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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贵晨:论武大郎之死

​杜 贵 晨 金学界 2022-11-26

 



 


武大郎名植,是武二郎——武松的兄长,潘金莲的丈夫;忠厚朴实,但是这美德在他几乎成了无用的别名。

虽然有句俗语说“武大郎开店”,形容嫉贤妒能的人,乃冤枉了他,但是由此可见武大郎窝囊废名声之大,也正如武松的力能打虎、潘金莲的淫能杀夫,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而且说到他令弟、内助的场合,往往也要说到他武大郎:可惜了一个老实人。

武大郎出身贫寒。

“自从与兄弟(武松)分居之后,因时遭荒馑,搬移在清河县紫石街,赁房居住。人见他为人懦弱,模样猥衰,起了他个浑名,叫做‘三寸丁、谷树皮’。俗语言其身上粗躁、头脸狭窄故也。以此人见他这般软弱朴实,多欺负他。武大并无生气,常时回避了”[[1]](第一回)。



武大这番光景虽然不值得恭维,但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会不吝给他以对弱者的同情,更不用说他无论如何不该因捉奸而死于非命。

所以,潘金莲十恶不赦。

多数的人,读《水浒传》武松杀嫂祭兄,已觉大快人心;《金瓶梅》中她更加淫荡无耻、作恶多端的形象,就越发使人厌恶。

吾乡旧时戏班子串乡演出大约是当地的小戏《潘金莲拾麦》,潘姓人家居多的村子每拒绝其入庄。

可见这位虚构的潘女士名声之劣,使好好一个“潘”字都仿佛蒙了羞耻。而小说家为人物取名,可不慎哉!

可是,潘金莲何以要杀武大郎?

武大郎何以不曾如“常时回避了”,必捉奸不成而遭踢打和毒死?这个问题,要专家做法律的裁判并不难。

可是,在“文学是人学”的意义上,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甚至不是一个明白的善恶。

套用一句现成话,它也应该被看作是“人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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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周知,武大郎得潘金莲为妻实属偶然。

他是个“把浑家故了”的人,带着十二岁的女儿迎儿做生意过活,“那消半年光景,又消折了资本,移在大街坊张大户家临街房居住”。

因为人“本分”,又对张宅家下人“无不奉承”,所以大户“收用”潘金莲后,又不得已“倒陪妆奁”为她“寻嫁得一个相应人家”时,“大户家下人都说武大忠厚……堪可与他”;

而“这大户早晚还要看觑此女,因此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的嫁与他为妻”。这大概是武大做梦也未曾想到的。

可是,张大户此举却是别有用心,所以武大郎能成为潘金莲丈夫,又实在是必然。

一则张宅家下人为之美言“武大忠厚”,二则如上引张大户就近“早晚还要看觑此女”。

“看觑”者何?明遣暗留,借武大之名别筑金屋以藏娇也。

这里武大的“忠厚”与张大户包养情妇的需要正相投合。

于是我们看到,“这武大自从娶的金莲来家,大户甚是看顾他。若武大没本钱做炊饼,大户私与银伍两,与他做本钱”,真是“恩”重如山。

但是,天上不会掉馅饼——“武大若挑担儿出去,大户候无人,便踅入房中与金莲厮会。

武大虽一时撞见,亦不敢声言。朝来暮往,如此也有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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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张大户把潘金莲“白白嫁与他为妻”,实不过是把明着的小妾翻牌为他暗中的情妇;而武大郎挂名潘金莲的“丈夫”,则不过是张大户包养情妇懵他那主家婆的一块招牌。

但是,名义上武大当然已是潘金莲的丈夫,潘金莲是武大的老婆;张大户之“踅入房中与金莲厮会”已经属于偷情,从而武大早在西门庆出场前就已经戴稳了“绿帽子”,用郓哥戏谑他的话是成了吃“麦桴”长肥的“鹅鸭”。

但此时的武大对于妻子的不贞,“虽一时撞见,亦不敢声言”。

这“不敢”二字,中有武大对张大户“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为难和酸楚。

他在这件事上的“并无生气,常时回避了”,实际是对张大户把潘金莲“白白嫁与他为妻”的“分期付款”。

这里,他的“忠厚”和“朴实”因为染了小商贩交换的意识变成了窝囊废的别名。

加以他的懦弱,如果张大户不死,大约总不过“挂靠”大户为潘金莲的名义丈夫而已。

然而,即使如此,潘金莲也早就痛苦于所嫁非人了:

“原来金莲自从嫁武大,见他一味老实,人物猥衰,甚是憎嫌,常与他合气。报怨大户:‘普天世界断生了男子,何故将奴嫁与这样个货……’”


她被大户玩于掌中,却也还蒙在鼓里,竟不知唯其如此,才遂了大户“还要看觑”她之心。

这样,她只有埋怨“奴端的那世里悔气,却嫁了他!是好苦也!”

