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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有多少枚核弹头?

2016-01-15

作者 邢强

小火箭出品

微信号:ixiaohuojian


俄罗斯是一个继承了苏联庞大核武库的国家。跟苏联时代那个工业巨兽不同,俄罗斯的核武库在历次核裁军与美俄有关进一步削减核武器数量的条约中逐渐缩水。那么,现在俄罗斯究竟有多少枚核弹头呢?假如今天爆发核大战的话,这些弹头会由哪些载体投向目标呢?


好在俄罗斯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并且早已主动接受联合国核武器审议大会的核查和审议。小火箭搜集了俄罗斯向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15年审议大会提交的《俄罗斯联邦2015年报告》与多个科学家联合组织发布的报告,整理出俄罗斯核武库报告一文。


总体来说,俄罗斯现役有4476枚核弹头。


这些核弹头部署在导弹发射井、核潜艇、战略轰炸机等多种载体上。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类。


1049枚弹头装载在陆基弹道导弹上:


北约代号:SS-18 M6

俄罗斯编号:RS-20V

部署数量:46枚

部署年份:1988年

弹头当量:10×80万吨 (10枚80万吨级分导式弹头)

弹头总数:460


上图为一枚退役后的SS-18导弹横卧在博物馆的广场上。


北约代号:SS-19 M3

俄罗斯编号:RS-18(UR-100NUTTH)

部署数量:30枚

部署年份:1980年

弹头当量:6×40万吨

弹头总数:180



北约代号:SS-25

俄罗斯编号:RS-12M(Topol)

部署数量:99枚

部署年份:1988年

弹头当量:1×80万吨

弹头总数:99


北约代号:SS-27 Mod 1 公路机动型

俄罗斯编号:RS-12M1(Topol-M)

部署数量:18枚

部署年份:2006年

弹头当量:1×80万吨

弹头总数:18



北约代号:SS-27 Mod 1 发射井型

俄罗斯编号:RS-12M2(Topol-M)

部署数量:60枚

部署年份:1997年

弹头当量:1×80万吨

弹头总数:60


一辆SS-27 Mod 1导弹装载车正在为一个导弹发射井装填SS-27 Mod 1导弹。从井口的结构来看,这并不是专门为SS-27 Mod 1设计的发射井,而是一枚SS-19的专用发射井。之前的那枚SS-19退役后,这个岗位就由SS-27 Mod 1来接替了。


北约代号:SS-27 Mod 2 公路机动型

俄罗斯编号:RS-24(Yars)

部署数量:54枚

部署年份:2010年

弹头当量:4×10万吨

弹头总数:216



北约代号:SS-27 Mod 2 发射井型

俄罗斯编号:RS-24(Yars)

部署数量:4枚

部署年份:2014年

弹头当量:4×10万吨

弹头总数:16


672枚弹头装载在潜射弹道导弹上:


北约代号:SS-N-18 M1

俄罗斯编号:RSM-50

部署数量:32枚

部署年份:1978年

弹头当量:3×5万吨

弹头总数:96



北约代号:SS-N-23 M1

俄罗斯编号:RSM-54

部署数量:96枚

部署年份:2007年

弹头当量:4×10万吨

弹头总数:384




德尔塔IV级(667БДРМ)是德尔塔级系列的最后一个级别。1975年9月10日立项,首舰1981年2月开工建造,于1984年底服役,直到1992年,德尔塔IV级共建造了7艘,服役于北方舰队,现在6艘仍然服役并参加战略值班,是目前俄罗斯现役潜艇中值班率最高的潜艇。


北约代号:SS-N-32

俄罗斯编号:RSM-56

部署数量:32枚

部署年份:2014年

弹头当量:6×10万吨

弹头总数:192


有关这款导弹,详见:布拉瓦:坎坷经历与魅惑螺旋一文


810枚弹头装载在战略轰炸机上:


北约代号:Bear-H6

俄罗斯编号:Tu-95 MS6

部署数量:29架

部署年份:1984年

弹头当量:20万吨

弹头总数:174



北约代号:Bear-H16

俄罗斯编号:Tu-95 MS16

部署数量:30架

部署年份:1984年

弹头当量:20万吨

弹头总数:480



AS-15核导弹


北约代号:Blackjack

俄罗斯编号:Tu-160

部署数量:13架

部署年份:1987年

弹头当量:20万吨

弹头总数:156



另有1945枚较低当量的弹头装载在战术导弹、Tu-22M3等载体上。




俄罗斯向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15年审议大会提交的《俄罗斯联邦2015年报告》原文前两页:



俄文原文共19页,这份报告体现了俄罗斯联邦最新的核武器官方政策和官方声明的核弹头数量,与多家核安全组织统计的数据略有不同,数据差距来源于俄罗斯官方只公布“进攻型”核武器的数量等一系列因素。


该报告的中文全文翻译如下:


俄罗斯联邦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15年审议大会编制的国家报告根据不扩散条约缔约国2010年审议大会《最后文件》第一部分所载的“结论和后续行动建议”编制而成,其中包括涉及《不扩散条约》三大“支柱”——核裁军、不扩散核武器和和平利用核能——的一般类型问题,相关信息在各支柱下逐一列报。


导言


俄罗斯联邦始终致力于实现核裁军、核不扩散和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共同目标。我们一贯倡导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和普遍加入该条约的重要性。


