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车浩副教授谈“理解当代中国刑法知识转型” | 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十八讲

学术之路 2021-03-08

来源: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官网


2018年4月29日,我院有幸请来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导车浩副教授来为广大师生做主题为“理解当代中国刑法知识转型”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陈珊珊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刑法教研室的老师及苏州市检察系统的7位检察官也一同参加了本次讲座。

今天车教授主要从三个维度来讲述当代中国刑法学知识的转型:学术开放、学术自由和学术自主。


第一个维度是学术开放。中国刑法学始于清末。在此之前,中国古代的刑法学就是律学,律学对于中国周围的国家影响很大,但是,它只专注于条文的著述,而不重视知识体系的架构。后来战争中律学被抛弃,中国开始学习日本,而彼时日本已经对西方刑法学的研究较为透彻。总之,当时的中国,近学日本,远学欧陆。1976年之后,法制重建,开始学习苏联的刑法。但是苏联的刑法发展不充分,使得中国供给不足。中国刑法学一直处在一个比较封闭的状态。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97年刑法大修,尤其2000年以后发生了一个十分显著的改变,德日刑法知识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刑法学知识已经开始全球化,学术的开放性形成。一百年之后,中国刑法学重新接续上最初的知识传统,但是我们现在的学术开放和一百年前不同,一百年前的学术开放是在救国救民的心态下进行的,难免带有功利色彩。而现在的学术开放是纯学术的,这是螺旋式的上升。

第二个维度是学术自由。学术开放不等于学术自由。学术开放是有禁区的,而这个禁区就是犯罪论体系。它是刑法最核心的部分,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刑法学面貌。过去,中国的刑法学依然笼罩在苏俄刑法学的阴影下,其原因就是没有废除苏俄的犯罪论体系。2000年前,对四要件理论的不足分析比较少,而现在很多学者呼吁对德日刑法体系的三阶层理论的引入,这是一种学术自由的进步。有人问,四要件用得挺好的,为什么要改呢?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思考方式。学术理论的竞争应该是纯学术的,而不该带有政治的色彩。而 2009年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进入司法考试大纲,引起了一场大讨论。这场大讨论,标志着学术自由的氛围形成,因为人们可以讨论“禁区”了。


车浩教授本人是支持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因为它更加符合人的思维方式。比如“一个15岁的人携带着十几条枪上了飞机”,看似用四要件来判断的时候只要通过主体不合格排除就行,比三阶层理论简单,但是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就已经判断了“携带”和“枪”,就是对“不法”或者说“该当性”的判断。人在判断一件事的时候,永远都是先判断事情本身再判断人,而且阶层犯罪论体系更加体系化,更有包容性。


第三个维度是学术自主。很多人担心中国刑法学的主体性在哪里?有学者认为,只要对中国的刑法学理论进行局部改良,不宜重新再引入外国的理论。还有学者认为应当由中国自己创造一套刑法学理论,总是学习外国的理论是一种“羞辱”。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理论是没有国界的,没有必要在外国已经有了成熟理论的情况下再闭门造车。车教授认为,中国人完全能够把外国的东西引进来以后改造成为自己的知识,所以外国知识的全盘引入并不等于主体性的丧失,它只是学术研究的一个手段。并且,学习理论不仅要学它的内容,还要研究它为什么能够被创造出来,因为学者担负着创造新概念和理论的使命。


那么,刑法知识转型到底转型成什么?答案是法教义学。法教义学和法解释学的区别就是,法教义学具有一种权威性。法教义学就是以法律文本为基础,又不限于对法律的解释,当法律有空白的时候,创造与实定法有关联的理论。


最后的提问环节,与谈人和同学们踊跃发言,车教授耐心回答。最终,在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陈媛)

法律人,请知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通知 【预通知2号】

问津学术本硕博联谊全新升级,快来把你的对象领走吧!

焦虑!

领奖

第三届海峡两岸“法律、政策与民族事务”高端论坛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

安徽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及复试名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