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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有:再论运河经济文化与《金瓶梅》

陈东有 金学界 2022-11-26





一部《金瓶梅》,是作者蘸着大运河水写出来的。

它说的是运河边上的凡人常事,第一次生动地描写了在小农自然经济的层层包围之中如此这般的真实人物与并非完全虚构的故事;它令那些习惯了过去、哀叹着今日、担忧着未来的道学家、文学家、官僚、绅士以及不曾喝过运河水的山民村夫惊叹诧异,或指其奇,或责其淫,或说其奢,或咒其恶。

这便是《金瓶梅》,16世纪中国大运河经济文化的产儿,又是16世纪中国大运河经济文化的见证。


一、运河经济文化构成的经济条件


作为一定社会发展总和的文化,从文化层面上分析,是以经济文化为基础的。从经济与文化的关系分析,经济又是前提条件,进而形成相应的观念文化。

贯通中国东部、中部南北向的大运河,根据它的开挖时间、河道走向和实际使用,可分为隋运河、元运河、明运河。大运河这样一条水道的诞生,并非出自于经济的目的。

或者说,运河开凿的动机主要还是出于国家军事、政治的需要,出自于君王个人享乐的需要。

然而,这条以南北之势纵横东亚大平原的黄金水道随着它的经济价值的客观存在而逐渐显示出极其重大的经济意义,成了唐以后内陆运输的重要干流。《新唐书·食货志》载:

 

益漕晋、绛、魏、濮、邢、贝、济、博之租输诸仓转并入渭。凡三岁,漕七百万石。

 

“凡三岁”,指开元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平均每年漕运量为二百三十余万石。


北宋始,运河经济意义则从漕运扩大到河岸城镇的发展。
《清明上河图》是一幅极其生动的北宋运河经济文化图。《宋史·河渠志》云:

汴河自隋大业初疏通济渠,引黄河通淮,至唐改名广济。宋都大梁以孟州河阴县南为汴首,受黄河之口属于淮、泗。每岁自春及冬常于河口均调水势,止深六尺,以通行重载为准。岁漕江、淮、浙米数百万,及至东南之产,百物众宝,不可胜计。

 

《明史·食货志·漕运仓库》载:

 

初运粮京师未有定额,成化八年始定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内兑运者三百三十万石,由支运改兑者七十万石。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十七万七千七百石,通计兑运、改兑加以耗米入京、通两仓者凡五百十八万九千七百石。

 

这就难怪永乐九年潘叔正提请疏浚会通河时会说:

 

会通河道四百五十余里,其淤塞者三之一,浚而通之,非惟山东之民免转输之劳,实国家无穷之利。


如果运河仅仅只用于一年五百万石漕运,即使“国用以饶”,其经济意义还是有限的,漕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大量的其他船只载着种种货物南来北往。运河成了中国最繁忙的交通要道。

交通运输是商业发展的首要前提,交通促进商业的发展,商业、交通二者又势必促进商业运输线上河埠商镇的经济发展。

特别是明永乐年间修成的京杭大运河,由漕运所引出的仓站、闸站和漕粮支运、兑运的交接处,无疑是人口集中之地;江河交叉之口、州县水陆相会之所,当是车马会聚之地。

既有人口车马之聚,当有车马人口日用之需,于是酒楼饭馆、旅舍客栈、商铺货店、码头驿站,配套的经济行业随之而兴。于是,过去的荒丘野地,此时成了繁荣小镇;过去的小村僻庄,此时成为重镇都会。

运河两岸成了当时最繁荣的经济“特区”,成了发展起来的经济带。


交通的发展既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自然也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

明中叶,是中国手工业空前繁荣时期,有的史学家也用“资本主义萌芽”来作定性分析。然而,却难得有人用文字来指出这种“萌芽”离不开运河水的滋润。

没有运河,苏、杭、嘉、湖境内的盛泽、震泽、濮院、王江泾、双林等地每年生产出来的难以计数的丝绒绸缎如何流向全国各地及域外四方从而保证销路?

