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第十三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综述

2017-09-20 学术之路

来源:i法复旦人 (ID:iLawFudaners)

        2017年9月16-17日,第十三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三楼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与司法哲学”,由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华东基地联合主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及复旦大学等二十所高校的四十多位法学博士生和博士后应邀参加本次论坛并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舒国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宴林教授、复旦大学侯建教授、浙江大学陈林林教授等国内著名法理学学者担任本次论坛的学术评议人。

        本次论坛的开幕式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吴宏翔、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力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宴林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吴宏翔副院长表示此次论坛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召开,是复旦大学的一大幸事,对所有老师、同学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预祝此次论坛圆满成功,取得丰硕的成果!

        陈力教授向与会同学介绍了复旦法学院以及法理学科的历史发展和前景规划,希望本次论坛能够促进法理学科博士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对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与司法哲学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杜宴林教授对复旦法学院承办本次论坛表示了感谢,并对博士研究生们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希望通过该法学交流平台的构建,帮助博士研究生们更好的学习。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田源代表全体与会同学对本次论坛主办方表示由衷感谢,预祝论坛开出新意、开出高度、开出成果、开出水平。开幕式后,全体与会老师与同学合影留念。

        本次论坛共分为六个主题单元,每个单元由六到七位博士生进行主题报告,经过现场的自由讨论之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学术评议。