俄罗斯完全按照《不扩散条约》规定的义务行事,不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接受国转让任何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此类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俄罗斯不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引诱任何无核武器国家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


俄罗斯联邦深信,严格遵守《条约》第二条的规定,是防止新的核武器国家出现的主要保障之一。


第一节:核裁军


俄罗斯负责任地履行其在核不扩散和军备控制领域的国际义务。严格遵守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是俄罗斯外交政策的核心原则,这在《国家安全战略》、《外交政策概念》和《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等基本文件中皆有体现。


俄罗斯朝着真正实现核裁军方向迈出的第一步是,1987年12月8日缔结《美利坚合众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以下简称“《美苏中导条约》”)。该条约使得消除这两类核导弹武器成为可能。按照该条约的规定,共有1 846枚中程(1 000-5 500公里)和短程(500-1 000公里)地射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以及825台导弹发射器被彻底销毁。共计3 000余枚核弹头失效,其总爆炸当量达500 000公吨。该条约依然有效,仍是维护国际安全与战略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俄罗斯联邦始终致力于落实该条约,并充分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其后,《裁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以下简称“《第一阶段裁武条约》”)于1991年7月31日签署,并于1994年12月5日生效,该条约标志着俄罗斯与美国协调开展的可核查的进攻性战略武器裁减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第一阶段裁武条约》,俄罗斯联邦须将其战略武器运载工具削减至不多于1 600件,并将这些运载工具所挂载的弹头数量削减至不多于6 000枚。这些义务均已提前充分履行。截至2001年12月5日,即核查日,已部署战略运载工具(洲际弹道导弹、潜射弹道导弹和重型轰炸机)总量削减至1 136件,所挂载弹头总数削减至5 518枚。


2002年签署的《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裁减进攻性战略力量的莫斯科条约》是俄罗斯为核裁军事业所做的又一个贡献。按照该条约的规定,俄罗斯和美国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各自的战略核弹头数量削减至1 700–2 000枚,即,约为《第一阶段裁武条约》所规定限量的三分之一。这些义务也履行完毕


2010年4月8日在布拉格缔结的《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进一步裁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措施条约》(以下简称“《新裁武条约》”)是核裁军进程中的又一座里程碑。该条约取代了先前签署并于2009年12月4日到期的《第一阶段裁武条约》和2002年《关于裁减进攻性战略力量的莫斯科条约》。按照《新裁武条约》的规定,双方应裁减并限制其进攻性战略武器,以便在该条约生效七年之际及之后,以下各类武器的总量不超过:


· 已部署洲际弹道导弹、已部署潜射弹道导弹(潜射导弹)和已部署重型轰炸机,700枚(架);

· 已部署洲际弹道导弹、潜射导弹和重轰炸机挂载弹头,1 550枚;

· 已部署和未部署洲际弹道导弹发射器、已部署和未部署潜射导弹发射器以及已部署和未部署重型轰炸机,800枚(架)。


截至2015年3月1日,按照《裁减战略武器条约》,俄方持有的已部署进攻性战略武器运载工具共计515件,所挂载弹头共计1 582枚。在核查当日,已部署和未部署的洲际弹道导弹发射器、潜射导弹发射器和重型轰炸机总数共计890件。

将这些数字与我国提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10年审议大会的报告中所提供的关于第四条执行情况的数据进行比较,即可发现,俄罗斯联邦在履行自身的核裁军义务方面贡献重大且越来越大。在过去五年里,已部署运载工具的数量从 800件减至515件,弹头数量从3 900枚减至1 882枚,即已经减半。


俄罗斯的核武器现处于可靠的管控之下。这种管控的效力又因组织和技术措施而得到加强。特别是自1991年以来,核储存场总数减少了四分之三。俄罗斯现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打击恐怖主义行为的措施;同时,定期对危险的核设施和辐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其安保无虞并随时严防恐怖主义行为。


除战略核武器外,俄罗斯联邦还大量削减其非战略性核武器的数量,削幅高达数成。俄罗斯现今的非战略性核能力尚不足苏联1991年所拥有的核能力的25%。此外,俄罗斯的所有非战略性核武器现已全部转入“未部署”状态。通过上述步骤,我们实施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措施,以解除这类武器的待命状态。这些武器单独存放在位于本国境内的中央储存基地,并引入顶级安保机制,从而排除了遭窃以及意外使用或未经授权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


俄罗斯联邦不直接或间接地在本国领土外部署核武器;不向其他国家转让对其核武器的控制权。


通过裁减核武器,俄罗斯联邦现已采取分步走措施,调整其军事学说,降低对核因素的依赖。目前,所有标准核武器都已从俄罗斯作战部队中退出使用。作战岗位上的洲际弹道导弹一律零任务,意即它们没有瞄准任何目标。


弗拉基米尔·普京总统于2014年12月26日批准的最新版本《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明显属于防御性质。根据该学说,核武器的使用严格受限,仅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得到承认:一是俄罗斯或其盟友受到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进行的攻击,二是国家本身的生存面临威胁。此外,该学说的案文中还推出了“非核威慑”概念,其中包括一系列旨在通过使用非核手段防止俄罗斯联邦受到侵略的军事和军事技术措施。做此调整是出于对俄罗斯当前所面临的军事危险和威胁的考量,因为考虑到现在的环境,该军事危险和威胁清单已做更新。


