新审视资本三原则的历史价值与理论脉络,并探讨其在中国认缴资本制改革背景下的现实价值。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公司立法对资本三原则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取舍,重释资本三原则与法定资本制的逻辑关联,探讨资本三原则在价值取向与功能上的演进。在此基础上阐明认缴资本制下资本三原则仍具生命力,并对资本三原则的价值导向进行重新定位,对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的内容更新以及资本三原则的实践价值等内容展开论述。


[52]刘光星.网络环境下新《广告法》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01):71-76.


摘要: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直接带动了广告业的飞速发展,网络广告、自媒体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大量出现。但新生的网络广告市场,被一系列违法广告搅得乱作一团。随着"魏则西"、"网络水军"、"淘宝刷单"等事件的出现,人们开始关注新《广告法》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问题。诚然,我国现行《广告法》仍面临诸多挑战,既包括市场运行的内生性挑战,也包括市场监管中的外部性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寻找一条更为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广告环境的广告规制模式,促进新兴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53]尹亚军.“问题导向式立法”:一个经济法立法趋势[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01):68-80.


摘要:经济法的立法面临稳定性与回应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学界一直在努力探求平衡,法典化仍被认为是主要出路之一,但现有的理论与实践并不如此。通过考察经济法立法发展的实践逻辑,一种由"理论导向"到"问题导向"的立法趋势清晰可见。大陆法与英美法在经济法域内趋于融合,"问题导向式立法"由此产生,"领域法学"理论也相应提出。"问题导向式立法"以问题为中心,发散地展开探索,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并且选择合理的解决方案。此种强实践性品格的开放思维最早可追溯到论题学与论题学法学,并在当下的法学实证与理论研究中逐渐得以强化。然而长远来看,"问题导向式立法"及其"领域法学"仅是一种应用,其仍需以各学科理论的深化和体系化为基础。舍...


[54]麻松林.小额账户管理费视角下金融服务公平的保障路径[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1):80-82+97.


摘要:金融服务公平主要涵括金融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金融服务使用者之间的公平两个层面内容。银行在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过程中,侵害了金融服务使用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金融服务获取权等权益,导致了金融服务公平无法实现。因此,从制度上对金融服务使用者的权利进行保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服务收费监管机制、金融业公民个人公益账户与立体化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已成为实现金融服务公平的必然要求。


[55]袁辉霞.政府指导价制定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7,(02):158-166.


摘要:根据不同的判断标准,政府指导价制定行为既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又可能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政府指导价行为是具有双重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其与行政指导行为截然不同。政府指导价是对市场进行合理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理论基础是政府规制以及公共利益维护。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应当进行调整。政府指导价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以及原告资格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而作区别对待。


[56]王宗正.股东大会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与制度回应[J].社会科学研究,2017,(01):83-88.


摘要: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调适与应对。中国证监会以其发布的规则来应对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然而要实现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需要一个以公司法改革为核心的系统工程。我国当务之急是要进行公司法修法,确立以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电子化、表决权等股东权行使电子化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同时推行"视频会议"+"电子表决"+"互动易"模式的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实现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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