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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波 | 为什么要旗帜鲜明地“拒萨庄” ——儒家生生伦理学对当前一种社会现象的批评

杨泽波 孔子研究杂志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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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存在先于本质”是存在主义的核心命题。儒家生生伦理学不接受这一说法。人有选择的权利,但也有善性,善性是先在的,这种先在的善性就是人的一种本质,因此,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本质先于存在”。存在主义无视人的道德先在性,等于退回到了告子的立场,一旦推行于社会,负面作用极大,时下流行的“反对道德绑架说”就是由此衍生出来的。认清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的谬误,清理庄子思想隐含的消极意义,旗帜鲜明地提出“拒萨庄”的口号,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儒家生生伦理学 反对道德绑架 存在 本质 

作者:杨泽波,男,1953年生,河北石家庄人,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孟子研究、现代新儒家研究。

来源:本文原载《孔子研究》2022年第2期,注释从略,引用时请核查原文。


“拒萨(特)庄(子)”是我在建构儒家生生伦理学过程中提出的一个说法。这个说法问世后,不断有人提出质疑。本文拟结合近来的一些社会现象,再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回顾和说明,以期引起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存在主义的核心命题:“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主义的渊源很早,一般可以追溯到克尔凯郭尔,但直到尼采的出现,才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尼采认为,生命的本质是意志,其本身就是一种自我的意欲,一种本能的冲动和创造的力量,能够自我创造,自我扩张。人的强力、驱动力越大,越能创造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人不应该成为环境的奴隶,不应满足于“已经如此”,而应该努力追求“应该如此”,成为自己和世界的主人。在尼采看来,上帝是压抑人性的,必须宣布上帝的死亡。“上帝已经死了”,人们完全可以冲破压抑,大胆选择自己的人生。尽管海德格尔不承认自己是一个存在主义者,但其学理上进一步发展了尼采的思想,对存在主义正式成为一种思潮起到了关键作用,则是难以反驳的事实。按照海德格尔的看法,此在首先是一种在世的存在。这种存在既要与物打交道,又要与人打交道。在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一定会受其影响,使自己处于常人状态。但此在是要死亡的,死亡是对现实生活的否定,死亡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人应随时准备死亡。面对死亡,此在一定要思考生存的意义,筹划自己,以追求本真的存在。萨特的出现将存在主义推向了高峰。萨特强调,人不是神造的,不能由其他东西决定,只能由自己的主观意志决定。人想让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就能成为什么样的人。人以自己的行动创造自己的本质。这与具体的物完全不同。具体的物先有本质后有存在,人的本质则决定于自己做什么样的选择。这样便有了存在主义的核心命题:“存在先于本质”。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萨特这样写道:

我们说存在先于本质的意思指什么呢?意思就是说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如果人在存在主义者眼中是不能下定义的,那是因为在一开头人是什么都说不上的。他所以说得上是往后的事,那时候他就会是他认为的那种人了。所以,人性是没有的,因为没有上帝提供一个人的概念。人就是人。……

人除了自己认为的那样以外,什么都不是。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而且这也就是人们称作它的“主观性”所在,他们用主观性这个字眼是为了责难我们。但是我们讲主观性的意思除了说人比一块石头或者一张桌子具有更大的尊严外,还能指什么呢?我们的意思是说,人首先是存在——人在谈得上别的一切之前,首先是一个把自己推向未来的东西,并且感觉到自己在这样做。物的本质由人的意志给予,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通过意识的作用,使之具有意义,具有本质。与此不同,人首先是存在、露面、出场,其后才能说明自身。所谓存在,首先是自我存在,即自我感受到的存在。我不存在,一切都不存在。在自己投向未来之前,什么都不存在。人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有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萨特坚决反对决定论,因为决定论没有自由,而人最重要的价值是自由。如果不能按照个人的意志做出自由选择,那就等于丢掉了个性,失去了自我。要之,人最初只是作为纯粹的主观性而存在,人的本质是后来主观性自行选择的结果:这就叫“存在先于本质”。