1990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宣布暂停核试验。俄罗斯联邦——苏联的唯一合法继承者——自1991年宣布独立以来,从未进行过任何核武器爆炸试验。我们打算今后继续走这条道路,同时希望其他核大国也能采取类似做法。

俄罗斯联邦于2000年批准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核试条约》),并一贯奉行旨在确保该条约——核军备限制和核不扩散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机制——取得普遍性并及早生效的政策。我们深信,全面和无门槛禁止任何核爆炸,是限制核武器在质量上获得改进的一种有效手段。


我们承诺努力以多边形式和在双边会晤期间支持《禁核试条约》,并呼吁尚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最主要是附件2所列国家中的最后8个剩余国家不加任何先决条件地立即签署和(或)批准该条约。我国一直是联合国大会关于支持该条约的决议的共同提案国。我们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禁核试条约》之友”外交部长会议,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召集的促进条约生效会议。我们积极参与落实促进条约生效会议的最后宣言,其中最近一份于2013年获得通过。


俄罗斯全力支持逐步、平衡地建立禁核试条约履约情况核查机制。我们积极参与禁核试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讨论有关问题(包括现场视察机制)的工作。俄罗斯专家还积极参加2014年在约旦举行的现场视察综合实地演练,该演练是致力于在禁核试条约框架内建立视察机制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俄罗斯联邦现正在建设国际监测系统第二大组成部分,其中包括31个台站(6个基本地震台站和13个辅助地震台站、4个次声台站、8个放射性核素台站)和1个放射性核素实验室。截至目前,已有26个国际监测系统台站(81%)投入运行。

考虑到当前的战略形势,并虑及影响战略稳定的因素的演变,俄罗斯联邦愿意继续按照《不扩散条约》第六条规定的义务,沿着可核查且不可逆转的核武器削减道路继续前进。


如不将战略防御武器领域的当前趋势纳入考虑,核裁军就无法实现。欧洲和全世界的反导弹能力的集结关乎战略稳定。当前极少数国家在欧洲和亚洲正在建立反弹道导弹系统,这可能威胁其他国家所实施的战略威慑的有效性,并破坏全球稳定。俄罗斯联邦充分认识到这种假设情况的危险性,一贯敦促就欧洲反弹道导弹系统不会瞄准俄罗斯战略威慑力量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基于客观标准的保证书。


经过深思熟虑且基于所有国家无一例外享有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这一原则的集体行动,是维护和平与稳定的必要条件。其他做法会影响到欧洲和全球安全的加强。除核武器外,从世界整体战略形势和总裁军目标来看,正在开发的先进的非核武器系统,包括远程海上发射巡航导弹和其他远程高精度系统,变得重要。


在一系列裁军挑战中,防止外空武器化占有特殊地位。俄罗斯联邦一贯反对在外空部署任何类型武器,并已做出政治承诺,绝不做始作俑者


在外空部署武器,不仅意味着军备竞赛的扩张,还意味着军备竞赛质的升级,这可能给整个军备控制进程、战略稳定乃至整个国际安全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必须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这是核裁军的重要条件之一。


我们应该找到一种有助于增强国际安全与稳定的解决方案。《俄罗斯和中国关于禁止在外层空间部署武器的条约》草案是实现这一目标有效而务实的途径。

总的说来,我们认为,重要的是,要着力降低不断增大的冲突可能性,解决增强国际安全与稳定方面的紧迫问题,并为采取进一步步骤实现核裁军创造有利条件。


核武器用裂变材料

俄罗斯联邦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停止了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自1989年以来,我国未生产任何武器级铀。自1997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按照1997年9月23日的《俄罗斯联邦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钚生产反应堆的合作协定》,致力于关闭13个生产武器级铀的反应堆,其中最后一个已于2010年关闭。目前,九个反应堆正在拆除之中。其余四个也已进入拆除准备阶段。


2013年,我们完成了《俄罗斯联邦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处置从核武器中提取的高浓铀的协定》(《高浓铀-低浓铀协定》,亦称“百万吨变百万千瓦计划”)的执行工作,按照该协定,我们共转化弹头级铀500公吨,相当于20 000枚核弹头。


在2014至2015年期间,俄罗斯联邦积极参与按照联合国大会第 67/53号决议设立的政府专家组的工作;专家组的报告广为分发,供进一步审议。我们注意到专家组为该问题的实质性分析做出了卓越贡献,其分析详尽而全面,无出其右者。专家组的工作表明,针对有可能达成的条约的不同方面所采取的做法相差甚迥。我们坚信,举行关于这样一项协定的谈判,应仅以裁军谈判会议全面、平衡的工作方案为框架,并立足于1995年CD/1299号文件“香农任务规定”。


第二节:国家防扩散措施


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

我们认为,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机制的主要工作在于各缔约国本国地方一级。与此同时,通过交流信息和“最佳做法”,我们又总能以集体之力取得更好的成果。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在此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促进整个核不扩散机制顺畅运作。


鉴于原子能机构承担了一系列有关和平利用核能的任务,俄罗斯联邦一贯支持其工作及进一步加强其能力,具体做法包括为其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源。

