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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积极创新机制 大力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面

2017-10-12 学术之路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积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覆盖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的辩护权。


  一、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制度基础


  浙江省司法厅早在2011年就会同浙江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原《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将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等七种情形列入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范围。2014年,与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九种情形,并就通知和商请事项、办理流程、文书材料、时限要求、权利救济等衔接配合机制进行明晰,极大提高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2016年,与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制定一系列措施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客观要求。同时,按照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部署,杭州市司法局会同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参与认罪认罚试点工作的律师资格条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援助的快速办理机制等作出明确要求;制定《关于申诉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与办理的指导意见》,将刑事申诉、检察阶段申诉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根据省高院工作报告,2016年浙江全省为1.9万名没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辩护率达95.4%,继续保持全国第一。近几年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保持较快增长,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共11.4万件,年增长分别为13.4%、13.5%、18.2%。2017年前三季度,已办理36247件,增长11.8%。


  二、统筹律师资源,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提供平台


  浙江省司法厅先后会同省级各政法部门出台文件,在全省看守所、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会同公检法部门着力完善值班律师选任、值班安排、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经费保障、设施配备、队伍管理等工作制度。2016年省司法厅又出台《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倡导“每名律师每年提供不少于24小时的志愿服务”,并根据律师的专长打造刑事辩护等专业服务团队,推动各地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目前,全省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89个、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103个、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79个,实现全覆盖,并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6万多人次。


  三、加强保障力度,提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


  一是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以浙江长高平叔侄案等两起冤案的反思为契机,在省委政法委的大力推动下,2014年,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若干规定》等多项防止冤假错案制度机制;2016年中央部署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意见以来,浙江各政法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意见》《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十不准、十服务”规定》《关于共建检律庭审巡查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执业权利保障措施力度明显加大,律师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补贴标准。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经费投入10723.36万元,同比增长8.51%。各地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基本实现据实报销、全额保障。省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由800万元增加至1400万元。


  四、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质量成效


  一是实施法律援助标准化服务。出台《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经省质监局批准发布成为全国首个省级法律服务地方标准。《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对法律援助整个服务流程的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详细制定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过程和服务标准,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和服务规范,也为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对照管理、评价提供了依据。


  二是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培训。通过讲座培训、情景式模拟、演讲式训练、论坛式研讨等多种形式,强化律师刑事业务的培训、研讨和交流,培养了一批有较好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刑事辩护律师。


  三是鼓励设立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团队。目前,浙江省已有数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所。


  四是与省检察院建立了检律巡查机制,组织检察官、律师参加刑事案件开庭旁听,对出庭的检察官和律师的法庭上的表现进行专业点评,既促进良性互动,又能提升各自的专业水平。


  五是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集中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律师团每年对一定比例的刑事案件实行同行评估,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提升。如2016年共对6045件律师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同行专家律师评估,合格率达99.44%,其中优秀率达71.33%。


  六是优化案件指派方式。大力推行合同制、签约制等指派方式,强化了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指导责任,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试行与市区律所为律师资源不足的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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