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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师卦》第七

【原文】


师:贞,丈人吉,无咎。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师,使不当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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