原子能机构工作的防扩散部分是开启和平利用核能泽被无核国家大门的一把钥匙。核不扩散与获取核技术密切相关,是各国能够尽可能沿着发展核科学和能源生产道路前进的一大保证。


确保核不扩散机制的一个重要要素是,按照《不扩散条约》第三条第1款,在无核武器的签署国实施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以确保该条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得到履行。这些保障监督的适用,既是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国家间建立信任的一个工具。俄罗斯联邦继续与原子能机构在这个问题上积极合作。


根据1985年2月21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共和国适用保障监督之协定》,俄罗斯联邦共有30多处核设施被列为可予适用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设施。俄罗斯联邦于2007年批准了该协定的《附加议定书》(2007年10月2日第227-FZ号联邦法)。


2010年7月1日,原子能机构择定在国际铀浓缩中心实施其保障监督。2010年 12月13日至17日,原子能机构对其进行了首次全方位视察:原子能机构视察员核查了俄罗斯联邦提交的关于该设施设计的信息,检查了该中心的核材料实际存量,并封存了所有达到低浓铀保障实物储备水平的容器。原子能机构最近一次检查该中心核材料实际存量的视察时间是2014年10月8日至9日。


俄罗斯联邦一直积极与原子能机构合作,以加强保障监督制度,具体做法是通过实施一项支持保障监督的国家科技方案,为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在原子能机构保障司创设至今的30多年间,俄罗斯做了大量工作,旨在巩固其技术基础,并为其提供新的测量方法、材料样本和来源,以及开展工作人员培训。


特别是,根据该方案,俄罗斯联邦向原子能机构提供援助,帮助它在俄罗斯实验室分析原子能机构在视察期间收集的环境样品;现正在开发用以探测未申报核材料和核活动的新技术。我们不仅高度重视培训原子能机构的视察员——此项工作已超出核材料控制非破坏性方法传统应用的范畴,而且还非常重视同位素铀浓缩厂视察工作。俄罗斯的专门机构继续对原子能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以及来自原子能机构成员国的人员开展关于衡算和控制核材料的培训。


考虑到和平发展核能以及使用核材料的各种应用的前景,俄罗斯认为原子能机构秘书处旨在提高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工作十分重要。我们以为,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制度应以最新的技术创新为依托,在技术上是可靠的,其实施应立足于对所有成员国公开透明的进程。在这方面,我们认为,首先有必要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国家采取所谓的“综合保障监督”做法:一是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的《附加议定书》对其生效,二是接获原子能机构关于不存在未申报核材料和核活动的报告。


俄罗斯正在积极参加关于原子能机构秘书处正实施的保障监督制度改革的审议。我们认为,原子能机构秘书处在对各国进行评估时,应采用这些新做法,仅以客观且技术上健全的标准为指导,而且这些标准清单须由原子能机构的决策机构批准。我们坚持认为,各国仅应接受那些旨在核查其保障监督协定规定的核活动的措施和程序。我们强调,原子能机构秘书处在就保障监督实施情况下结论时,其所倚赖的信息应该只能是那些它已准备好在公开辩论中捍卫其准确性的信息。


有鉴于《附加议定书》对于保证一国所有核材料及其核活动全部属于和平性质的重要意义,俄罗斯视其存在为转让核技术和设备的强制性条件之一。

认识到与原子能机构签署《附加议定书》完全取决于《不扩散条约》缔约国的自愿,我们呼吁尚未这样做的国家,与原子能机构签署《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并尽快予以批准。


出口管制

俄罗斯高度重视《不扩散条约》第三条第2款的执行。在这方面,我们赞赏核供应国集团和桑戈委员会的活动,它们已在实践中证明,可以确定非歧视的核出口管制协调程序。俄罗斯按照核供应国集团和桑戈委员会的原则,在出口法规和管制清单以及所列物项的基础上建立起国家出口管制制度。


俄罗斯是核供应国集团的积极参与者。我们一贯倡导那些拥有巨大工业和出口潜力并能够为实现法定目标做出切实贡献的国家参与该集团的工作。我们以为,国际防扩散努力不应该导致对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正当贸易以及民间科技合作施加不合理限制。


我们寻求不断改进核供应国集团活动的所有方面。在现代世界,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之间的内在关系彰明较著。核能正切切实实地成为一种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资源。与此同时,由于充分利用和平用途核能惠益的挑战就摆在面前,与敏感核技术潜在扩散相关的风险也在相应加大。


俄罗斯已就向无核国家转让最敏感的核设备及技术,如铀浓缩和乏核燃料的化学再处理,在国家立法中制定并通过了严格而客观的管理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标准是,进口国必须是《不扩散条约》缔约国。关于铀浓缩技术,其转让仅在适当且明确显示无任何可被转用于生产武器级材料的基本要素的情况下进行。目前,我们正在努力推动核供应国集团普遍接受这些标准。


核保安

俄罗斯高度重视在全球各地维持最高水平的核保安。我们所秉承的基本原则是,一国建立和维持核保安制度的责任完全在于本国。


俄罗斯联邦是核保安领域所有重要国际法律文书的缔约国,包括《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和《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2005年《修正案》。我们认为,修正案生效后,必将有助于国家核保安制度显著加强。这些法律文书取得普遍性,是在全世界加强核保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呼吁所有国家加入这些文书。


