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业界要闻

2017-10-18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布

  •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对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作出要求。

  • 针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住建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 国土部、住建部就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发布通知,明确了资料移交共享、交易登记业务衔接等事宜。

  • 安徽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文,就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出要求。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2017年9月5日)

节选:(八)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设备监理,保障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重大设备质量。

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建标([2017]209号

节选

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改革


1、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逐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异地执业备案,减轻企业负担。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挥个人执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作用。推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2、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报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加快政府部门之间工程造价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应用投诉举报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执业人员,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3、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融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开展联合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设立合伙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强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逐步建立执业人员保险制度。

4、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退出机制。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无咨询业务,以及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计价规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强制退出市场。严肃查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挂靠”、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


共编共享计价依据


1、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计价依据,清除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地区计价依据,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加快编制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规范工程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活动。统一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标准。

2、大力推进共享计价依据编制。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计价依据编制力量,共编共享计价依据,并及时修订,提高其时效性。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完善本地区、本行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区域价格信息统一测算、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模式,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和工程造价监管提供支撑。

3、突出服务重点领域的造价指标编制。为推进工程科学决策和造价控制提供依据,围绕政府投资工程,编制对本行业、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造价指标。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指标编制。

4、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改革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市场实际需要。扩大人工单价计算口径,将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并依据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人工消耗量。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深入市场调查,按上述口径建立人工单价信息动态发布机制,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定期集中发布人工单价信息。


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费用


1、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措施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措施费用,并加强对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

2、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工期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及签订合同阶段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工期。加大工期定额实施力度,杜绝任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确保工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


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调解


1、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研究建立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备案与产权登记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采取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确保工程价款支付。

2、强化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管理。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避免总承包人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3、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制定工程造价鉴定标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行为,重点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解。积极搭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平台,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调解纠纷的专业优势,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设市场稳定。


加强工程造价制度有效实施


1、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服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电子化备案管理,确保资金投资效益。

2、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督,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成果数据归集、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监测,形成监测大数据,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服务。

3、建立工程造价监测指数指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通过工程造价监测,形成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监测指数指标,定期发布造价指标指数。

4、规范计价软件市场管理。建立计价软件监督检查机制。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计价软件评估检查,加强计价依据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监管,鼓励计价软件编制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创新,更好地服务工程计价。




2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08号

节选

2017年9月11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作出通知。


关于资料移交共享


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2、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


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1、一个窗口受理。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2、部门并行办理。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易的结果通过内部网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

  3、方便群众办事。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关于历史遗留问题


1、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2、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4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建科函〔2017〕2054号)

节选

2017年9月1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文,就加快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作出通知。

重点任务

1、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结合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等,同步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支持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墙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2、提升绿色建筑建设运行质量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引导开发建设地块落实绿色建筑控制指标,建筑工程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严格施工质量把控。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逐步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确保绿色建筑实际效果。

3、改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应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鼓励建设、运营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运行标识。

4、加快推广适宜技术。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屋面(立体)绿化、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雨水收集、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

5、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

6、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启动一批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办公建筑等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等开展示范建设,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鼓励开展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强化在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确保按期验收,发挥示范效应。遴选基础条件好、自身意愿强的城市开展绿色生态综合城市建设试点,将生态文明要求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全过程。

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

1、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规定,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本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公共机构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管理。

2、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加强对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就项目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3、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要加强招标文件审核备案监管,对项目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以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内容,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确认。

4、加强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依照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所列内容进行逐项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中明确给出绿色建筑设计方面合格与否的结论。

5、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督促项目形成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

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和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明确绿色建筑星级,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投资估算。对设计变更中涉及绿色建筑部分的,建设单位应将设计变更送原施工图机构审查和备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

2、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有关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并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鼓励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精细化设计,注重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优先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

3、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明确绿色建筑施工措施,严格落实有关绿色建筑施工管理要求。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执行。

4、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方案,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评价。对未按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项目,监理单位不得组织竣工初验,不得出具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检测单位责任。检测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所在地气候、建筑类型、现场条件等确定绿色建筑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相应性能的实际状况进行评判,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合肥市重点局发布关注大建设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