“本质先于存在”:儒家生生伦理学完全不同的主张


        “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命题在中国同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也引起了一些批评。1953年,牟宗三发表了《论无人性与人无定义》,对萨特这一说法予以了严厉的驳斥。牟宗三指出,人生而有“形成之理”和“实现之理”。“形成之理”是说人来到这个世界,就有形体。“实现之理”是说经过主观努力,知性尽性之后成为的那个状态。因此,正确的说法不是“存在先于本质”,而是“本质先于存在”。“先”不是逻辑意义的,而是体性学意义的。这里的“体性学”即是儒家的道德本性之学。根据儒家思想传统,人天生就有良心,这个良心就是人的体,就是人的性。因此,讲人的存在一定要置于体性学的范畴之内。从这个角度出发,自然可以明白,人在完善自己,向往自由,追求真我之前,已经有了本质。“此即是孟子就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以言仁义礼智之性。此仁义礼智之性即是那实践的道德的灵觉之内容,亦即心之‘德’也。此道德的灵觉之心与其所固具之德合起来即是人之实现之理之‘性’。此是人之定然而不可移之性。”如果认同孟子仁义礼智我固有之,承认人有善性,自然会明白,人们在自由选择之前,在存在之前,是有其定性,有其本质的。牟宗三强调人有善性,这个善性在人作出选择之前早就存在,所以不能说“存在先于本质”,只能说“本质先于存在”。牟氏的这一修正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但牟宗三只是局限于传统的方式,未能对人为什么有善性做深入的说明,为这个问题留下了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自我从事儒学研究以来,一直坚持以生长倾向和伦理心境解说人之善性。《孟子性善论研究》中有一段话,集中表达了我的这一用心:人性中的自然生长倾向来自天生,是人的自然属性;伦理心境来自社会生活和智性思维,来自后天养成,是人的社会属性。人性中的自然生长倾向是性善论研究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它,我们没有办法对人最初的向善动因以及伦理心境的附着之地等问题给出合理的说明,无助于将成就道德视为一个自然的过程;伦理心境是性善论研究最为重要的部分,是整个研究的枢纽,没有它,我们也没有办法说明人的良心本心是如何形成的,良心本心何以能够成为道德根据的问题。按照我的理解,人之所以有善性,主要在于两端。一是有生长倾向,这种倾向完全是先天的,是人作为有生命的物来到这个世界的那一瞬间就有的。因为先天,所以先在,这叫作“先天而先在”。二是有狭义的伦理心境。伦理心境来自社会生活和智性思维对内心的影响,是后天的,但这种后天的伦理心境同样有时间的先在性,这叫作“后天而先在”,在处理伦理道德问题之前都已经在了。因此,人在去选择、去存在之前,不是一无所有的,早就有了本质。本质从最一般意义上讲指一物的特殊性质。水有水的本质,山有山的本质,木有本的本质。人也是一样,也有自己的本质。但人的本质又有自己的特点,更为复杂。人来到世间的那一刻就已经有了生长倾向。这种倾向决定只要顺着它的方向发展,人就可以成为自己,而不会成为其他。就此而言,这种倾向就是人的一种本质。因为这种本质源于天生,我称为“原生性本质”。另外,人在社会生活和智性思维过程中,会形成狭义的伦理心境。伦理心境虽然是后天的,但同样有先在性,对人思考处理伦理道德问题有直接影响。就此而言,伦理心境也是人的一种本质,我称为“次生性本质”。除此之外,人还有智(理)性,通过它人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成为自己希望的那种人。这种自己选择的结果可以说也是人的一种本质,我称为“标的性本质”。由此说来,人共有三种本质,即原生性本质、次生性本质、标的性本质。原生性本质与生长倾向相应,次生性本质与伦理心境相应,标的性本质与智性选择相应。区分三种不同的本质,对于反驳存在主义“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命题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我在《儒家生生伦理学引论》中这样写道:存在主义动员人们大胆选择,大胆负责,成为自己希望成为的那种人,这其实就是追求标的性的本质。但根据上面的分析,在此之前,人已经有了生长倾向和伦理心境,这些都是人的本质,一个是原生性本质,一个是次生性本质。虽然这两种本质与标的性本质性质并不同,但我们不能说它们不是人的本质,在追求标的性本质的过程中,不能对其视之不顾,所以不能说“存在先于本质”,只能倒过来说“本质先于存在”。存在主义强调,人有自由意志,有选择的权利,这并不为错,但他们缺乏儒家的人性论传统,不了解人在做出选择之前,头脑不是空白的,早就有了善性,有了原生性本质(生长倾向)和次生性本质(伦理心境)。虽然人可以也应该动用智(理)性进行选择,以追求标的性本质,成为自己所希望成为的那种人,但绝对不能否认前两种本质在选择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看不到这两种本质,一味鼓吹人可以选择标的性本质,等于退回到了告子的立场。自孟子与告子关于人性有激烈争辩之后,两千多年来,绝大多数思想家不看好告子,绝非无因。萨特没有儒家的思想背景,不了解善性的道理,不明白处理伦理道德问题必须在善性的基础上进行,由此而做出的选择必然没有定准,各行其是,各说各话,最终陷在相对主义泥潭之中难以脱身。萨特自视高明,其实慧根有限,其理论负面影响极大。