瓷器最佳运输方案便是舟行,没有运河,景德镇等地官窑、民窑中每年生产的数十万件产品北上途中不知要受多大的损失。

各地著名的酒、茶、盐、纸、竹木、薪炭等产品也大多是在运河这条交通线刺激下迅速发展起来的。

一句“东南财赋地”含义深刻。唐始,东南以其地利和物产丰富,担负起此项重任。

南宋始,又以其世道持久太平,经济发展迅速,成为国家经济主要来源。明代,弘治年间大学士丘濬在《大学衍义补》中说道:

 

臣按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郡又俱十九也。

 


宣德四年始,朝廷开始设置“钞关”,征收商税,当时有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诸钞关,其中只有上新河和九江二钞关不在运河之畔。

“岁征本折约三十二万五千余两,万历二十五年增银八万二千两,此定额也。”

一般钞关对来往商船收纳“船料”(按商船的长宽大小而酌情收钞的税款),临清、北新二钞关又兼收货税。

这些反映当时经济变化的材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由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而形成的经济发达地区大多同运河密切关联。

隋炀帝开通济渠……于是江、淮、河、汴之水相属而为一矣。……会通河自济、汶以下,江、河、淮、泗通流为一。炀帝此举为其国促数年之祚,而后为世开万世之利,可谓不仁而有功者矣。

 

运河的开凿,使中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得以长足发展,出现了让下令开凿运河的君王所意想不到的深远意义。

开凿并疏浚后的大运河,作为客观存在的物质条件在经济的发展中产生了巨大的经济价值,进而构成了重大的经济文化意义。


二、运河经济文化内涵与《金瓶梅》


正如上文所述,运河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是指商业和手工业,这又是运河地区,尤其是更为发达的江南运河地区,成为当时中国人口最密集地区的前提。

在这些密集的人群中,有运送漕粮的军民,有管理河道闸站的力夫,更多的是过往行商、当地的坐贾以及以各种手工业和服务业谋生的市民。

傅衣凌先生在他的《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一书中转引《明清史料甲编》第十册第九二三页的“总计临城周围逾三十里,而一城之中,无论南北货财,即绅士、商民近百万口”来估计“临清、杭州也都曾经达到近百万人口”。

我认为,若论杭州,“百万人口”不会是夸大之数。若论临清,“百万”似有夸饰之嫌。不过,从官方户口统计上是不能准确地计算交通要道商镇河埠的人口数的,因为流动人口往往要超过定居人口。

即使从官方户口统计数字来看,临清州在明中叶以后,已成为山东东昌府中人口最多的地区。

从这个角度看,傅衣凌先生的估计不无道理。下面列两则史料从另一角度也可见临清等沿河商埠曾有过的繁华:

御史耿定言:临清等处官氏之家多有塌房店舍,居停商货,宜依在京例收钞。 

……随查各关监督预呈文案,在河西务关,则称税使征敛以致商少,如先年布店计一百六十余名(座),今止三十余家矣。在临清关,则称伙商三十八人,皆为沿途税使抽罚折本,独存两人矣;又称临清向来段店三十二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今闭门四十一家,辽左布商绝无矣。

 


其实,与运河经济文化相关联的商贾远不止运河两岸,由于商人活动的流动性,他们往往把运河的气息带回自己的家乡,在许多商镇城市扩大了运河经济文化的影响。

当我们研究明代才形成的晋商、河南商人、徽州商人、江西商人等商人集团时,会发现他们无一不喝过运河的水,乘过运河的舟楫;不少人还在运河岸边居住过,做过生意,赚过利钱。

从自然地理条件看,东亚地势西高东低,使得中国的东部没有一条严格意义上的南北流向的大江长河,海、河、淮、江皆由西向东流归大海。

这在海路危险、陆路艰难的古代,对政治上追求封闭保守的王权国家来说,创造了一个使老百姓安分守己的地理环境,各级地方官吏可以在自然分割与人为划分相结合的封闭条块中当“父母官”,做“人上人”。

而中国的经济主体——小农自然经济模式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改变,当然得力于这种地理条件。


明中叶,运河的畅通,使得这一地区的自然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水性使人通,山性使人塞。”不仅商业和手工业得以长足发展,而且由于南来北往同外面的“世界”的接触,许多人大开眼界,如同杜丽娘从闺房走进后花园,刘姥姥游逛大观园,运河两岸经济“特区”人的观念和心态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中国传统的宗法伦理以“三纲”“五常”为中心,也为衡量标准,将人的欲望限制起来。限制到一种什么程度?从未有过明文规定。

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文化决不是禁欲文化,即使宋代哲学和明清官方理学也不是禁欲主义,连外来的禁欲主义佛教文化到中国后也显得格外宽松。但是,中国伦理发展史一直是以对人的欲望予以批判作为前提的。