        论坛第一单元主题为“社会与政治视野下的当代中国司法”,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青年副研究员陈立博士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担任本单元的学术评议人。吉林大学侯明明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司法正义与社会正义的错位:类型、因素与启示——以热点案例为例证的分析》,分析了社会转型期司法正义与社会正义之间的错位现象、类型影响因素,以及解决方式。复旦大学杨洋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司法有限主义及中国司法的路径选择》,分析了司法有限主义在目前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海交通大学凌晨同学的报告题目是 《论追问合法性问题的全新进路——以卢曼社会系统论为视角》,对卢曼的法律观和合法性研究作了新的阐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侯晓燕同学的报告题目是《疑难案件中的民意及其规制》,探讨了当代中国司法语境下司法与民意的矛盾及其解决进路。武汉大学朱程斌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自由心证煽动的房价——从一个案例看司法民意的冲突》,对目前国内法官自由心证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华中科技大学郑晓英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赢得信任:判决书、司法权威与公众法律信任关系阐释》,分析了公众信任与司法权威之间的关系、原因及解决进路。中国政法大学田源同学的题目是《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的权能异化与规训理路——以“两省一市”法官遴选委员会人员构成为切入》,透析了委员权能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端倪和潜在风险并提出有系统化的规训理路。季卫东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本单元七个报告在整体上呈现出内在的联系,既有形而上的纯理论研究,也有形而下的实践研究,相互之间呈现出当下中国司法问题中理论和实践的张力。各位同学从当下中国司法问题出发,均言之有物,但是从更为纯粹的理论角度来看,同学们的研究呈现出明显的实然研究倾向,对相关问题在应然层面的追问不够充分。侯明明同学对司法正义和社会正义的研究可以跳出中国问题,进一步抽象出更具有普遍性的司法中的理性与情感关系。杨洋同学的研究应该区分最小限度司法和司法克制主义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能进一步把司法资源配置和司法角色配置交织起来,论文的理论研究部分将会更加丰富。凌晨同学的论文需要进一步抓住问题意识,对自我指涉概念进行更为准确和丰富的理解和阐释,发掘出卢曼法社会学理论对司法问题的启示和意义。侯晓燕同学的文章可以进一步将疑难案件中的法律推理和政策判断两种方法进行系统对比,将我国法院处理疑难案件的方式进行更为层次化的分析。朱程斌同学的文章可以进一步发掘舆论场与规范场之间的纠结在司法中的表现和影响。郑晓英同学的文章可以进一步研究通过法院对社会成员行为调整功能的发挥来获得权威、赢得信任;另一方面也可以从语义学角度对司法信任的内涵进行更为丰富的研究。田源同学的文章可以对体制和遴选方式的类型化进一步分析。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熊浩博士主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研究员担任本单元的学术评议人。中国人民大学彭浩同学的报告题目为《论授权司法改革试点决定的合法性与合比例控制》,主要针对修改后的《立法法》中新增的第13条进行了探讨。武汉大学高一飞同学以《论当代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司法透明——基于对司法公开的反思、比较与整合》为题,论述以司法透明理论作为司法公开的转型与升级,推动司法改革整体目标的实现。山东大学彭俊磊同学的报告题目为《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研究——以“一元属性、多元类型”的检察职能调整为视角》,对我国当前检察权运行机制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发展建议。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杨继文的报告题目为《问诊司法改革疲劳症——以检察官的职业能力发展为中心》,揭示和分析了当前司法改革过程中检察官的职业能力问题。华东政法大学施陈继同学的报告题目为《监察体制改革对“监检法”新侦诉审体制的构建》,探究了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委员会的侦查权设计和监督问题。西南政法大学池通同学的报告主题为《论监察委员会外部监督制约的权力路径》,从权力治理的维度分析国家监察权需要监督制约的内在机理和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权力路径。在评议指导环节,蒋惠岭研究员认为,总的来说,大家都选择了一些较为直接、显性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这为后面讨论司法哲学做了铺垫,设计非常成功。具体而言,彭浩博士的论文抓住了敏感问题,但要注意区分司法改革决定中的一般法律程序思维和政治改革思维。高一飞同学的论文应将公开与透明的区分融入司法实践,把公开看成是一种诉讼权利,而透明则侧重运行、管理层面,以此增加理论的说服力。彭俊磊同学的论文则可以再做更深入的探讨,对于大家最关心的运行机制问题,可以多加笔墨。杨继文博士的论文,建议点出大家真正关心的问题,即为何大家对改革措施会产生倦怠,以及能为“疲劳症”开出怎样的处方。施陈继同学的论文,设计符合现实的基本框架,但需要更紧密结合当前的立法进程。池通同学的论文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时事意义,很多问题现在都是开放讨论的,所以要尽可能深入,若仅仅是简单阐述可能难出新意。蒋所长最后给全场同学提出了一些演讲上的建议。蒋所长强调,演讲的重点应放在观点的论证,建议大家直接切入,充分利用数据、事例、引语等进行细致而生动地阐述,并突出自己在该领域的贡献。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司法哲学的域外启示与中国探索”,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李世刚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舒国滢教授担任本单元的学术评议人。中国政法大学吴然同学的报告题目为《我们为什么需要权利》 ,从与权利相关的义务指向性出发看待权利的独立性。南京师范大学的李丹博士以《司法审查与审议民主:阿克曼“二元民主”理论的视角》为题,以人民主权观念为逻辑起点讨论司法审查与民主的关系。西南政法大学梁西圣同学的报告题目为《美国宪法司法哲学方法论之探析——以斯卡利亚为视角》,从斯卡利亚视角对美国宪法司法哲学方法论进行了探析。复旦大学李若君同学的报告题目为《论德沃金法哲学中的“整体性”范畴》,探讨了徳沃金的“整体性”范畴的内涵与价值。上海交通大学陈肇新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各行其是与殊途同归——重新理解中国司法中的“二律背反”现象》,提出以可废止推理来平衡司法内部性和外部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孙跃同学做了《以法律方法构建“多元一体”的司法哲学——基于法律教义学与社科 法学之合作》为题的主题发言。 复旦大学钱一栋同学以《规则至上与后果主义的价值理由及其局限——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 之争看当代中国司法哲学》为题,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各自的价值和局限角度,提出对当代中国司法哲学的思考。在本单元的评议环节,舒国滢教授表示听了诸位博士生的报告之后,看到了希望,特别是看到了85、90后的学者也逐渐地成长起来了,深感欣慰。舒教授指出,年轻一代学者的竞争不在于写了多少著作或论文,而在于你们的“手眼”。手是作业的能力,眼是观察的能力,只有这两者达到高度的契合,年轻一代未来才能在世界法理学舞台上展现中国人的身手。但是年轻同学还是缺乏把问题格式化的能力,即不能把一个问题分解开来谈,而是把不同的问题搁在同一个维度和平面上穿插讨论。中国现在处在一个法律科学的中国表达阶段,而如何把西方的法学理论原原本本地进行中国化表达,实际上是目前整个中国法学界面临的瓶颈。这取决于我们的能力,尤其是语言能力。法律科学的表达过程实际上是学者们用各自不同的知识进入这个领域,但是我们各自所进入的领域,在多大程度上能成为中国未来的方向呢?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以德国的“萨维尼时代”作为参照系。萨维尼时代,面对是否修订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态度正是值得我们思考的。萨维尼说“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但我不研究日耳曼法,我要研究罗马法。”这是一个悖论,萨维尼对此的解释是“法律具有政治因素、技术因素这两种生命因素,法律的生命是民族赋予的,但是其成长却应该交由法学家们来监护。”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正确地对待“西学”。具体到各位同学的报告,舒国滢教授指出,吴然同学的文章思路很清晰,对于我们解决实务问题有重要意义,但是内容还可以再深化。李丹博士的论文很有意思,司法审查的反民主多数里面的很多宪法基础理论讲得很好。谈到日常政治与非常态政治中,宪法时刻的来临,可见其对中国宪法解释的实践还是有关切的。我们的宪法时刻是何时开始的,现在又处于何种状态,解决这些问题对我国的宪法制度具有重要价值。梁西圣的论文实际上关注的是法律解释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争。希望不要局限于斯卡利亚,可以结合德国的法律解释理论,将研究再深化一下。陈肇新同学将司法的内外部性和康德的二律悖反理论相结合,这个选题很好。但论文中提及可废止推理,相当于从司法哲学一下又滑到了推理上,有随意嫁接理论之嫌。孙跃和钱一栋都提到了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关系。孙跃的问题在于问题还不够格式化。而钱一栋详细地罗列出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争议点,但有一点不足的是没有阐释清楚什么是法教义学,这也是目前中国法学界存在的一个普遍的问题。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司法制度的域外启示与中国探索”,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晓畅副教授主持,浙江大学陈林林教授担任本单元的学术评议人。北京大学张强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司法的民主性与专业性——美国州法官遴选制度变革考察与评析》,分析了美国司法改革进程中面临的民主化和专业化之间的张力,以及在处理这对矛盾过程中获得的实践和理论成果。复旦大学丁朋超同学的报告题目是《日本裁判员制度研究——以诉讼实务的变迁为视角》,以日本诉讼实务的变迁为视角,透析裁判员制度的本质所在。上海交通大学桑田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论宪法社会学视野下的国家建构与法律演化》,从宪法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了国家、公民和规范三者之间的关系。吉林大学段卫利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被遗忘权的多维分析——以分析法学的权利理论为工具》,对被遗忘权的概念、结构和正当性证成进行了分析。南京大学的梁鸿飞同学的报告题目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检讨与改革对策》,从宪法的层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审视与检讨。吉林大学王锐园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与运用——以毒品犯罪案件为例》,分析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认罪认罚制度的实践与运用。南京大学蒋超同学的报告题目是《我国现行律师职业评价制度质疑》,从有效性、合法性和正当性三个层面对当前律师执业评价制度进行了分析。在评议环节中,陈林林教授认为本单元七篇论文风格很明显,优点很明显,问题意识很强、文献阅读很丰富。但也存在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论文题目都偏大,年轻同学刚入手最好从小一点的题目开始;第二个问题就是大家对关键词的理解还是不够敏感,在有些论文内容中没有写好甚至是跑题了,关键词就如大海航行中的舵手一样重要,没有交代清楚就会导致之后的分析出现很多问题和漏洞,因此要锚定关键词的理论范围和语义。张强同学的文章要处理的问题是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客观性或者统一性,这是一个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如果从制度问题去讨论这个问题,就要考虑制度的渊源、发展和内部之间的差异,美国制度很大的一个特色是老百姓对政府是不信任的,政府内部机构之间也是互相不信任的,这种情况放到中国是不可想象的。所以这个论文要想变得更有意义,就要考虑制度方面的细化。丁朋超的文章行文清晰,但可以进一步讲清楚日本的裁判员制度实施后它的刑事侦查制度从粗糙走向精细公开的因果关系,不可能说仅仅因为一项裁判员制度就能带来这么多的推进。桑田同学的题目很大,涉及的关键术语模糊。段卫利的论文体例上很清晰,当然也还有很多地方值得改进。梁鸿飞同学的报告有关检察制度,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是有很多种形式的,公益诉讼也是一种方式。王锐园的题目有点难,体例很清晰,进一步改进需要多做一些调查,比如访谈等方式。针对蒋超的报告,陈老师指出律师职业跟市场经济、公民社会,政治自由有密切联系,需要从这些角度多加考虑。

