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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3-2/7期间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的建议

A&Z Law Firm 里格律师事务所 2020-02-05



 

    根据上海市目前的规定,除特殊行业外,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但与此同时,推迟复工时间可能会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上海市也是鼓励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现就安排员工在家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  部分员工可安排在家办公
    部分工种(例如生产一线员工)必须要到岗才能开展工作。但部分工种(例如办公室人员),客观上可以在家进行办公,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与员工沟通后安排在家工作。
 
2.  对在家工作的员工,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
    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在1月28日的解读中,认为2/3-2/7期间,作为休息日处理,休息的需要支付正常工资;工作的需要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里格对此持保留意见,如作为休息日处理,则员工休息期间,无需支付正常工资,因为休息日是不计薪的。鉴于,目前并未发文正式明确,现在是特殊时期,今后政策也有可能调整;另外,也考虑到经济成本,公司可考虑先作为调休处理。
 
3.  员工拒绝在家办公时,作为违纪处理要慎重。
    需要根据员工拒绝理由等应对,尤其是员工被观察、隔离等,不应当作为违纪处理。
 
4.  在家办公的人应有所区别
    在家办公的员工,与那些实际未工作却正常获取工资的员工相比,是有所不同的。为了鼓励员工在家办公,也为了体现公平,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出台政策,例如在家办公会对今后晋升、奖金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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