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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征地!涉及广州这些区→

广州又征地啦!

这次又轮到哪里呢?

近日

广州多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大规模征地是一轮接一轮!

赶紧来看看有没有你的份~


01白云区



01征收:江高镇大田村等地



图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下同)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白云区迪士普旧厂房项目更新改造。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高镇大田村,东侧靠近广州邻家女孩时尚服饰有限公司,西侧靠近广清高速、田南路,北侧靠近鹤云路,南至夏荷路。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54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原文:https://www.by.gov.cn/gzjg/sghhzrzyjbyqfj/tdgl/zdxxgkzl/content/post_9173833.html

02征收:新市街道等地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白云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白云湖街道、石门街道、江高镇。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江高镇大岭村(邓社、东北、东南、东园、东昌、花园、聚龙、龙坡、南昌、天园、维园、松园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郭塘村(横巷、上二、上一、巷五、巷六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何㘵村(上庄、蔡北、南二、大巷、西边、细巷、新庄、叶家、东头、南一、蔡南经济合作社,何㘵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江村村(劳家、贤兴、刘家、刘家沙、庙东、庙西、桥观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聚龙村(聚北、聚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茅山村(安西、仁福、西华、新北、新南、元东、元西经济合作社,茅山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沙龙村(罗边、庄北、第五、东北、东南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大冈村(第七、第五、第八、第一经济合作社)、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龙湖经济联合社、石门街红星村(第十六、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联合社)、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37.0245公顷,其中耕地11.6846公顷、园地4.2936公顷、林地4.2364公顷、草地2.1808公顷、其他农用地9.9659公顷,建设用地4.5624公顷,未利用地0.1008公顷。

原文:https://www.by.gov.cn/gzjg/sghhzrzyjbyqfj/tdgl/zdxxgkzl/content/post_9173832.html

03征收:白云湖街龙湖村及唐阁村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欧班列广州大朗站点周边储备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湖村及唐阁村。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湖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唐阁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唐阁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4.2672公顷,其中耕地8.5897公顷、林地0.9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72公顷,建设用地4.4256公顷。

原文:https://www.by.gov.cn/gzjg/sghhzrzyjbyqfj/tdgl/zdxxgkzl/content/post_9173831.html

摄图网ID:501141626


*仅供参考,具体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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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番禺区



01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地段



图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下同)


一、征收土地用途:政府储备用地〔化龙镇HL17G-01京珠高速东侧地块(三期)〕。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地段。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25.6503公顷,现状为农用地24.6304公顷(耕地1.8202公顷、园地12.1428公顷、草地0.5293公顷、其他农用地10.1381公顷)、建设用地1.0199公顷。上述1.0199公顷建设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审批规则还原成原地类报批。该地块经批复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5.6503公顷(耕地1.8569公顷、园地12.8672公顷、草地0.5613公顷、其他农用地10.3649公顷)。

原文:http://www.panyu.gov.cn/zwgk/zdlyxxgkml/zd/pchddxzxmydmc/zdggxx/content/post_9162469.html

02征收:化龙镇塘头村等地



一、征收土地用途:政府储备用地(化龙镇HL18J-01展贸城东侧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水门村地段。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7.9902公顷,现状为农用地7.9273公顷(耕地0.0213公顷、园地6.9920公顷、草地0.1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8140公顷)、建设用地0.0060公顷、未利用地0.0569公顷。上述0.0060公顷建设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审批规则还原成原地类报批。该地块经批复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7.9330公顷(耕地0.0270公顷、园地6.9920公顷、草地0.1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8140公顷)、未利用地0.0572公顷。其中,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3611公顷,其中农用地1.3611公顷(耕地0.0215公顷、园地1.1681公顷、草地0.1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5公顷);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6.6291公顷,其中农用地6.5719公顷(耕地0.0055公顷、园地5.8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7425公顷)、未利用地0.0572公顷。

原文:http://www.panyu.gov.cn/zwgk/zdlyxxgkml/zd/pchddxzxmydmc/zdggxx/content/post_9108868.html