这一点,即使作者一心要把潘金莲写成该死淫妇的典型,也不能不承认是一个不幸。



书中评论说:

“但凡世上妇女,若自己有些颜色,所禀伶俐,配个好男子,便罢了。若是武大这般,虽好杀也未免有几分憎嫌。自古佳人才子相凑着的少,买金撞不着卖金的。”


而当后来张大户“呜呼哀哉死了,主家婆察知其事,怒令家童将金莲、武大即时赶出,不容在房子里住”,武大来紫石街赁房子,“依旧卖炊饼”,才可以说与潘金莲有了自己的夫妻生活。

这时,一班浮浪子弟往来嘲戏,唱叫:“这一块好羊肉,如何落在狗口里。”虽是刻薄的话,但是说这婚姻的不近人情,也算是到家了。

《金瓶梅》作者的议论并不总是陈腐的。

他说:“参透风流二字禅,好姻缘是恶姻缘。”这个话至少对于武大郎是如此。

以他“三寸丁、谷树皮”的粗蠢,得“虎中美女”潘金莲为妻,真说不定是福气还是凶险。

但在武大感觉中似乎正是一桩“好姻缘”,殊不知此“好姻缘是恶姻缘”。

这里,不但潘金莲的自觉“甚是憎嫌”是武大的不幸,而且对这一“好羊肉掉在狗口里”似的婚姻的可能恶果没有充分估计,是武大更大的不幸。

因此,他绝不想到如何消除这潜伏的危机的根源,尽其所能以一个丈夫的关爱化解金莲对他的“憎嫌”。



而是竭其驽钝,一味蠢笨地阻止金莲的偷汉向外之心。“紫石街住不牢,又要往别处搬移……搬到县西街来,照旧卖炊饼”,试图在“孟母三迁”似的游动中零售他从“围城”之外感到的危险。

殊不知根本的危险却在内里,在于潘金莲自己要冲出这“恶姻缘”的“围城”。

“潘金莲嫌夫卖风月”,首先是她与武大夫妻间的内搏,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的最好的结果是和平地分手。

但是,依当时的法律,这种分手只能是武大休妻,而决不能是潘金莲弃夫。

所以,潘金莲气急也只是提出“你与了我一纸休书”,并不敢想到其他;而武大虽然“那里再敢开口”,但是不“开口”已经是很彻底的否决。

人道是潘金莲“一块好羊肉”,既“白白”掉在他口里,就决不会再吐出来。他不开口,她就没有办法!

潘金莲与武大口角,曾随口说武大“日头在半天里,便把牢门关了。也吃邻舍家笑话,说我家怎生禁鬼”。

“牢门”与“禁鬼”,把金莲对这个“家”的感觉和自我的感觉形容得透彻。对于她来说,这个“家”就是变相的牢狱,而武大把她变成不得见天日的活鬼。

如武大所希望的,潘金莲能身如枯槁、心如死灰,委屈求全、从一而终,也就罢了。

无奈她之性欲强烈、风流多情愈于寻常,那种连笑笑生都以为“虽好杀也未免有几分憎嫌”之人,潘金莲更绝难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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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今人的观点,诚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说:“不以相互性爱和夫妻真正自由同意为基础的任何婚姻都是不道德的。”[[2]]

更不会有任何一个读者认为潘金莲应当忍受精神和肉体的煎熬,维持这样一个不幸的婚姻;况且他们又无子女之累,不会给社会带来另外的麻烦。

读者或说她可以“嫌夫”而不该“卖风月”。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一个人只有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责任。”[[3]]

对于一个至多能“在帘子下嗑瓜子”行“勾引”之道的没有人身自由的女子来说,这个放荡的责任也不应该完全推给她自己。

而且在她饥不择食般地寻求自己“另一半”的背后存在着的,并不乏“现代性爱……在古代充其量只在通奸场合才会发生”的合理性[[4]]。

读者或又说李瓶儿可以甩了蒋竹山嫁给西门庆,她何必一定走到杀夫的极端?但是,古代“只有寡妇才享有经济独立地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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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瓶儿对蒋竹山有坐产招夫的优越,潘金莲则不仅无“产”可“坐”,而且自身就是被张大户作为一份动产赐给武大郎的。

