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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操作细则






根据市教委及浦东新区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操作细则。


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招考中心”)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招考中心提出入学申请。


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在读学生。



公办学校招生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


(一)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儿童(少年)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4年4月28日。

2024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多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简称“五年一孩”政策)。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部分学校对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设定入户时限要求。

如学校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招考中心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招生告示)。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4年4月28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4年4月28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少年)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8日。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幼升小、小升初入学信息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8.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辅读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致立学校或上海市浦东新区观澜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高行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茂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实验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唐城外国语小学、上海市宣桥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上海市书院中学申请入学。


9.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1.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公开

4月7日,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地段等相关信息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网址:https://www.pudong.gov.cn/jyj/)。


(三)入学信息登记

1. 小学阶段招生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至4月28日,本区公办和民办三级(含)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区级指定登记点(见附件1)登记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2. 初中阶段招生入学信息登记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15日至4月26日,各小学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确需回外区户籍(居住)地入学,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并向家长发放跨区就读《告知书》。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3)入学信息登记。4月27日至4月28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如需继续在本区就读六年级,通过就读小学登记入学信息。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家长须向区级指定登记点(见附件2)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未入园及新来沪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未在4月15日至4月28日期间完成小学阶段、初中阶段入学信息登记,家长可于7月1日起向区级指定登记点(见附件1、2)提供相关证件,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小学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完成报名后,不得再次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


(五)入学安排

招考中心负责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安排。


(六)信息抽查核对

5月9日前,招考中心对部分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抽查核对。


(七)入学验证

1. 小学验证

5月17日,招考中心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适龄儿童家长发送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告知信息。5月18日至5月21日,开展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报名验证点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验证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和“入学报名系统”告知家长;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4日,招考中心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适龄儿童家长发送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告知信息。5月25日至5月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2. 初中验证

5月20日,招考中心通过发放电子《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初中第一批验证通知。5月21日至5月22日,开展公办初中第一批验证,各验证点对学生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

5月24日,招考中心通过发放电子《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初中第二批验证通知。5月25日至5月26日,开展公办初中第二批验证。


3. 小学、初中验证核对的证件材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8)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提供,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八)招生录取

招考中心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招生录取名单,8月14日前下达第二批招生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核准并公示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报义务教育处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网上报名

拟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15日,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二)招生录取

1.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15日至4月26日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时,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

5月7日,开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如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全部直升;如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考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未能在本校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由就读意愿区教育部门根据公办初中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2. 民办学校志愿招生录取

5月20日至5月21日,按学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考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以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5月22日,区教育局组织对民办学校分设计划录取的学生验证,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验证不通过的学生,将作不予录取处理,如学生报名调剂志愿的,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

5月23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结果产生后,“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以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三)入学告知和验证

5月22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将录取名单报招考中心。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学校第一批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招考中心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日程安排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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