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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

学术之路 2021-09-16

201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将继续采用“申请—考核制”进行博士生招生。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请复试名单(附件1)中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定参加复试,法学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


一、参加复试的条件和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和初审。

2.招生专家组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与各学科当年的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3:1。

3.法学院招收在读博士生的类别为全日制,原则上要求学生档案人事关系均转入北大。申请不将档案转入北京大学全日制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且通过法学学位分会表决的考生、高校或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岗位考生及依据国家政策可不转档考生,档案人事关系可以不转,但是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出具同意全日制就读的证明。

除在职的高校或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岗位考生及依据国家政策可不转档考生外,其他申请不转档考生的录取名额为:不超过当年法学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名额的5%。


二、资格审查

请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考生,于2019年4月1日上午8:30-11:00到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复试准考证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校验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原件(若其为非法律学位,还需提交其他法律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参加“2019年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并获通过的考生可不提供);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四篇学术论文的原件。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单位意见”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处须加盖公章)

2.承诺将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考生须填写承诺书1。(详见附件2)

3.申请在职(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且不将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考生须填写承诺书2。(承诺书2详见附件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详见附件4。)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未前来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三、复试规则

1.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可以是笔试加面试,也可以只进行面试,具体方式由各招生专业决定(详见附件6);

(2)复试中的笔试内容、评分标准由各招生专业自行决定,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向面试专家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专家组对学生的攻博研究计划、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和评价。

2.面试专家组

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3.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由笔试(若有)、攻博研究计划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的最终复试总成绩,根据上述三部分的成绩按照笔试20%(若有)、攻博计划30%、面试50%,或者攻博计划40%、面试60%的权重进行计算(百分制)。

(2)每一部分的成绩均按60分为及格,最终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

 

四、初取规则

1.笔试(若有)、攻博研究计划成绩和面试成绩若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

2.招生专家组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学科的计划招生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初取名单。

3.申请不将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考生总成绩符合专业初取标准后报学位会表决,表决通过者才可以作为不转档学生初取。

 

五、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

1.笔试:

4月1日下午1:30-4:30,地点:法学院凯原楼 一层报告厅。

2.面试:

详见附件5。

注:请考生持复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逾期未到不能参加复试者取消初取资格。

 

六、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详见附件6。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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