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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术之路 2021-03-08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军事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10

一、学科、专业简介

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军事法学以军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其最终目的是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各种涉法问题,为维护国家军事利益服务。早在1987年,原国家教委就将军事法学列为法学门类的一个分支学科,后成为法学一级学科之下的10个二级学科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央军委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方针,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了军事法学专业硕士点,建立了完整的军事法学学科体系。2007年6月,军事法学成为学校新批准的校级重点学科之一,并成立了军事法学研究所这一教研实体,隶属于法学院,这为其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支撑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的军事法制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量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密切相关的军事法律法规尚待制定和出台。深入开展军事法学研究,加强军事法学科建设,对于完善我国的军事法律体系,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代化、正规化,落实“依法治军”方针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军事法学科主要涉及如下几个研究领域:军事法基本理论、国防和军事行政法学、军事刑事法学和武装冲突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一样,军事法学也属于法学体系中的部门法学。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创造性的从事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科学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为依法治军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高层次的智力支持。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勤奋、开拓进取、锐意改革的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和平,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掌握坚实宽广的政治学、军事学、宪法学基础理论,以及系统的军事法学各个领域的专门知识。通晓军事法学及相关学科重大理论问题的渊源、现状及其演变趋势,把握军事法学当前国际、国内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及研究水平,熟悉我国军事法学各领域的重要问题及其发展趋势。敢于和善于向国际上相同学科的一流或先进水平冲击和靠拢。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说、会写,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深厚的军事科学、文化和哲学修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军事法学方面的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熟练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国语,能独立从事国际学术交流和军事法领域的法律咨询活动。  

(四)在本学科做出突出的或创造性的科研成果,其成果对于本学科的发展和我国军事法治建设和国际军事交往具有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五)成为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的军事、外交和法学研究方面的高层次军事法专门人才。

三、研究方向

(一)军事立法学

(二)军事组织法学

(三)军事刑事法学

(四)武装冲突法学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三至六年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实行博士生导师个人负责制,同时组成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共同培养。指导小组由博士生导师负责,吸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聘请实际工作部门中有较高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协助指导。

制定并严格执行博士研究生业务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具体方法如下:

课程内容贯彻博精深原则,博重在加大阅读量和信息量,精重在善选本专业的前沿重大理论热点问题,深重在进行突破性、开创性研究。

专业课教学方式贯彻多样化原则,以专题研究为中心,以重点问题为纽带,以学生自学、思考、研究为基础,以师生共同讨论为手段,以专业论文为表现成果。

导师尽可能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让学生到国内外短期进修、考察、收集相关资料,为学生撰写博士论文作充分的准备。

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国家的相关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活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实务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

要求博士研究生参加由导师主持的科研课题,并独立从事学术研究,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

七、质量标准

(一)具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勤奋、开拓进取、锐意改革的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和平,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掌握坚实宽广的政治学、军事学、宪法学基础理论,以及系统的军事法学各个领域的专门知识。通晓军事法学及相关学科重大理论问题的渊源、现状及其演变趋势,把握军事法学当前国际、国内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及研究水平,熟悉我国军事法学各领域的重要问题及其发展趋势。敢于和善于向国际上相同学科的一流或先进水平冲击和靠拢。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说、会写,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深厚的军事科学、文化和哲学修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军事法学方面的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熟练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国语,能独立从事国际学术交流和军事法领域的法律咨询活动。  

(四)在本学科做出突出的或创造性的科研成果,其成果对于本学科的发展和我国军事法制建设和国际军事交往具有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五)成为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的军事、外交和法学研究方面的高层次军事法专门人才。

    (六)课程考核、其他培养环节和中期考核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

   (七)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八、考核方式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结合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者笔试加口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取得学分。口试必须由两名以上教师主持,且必须有口试记录,并由主考教师和记录人共同签名。其他培养环节采用考查方式进行,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及考查结果,取得学分。

(二)学位课考试采取笔试或口试,或笔试兼口试方式进行,口试由至少三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小组进行。

(三)博士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学期论文和学年论文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第一至第四学期,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应当提交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各1篇,学期论文每篇不少于8000字,读书报告每篇不少于4000字。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的考核工作由导师负责。

(四)按照规定应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由本学科三至五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实行从必读文献中随机抽取考核和基础知识问答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完成课程考核和其他培养环节的为中期考核合格,进入开题环节。

(五)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应当于中期考核合格后进行,一般应当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具体开题时间在开题期限内由二级培养单位和学科自行确定。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期考核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学位论文选题限于军事法学专业范围之内。

