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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对授予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7-09-20 学术之路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


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同意授予下列人员(见公示名单)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文件)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网址:www.gs.sjtu.edu.cn),自公布之日开始,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异议期(2017年6月30日—2017年9月29日)。 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通信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443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6359)。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 


为上海交通大学点赞,公示信息非常全面!

现摘录法学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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