依照法律和习俗,她除了生命以外,是他可以全权处理的附属物。

社会通过张大户把她交给了他,如果不是他死而她成了寡妇以“再嫁由身”,则除了厮守和服从他别无选择。

因此,全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潘金莲之该不该“卖风月”,而在于她是不是能够以和平的手段,摆脱这强加于她的没有任何存在理由的婚姻。

她做不到,唯一的也是最大的障碍就是武大。

武大不仅不给她这一自由,还因为她所表现出的日益强烈的争取这一自由的努力而愈加防范;后来听了武松的“金石之语”,这防范就更加严密。

但是,这正应了傅立叶说过的一句话:“禁令和走私是不可分的,在爱情当中和在贸易当中都是如此。”[[6]]

当西门庆作为“第三者”出现而潘金莲认定“这段姻缘却在他身上”以后,“围城”中内搏的形势就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不是鱼死就是网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潘金莲这种争取自由的努力,并不因为其好像仅仅是属于“性”的就丧失其进步的意义;

其实,在古代世界的任何地方,婚姻问题上妇女对旧传统的反抗总是从性意识的觉醒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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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说:“中世纪是从具有性爱萌芽的古代世界停止的时候开始的,即是从通奸开始的。”[[7]]

那种以为潘金莲“卖风月”为纯粹淫荡的观点,其实是以她与武大的婚姻为参照的看法;而这一参照物本身却是反人性、不道德的。

因此,武大之死,不死于他的懦弱,更非死于他的善良。人们为他的死一洒同情之泪,至少某种程度上是一个误会!

他诚然“懦弱”,但更加“猥衰”和唯利是图,在婚姻上尤其如此。

当他“想做奴隶而不得”之际,为了从张大户稳取潘金莲为妻,戴了绿帽子“亦不敢声言”;“三迁”式的搬移之后,自以为有了“丈夫”的全权,就千方百计把潘金莲关在“牢门”中,其专横竟异乎寻常,并一时把潘金莲迫到只有屈从。书中写道:

原来武松去后,武大每日只是晏出早归,到家便关门。那妇人气生气死,和他合了几场气。落后闹惯了,自此妇人约莫武大归来时分,先自去收帘子,关上大门。武大见了,心里自也暗喜,寻思道:“恁的却不好!”


但是,这也正如作者诗云:“慎事关门并早归,眼前恩爱隔崔嵬。春心一点如丝乱,空锁牢笼总是虚。”

所以武大见了“自也暗喜”之妇人“先自去收了帘子”的事体,竟成了“西门庆帘下遇金莲”的伏笔!

而武大种种心计手段,其结果正如宋元话本的一句套话:“牛羊走来屠宰家,一脚脚来寻死地。”

显然,如能一如既往,任着他自觉“夫权”不牢的小商贩苟且心理行事,武大未必就死,书中后来写有韩道国的“榜样”。

然而,在张大户死后,他自以为取得了对潘金莲的全权,更力图把这一权利发挥到淋漓尽致。

如同一切夫权主义者都一样会认为的,在他看来,潘金莲不过是他“忠厚”之报的一个赐物;他以“忠厚”得来的东西,完全不必以“忠厚”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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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西门庆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把潘金莲视为一个惬意的性具,而损害了她作为女人的社会学基础,则以书中的描写,武大甚至连这一点也很少去想,就进一步损害了她作为女人的动物学基础。

潘金莲是炊饼之外他作为男人的又一证明:炊饼证明着他的职业,潘金莲则证明他有“家”。

他对潘金莲的最大的关怀和期望,就是教她成为自己的需要而不能有任何个人的意志,尤其是不要玷污了这个“家”的“忠厚”。这是何等地霸道和违背人性!

在这种情况下,“女人不接受为她们制定的准则是正常的,因为男人在制定时没有同她们商量,所以,阴谋和冲突此起彼伏也就不足为奇了。”[[8]]

因此,以世俗之见,武大以丈夫的权利“捉奸”天经地义,潘金莲、西门庆婚外的私通为非法害理。

但是,武大靠了张大户阴谋所赐“婚姻”对潘金莲的霸占,其实是合法名义下的强奸。

而潘金莲对西门庆的一见倾心,却不能不说有性爱的性质。

武大以变相强奸者的妄自尊大,蔑视至少是基于体貌风流相互爱慕的两厢情愿的偷情,而企图扫荡之,岂非不度德、不量力乎!