学位论文要求密切联系社会实际,并注重学术理论的创新研究。

撰写学位论文前应认真进行学位论文调查,准备有关资料,并作开题报告。

在论文选题、拟定大纲、写作提纲及初稿等阶段,指导老师应精心指导,并严把质量关。

学位论文必须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结构合理、逻辑严谨、注释规范、文字流畅。

博士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对博士论文的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剽窃和抄袭,且正文字数不低于15万字。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本专业博士论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原则进行。

(二)博士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答辩前履行必要的手续,准备申请所需的一切材料;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

(三)本专业建立并实行预答辩制度,预答辩时间与申请学位间隔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四)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外5位以上(含5位)教授组成;论文评审与答辩程序依照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五)博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军事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参考文献

一、必读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编辑,《毛泽东军事文集》,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2.中央军委办公厅;《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选编》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版。

3.高锐主编,《中国军事史略》上中下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3月版。

4.萧公权著,《中国政治思想史》,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

5.周永坤著,《法理学:全球视野》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6.周健著,《中国军事法的传统》,海潮出版社2002年版。

7.张建田著,《中国军事法学研究的历史回顾》,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8.谢丹著,《当代军事法治探究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9.翁岳生著,《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10.应松年著,《中国走向行政法治探索》,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

11.李卫海著,《美国军事法源流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2.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3.杜佑《通典:兵典》。

14.【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5.【美】麦克米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16.【美】 约翰•法比安•维特著,《林肯守则:美国战争法史》,胡晓进、李丹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7.让-马里.亨克茨、路易丝.多斯瓦尔德-贝克,《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8.Samuel P. Huntington, The Soldier and the Stat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19.Robert Cryer,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20.Lassa Francis Lawrence Oppenheim,International Law(Vol. I、II),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

二、选读文献

1.《孙子兵法》。

2..夏勇著,《中国军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3.李麒著,《军事法理论与实务》,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

4.李保忠著,《中外军事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5.陈新民著,《军事宪法论》,台湾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4月版。

6.唐  炎著,《国家军制学概论》,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

7.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8.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9.林钰雄著,《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0.张建伟著,《刑事司法体制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李际均:《军事战略思维》,长征出版社2012年版。

12.张效 林 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英文版上中下三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版。

13. 盛红生、肖凤城、杨泽伟著,《21世纪前期武装冲突中的国际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1月版。

14.【英】韦德著,《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版。

15.【德】毛雷尔著,《德国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6.【法】米歇尔·福柯著,《规训与惩罚》,杨远婴、刘北成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

17.【美】房龙著,《宽容》,迮卫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

18.马尔科·萨索利,《战争中的法律保护》,两卷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出版物。

19.惠特曼著,《战争之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0.肖凤城著,《中立法》,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1.黄风译,《意大利军事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2.田友方,《两大法系军事司法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3.Hugo Grotius, On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Translated by A. C. Campbell London, 1814.

24.水島朝穂『現代軍事法制の研究』日本評論社1995年

25.William Winthrop, Military Law and Precedents, Kessinger Publishing, 2010.

26.【德】克劳塞维茨著《战争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27.【美】米尔斯海默著,《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8.【美】马汉著,“海权论”三部曲,李少彦等译,海洋出版社2013年版。

29.【美】T•N•杜普伊著,《武器和战争的演变》,李志兴、严瑞池等译,军事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

30.【苏】戈尔内主编,何希泉、高瓦译,《军事法学》,解放军出版社1987 年版。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博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博士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博士生的学习、科研奠定一定理论基础和方法的重要环节。属于博士生必须设置的培养环节。

前三学期精读书目应不少于10本,具体书目与导师商定,导师在指导博士生学习过程中,应对博士生提出读书要求,并组织博士生在本学科或学科方向做读书报告4次。计2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末各提交2篇3千字以上的读书报告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的刊物名单由各学位分委员会提供,报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公布。

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应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并于第一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计2学分


3.课题研究

(导师考核)

课题研究应贯穿于博士生培养的整个过程。本专业及导师应创造条件吸收博士生参与课题研究,并将课题研究作为博士生学业考核的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主持或参与本校教师课题不得少于3项。2学分。


4.社会实践

(导师考核)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博士生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学科专业可以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科研涉及领域等情况,在内容上提出具体要求,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2学分。

提交实践单位单位鉴定意见和5千字以上实践报告


5教学实习

(导师考核)

本专业博士生可以通过担任教授助手、辅导答疑或独立承担部分课程进行。可计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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