对于本国境内的所有核材料、其储存场及相应设施,以及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俄罗斯一律按照法律和法定文书的规定,并根据原子能机构的建议,采取包括实物保护在内的必要保安措施。


我们认为,原子能机构在开展国家间合作和分享核保安经验方面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


我们认为,2013年7月举行的原子能机构核保安问题国际会议为审议与核保安有关的一切问题、其现状以及其在全世界得到改进的方法提供了宝贵机会。

我们支持并注意到原子能机构向其成员国提供关于加强本国核保安制度的援助。在这方面,俄罗斯对原子能机构《2014-2017年核保安计划》整体上表示欢迎,该计划旨在增强原子能机构的协调作用,确保核保安、广泛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发展以及应各国请求向其提供相关援助。


我们支持原子能机构为制定核保安领域的准则所做的努力。俄罗斯专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我们注意到,协商一致原则是原子能机构就核保安问题建言献策的基础。


自2010年以来,俄罗斯一直在向原子能机构核保安基金提供自愿捐款。

俄罗斯向那些业已着手将核能用于和平用途的国家提供提高其核保安水平的援助。自1998年以来,我们为专家提供核保安培训,现在继续在奥布宁斯克国立核能技术大学(原莫斯科工程物理学院)全球核安全与核保安研究所和托木斯克理工大学举办关于实物保护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已有500多名核材料实物保护外国专家在此接受培训。


俄罗斯在不断努力提升核保安文化。2012年,拟订了关于组织和开展核保安文化相关工作的方法建议。


核保安文化研讨会由我国与原子能机构联合举办,地点在奥布宁斯克,时间分别是2012年11月、2013年12月和2014年12月,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来自以下两类国家的专家:一是开始使用核能的国家,二是那些正在使用、建造或计划建造俄罗斯所开发的动力反应堆的国家。


我们支持原子能机构创建和维护非法贩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数据库的方案。我们积极参与旨在实现数据库性能现代化的工作组会议,并交流信息。我们也定期提供相关信息。俄罗斯现已建起一个刑事侦查和其他调查系统,用以查明从非法贩运渠道获得的核材料、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


俄罗斯认识到无管制放射源可能构成的危险,正在采取措施,以完善其衡算、控制和实物保护系统。俄罗斯严格遵守《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为准则》以及《放射源的进口和出口导则》所载的原子能机构各项建议。


俄罗斯根据本国在这一领域的经验,并借鉴外国和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的经验,不断完善关于放射源和放射性材料衡算、控制和实物保护的法律法规。2012年,批准了新版联邦标准和规则《机构内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料衡算和控制基本规则》,其中针对放射源潜在风险分类,确定了进行衡算和控制的要求;2014年,批准了新版联邦标准和规则《放射性物质、放射源和储存设施实物保护规则》。


放射源登记薄一直得到维护和完善。

在持续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背景下,我们认为,至关重要的是要保持警觉,并提高核材料及相关设施实物保护系统的信息安全水平,以及增强对关乎使用核电设施安全的自动控制系统的保护力度。我们深信,这一领域不必要的透明度可能导致危险后果。


俄罗斯支持旨在提供敏感信息保护措施,包括核设施网络安全措施的国际努力。特别是,俄罗斯每年都举行关于“自动实物保护系统信息保护问题”的培训和方法研讨会。


在俄罗斯联邦倡议下,核鉴识国际技术工作组第18次会议于2013年在圣彼得堡召开,来自欧洲、亚洲、非洲和美洲国家及澳大利亚有关实验室、研究所和国家科学中心的权威专家参加了会议。这是该工作组自成立以来最重要的一次会议。


当前,俄罗斯正在监测国家边界的放射性材料非法贩运情况,与此同时,我们还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创建全国预防放射性材料非法贩运系统。该系统的技术工作在摩尔曼斯克、加里宁格勒和斯维尔德洛夫斯克三个州实施。


除不断完善核保安制度外,俄罗斯联邦还建立了现代的全国核材料衡算和控制制度。藉此制度,可确保对核材料储存地或使用地的现有存量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核材料进行有效管控。全国核材料衡算和控制制度的管理规则在不断完善。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俄罗斯始终在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540号决议的规定,该决议旨在打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黑市”交易,防止此类武器以及其生产所需相关材料、技术和运载工具落入非政府实体(主要是恐怖主义组织)的手中。我们积极参加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为有效执行其第1540号决议各项规定所设立的委员会的工作。


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

2006年,俄罗斯和美国联合发起了“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全球倡议”),今天,这项倡议已经成为打击核恐怖主义和加强全世界核保安领域开展合作和交流最佳做法的一项有效工具。


该倡议目前共集结86个伙伴国家和4个国际观察员组织(原子能机构、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欧盟和国际刑警组织),现已成为志同道合的国家的一个固定的代表论坛,推动各方就核恐怖主义威胁带来的问题形成统一认识,并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


“全球倡议”旨在帮助发展基于以下文件并旨在使其生效的国际合作:《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2005年《修正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540号决议;以及其他一系列旨在防止核材料落入恐怖主义分子手中的国际法律文书。“全球倡议”的实际目标是,动员尽可能多的国家来履行上述国际法律文件衍生的义务,并确保就此问题开展国际合作。


