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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安排

学术之路 2021-09-16

2019年法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组织工作严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2019年的博士生入学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试及复试时间和地点

  

  二、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为综合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根据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考察考生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水平。

  综合考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综合考试及综合能力考核。

 

  三、复试计分方式

  复试成绩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三个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合计15分)+专业外语测试成绩(15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70分)。

 

  四、选拔评价标准及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按照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法学院2019年招收博士生5人,均为统考生。

  (1)学院招生工作组依据考生整体考试成绩情况及我院招生名额确立初试单科分数线、总分数线;

  (2)考生初试单科成绩及总分过分数线的基础上,学院招生工作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成绩,及博导当年录取名额进行评比,择优录取;

  加权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3*50%

  (3)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招生工作组依据上述条件,提出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上报学校研招办,研招办批准后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录取工作按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执行,并与研究生院整体工作相统一。

  2、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按报考条件核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 缺少政审材料;

  √ 提供虚假材料;

  √ 政审不合格;

  √ 体检结果不合格。

  

  注: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方案”

  (http://law.bit.edu.cn/tzgg/xsbd/136285.htm)  

  

 法学院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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