随着货币在现实世界中作用意义的发展,金钱则成了物欲的具体体现,成了物化的欲望,也成了欲望的物化。自然,金钱也就被种种伦理力量推到了道德正面范畴的对立面。

然而在运河经济文化氛围中,在商镇河埠,在市民商贾心里,金钱成了追求的目标,利润成了自身的价值。而且还形成了一种趋势,一种自然而然的必然。


正如要让那些“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山民村夫放弃宗法伦理道德是一件难事一样,要这些走南闯北、出钱进利的市民商贾不谈利润、不求物欲也是一件难事。

当人们处于“以物易物”阶段,有可能将物欲限定在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的水准上。

在商业贸易阶段,人的物欲则不可能停留在这个水准上,追求余利甚至尽可能多的余利是商业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所致。

伦理道德与商业规律是两个不同范畴、不同属性的问题,对商贾的伦理评判与对商贾效益的评价也是不同性质的两个问题。

因此,在经济生产中,道德与物欲不产生矛盾时,二者自可兼之;若产生矛盾时,更多的人不愿受到伦理的束缚,而弃义取利,并且不以为耻,反以为正当。

这种心态观念已经不只是出现在曾为高利贷张目的李开先文章之中,不仅是后来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王夫之等人为工商大贾摇旗呐喊,在运河地区的生活实际之中,就已大量地出现了冒小农自然经济社会宗法伦理之大不韪的弃道德求利欲、轻来世重现世的行为。



据山东博平县志所载:

……至正德嘉靖年间而古风渐渺,而犹存什一于千百焉。……(过去)乡社村保中无酒肆,亦无游民,……畏刑罚,怯官府,窃钅夫攘鸡之讼,不见于公庭。……由嘉靖中叶以抵于今,流风愈趋愈下,惯习骄吝,互尚荒佚,以欢宴放饮为豁达,以珍味艳色为盛礼。其流至于市井贩鬻厮隶走卒,亦多缨帽缃鞋,纱裙细袴,酒庐茶肆,异调新声,泊泊浸淫,靡然勿振,甚至娇声充溢于乡曲,别号下延于乞丐。……逐末游食,相率成风。

 

又看山东郓城县志所载:

 

(正德、嘉靖以后)齐民而士人之服,士人而大夫之服,饮食器用及婚丧游宴,尽改旧意,贫者亦槌牛采鲜,合飨群祀,与富者斗豪华,至倒囊不许焉。里中无老少,辄习浮薄,见敦厚俭朴者窘且笑之。逐末营利,填益衢巷,货杂水陆,淫巧姿异,而重侠少年复聚党招呼,动以百数,槌击健讼,武断雄行。胥隶之徒,亦以华侈相高,日用服食,拟于市宦。

 


又看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第十五册山东上“风俗”云:

 

……兖、东二郡,濒河招商,舟车辏集,民习奢华,其俗也,文若胜乎质。……

 

临清州如何?《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东昌府部汇考六》云:

 

临清州,州绾汶、卫之交而城,齐赵间一都会也。五方商贾鸣櫂转毂,聚货物坐列贩卖其中,号为冠带衣履。天下人仰机利而食,暇则置酒微歌连日,夜不休。其子弟亦多椎埋剽掠,不耻作奸。士人文藻翩翩,犹逾他郡。

 

这里,传统的“安贫乐道”不见了,有的只是追富而忘乎所以;正统的忧国忧民也不见了,有的只是为自己而求享乐。

山东原是风淳俗厚的齐鲁之地,尚且如此,那么,到江南运河区去看看,“其中士风之变,吴中尤甚”,“一呼则数十成群,强府县以理外法外所不可从之事,稍拂其意,则攘臂奋袂,哄然而起。提调官莫可谁何,于是蓝袍大王之号兴,愈变而愈不古”。这已是到了目无“王法”的程度。


运河地区民众吃穿住行等生活方式的变化和他们对社会的态度,是他们思想观念变化的具体表现,这些表现显然是同传统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等价值标准相左的,有矛盾冲突的。

这种矛盾冲突仅从上述记叙的文字色彩中就可见其激烈程度了。

这使人想起《金瓶梅》与《歧路灯》两部作品的反差,前者为运河经济文化的杰作;后者是古都道学家的教科书。

这使人想起《聊斋志异·黄英》中黄英姐弟与马子才之间的观念冲突,前者以为“自食其力不为贪,贩花为业不为俗,人固不可苟求富,然亦不必务求贫也”;后者则死守“风流高士,当能安贫”,“以东篱为市井,有辱黄花”。

这使人又想起,明代中叶始,为何王学左派首先在江浙发起,在运河周围地区颇有市场;李贽虽受朝廷所难,《焚书》却屡焚不绝;而当时社会的确“举业至于抄佛书,讲学至于会男女,考试至于鬻生员,此皆一代之大变”11。