我们预计“全球倡议”框架内的活动将会增加。有必要集中精力对其《基本原则》中提到的各项挑战展开详细审查。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应将重点放在实践活动上——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工作人员和实地演练,包括联合演练,且该倡议的三个工作组(应对和减缓、核鉴识及核探测)全部参与,而文件拟定工作应中途暂搁。


俄罗斯作为“全球倡议”自发起至今的共同主席(另一个是美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全球倡议”活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2012年9月在莫斯科州莫斯科市和德米特罗夫镇举行的“Strazh-2012”国际示范演练。此次演练的目的是,交流关于禁止非法贩运核材料和放射源的最佳做法。来自48个国家的代表团、来自欧洲联盟委员会、原子能机构、国际刑警组织、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观察员,以及198名俄罗斯专家参加了此次活动。演练期间展示了俄罗斯国防部和国有企业“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在运输中核和放射性物质探测、相应技术和设备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以及俄罗斯联邦安全局特遣队和国有企业“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应急技术小组关于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和矫正其后果的工作。


无核武器区

建立无核武器区(无核区),是加强整个核不扩散机制,特别是《不扩散条约》机制的重要工具之一。通过建立无核区并进而执行《不扩散条约》第七条,各国实际上是在推动增强区域和国际稳定与安全及加深相互信任。俄罗斯一贯支持这一进程,并与各国合作,助其努力建立此类无核武器区并使其无核武器区地位正式化。


我们欢迎中亚国家和5常所做的努力,这为签署《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开辟了道路,并为加强核不扩散机制和实现无核武器世界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2015年4月,关于上述议定书的法律已在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两院获得通过,并经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签署生效。


我们对东南亚无核区地位正式化进程感到满意,此项工作现已成功迈入最后阶段。5常克尽己任,竭尽所能,确保早日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我们希望东盟国家能在短时间内就5常对《议定书》所做保留声明表明立场,以便我们能够完成签署程序。


根据2010年《行动计划》,本审查周期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着手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区。


我们非常严肃地对待不扩散条约缔约国关于就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区召开一次会议的指示。我们打算进一步做出积极努力,以尽快召开此次会议。我们认为,重要的是,要在该区域各国的参与下,继续开展对话,以推动此次会议早日召开。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在过去五年里,一项前所未有的进程在这一领域启动,其间,包括阿拉伯人和以色列人在内的有关各方终于坐到了同一张谈判桌前。


不扩散机制区域性挑战的解决方案

俄罗斯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寻求核不扩散机制区域性挑战解决方案的努力,特别是P5+1(俄罗斯、中国、美国、英国和法国外加德国,欧盟从中斡旋)与伊朗关于解决伊朗核计划问题的谈判框架,同时还参与关于朝鲜半岛核问题的六方会谈。


我们一贯倡导的主张是,核不扩散领域的区域性挑战能够且必须在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则和顾及所有国家正当安全和发展关切的前提下,在《不扩散条约》以及其规定不容违背的基础上,完全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加以应对。


伊朗核计划谈判方面迄今取得的重大进展令人印象深刻,这证实了这种方法是有效的。事实上,俄罗斯提出的概念解决方案在此得到了实施,如分步走做法和互惠互利、承认伊朗有权和平利用核能(包括在严格有效的国际监督下进行铀浓缩)等原则。俄罗斯将继续尽一切必要的努力,在6月30日前就伊朗核计划达成一项全面协定。我们认为,未来达成的协定应立足于公认的国际法规则以及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工具,且不开创任何不良先例。


我们预计类似的方法将适用于朝鲜半岛核问题,该问题同样需要及早解决,以便维护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


第三节:与和平利用核能有关的国家措施


俄罗斯一贯主张不扩散条约缔约国更广泛地获取和平利用核能所带来的惠益、在此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以及在和平利用核能与加强整个核不扩散机制,特别是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制度之间达成必要的平衡。按照《2010年行动计划》行动47,俄罗斯“尊重每个国家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选择和决定”。


世界各地民用核能的发展情况

原子能机构最近的预测显示,世界各地的核能利用在不断增加。这意味着国际社会正在克服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造成的心理冲击。事故发生后,国际社会吸取了相关经验教训,并得出了结论,同时还采取了额外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核能成为一种可靠、环保的能源来源。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赞助下,俄罗斯与核能机构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合作,于2013年6月在圣彼得堡举行了原子能机构国际部长级会议“面向21世纪的核电”,该会议已成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论坛,触及所有相关问题,其中包括能源资源和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努力提高核安全、发展基础设施和促进核能创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世界共有在运核电机组438台,总发电功率为375.9万千瓦;另有在建核电机组70余台。


俄罗斯的战略

2014年,俄罗斯庆祝世界首座核电站奥布宁斯克核电站建成60周年。其启动开创了和平利用核能为满足能源需求另辟新径的新纪元。如今,俄罗斯的核“舰队”由33台核电机组组成,总发电功率达25.2万千瓦。另有9台发电功率为10万千瓦的核电机组和一个发电功率为80兆瓦的浮动核热电厂“阿卡德米克-罗蒙诺索夫号”在建。其中一些在运核电站不仅向俄罗斯核电站,还向世界许多国家的核电站提供核燃料。


