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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自己被拉黑了吗?

2017-07-05 朱立 里格律师事务所


最近,上海某公司被告知自己被列入了“黑名单”。


该公司负责人:

What?我们自认为是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好端端的怎么就被“拉黑了”?WHY?


经过有关部门解释:是因为该企业没有在6月底前完成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相关部门认为其经营异常,而后它没有及时补救,所以该企业才会被“拉黑”,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难道在此之前没有任何通知吗?

非也。

 

为了怕各企业错过,国家和地方的工商部门简直渗透了现代人所有的渠道:书信、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年度报告,就差安排秘书添加大家微信了。

各大媒体也登出许多篇报道提醒企业:若未及时完成年度报告,则企业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更严重的,还可能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即所谓“黑名单”等等。

 

该公司,由于自己的疏忽,就这么倒了霉。

而实际上,许多企业都对这个所谓的“黑名单”缺少基本的认知,所以今天我们将向大家简要介绍“违法失信名单”。

什么是“违法失信名单”?


一大段定义来袭,重点已标注:

所谓“违法失信名单”实际上是指,根据2015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该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一名单实际上是工商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的一种措施。


这一名单本身,只涉及工商部门的监管,并不涉及其他部门,各部门黑名单中的人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一家企业因为虚假广告行为,可能被列入该工商部门的“违法失信名单”,但其若没有未履行的法院裁判文书,则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什么情况会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是什么很重要,但是如何防止被“拉黑”是重中之重。


依据《办法》规定,出现下列10类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严重失信情形,即有可能会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分别为: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敲重点!!

只有屡教不改的企业才会被严惩


企业不及时报送年报,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直接“拉黑”,而是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果此时仍不积极采取补救、改正措施,消除经营异常情况,3年后就会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两者程度是不一样的。

一个漫长的机会,已经很宽容了。

企业被列入违反失信名单的后果


那么,如果实在不幸,企业被列入“违反失信名单”会有怎样的后果?

分两种情况来解析:

(一)在工商管理方面的直接不利后果,这些后果主要是《办法》规定的四类,即:

(1)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作者注:日常检查的频率显然就会增加,企业涉及工商登记的各类事务办理也会变得不顺畅);

(2)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4)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二)因失信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措施,而导致受到其他限制。


用行外话解释就是

如果一个女孩把你拉黑了

她的闺蜜大概率也会拉黑你


这主要是指,为了加强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中国政府正在推行各部门联动、各金融机构等关联机构参与的失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一旦一家企业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该信息也会被其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征信机构所获悉,因此会在其他一些方面受到重要的不利影响。


比如被列入该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者禁入,而金融机构也会因此而拒绝给予贷款,甚至企业申请微信公众号,也会遭到微信平台企业的拒绝。 

 

结论在这里:当一家企业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实际上就意味着该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经营已经很不正常,存在严重的经营风险。


友情提示:在与其他企业交往、交易时,也应关注下对方是否有可能被列入上述“黑名单”,这样对于事先把控交易风险是有重要意义的。


总之,看完这片文章,你应该就不会被拉黑了。


作者

里格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朱立

里格律师事务所

——“里仁为美,格物致知”


业务范围: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竞争与反垄断、知识产权、M&A/企业重组、劳动社会保障、争议解决、合规与CSR、金融与资本市场、海关物流/海事海商、环境健康安全(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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