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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进入3.0时代,海关深化改革利好国际贸易(连载一)|里格原创

2017-06-27 张骏 王鲁峰 里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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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国务院分别印发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第三批7个自贸区总体方案,同时发布《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案3.0》)。自此,上海自贸区的建设进入了3.0时代。


在未来的几年时间里,国家和上海将会出台更多与国际投资和贸易相关的改革措施,而这些措施将会把上海自贸区打造成为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按照《方案3.0》,此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是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自由贸易区来实施的,值得广大企业重点关注。


本次,我们选取海关改革对国际贸易影响的角度,结合自身丰富的经验,为广大企业整理了《方案3.0》中海关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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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海关综合监管新模式


《方案3.0》要求在自贸区深入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研究将试点从物流仓储企业扩大到贸易、生产加工企业,具备条件时,在上海市其他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实施。


目前,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的改革在稳步推进。近年来,上海已经开始试点“仓储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的改革,允许部分企业的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上海海关在自贸区内推广“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业务,一个仓库、一个系统、一套设备、一套人员,就可完成所有业务,确实降低了企业成本。2016年上海自贸区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改革试点运作票数就已突破1万票,对应货值近2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倍和3.8倍。但是,此项改革仅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仓储企业,并未惠及区内那些同样有需求的贸易、生产加工企业。


此次《方案3.0》明确提出要将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的改革措施扩大至贸易、生产加工企业。随着中国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货物的限制的逐步放宽,如果允许加工贸易企业采取上述分类监管方式,那么相关企业便可以整合原本需要分别设立的两个仓库、两套管理系统、两套人员队伍,充分实现仓储空间利用的最大化,降低成本。

未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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