        第五单元主题为“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的评价体系”,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涂云新老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宴林教授担任本单元的学术评议人。吉林大学孙梦娇同学的报告题目为《善良风俗进入司法审判视野的正当性与权威性追问》,分析比较了善良风俗原则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的文化进入与体制进入。西南政法大学王群同学的报告题目为《人民何以去陪审》,探讨了人民陪审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及如何改变这一问题。苏州大学刘辉同学的报告题目为《建构陪审员职业伦理的维续机制》,讨论了陪审员维续机制的建立和拓展。香港中文大学程龙同学的题目为《正确看待“司法独立”》,将目光聚焦于司法独立这一重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邱成梁同学的报告题目为《迈向实践立场的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及其方法论》,报告提出通过方法论的实践操作,进一步优化法治评估指标体系,从而提升法治的可能性。浙江大学康兰平博士后的报告题目为《大数据司法应用前瞻——基于司法透明指数的研究》,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分析了大数据背景之下司法透明如何与时代沟通。复旦大学王浩同学的报告题目为《中国司法公信力指标体系建构——现实语境、理论基础与测量标准的形成方法》,基于指标体系建构方法问题拓展探讨了司法公信力评估的功能和目的问题。在学术评议环节,杜宴林教授指出各位同学的文章都有问题意识,符合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学术论文的基本风格。具体而言,孙梦娇同学的论文有一定的想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她的命题关注善良风俗这一问题时,提出了文化进入和体制进入,而最重要的一点却是必须要将原则把握好,必须先进入法律原则的话语系统,然后再进行重组。王群同学的论文应从西方现代法律关于陪审制的由来及核心原因入手。刘辉同学的论文,应将眼光放到现代西方的视野中进行考察。程龙同学的论文,最后得出“制度不是万能的,公平很重要,法律判决其实是良心活”这一结论杜教授也比较认同。邱成梁同学的论文需要更多的注释来显示权威与可信性,否则可能给人以过度主观的感受。康兰平博士后和王浩同学都从司法公信力指标这一角度入手,分别探讨了司法大数据和指标体系的构建,杜教授认为指标迷信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在点评完七位同学的报告之后,杜教授提出博士生要学会重组知识,并在充足的基础上深化知识。