这使人又想起,有明一代为何官商、皇商愈演愈烈,贪官污吏禁而无忌。

这使人想到,明代所出各类通俗小说五百部12,近半数与运河经济文化相关,大都以表现市民心态为特色。

这使人想到,商税一事,明初朱元璋视之为“抑逐末之民”手段,到了明中叶,却成了君王朝廷及各级官僚生活的主要来源之一。

这又使人想到,张居正在万历九年开始实施的以货币替实物为赋税形式的“一条鞭”法得以成功。

这又使人想到,明中叶始,有越来越多的官僚士大夫为商贾说话,有越来越多的读书人弃科举而事工商。


我们以明运河作为分析对象,可以这样去确定运河经济文化的内涵:

由于运河的全线疏通,其经济价值得以充分发挥;伴随着漕运,运河作为东亚贯穿南北交通的唯一一条黄金水道,大大地促进了中国东部的交通、商业、手工业,进而促进了运河区域城镇的迅速发展;

相应地集聚而形成了一支巨大而又相对独立的以商贾为主的市民阶层;这个阶层在当时已具有相对举足轻重的社会经济意义;

由于其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不同于周围传统的小农自然经济环境中的民众,因而产生并发展了与传统和周围世界很大不同的思想观念与伦理心态,有了对自身价值的考虑,在生活方式上出现了追求利欲和现实享乐的特征。

这一切,构成了一种新的经济文化氛围,它笼罩了运河经济地区,并随着运河经济的扩散而传播出去,影响到相关联的附近地区的商镇河埠。

实际上构成了具有与小农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农业大社会不同经济结构、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观念心态的小社会,因其社会经济活动主要是商业,我称之为商业小社会。


《金瓶梅》就是在这种经济文化氛围中诞生的,写的便是这个商业小社会中的人物与故事。

我们很难想象,如果西门庆、潘金莲、李瓶儿、应伯爵等人物离开了运河经济区,离开了商业小社会还可以如此这般地生存下去;我们也很难想象,如果作者不是生活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之中,其创作动机与写实手法会有如此之矛盾冲突,又能写出一部如此被小农大社会传统文化氛围熏陶出来的人们指“奇”骂“淫”的杰作。

当然,我们不可能把这里所概括的“运河经济文化”和“商业小社会”的概念绝对封闭起来,而说成是一个完全独立于传统文化和明王朝之外的新文化、新社会。

既然是运河经济文化,那么运河区周围的山乡村野及运河区内的南北两京,各省、府、州、县中的传统与正统的文化因素自然对它有着极大的张力作用;既然是商业小社会,那么小农自然经济大社会对它层层包围仍有决定性意义。


朱明王朝并不是一个开放的社会,虽然嘉靖、万历两位既长寿又弛政的皇帝客观上给当时社会带来一定的自由、宽松;运河交通仍然是条内陆水道,虽然它贯通南北;尽管当时已有海外物质与精神的介入,但具有强大而又深沉的同化力量与自制能力的传统文化仍然左右着人们,消化一切外来的和内滋的新生事物。

更何况,参与运河经济的商贾市民无论在血缘与精神上,还是在经济与政治上,都同小农自然经济和王权政治以及宗法伦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便是运河经济文化最终不能成为大气候、商业小社会不可能独立于世的根本原因。

这一切,我们都可在《金瓶梅》的故事中深深体会到,《金瓶梅》的杰出,也正在于把这样一种繁杂的文化现象形象地再现于字里行间。

 

三、运河经济文化研究与《金瓶梅》研究之关系


汉文化曾有过三次较大的由北向南的迁移。

第一次是西晋末年的永嘉之乱而导致的晋室南迁,汉文化中心由黄河中下游的中原移至长江中下游的江南,东南地区不仅经济富饶,而且人才聚会。

后来北魏一统中原,北方又渐次恢复了汉文化中心的位置。到隋唐之际,北方十分繁荣,但是在经济上却不能不依靠东南之地而“常转漕东南之粟”13。

第二次是安史之乱所引起的居民南徙,中原兵戈烽火,南方太平繁荣。叛乱平定之后,北方虽然恢复,对南方的经济依赖有增无减,“凡东南邑郡,无不通水,故天下货利,舟楫居多。转载使岁运米二百万石输关中,皆自通济渠入河而至也”14。