以“反对道德绑架说”为代表的一系列社会乱象


牟宗三很早就对萨特思想的社会后果表示了担忧:近时西方“存在主义”一派,不满意于其传统之在逻辑言词中所成之外在的、观解的形上学,而欲翻转之在“存在言辞”中归于具体而真实之人生以考察全幅人生之意义,此虽在西方文化中表示一新方面,甚可喜,然而大都思不能透,理不能达,未真能归于个人自己之实践主体以知性尽性,以见人性之定然不可移,以及其全幅之意义。此派中之萨特利悖谬。竟谓并无所谓人性,因而亦不可定义。……然其无“人性”、人不可定义之说,以及其正面之不能知人性、立人性,则人真成无根底之飘萍,悖谬不可解(absurd irrational)之东倒西歪,横冲直撞之孽障。萨特讲“存在先于本质”表面看很能打动人,其实是思之不透,理之不达,未能真正明了人性。牟宗三批评这种理论是无根之浮萍,东倒西歪,横冲直撞之孽障,用词十分尖刻。考察存在主义之后的社会发展,又不得不佩服牟宗三的这种批评确有先见之明。尽管存在主义的主观目的是尊重人的自由,但由于理论存在缺陷,胆子太大,胡乱选择,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出了很多乱子。近来颇为流行的“反对道德绑架说”,就是这些乱象中的一个具体表现。当社会上出现某些状况后,人们希望或要求当事人做道德的事情,这种做法常被指责为道德绑架,意思是用道德绑架当事人。当事者遂以反对道德绑架为由,为自己不道德的行为寻找借口,加以申辩。“反对道德绑架说”因为可以为不道德的行为提供自卫的武器,十分光鲜,很吸引人,所以大有市场。但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在道德境遇中做道德之事,是因为我们有善性,善性来自于人天生即有的生长倾向以及后来受社会生活和智性思维影响而形成的伦理心境。这种解说提示我们,人是一个先在的道德存在,道德原本就是人的自然要求,而非外力的强迫。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会产生问题,出现违背自然、压抑人性的情况,但不能因此看不到人天生就有道德需要这个基本事实。黑格尔的看法不无借鉴意义:法庭对犯罪人的判刑不是对他的轻视,而是对他的尊重,因为这是把他作为有理性的人来看待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当社会对一个人提出相应的道德要求,希望他做道德之事的时候(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要求都会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域值之内),是把他当作正常人看待的。同样道理,我们也可以非常坚定地说,道德不是对人的绑架,而是对人的尊重。如果社会不对一个人提出道德的要求,那不是他的幸运,而是他的悲哀,因为社会已经不把他作为一个正常的人看待了。

        “反对道德绑架说”在当今社会中表现在各个方面,由此产生出了很多有争议的话题。如何正确看待同性恋便是其中之一。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对此缺乏正确认识,扣以恶名,有过激不当行为。近年来,这些不正确的做法越来越少了,人们对此有了平和的心态,一些“同志”“出柜”也不再扭捏,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对同性恋现象当从两个角度看。一方面,应该承认,同性恋在总人口中有一个大致稳定的比例,有其特殊的生理原因,并非完全决定于个人。社会应该充分尊重这个群体,理解这个群体的苦衷,抱同情理解的态度。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对于整个人类发展而言,同性恋毕竟是一种“非正常”状态,因为它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社会应该像对待身体有异样的人一样尊重这个群体,但不应以此为时髦、为时尚。变性的情况更为典型。一些人不满意自己的性别,动用科技手段,由男变为女,或由女变为男。与对待同性恋一样,我们应该承认,“性别焦虑”有其特殊的生理原因,在人类发展史中从来就有,不能简单归为思想品质问题,社会对这个群体应持理解和尊重的态度。但是,社会不应以此为荣耀,似乎这样才是正常的,才是时尚。现在完全走过了头,一些人以变性为新潮,为个性,或男改为女,或女改为男,不高兴了再改回来,像变戏法一般,乐此不疲,美其名曰“放飞自我”,遇到他人异样的眼光,还会以反对道德绑架,不能干涉他人生活为由,讥笑他人是老土,看不透,想不开,跟不上潮流。

与之相关的是性开放。现代社会提倡性开放,较之以往封闭的方式,确实有进步的一面。但是,随之也出现了过于随意的倾向,以至于英国一个男孩12岁就有了自己的孩子,成为世界上最年轻的父亲,而孩子的母亲也只有14岁。要是有人对这种现象有所非议,他们便会以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不能干涉他人的生活为据,为自己提出辩护,而社会对此往往也只能听之任之。但如果承认人有善性,善性来自于生长倾向和伦理心境,问题就没有这样简单了。仅以生长倾向来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动物都有固定的发情期,只有在这个时期才有性交行为,为此甚至要进行远程迁徙。因为这段时间很短,所以这个时段便成了这些动物的重大节日。即使在这个时候,性关系也不是随随便便的。雄性动物必须参加竞争,以争夺交配权。就算得到了交配权,也只能在自己的群中,不能随意而行。人类的进化已经淡化了动物的发情期,加上性的过度开放,性对于人类早已失去了那份尊严。这对于人类的发展究竟有利还是不利呢?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为了人类健康的生存和繁衍,我们需要还性一分神圣和尊严。