因此,武大之死,死于王婆、潘金莲、西门庆的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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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是实行者,罪不容赦。

但在深层的意义上,武大其实是死于他要顽固坚持的夫权。这个权是当时的封建制度给的。

那个时代处处等级森严,但是,对于男人而言,好像只有这个权是人人平等的。

不仅中国,古代全世界所有的男人,甚至某些沾了“男人气”的女性,无不认为这种男性联盟的对女性的专政是天经地义的。

但是,真正的女人从来都看得明白,而且早就揭发了这种实质是占世界人口一半的奴隶制的虚伪。

我国南朝虞通之《妒记》记谢安之妻刘夫人云,《诗经》讲所谓不妒的“后妃之德”,乃因是周公所撰,“周公是男子,乃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语也。”[[9]]

又,“在十七世纪,有个不出名的女权主义者叫普兰·德·拉·巴雷,她这样指出:‘男人写的所有有关女人的书都值得怀疑,因为他们既是法官,又是诉讼当事人。’……还这样说:‘制定和编纂法律的人都是男人,他们袒护男人,而法理学家把这些法律上升为原则。’”[[10]]这真是百世不刊的精辟之论。

因此,武大诚不该死;但是,作为男性偏见和夫权蛊惑的结果,他的死并不值得同情。

在我们看来,任何对武大之死的不加分析的同情,都不免有男性偏见和夫权主义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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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之死,不仅由于他迷信夫权而敢以鸡毛当令箭,还由于他企图靠兄弟手足作成他与潘金莲的捆绑夫妻。

武氏兄弟的友情诚然是美好的,但是其中夹杂了共同对付潘金莲的怪味,就不免令人生疑。

这不但由于潘金莲饥不择食般滥用了她的情欲,从而引起武松的反感和注意,所以百般嘱咐他的哥哥应如何如何;而且由于武大宁肯信从他兄弟生硬的处方,绝不肯向潘氏行任何方式的“招安”。

当潘金莲怀着复杂的心情反对过早关大门时,武大一口一个“我兄弟说的是好话”“我兄弟说的是金玉之言”,从而使可能有的一点“夫妇之爱”,这种恩格斯所称的古代“婚姻的附加物”[[11]],也被“我兄弟”的情感冲刷净尽了。这在武大似乎也天经地义。

他未必懂得,却在不自觉奉行的是《三国演义》中刘备那种视兄弟为“手足”,以妻子为“衣服”,所谓“衣服破,尚可缝;手足断,不可续”的封建教条,以“兄弟”之义蔑视甚至排斥“夫妻”之情。

这虽曾一时奏效,但是长远上却是加剧了“围城”的内搏。



武松真爱他的哥哥。有人信口开合,说他不接受潘金莲的挑戏为不近人情,这简直不把武二当人。

但是,武二如果在处理这样一类事情上是一个真正通情达理细心精明的人,应知“捆绑不成夫妻”;即使他有打虎的手段,也奈何不得。

但是,武二毕竟是武二,他临行一席话本是要震住潘金莲的,不想她当时发作,给吃了没趣。

后来“武大自从兄弟武松说了去,整日乞那婆娘骂了三四日”。

而武大又毕竟是武大,在兄弟走后,贯彻其“篱牢犬不入”的“妙计”不走样。

《金瓶梅》一部书“乃虎中美女”,“打虎还是亲兄弟”,武氏兄弟配合默契,以伏虎之法术势,必欲使潘金莲永陷“牢门”不得出头,是何其可憎也!

武松打虎英雄是出了名的。

他也以打虎的手段对付他水性杨花的嫂嫂,说:“嫂嫂休要这般不识羞耻,为此等的勾当。倘有些风吹草动,我武二眼里认的嫂嫂,拳头却不认的嫂嫂。”潘金莲深知这话的份量。

后来武大捉奸,被潘金莲挑唆西门庆踢了重病在床,又重提武二道:

“我死自不妨,和你们争执不得了。我兄弟武二,你须知他性格,倘或早晚归来,他肯干休?……你若不看顾我时,待他归来,却和你们说话!”