03南沙区



01征收: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



图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下同)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57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1407公顷(园地0.1047公顷、林地0.0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505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6066公顷(园地0.1123公顷、林地0.0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4332公顷)、建设用地0.039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原文:http://www.gzns.gov.cn/zwgk/zdlyxxgk/zdcq/zdgg/content/post_9166065.html

02黄阁镇大井村更新改造项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黄阁镇西南面、东至大山乸、南至麒麟新城三期、西至庐前山、北至大塘村。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215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原文:http://www.gzns.gov.cn/zwgk/zdlyxxgk/zdcq/zdgg/content/post_9157457.html


04荔湾区



01征收: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等地



图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下同)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2.6503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42.6503公顷土地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1.0875公顷、建设用地1.5628公顷。


原文:http://www.lw.gov.cn/yshj/tdcr/content/post_9141634.html


05黄埔区



01征收:九佛街道枫下村经济联合社等地



图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下同)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下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红心经济合作社、佛塱村前进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中升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下南经济合作社,龙湖街道何棠下村革命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单位: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19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124.8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按黄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黄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原文:http://www.hp.gov.cn/hpqgzkfqzdlyzl/zdxx/zdbcaz/content/post_9171921.html

02征收:枫下村群星经济合作社等地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下村经济联合社、枫下村群星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太和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兰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星经济合作社、枫下村长安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单位: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19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124.8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按黄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黄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原文:http://www.hp.gov.cn/hpqgzkfqzdlyzl/zdxx/zdbcaz/content/post_9171888.html


06从化区



01征收:鳌头镇龙星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土地



图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下同)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土地。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共1.0583公顷(15.8745亩)。其中农用地1.0583公顷(15.8745亩),含园地0.0002公顷(0.003亩)、林地0.031公顷(0.465亩)、草地0.3354公顷(5.031亩)、其他农用地0.6917公顷(10.375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62.8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73.65万元/公顷。

(二)农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民村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照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http://www.conghua.gov.cn/zwgk/zdlyxxgk/zdxx/pchddxzxmydmc/zdbcazfaggxx/content/post_9175906.html

02征收:鳌头镇高平村中心股份合作经济社等地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高平村中心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高平村信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高平村冚口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高平村上围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高平村上蔴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光联村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光联村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光联村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光联村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光联村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麻二村第五股份合作经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高峰村横岭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高峰村赤江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高平村中心、信塘、冚口、上围股份合作经济社和上蔴自然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共0.1113公顷(1.6695亩)。其中农用地0.0586公顷(0.897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527公顷(0.790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光联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八、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0.1202公顷(1.803亩)。其中农用地0.0485公顷(0.7275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717公顷(1.075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麻二村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0.0032公顷(0.048亩)。其中农用地0.0029公顷(0.0435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003公顷(0.004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高峰村横岭、赤江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0.1392公顷(2.088亩)。其中农用地0.0715公顷(1.0725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677公顷(1.015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鳌头镇范围内0.1113公顷土地,土地补偿标准为62.8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73.65万元/公顷;城郊街范围内0.1234公顷土地,土地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94.5万元/公顷;江埔街范围内0.1392公顷土地,土地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94.5万元/公顷。

(二)农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民村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照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http://www.conghua.gov.cn/zwgk/zdlyxxgk/zdxx/pchddxzxmydmc/zdbcazfaggxx/content/post_9144159.html

07增城区



01征收:石滩镇岗尾村岗岭等地



图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下同)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岗岭、牛潭、沙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岗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增江街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岗岭、牛潭、沙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岗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11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657公顷(其中园地0.1657公顷)、建设用地0.3461公顷;

(二)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93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587公顷(其中园地0.1587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

原文:http://www.zc.gov.cn/gk/jczwgk/ncjttdzs/content/post_9172438.html

02征收:正果镇到蔚村楼乡股份经济合作社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到蔚村楼乡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到蔚村楼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101公顷,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0.6101公顷。

原文:http://www.zc.gov.cn/gk/jczwgk/ncjttdzs/content/post_9172366.html

虽然看着一批批的

土豪村、拆二代诞生

很是羡慕

但是我们更需要做的

还是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不过……

如果有认识这些村的朋友

也可以介绍给小编认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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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州各区人民政府官网

▌本文图源:广州各区人民政府官网 摄图网

▌本文编辑:桃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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