除大规模建造装有热核反应堆的核电站外,俄罗斯现正在致力于开发新一代闭式核燃料循环技术和第四代快中子反应堆。


俄罗斯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热输出为600兆瓦的快中子反应堆成功运行多年的国家;一座热输出为800兆瓦(BN-800)反应堆原型已经建成,现正处于物理启动阶段。目前,一座基于俄罗斯技术的实验快中子反应堆在中国投入运行。从长远来看,俄罗斯将核电发展与此类反应堆和闭式核燃料循环联系起来。


季米特洛夫格勒原子反应堆研究所现正在实施一个项目,以建造一座新型多功能快速研究堆,旨在替换研究所内唯一一座在运BOR-60钠冷却快中子研究堆。我们计划在该多功能快速研究堆的站址上建立一个国际研究中心。


双边合作和项目

在2014年5月23日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上,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指出:“我们不仅从事核能设备的生产与贸易,还创造了一个集科学和人员培训于一体的独立产业。在这方面,我们计划进一步发展核能这门科学。我们参与国际项目。我们打算建立最先进且安保级别最高的核电站。”

如今,白俄罗斯核电站一期工程和中国田湾核电站三期工程正在施工,芬兰Hanhikivi-1核电站施工合同业已签订。关于阿库优核电站建造的技术文件已按照许可和授权获取程序编制完毕,并提交土耳其监督机构和国家机关。


2014年3月,俄罗斯和匈牙利就扩建和升级波克什核电站的项目以及该项目的预算编制签署了政府间合作协议。俄罗斯技术还在约旦首座核电站施工招标中中标。


俄罗斯高度重视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与独立国家联合体国家,特别是与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开展合作。这可为实施具体的双边项目奠定必要基础。


俄罗斯向后发国家,特别是那些采用俄罗斯技术建造核电站的国家提供援助,助其建立一切必要的基础设施——监管框架、乏核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工作人员技能培训,以便成功、安全地实施其国家核能计划。


众所周知,乏燃料和放射性材料管理问题是各国大规模利用核能的障碍。这不仅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也是影响民众对核能计划的态度的一个关键方面。

俄罗斯特别重视解决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问题。俄罗斯已批准《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2011年7月,关于放射性废物管理和修正俄罗斯联邦法律若干法案的第190-FZ号联邦法获得通过。自2007年以来,俄罗斯一直在实施联邦专项计划《2008年及其后直至2015年核与辐射安全计划》。


包括原子能机构在内的权威专家早在多年前就已指出,这个问题只能通过在核燃料联合体后端发展领域开展国家间、区域和全球合作加以解决。特别是,任何可能的解决方案都需要某一核电站供应国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从本质上讲,这意味着该国不仅要供应核电站及其所需的核燃料,还要卸除乏核燃料供其进一步处理。俄罗斯在与一些国家合作时即用此法。


我国继续采用俄罗斯设计的研究堆乏燃料回返做法。第三国的研究堆高浓铀燃料回返是在原子能机构参与下通过与美国合作进行的。


自该项目启动以来,共计从14个国家移除了800千克未使用的核燃料和 1 346千克(以下该数据是指铀)辐照高浓铀燃料(即,2 146千克核燃料,足以生产约85件核武器)。


迄今为止,俄罗斯已将保加利亚、拉脱维亚、利比亚和罗马尼亚四个国家的高浓铀燃料彻底移除。保加利亚、拉脱维亚和罗马尼亚境内未使用的高浓铀燃料已经移除;保加利亚、拉脱维亚、利比亚和罗马尼亚境内的乏高浓铀燃料也已移除。9个国家境内的高浓铀燃料已部分移除。越南、德国、利比亚、波兰、塞尔维亚、乌兹别克斯坦、捷克共和国和匈牙利境内未使用的高浓铀燃料已部分移除。捷克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匈牙利、哈萨克斯坦和波兰境内的乏高浓铀燃料已部分移除。


俄罗斯还与国际社会一道努力,尽量减少高浓铀作为研究堆核燃料的使用,此举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算。


经评估,俄罗斯确认,从技术和经济角度来看,可以将国家研究中心“库尔恰托夫研究所”、莫斯科工程物理研究所、原子能反应堆研究所和托木斯克理工大学的六座研究型核反应堆所用的燃料从高浓铀转换为低浓铀。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开发和认证IRT MEPhI、托木斯克IRT和国家研究中心“库尔恰托夫研究所”IR 8三座反应堆实现转换所需的新型高密度低浓铀燃料。关于具体转换的决定将在对其经济后果另行评估后做出。关于国家研究中心“库尔恰托夫研究所”阿格斯反应堆的转换活动计划于2015年展开。


进一步发展核能并为经济发展大规模应用核能,需要有关国家共同努力,以采用系统做法来完成与此发展相关的复杂任务。俄罗斯既是原子能机构“创新型核反应堆和燃料循环国际项目”的发起者,也是其主要赞助方。


“创新型核反应堆和燃料循环国际项目”已成为完全成熟的机制和高级中心,能够对拟议的和规划的核能系统进行综合分析,审查包括基础设施、保安、放射性废物最小化以及环境保护在内的一系列因素。由于这一知识平台,成员国对有助于过渡到可持续核能系统的技术创新和制度特性的认识日渐提高。“创新型核反应堆和燃料循环国际项目”的参与国数量已达到40个。2014年1月,该项目转为原子能机构秘书处核能司下的一个正式科室。


