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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与流程安排

学术之路 2021-09-17

为了2019年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招生复试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光华法学院复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如有变动或其他未尽事项,请关注学院网站后续通知。(体检及资格审查事宜请关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一、资格审查

时间:4月26日上午9点

地点:之江校区主楼112;

考生等候室:之江校区主楼咖啡吧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均为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1.准考证(盖“体检已做”章)、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

(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下载附件);

4.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5.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6.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报考院(系、所)。

学院研究生科向考生收取各项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并由审查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结果的真实性后保存备查。

二、个人情况陈述:请自备一份学习和工作简历用于面谈。

面谈顺序及名单会在光华法学院中文网招生版块提前公布。

面谈时间:上午9点15开始

面谈地点:主楼203/205/210

考生等候室:主楼咖啡吧

三、专业课笔试

时间:4月26日下午2点- 4点;

地点:之江校区主楼308

四、专业面试

(一)具体安排

时间:4月27日8:30开始

地点:之江校区7号楼

休息室统一安排在7号楼213室。

各学科面试地点如下: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之江校区7号楼101

2.法学理论:

之江校区7号楼103

3.国际法学:

之江校区7号楼107

4.经济法学:

之江校区7号楼111

5.诉讼法学:

之江校区7号楼202

6.民商法学:

之江校区7号楼206

(二)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及近期研究成果目录及著述原件或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

3.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的书面陈述和证明。

5. 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字数1万字以上)。

说明:考生须按以上顺序把1-2,4- 5项材料装订成册,准备五份。专家推荐信只需两份原件(如报名时已提交请在资格审查时说明)。

(三)面试流程

1.全体复试者到场,导师组组长宣布复试开始并介绍有关信息

1)介绍复试组成员、记录人;

2)介绍本年度招考情况;

2.导师组组长宣读复试规则并主持考生以抽签或其他方式形成复试顺序

3.考生按复试顺序依次进行专业面试(不少于30分钟)

1)考生用英语自我介绍(3分钟)并回答复试组老师提出的有关问题;

2)考生介绍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

3)复试组老师围绕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或者学科专业知识进行专业提问;

4)复试组就其他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每位考生回答完毕后退场,下一考生进场复试。所有考生复试完后,各复试组分别对考生进行评议,并依考生所报的学科不同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召集考生予以公布。

调剂: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复试考生可调剂至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者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

五、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的交通及住宿的温馨提示

1.校区地址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浙江杭州之江路51号(杭州六和塔附近)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2,联系电话0571-86598848、86592723

2.公共交通

地铁四号线水澄桥站B出口,公交闸口站搭乘公交190路、308、334路到浙大之江校区

4路公交车:龙翔桥—浙大之江校区—方家畈

190路公交车:延安路饮马井巷-浙大之江校区-云栖小镇

334路公交车:富春路婺江路口—浙大之江校区—之江换乘中心

308路公交车:浣纱路南—浙大之江校区—转塘南

318路公交车:武林广场—浙大之江校区—桐坞高山茶村

杭州公交车为无人售票车,请大家使用支付宝乘车码或零钱。

3.之江住宿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内住宿可联系:

月轮山庄电话:0571-86592757,拨0咨询。

建议不清楚具体地点的考生提前踩点,熟悉相关环境,以免当天过于匆忙,无法找到相关地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9年4月19日

关于2019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体检的通知

时  间:4月22日至4月30日

地  点:浙江大学校医院(附件)

对  象:直博生、秋季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生(统考生、自主遴选生、工程博士)

         秋季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前必须先进行体检;直博生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于5月5日前寄至录取学院(系)研究生科。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19年4月17日

校医院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体检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 [2014]4号),博士生复试体检是入学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博士生复试体检在学院面试前完成,考生可根据校医院安排的时间,按就近便利原则,到各校区医院进行体检。各校区体检的时间安排如下:


校区

体 检 时 间(双休日除外)

玉泉校区

4月22日-4月30日,下午13:30-16:00。

紫金港校区

4月22日-4月30日,下午13:30-16:00。

西溪校区

4月22、23、25、26、29、30日,下午13:30-16:00。

华家池校区

4月22日-4月30日,下午13:30-16:00。

注意事项:

1、抽血无须空腹。抽血和其他项目请务必在同一校区进行。

2、参加复试体检的同学请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随带一寸照片1张;同时缴纳75元体检费。

3、体检表及化验单上必须注明报考学院(系)、清楚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

4、体检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交到发表处,并在准考证上盖“体检已做”章,体检表由校医院负责送至各报考学院。

5、各校区的联系电话:玉泉校区:87951103或87951619;紫金港校区:88206010;西溪校区:88273533;华家池校区:86971664。

浙大校医院

2018年4月16日

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江大学2019年秋季入学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经开始,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现将有关报考资格审查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均需为原件)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1.准考证(盖“体检已做”章)、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下载附件);

4.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5.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6.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准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上交招生学院(系)。

二、时间安排

2019年博士报考资格由招生学院(系)负责组织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系)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招生处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研究生招生处

2019年4月17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江洪、张永华

副组长:郑春燕、吴卫华

成员:周江洪、张永华、郑春燕、吴卫华、赵骏

秘书:孙晓红

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负责制定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工作流程,组织复试考核工作。

申诉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0571-86598848

电子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二、光华法学院2019年博士生复试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通过初审直接进入复试的普博考生;

2.通过审核的硕博连读申请者;

3.通过初审且仍需参加2019年学校博士外国语水平的普博考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听力不再单独划线。

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一般不得破格复试。如有特殊情况,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学院(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生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成绩符合学院学科的复试要求。

3.经学院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6.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7.少民骨干考生,除满足前述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民厅【2018】2号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四、复试安排

拟定于4月26-27日两天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进行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26号上午开始资格审查及个人情况陈述,下午笔试;27号上午分组面试。具体安排和复试名单详见后续通知。

复试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及近期研究成果目录及著述原件或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

3.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的书面陈述和证明。

5. 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字数1万字以上)。

说明:考生须按以上顺序把1-2,4- 5项材料装订成册,准备五份。专家推荐信只需两份原件。另请自备一份学习和工作简历用于个人情况陈述。

五、复试方式

1.由学院各学科分别成立或联合成立、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复试小组”,在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考生的综合考核复试。

2.复试内容:学术水平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

(1)学术水平考核方式:笔试加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中专业面试占40%,英语口语占10%,打分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如下:

1)笔试。考试科目为博士生招生目录上公布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及形式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2)专业面试。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

3)外语水平考察。旨在测试申请者的外语听说和应用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价.考核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德为先,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3.面试时间:每位学生不少于30分钟。

4.录取方式:结合所报学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调剂: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复试考生可调剂至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者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

所有考核内容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1.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1)准考证(盖“体检已做”章)、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下载附件);

(4)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5)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6)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报考学院。

2.所有复试考生请在复试开始前即4月22日-25日完成校医院体检。

有关资格审查、体检的具体要求及安排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http://grs.zju.edu.cn/yjszs/index.php。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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