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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将于明年3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网传草案可能非官方版本)

学术之路 2021-09-15

想必不少法律公众号都收到了如下通知

为啥呢?

可能确实非官方版本,根据如下新闻我们知道全国人大即将上传官网,在此之前的均非官方发布版本


【快讯】法工委发言人:民法典草案将于明年3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中国人大》全媒体见习记者徐航 周誉东12月20日北京报道:2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记者会,发言人岳仲明介绍民法典的编纂进展情况。

在谈到立法背景时岳仲明表示,我国目前已逐步形成了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民法典的呼声较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正当其时。

民法典编纂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岳仲明介绍,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继而采取“批发”转“零售”的办法,确保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

岳仲明说,近年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民法典的呼声也比较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可以说是正当其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8年12月以来,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目前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和婚姻家庭编草案完成了三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经常委会二审或三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到一些地方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民法典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修改情况,岳仲明指出:

第一编总则编。草案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把“附则”移至法典的最后部分规定。第二编物权编。主要是完善了居住权制度,完善流押、流质的有关规定。第三编合同编。主要是删去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并完善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规定。第四编人格权编。主要是完善性骚扰有关规定,完善隐私的定义。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近亲属范围,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明确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销机关。第六编继承编。主要是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主要是完善网络侵权有关规定,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

岳仲明说,按照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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