        第六单元的主题是“超越司法行政化与司法地方化”,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史大晓副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侯健教授担任本单元的学术评议人。浙江大学江秋伟同学的报告题目为《以行政回应行政:财政保障中的法院系统》,描述了财政保障中的法院系统结构,系统阐释以行政回应行政的背景和理论依据。吉林大学苏杭同学的报告题目为《地方法院内部审判规则的治理》,描绘了地方法院内部审判规则的治理现状。复旦大学韩康同学的报告题目为《论司法区域行政区的适度分离》,论述了行政区和司法区的功能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张民全同学的报告题目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性质和趋势—兼论一元法治的必要性》,以社会调查为基础,论述了少数民族社会习惯法的性质以及发展趋势。云南大学张瑞同学的报告题目为《礼:入额法官是如何产生的—对一个中级法院员额制改革的法律社会学分析》,以社会调查为基础,通过详实的社会材料,透视地方法院员额制改革的规律。吉林大学戴巍巍同学的报告题目为《司法“救济、止争与制权”精神的源起与传承》,通过古代司法案例分析了本土司法精神的传承。湖南大学刘卓同学的报告题目为《我国检察权建构的法理意蕴及制度约束—以检警关系宪法内涵的角度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检警关系宪法蕴含的阐释提出了检察权建构的建议。在评议环节,侯健教授认为,总体来说,这一单元的论文都能关注司法实践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意义;能够发现问题,具有问题意识;都具有创新意识,提出新的观点;能够进行分析深入。侯健教授同意江秋伟博士对于法院的财政保障地方化和审判处理之间的关系的论证,肯定命题总体是准确的,但在细节上还需要进一步打磨。苏杭同学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对地方法院内部审判规则的分析很有新意。韩康同学的研究很有意义,论文提出了行政区和司法区由于功能不同,所以处理的问题不同,提出一系列很有意义的设想。张民全同学的论文内容以及涉及土家族、苗族的习惯法,得出的结论还是比较准确的,但是材料略有不足,论文的副标题未得到充分论证。张瑞同学的文章立足于一个地方法院,但是具有普遍意义,对于其他改革措施具有意义,然而文章已经很好地概括了员额制,没有必要再提出用礼去概括。戴巍巍同学的论文可以进一步探讨今日的救济、止争与制权与古代救济、止争与制权是否存在差异。刘卓同学的一些建议很有新意,但还有待结合现阶段试点,会更具有现实意义。


        六个主题单元结束后,举行了简短而庄重的论坛闭幕式。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舒国滢教授主持。


        闭幕式第一环节是本次论坛征文的优秀论文颁奖仪式。舒国滢教授宣读了获奖名单,评议导师们为各位获奖同学颁奖。颁奖结束后,复旦大学孙笑侠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致辞。孙教授向全体参会同学表示祝贺,他表示,奖项是象征性的,只是为了给大家一些竞争的压力,各位博士生的论文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但整体而言水平都很高,大家相聚于此更多的是为了学术、交流、批评与共享。他与大家谈了“明天”——法律人的明天会如何?司法的明天会如何?目前,人工智能已经进入了司法领域,开始进行AI法律服务,未来也会出现今天难以想象的司法局面。通过观察可以发现,AI、大数据、信息化在司法上的应用主要分四种:自动化处理、智能辅助、获得司法信息、管理案件分流。面对这种局面,人类更应当发挥自身的四大优势,即同情心、同理心、正义感和判断力。这就要求未来我们的法律人培养必须转型,向更专业、更复合、更人文的方向努力。

        闭幕式第二环节是“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会旗交接仪式,第十三届论坛主办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胡华忠书记与第十四届论坛主办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进行了会旗的交接。随后,胡玉鸿教授感谢了“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对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信任,欢迎在座的各位导师和同学明年相聚苏州。

 

        最后,由舒国滢教授宣布本次论坛闭幕。


        至此,第十三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圆满闭幕!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