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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宋喆马蓉,你需要一本自救指南

2017-09-15 朱立 里格律师事务所

作者

里格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合伙人 朱立


被好兄弟拐走了老婆、转走了财产,这可能是人生最悲惨的事情之一。

 

宋喆在担任王宝强经纪人期间,不仅绿了王宝强,还借职务之便“绿”了其大量财产。据说他还为了个人利益,推掉了王宝强《战狼2》的演出机会。

 

有媒体曾目击,马蓉的母亲和宋喆的父亲出入民政局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只是为了转移王宝强的财产。


???

 

终于,9月12日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了。

职务侵占的解释: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宋喆会被判刑多久?

这要根据其占有财物数额大小来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6万元人民币及100万元人民币。

 

毋庸置疑的是,宋喆非法占有的财产,早已超过了数额巨大的起点。如果要按照职务侵占罪将其定罪,还要符合如下几个条件:


1.主要条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不管是企业的一般员工还是高管,甚至是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均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在企业内部具体职务上所具有的直接主管或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


如有的公司默许销售人员直接从客户手中接受货款;再比如企业的会计,通常都可以便利的支配公司的银行账户等。另外如一些企业高管,本身位高权重,很容易利用公司财务为个人消费买单,事后又利用职权在财务做账时弄虚作假掩人耳目。


3. 行为人客观上实际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并达到了刑法认定的金额标准。


职务侵占罪通常隐蔽性都比较强,犯罪手段上一般表现为虚列开支、虚假报销、虚构项目等。

 

按照这三点看,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的罪名已是铁板钉钉。



虽然说要想生活过得去,生活难免带点绿。但如果你公司的员工、朋友,甚至另一半,在财务上违法绿了你,这绝对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职务侵占并不是一个少见的现象。遇到职务侵占的情况,应该考虑如何追回赃款、减少损失?


1.刑事追责

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企业财物超过6万元的,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若能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介入,其调查力度远大于企业自行查证。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行为人也会为减轻刑事责任,主动选择退赔侵占财物。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能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则是最便捷、最有利的一种途径。当然,公安机关往往会要求企业掌握一定的证据后才予以立案。


建议企业先行收集一些基础证据,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律师协助。


2.民事追责

如果行为人非法侵占的财物金额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企业可以通过民事程序来追回损失。


在此过程中,侵占行为以及损失的举证责任全在企业方,因此对于收集取证工作的专业性、技巧性要求更强,如果没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很难胜任。


因此,在发现员工有职务侵占嫌疑时,企业有必要及时注意线索、证据的固定,莫因应对上的失误而使关键证据流失,失去了对违法员工采取处理的主动权。

 

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均没有设置出现类似“职务侵占”相关事态的对应部门,企业发现这些问题时往往倾向于把任务移交由HR、财务或公司负责人处理,企业有必要聘请外部律师、会计师等协助推进相关调查工作。

 

3.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自行处理

对于一些涉及金额不大且行为人态度较好、愿意退赔的案件,企业也可以按照规章制度,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等和平处理方式与员工友好分手。当然,这样要求企业在日常的管理中要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

 


总结在这里:


如何应对职务侵占,对企业而言有时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处理“职务侵占”时,应当结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以及企业着眼的各项因素考量,做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倾向,或是挽回经济损失、或是解除劳动合同、或是移送公安机关追责等等。


实践中,有的企业往往会偏执的一定要通过某种方式(如刑事追诉)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理,但最终却可能因证据不足不仅不能达到预设目的,反而造成后期处理上的被动。根据个案情况选择最优的处理方式,对于企业而言,才是最好的结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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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任 合伙人 朱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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