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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4期

学术之路 2021-09-16

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

目录、摘要和关键词


·专论·


恶势力犯罪研究

摘  要:我国当前正在进行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黑”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指恶势力犯罪。我国《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做了专门规定,但对恶势力犯罪未做规定,只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涉及恶势力犯罪。因此,从刑法教义学原理出发,正确界定恶势力犯罪的特征,为司法机关认定恶势力犯罪提供规范根据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描述了恶势力犯罪概念的形成和演变过程,阐述了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并对恶势力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分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恶势力  犯罪集团  软暴力

作   者:陈兴良

单   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不起诉专题研究·


论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

摘  要:不起诉权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化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诉讼经济原则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不起诉权仍然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会用以及不当适用的现象。为此,应树立正确的不起诉权适用理念,从法律理解适用、制度机制完善以及配套措施跟进等多个方面推动不起诉制度的创新发展,激发广大检察人员敢用善用不起诉权的勇气和信心。同时,为了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还应合理设置对不起诉的内外监督机制,推进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做好不起诉案件的文书说理和论证。

关键词:不起诉权  合理适用  监督制约  起诉替代措施  不起诉说理

作   者:童建明

单   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权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  要:不起诉权是我国检察机关起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经历了由实体性的定罪免罚权向程序性权力的转变以及不起诉权的多元化发展。但实践中,不起诉权的适用状况并不理想,不起诉权应有的价值和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这与传统上对不起诉权的重视度不够、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程序机制不科学、适用标准不清晰、司法责任制等其他因素密切相关。对此,应当从理念上认识不起诉权的独特价值,并从多方面推动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包括:从政策上为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解套、从权力和组织上为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提供保障以及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当然,对于不起诉权的运用,既要推动其合理适用,也要防止其被滥用。

关键词: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特别不起诉

作   者:陈卫东

单   位: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附条件不起诉扩大适用于成年人案件的新思考

摘  要:附条件不起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价值功能方面具有契合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附条件不起诉扩大适用于成年人案件提供了制度空间,附条件不起诉则为认罪认罚案件提供了新的非犯罪化的处理方式。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在指导思想与立法目的、适用案件范围及相应起诉裁量权大小、附带条件的性质与内容、社会调查是否前置以及暂缓起诉期限的确定方式上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以及相应的二元化立法设计在域外立法例中亦有体现。应当对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参考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已有实践经验,基于二元化设计的理念,对我国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设计。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少年司法  起诉裁量  附带条件

作   者:何挺

单   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刑法理论·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行为的内涵新解

摘  要:人工智能时代到来之前,以有意行为说为基础,刑法中的行为应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受人的意识支配,二是能够改变、影响客观事物,三是刑法上明文予以禁止。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在对融入弱智能机器人能动性的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对强智能机器人自主实施的行为性质的认定两个方面,使得传统上刑法中行为的内涵面临冲击。融入弱智能机器人能动性的行为仍属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强智能机器人自主实施的行为与自然人在意识支配下实施的行为都是行为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以刑法中行为内涵的法理根基为判断依据,应将上述两种行为纳入刑法中行为的范畴之中,这是人工智能时代对刑法中行为内涵的应然拓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时代  智能机器人  刑法中的行为  内涵  自由意志

作   者:刘宪权

单   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互殴与防卫关系之检讨——以类型化的实体与程序规则构建为中心

摘  要:司法实践动辄将故意伤害案件作为互殴而否定正当防卫。传统理论以伤害故意、报复动机、事先有无斗殴意图等作为认定互殴的标准,这种“意图中心论”的立场不具有可操作性,无法解决互殴的泛化问题。应当从正当防卫的优越利益原理出发,将互殴分为真正的互殴和不真正的互殴。真正的互殴应限定为双方事先约定相互攻击行为(简称“约架”),只有这种意义上的互殴与防卫才是互斥关系,通过互殴认定时点的前置,既能防止互殴的泛化,又具有可操作性;不真正的互殴并非一概排斥防卫,回归到一般的故意伤害、防卫意图、预期侵害、自招侵害等框架下进行类型化的解决,在此基础上构建类型化的认定规则。涉互殴案件的证明对象可以进行客观化和前置化的改造。

关键词:正当防卫  互殴  约架  预期侵害  挑拨防卫

作   者:李勇

单   位:东南大学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个罪研究·


区块链技术驱动下智能合约犯罪研究

摘  要:智能合约的信用体系存在助长新型网络犯罪生态系统的风险,与传统的网络犯罪系统相比,智能合约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完美载体。考虑到这种智能合同系统的易用性和隐蔽性,预计它不仅会刺激新的服务,而且会刺激新的犯罪形式。智能合约犯罪针对价值互联网,但是传统的信息互联网的定罪量刑的规则体系在智能合约犯罪中适用会遇到障碍。确认新生事物的法律属性,建立智能合约犯罪的罪名体系,以延长刑法打击的半径,防范新型价值网络犯罪生态系统的风险,为打击智能合约犯罪的行为创造保障。

关键词:区块链  智能合约  犯罪载体  保障措施

作   者:赵志华

单   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刑法的立场转换——以环境损害的二元特征为视角

摘  要: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之要求,环境刑法应当改变传统私利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转为强调生态衡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伦理观。环境损害具有二元特征,既包括与环境密切相关的人身、财产损害,也包括纯粹的生态环境损害。污染环境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行政前置评价是否具有实质意义、是否会对处罚范围产生影响,需要区分不同法益侵害类型,并明确具有实质法益侵害性的处置行为之具体内涵。对于达标排污致损行为,当造成生命健康等人类基本利益的损害时,可以切断行政关联,继续进行刑事不法评价;当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时,表现与环境行政的密切关联性,具有行政从属性。但环境行政从属仅指具体标准等细节性规定授权给环境行政,而非对环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从属。

关键词:环境资源法益  环境生态法益  行政从属  达标排污  行政处罚

作   者:张晓媛

单   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诉讼理论·


刑事案件的事实推定:诱惑、困惑与解惑

摘  要:刑事案件的事实推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极富争议。因由在司法证明中发挥的重要功能,事实推定的客观存在毋庸置疑,但事实推定的正当性、合法性、规范性和适用性问题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应从事实推定的独立属性与存在的必要性确定其合理性,明确事实推定构成的本体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在法律中规定事实推定适用的一般原则、统一事实推定的司法文书范式、完善法官适用事实推定的外部约束机制和推动法官职业共同体同质化思维的形成,共同制约并激励事实推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事实推定  经验法则  常态联系  本体构成  完善路径

作   者:杨宗辉

单   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论跨境追诉中的辩护权保障

摘  要:立足于犯罪控制的核心理念,通过司法协助等途径的域外刑事取证活动正面临着一场深刻的辩护权保障不足的危机,具体表现在刑事司法协助中被追诉人主体地位模糊、辩护权“冲突规范”失灵和辩护权救济缺失三个方面。当前跨境追诉中辩护权保障的国际法实践和国内法实践各有不足,应当在跨境法的框架下,建构以本国刑事诉讼法上的辩护权规定为中心,并关照相关国际条约和被请求国之规定的辩护权保障标准;在相对不审查原则基础上,建构跨境刑事案件的辩护权救济制度。为了提升涉外刑事审判的正当性,促进跨境追逃司法协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应予调整。

关键词:跨境追诉  刑事取证  司法协助  辩护权

作   者:冯俊伟

单   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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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谢鹏程

副  主  编:陈波  蔡巍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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