潘金莲把这话一五一十给王婆、西门庆说了,连西门庆都大叫“苦也……怎生得好?却是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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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潘金莲、西门庆悬崖勒马与铤而走险几乎是同样的困难,而自认是“狗娘养下的”摄合山王婆却惯于不怕事情弄大,献了投毒杀人以图瞒过武二的毒计。

读者不难看出,当武大病中以武二回来如何如何相威胁的时候,潘金莲、西门庆等于接到了武氏兄弟的“最后通牒”,加以王婆的挑拨,遂激成杀心。

而武二以资保护自己烂忠厚无用的哥哥的打虎英雄的神威,竟事与愿违地加速了武大之死。

所以,武大之死,死于他顽固坚持的夫权,也死于武松从兄弟之伦对武大夫权的极力维护。

因此,作为文学形象的整体,武大郎是一个矮子,一个贫民,一个小贩,一个弱者……,可怜的人。

但是,在与潘金莲、西门庆的对立中,他却主要是一个大权在握专横跋扈的丈夫。

当时他捉奸打上王婆的房门,连西门大官人都便“仆入床下去躲”,是何等气概!

何尝因为“三寸丁、谷树皮”的矮陋有丝毫怯懦。

与对待张大户相比之前后判若两人,原因无他,是此时他已无所顾忌,又背靠了法律与习俗的力量,和他打虎兄弟武二的有言在先为他壮胆。这不是武大的光荣。

他要维护自己的夫权而与潘氏、王婆和西门的财、色联盟所作的抗争,性质极为复杂,但整体上最好不过是以一种恶去抵制另一种恶;包括武松的临行前的造势助阵,这一场混战中的每一个人,都无特别可同情之处。

但是,这场混战中,那以女人为性具、为生殖者、为附属物的夫权的封建性质,决定了武大之死不是一个悲剧,而是一个喜剧。



他很容易使我们想到俄国契诃夫小说《套中人》主人公之死,代表的是一种旧的势力的没落。

就其个体而言,武大所遭受的虽然是罪过的惩罚,但是,惩罚的不当并不证明被惩罚者的正当。

从旧制度的灭亡起见,他的死激起的还应当是“哈哈哈”的笑声。

这并不掩盖潘金莲等杀人犯的罪恶。一点也不,武大的生命与潘氏所向往的个人(就其合理的方面而言)的自由一样,都是宝贵的。不过,“作为一个私人( a private individual),他拥有实现欲望和快活的权利”[[12]]。

法律上武大绝无罪恶;但作为一个人,在封建夫权意识的毒害之下,他的不可救药的错误,是把自己的欲望和快活建立在他人的痛苦甚至牺牲之上,而视为当然;

潘金莲与西门庆的通奸,纵然与真正的爱情相去甚远,却至少是两厢情愿,在性爱道德上有情理可原,但是,潘金莲因此杀夫却为任何法律所难容。



不过,也应当看到,在由男人制定和解释法律的世界上,当时法律整体上对她的不公迫她以不得已的地步,从而堕入杀人为恶的深渊。

因此,与武大之死相联系却性质完全相反的是,潘金莲堕落为杀人犯是一个悲剧,一个直接造成武大郎之死的罪恶所铸成的社会的和个人的悲剧,一朵“恶之花”。

她杀死了武大,武大之死使她成为一个“再嫁由身”的寡妇,而成全了这朵“恶之花”震撼人心的美。

无论故事后来的发展如何,武大之死的喜剧和潘金莲堕落的悲剧都可以说是“人性的证明”,一个从反面,一个从正面,永远显示着两性关系的“人”的性质。

这正如马克思所说:

“人和人之间的最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从这种关系的性质就可以看出,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并把自己理解为类存在物、人;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和人之间的最自然的关系。

因此,这种关系表明人的自然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行为,或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了自然。”[[13]]





        






[[1]][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本文引此书均据此本。

[[2]][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7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3页。

[[5]][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全译本),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版,第489页。

[[6]]《第二性》(全译本),第694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3页。

[[8]]《第二性》(全译本),作者《序》第18页引蒙田语。

[[9]]鲁迅《古小说钩沉》,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30页。

[[10]]《第二性》(全译本),作者《序》第1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3页。

[[12]]《第二性》(全译本),第691页。

[[1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6页。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本文由作者授权刊发,原文刊于杜贵晨《传统文化与古典小说》,2001,河北大学出版社。转载清楚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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