“拒萨庄”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由上可知,对于存在主义“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命题需要重新加以审视。萨特提出这一命题是因为在他看来,人有理性,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自己的本质,但他不了解,人有善性,善性原本就是人的本质,虽然人有自由意志,可以做出选择,但选择不能脱离这个基础,否则,天马行空,毫无限制,一定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环顾现实不难发现,现在最大的问题往往不是人们不知道要追求本真的存在,不知道不能满足于“常人”的状态,而是连“常人”都做不好,达不到“常人”的标准。因此,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大声疾呼:追求的本真固然重要,但之前首先要“做好‘常人’”,“常人”做不好,追求本真存在的工作不可能做好。做好“常人”就是要以良心为基准,良心当然也会出现问题,也需要调整改进,但这一步工作应以儒家“行权”的方式展开。“行权”的标准很高,要求必须出于好的动机,必须充分预估其社会效果,否则很容易引生问题。20世纪西方伦理学出现很多混乱,陷在相对主义的泥潭出难以脱身,往深处讲,就是胆子太大,过于相信自己的智(理)性,就是缺乏经权智慧,一言以蔽之,就是“小人行权”。一些理论家看不到这一点,在人们亟需良心以成德成善的时候,却大讲良心靠不住,容易导致“道德的狂热”。这种高超的理论会导致什么样的社会效果,实在不能不令人生疑。20世纪50年代后,存在主义在西方风光已经大不如前,在中国却风头正劲,人们对此往往缺乏应有的批判,不以为非反以为是。这种现象必须引起足够的警觉。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因为多了一个因素——庄子,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庄子》一书难读难解,如何准确把握其真精神,极费功力。多年来,我一直坚持主张,庄子思想的核心当从不谴是非和无待逍遥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两个方面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庄子清楚看到,社会标举的仁义道德,既虚又假,对人造成了极大的戕害,加之当时是典型的乱世,环境险恶,稍不小心,就会丢掉性命,只有不计较社会的是是非非,不为名利束缚,才能达到无待逍遥的境界。这方面的思想庄子之前已有人涉及,庄子的过人之处在于以极其高超的方式对其加以理论证明,这方面的内容哲学含量极高,至今仍然需要大力研究,深入发掘。但不幸的是,人们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过程中,常常被庄子过人的才情和复杂的证明所吸引,买椟还珠,乐不还蜀,忘记了不谴是非、无待逍遥真正的目的是在乱世中做到全性保真,以养天年。庄子的这一思想取向与存在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也是人们常常将庄子与存在主义联系在一起的重要原因。如上所述,存在主义不明白人在选择之前是有善性的,已有本质,选择必须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同样,庄子也不了解人的生存都是具体的,在具体环境中一定有是非,一定有所待,不谴是非、无待逍遥只能对于庄子式的养生理论,无法成为一个普遍的哲学命题。因为有这个交汇点,存在主义传入中国后,庄子顺理成章地成了存在主义在中国的代言人,升格为一些人最喜欢的哲学家,甚至没有之一,影响力大大超过了以往。在这种气氛的烘托下,对庄子思想的诠释越来越走向极端。既然要不谴是非,那就意味着社会的规范全都可以不放在眼里;既然要无待逍遥,那就意味可以不受任何的束缚。于是,你不需要得到人们的认可,那是“共在”;你不必渴望得到事业的成功,那是来自他人的强制;你不应追求人格的优秀,那是社会强加给你的束缚。做一个百无一用的“散人”才是人生最好的选择。“回归真我”“放飞自我”“做回自己”“为自己而活”“活给自己看”等一系列说法,响彻云霄,不绝耳际,成为了时下最时髦、最流行的口号。由庄子助力的存在主义,或由存在主义助力的庄子,事实上成了通向“佛系”、鼓励“躺平”的踏板,诱导人们在堕落的道路上越走越快, 越走越远。孟子说他的历史使命是“拒杨墨”。仿照这种说法,我将儒家生生伦理学的历史使命定位为“拒萨庄”。“萨”是萨特,“庄”是庄子。二者主辅有别: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前者是主靶位,后者是陪绑人。尽管有此差异,但二人沿着大致相同的方向发展,有着大致相同的社会效果,则是难以否认的。正因于此,我认为,我们现在应该旗帜鲜明地“拒萨庄”,并将此作为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个说法,很可能会受到两个方面的批评:从事西方哲学研究的学者会批评我对西方伦理学的发展了解不够深入,从事庄子研究的学者会批评我对庄子有严重的误解。但我坚信自己的努力是正确的,不仅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作为支撑,不是脑子一时发热,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不惧怕由此招致的一切“骂名”——我信我之道,我行我之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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