前文所引韩愈的“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即出于此时。晚唐五代时期,北方又陷战乱,民不聊生;南方安定无事,经济和文化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此后北宋王朝虽立足中原,却一直力图均衡南北,终因金兵入侵,中原他属,南北再次失去平衡,出现了第三次文化中心南迁。


元人一统中华,虽然称雄中原,但汉文化中心终难北上。朱元璋建都金陵不是没有这一文化原因的。永乐皇帝迁都北上,又同时设置留都南京,也有尽力保持南北文化平衡的考虑。

“明代全国的商业,逐渐集中到长江下游和大运河两条线上,万历六年(1578),全国商税课钞,南直隶一省达一千三百多万贯,独占四分之一。”15

后两次南迁都同大运河息息相关,而且我们可以发现,汉文化中心向南迁移和北方对南方经济的依赖总是得大运河之力。

于是我们把中国经济文化中心的空间变异作线性分析,可以看到这条线的发展趋势是由西北向东南。

那么这条线是如何从汉晋隋唐的黄河中游走向清代、近代乃至现代的长江下游,最终奔向当代的沿海地区的呢?《金瓶梅》启示我们:

是有了运河这条通道,是运河经济文化作为过渡条件。若从小说发展本身来看这个问题,可以说,16世纪运河经济文化小说《金瓶梅》、20世纪30年代长江下游经济文化小说《子夜》、今日沿海经济文化小说《商界》正是中国经济文化中心从封闭性的黄河中游内陆区走向开放性的长江下游和沿海区的形象三部曲。


论及作品本身,同样不能离开运河经济文化这个重要的背景。

如果我们同意这一点,并能够分析运河经济文化同紧紧包围着它的小农自然经济文化之间的关系,就会认知作者一面肩负着沉重的伦理说教,一面却是更执着地实写商业小社会中活生生的人生。

这种人生同小农大社会中的奴隶心态臣民的人生不同,是有着较强“自我”心态的商贾市民人生价值观的表现,因此作品中的这些人物的言行都不是用传统的道德概念可以概括的。

西门庆在作品中自始至终是个商人,经商营利是他的主要活动,做官是他自己的“意外”收获,从政是他的“第二产业”。

他的日常生活不过是这个商业小社会中的人们的日常生活,他的价值观念是运河经济文化的必然表现。

说他“市侩”“恶霸”“淫棍”“流氓”,只不过是用道德概念来重复小农自然经济文化中的观念,不无道德牵强、伦理附会。应伯爵等人的“帮闲”“贴食”不同于春秋战国时期那些失去“自我”意识的“鸡鸣狗盗”食客,而是商业小社会中商业活动不可少的“自食其力”“帮忙”者。

贬潘金莲、李瓶儿为“淫”“恶”,褒吴月娘、孟玉楼为“贞”“善”或贬为“奸”“滑”,不仅未跳出作者创作动机中的伦理说教范畴,也不合古情今理。

对于作品中男女性行为及其描写仅以“风气”解释,未免浮浅,这种解释失去了从特定经济文化背景去考察人生态度的基础,若以“风气”而论,《金瓶梅》可以放到南朝之梁陈与五代之南唐去讨论了。

将《金瓶梅》的美学意义讨论停留在伦理范畴的善、美和恶、丑关系的相对分析上,也仅是就传统小农自然经济文化背景和依据宗法伦理审美观去作分析,并未能揭示出商业小社会中生活本质特征在于竞争而运河经济文化又有助于这种竞争的存在与发展,更未能揭示出反映这种小社会的文学作品的美学意义正在于真实地展示出在生活激烈的矛盾和冲突中各种人物为求生存发展而挣扎与抗争的命运轨迹。

 




 

注     释

①陈东有《运河经济文化与〈金瓶梅〉》,《萍乡教育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

②《明实录》永乐九年二月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③《明史·陈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④《明史·食货志·商税》,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⑤(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15册山东上,四部丛刊三编史部。

⑥《明实录》宣德六年二月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⑦《明实录》万历三十年九月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⑧转引自吴晗《读史札记》,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

⑨转引自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⑩管志道《从先维俗议》,转引自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

11(清)顾炎武《日知录·艺文》。

12参见《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0年。

13《新唐书·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14(唐)李肇《国史补》卷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15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本文由作者授权刊发,原文刊于1991年第2期《江西大学学报》;收入1992年11月台湾贯雅文化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金瓶梅文化研究》;近期收入2014年9月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本人论文集《陈东有<金瓶梅>论稿》和2015年6月台湾学生书局出版的本人论文集《陈东有<金瓶梅>研究精选集》。转发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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