我们完全赞成有必要按照原子能机构大会第五十八届会议的决议,在“创新型核反应堆和燃料循环国际项目”框架内,展开一项关于“以合作方式推进核燃料循环后端发展:驱动要素与法律、体制和财政障碍”的研究。我们相信,这将成为众多成员国的共同呼声,并将吸引来自核能技术供应国和使用国的权威专家参与。就其自身而言,俄罗斯愿意支持由原子能机构发起的此类倡议,并积极参与其实施。


在与原子能机构合作开发“燃料保证”概念和核燃料联合体服务多边做法方面,俄罗斯依旧处于领先地位。


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2006年的倡议,关于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共建国际铀浓缩中心的协议所载全部要点现已落实完毕。除国际铀浓缩中心外,在俄罗斯倡议下,并在原子能机构赞助下,还建立了一个低浓铀储备库。其储量为120吨,低浓铀纯度可达5%,以保障低浓铀供应受到非商业干扰的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得到供应。该储备库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俄罗斯自行承担储存、材料维护、确保其核安全与核保安以及实施保障监督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俄罗斯支持原子能机构关于在哈萨克斯坦建立一个低浓铀库的项目,并参加确保经其领土往返于该库的铀过境受到保障的项目,同时还表示愿意通过国际铀浓缩中心向低浓铀库提供储存服务。


该项目帮助实现发展和扩大和平利用核能的目标,同时还可增强核不扩散机制,其中,《不扩散条约》是一个关键要素和一种保障。


与原子能机构的合作以及通过原子能机构进行的技术合作

我们高度赞赏原子能机构秘书处技术合作司及核科学和应用司为促进国家间合作所做的工作。俄罗斯是技术合作基金的捐助方,为了其他欧洲国家的利益避免将该基金的资源用于国家项目。除此之外,我们还与原子能机构一道实施区域项目,以增强医学物理学家在放射肿瘤领域的相关技能,并开展铀废物循环再利用专家培训。


我们认为,我国的最重要优先事项是:辐射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发展;“和平原子”在医学、空间、农业、工业及国民经济其他重要部门,以及在安全检查设备中的应用。我们高兴地看到原子能机构也越来越关注这几个方向。


为证所言非虚,俄罗斯于2014年拨款500万卢布用于原子能机构“核科学和应用实验室改造项目”,旨在使原子能机构奥地利塞伯斯多夫研究实验室实现现代化。


核保安与核损害民事责任

俄罗斯一如继往地继续增强确保安全利用核能的国家潜能,同时还一直在不断加强与原子能机构在这一领域的互动。俄罗斯是《核安全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缔约国。2005年,俄罗斯加入1963年《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

俄罗斯专家正积极、全面地参与执行原子能机构《核安全行动计划》。用以支助执行《核安全行动计划》的其他一系列俄罗斯-原子能机构项目,以及我国自愿采取的、旨在检查和最终确认俄罗斯核技术安全状态的其他一系列国际举措,已得到落实。


2014年,俄罗斯参加了关于监管各类核设施和核活动核安全保障方式的国际法律文书缔约国的一系列会议。我们特别注意到核安全公约缔约国第六次审议会议,该会议考虑到多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的《公约》审议做法,在《公约》实施机制中引入了合理而重要的最新要素。我们也对定期报告制度感到满意,该制度在我国参与下于两年前成为《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项下会议的惯例,通过它,我们能够立刻了解到外界对报告方应急状态的认识程度,而且确保报告人员本身清楚哪些工作业已完成、哪些仍有待完成。


我们满意地注意到原子能机构组织了安全评估考察,作为增进全世界和各国核安全的另一个有效机制。2013年年底,俄罗斯监管机构环境、工业与核监管局接待了原子能机构的后续评估考察,以分析2009年评估考察所提出的关于审查该监管机构活动实效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关于接待原子能机构对俄罗斯在运核电站安全评估考察的中期计划已与原子能机构秘书处协调,现正在顺利执行。


为执行和(或)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采取的其他行动

2010年至2014年,由于本国学术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俄罗斯充分履行了不扩散条约2010年审议大会结果通过的《行动计划》第22段规定的各项义务。


2010年5月,俄罗斯签署了《裁军与核不扩散教育联合声明》,是唯一签署该声明的核武器国家。这一事件反映了俄罗斯各组织在发展核不扩散教育、制定实施用以支持裁军与核不扩散培训活动的新计划和深入研究这些问题的方案,以及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在大众中宣传这些问题方面取得的成功。


我们认识到我国作为《不扩散条约》保存国肩负的重大责任,认为退出《不扩散条约》问题事关重大。我们认为,这方面的任何决定都不应导致第十条的修订、《条约》案文重新开放或者一个国家退出一项国际协定的主权权利的基本原则之一受到损害。然而,我们赞成有必要就界定关于可能退出《条约》的程序和后果的商定建议交换建设性意见。我们认为,加强对依照《核不扩散条约》第十条做出退约决定的国家的问责可作为加强《不扩散条约》的手段之一。


加强核不扩散机制是俄罗斯联邦外交政策的一项优先事项。我们打算尽全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不扩散条约》当前审议进程的效力。我们的头等要务是,确保核不扩散机制正常运行,以便我们能够朝着建立无核武器世界这一共同目标不断迈进。



14953字的报告居然看完了,这是得有多么关注俄罗斯的核力量啊!

嗯。。。这么关注,是要交个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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