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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有:西门庆为什么没做地主——《金瓶梅》中的社会经济问题

陈 东 有 金学界 2022-11-26







一、问题的提出



在对《金瓶梅》的讨论中,西门庆曾被作为商人、官僚、地主三位一体的人物接受道德的批判,与一体三位相应的是:市侩、贪官、恶霸。
“地主”一词,按我们现在通行的解释,应是“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人。
地主剥削的方式,主要是收取地租(管公堂和收学租也是地租剥削的一类),此外或兼放债,或兼雇工,或兼营工商业”




说西门庆是地主,全书中确确实实的根据只在于他买了赵寡妇家的庄子,买庄子却并不经营农业,不雇工,不出租,而只是作为一种消遣用地,因此,“地主”一说,勉强得很。
《金瓶梅词话》第三十回“来保押送生辰担,西门庆生子喜加官”对此已经说得很清楚:

金莲便问:“张安来说什么话?”

西门庆道:“张安前日来说,咱家坟隔壁,赵寡妇家庄子儿,连地要卖,价钱三百两银子。我只还他二百五十两银子,教张安和他讲去。若成了,我教贲四和陈姐夫去兑银子。里面一眼井,四个井圈打水。我买了这庄子,展开合为一处,里面盖三间卷棚,三间厅房,叠山子花园,松墙,槐树棚,井亭,射箭厅,打球场耍子去处,破使几两银子收拾也罢。”

妇人道:“也罢,咱买了罢。明日你娘们上坟,到那里好游玩耍子。”

 

说西门庆是恶霸,根据在于赵寡妇出价300两,而西门庆只肯出250两。
这种批法,由于“河东河西”了,人人都知道买卖是可讨价还价的,不必因为卖方是寡妇弱者,就可以依她的价钱,所以,“恶霸”之批也日见乏力。




又有一种说法,认为西门庆不愿动用资本购买土地,是把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从家族土地所有制中分解出来,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此说实际上是在对明代经济变化并不明了的情况下对西门庆之类人物做法的不确切解释,把西门庆拔高了。
至少,我们从小说中交代的西门庆的出身来看,也应该知道西门庆在作者笔下已经和传统的家族完全分开了,他是一个没有一丝家族关系和家族负担的人物。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或者说是在土地不能获得利润的情况下,西门庆自然不会把自己的资本投向土地。
中国历史上与家族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商人和商业资本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商人自身必须是与乡村家族(宗法共同体)有着各种各样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明代十分活跃的徽州商人就是如此。




在明代,乃至清代后期,与乡村家族有着各种各样联系的商人是很少能把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从家族的土地利益圈中完全分割出来的
为什么呢?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家族土地所有制结合,不仅是因为曾经庇护过商人及其子孙的宗法共同体有权要求商人及其子孙回报,
商人及其子孙也有义务回报,而且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回流一部分到土地上来也是一种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商人们防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于万一的一种传统的保守途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商人是否把资本投向土地,一般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传统的农本经济观念,认为农业是最为稳定的产业,所以以商业利润购买土地,获取较为稳定的固定资产和地租收入,或为谋利之策,或为后退之策;
有时,在商业经营受到挫折后,也会转而经营土地,其根本的动因都在于商人的利润追求。
其二是伦理的回报追求,购买土地捐给家族或家乡,作为族田或香灯田,还有的是买田地专用于坟墓、祭祀,经济利润已不存在。




两种原因中,前者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商人的一种普遍行为,后者主要取决于商人的宗族身份,如果宗族身份越厚重,其回报追求就越强烈,而不论其时代性。
第二个原因不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因为西门庆不存在家族伦理的十字架重负问题,我们要讨论的是第一个原因,既然人们都知道商人是以谋利为天职的,也知道西门庆是一个很善于经营和钻营的人,
为什么不会按照一种常理,切出一部分商业利润蛋糕来充作土地经营的资本,既做商人,又做地主,既争目前,又防备将来于万一呢?
西门庆不做地主,看来不仅是客观地评判西门庆其人的问题,也是西门庆这个人物和他的故事要告诉我们的一种历史的真实的问题。






 

二、地主不好做



明代前期,由于朱明王朝的薄赋政策和官员少贪弱取,土地的农业生产利润相对较高,而商品经济的发展还未出现高潮,相比之下,土地经营有利可图,于是才有许多人经营土地。
有田者,乐做地主,以获租息;无田者,愿做雇佃,以养家口;商人也愿将商业利润投向土地,兼做地主。
何良俊云:“余谓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盖因四民各有定业。百姓安于农亩,无有他志,官府亦驱之就农,不加烦扰。故家家丰足,人乐于为农。”
徽州的情况是:“国家厚泽深仁,重熙累洽,至于宏(弘)治,盖綦隆矣。于是家给人足,居则有室,佃则有田,薪则有山,艺则有圃;催科不扰,盗贼不生,婚媾依时,闾阎安堵。”




这种情况在明中叶开始发生变化,“至正德末嘉靖初,则稍异矣”而到明末,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变化的原因不仅在于明末的商业由于商品经济的新发展出现高潮,商人可以利用各种方式获得较高利润,而且还在于:
一、农业赋役有增无减,官贪吏污现象越来越严重,农业收成开始接近甚至低于农业支出;
二、农村中的里役制度把经催赋役的责任强加在有田者身上,使许多有田地主在担任粮长后因为农业歉收和官府催逼而走向破产。
这些原因在嘉靖后期出现明显的社会效应,商人不买土地,不期望地租,所以,“江南大贾,强半无田,盖利息薄而负役重也”
“其时商贾虽有余资,多不置田业,田业乃在农民。”不仅在江南,而且关中、北直隶等重要的农业地区都出现了同样的情况。




赋役加重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成了嘉靖年间朝廷开始经常讨论的话题,一直讨论到明朝灭亡。
“自(正德)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嘉靖三十年五月甲辰:“巡按直隶御史赵锦言:‘直隶、淮安至山东兖州数百里间,民多流移,荒田弥望,乞蠲其逋赋,宽其重役。’”
隆庆元年四月戊申,“户部尚书葛守礼等奏:‘直隶、山东等处土旷民贫,流移日众者,以有司变法乱常,起科太重,而征派不均也。夫因田制赋,按籍编差,国有常经,今不论籍之上下,惟计田之多寡,故民皆弃田以避役。”11
有的地方,“民田一亩值银七八两者,纳饷至十余两”,有田者“往往相率欲弃田逃走”12。




关于农业赋役自明初到明末逐渐加重的问题,史学界多有论述,此不赘述。
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二:
其一,江南赋税日重,北方徭役有加,南北各有不同。话本小说《石点头》为明末时作品,作者与冯梦龙差不多同时。
其中第三卷《王立本天涯求父》说到了各地赋役分配的不同:“大抵赋役,四方各别。假如江南苏松嘉湖等府粮重,这徭役丁银便轻。其他粮少之地,徭役丁银稍重。至于北直隶山陕等省粮少,又不起运,徭役丁银等项最重。”
其二,赋役多寡以田地多少定。但明制皇上所赐田地优免在外,不负缴纳。
众多官宦豪门,各趁机兼并土地,混淆黑白,或依势拒缴,逐年增长的赋役也就平摊到一般的地主身上。
张居正云:“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吏朘民膏,以媚权门。而继秉国者,又务一切姑息之政,为逋负渊薮,以成兼并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13




这对于一般平民地主来说,负担极重,难以承担。有田就有赋役,田越多赋役越重,有田者不得不设法逃避这种重负。
所以当时出现弃田而流移和归田并到豪门势家以避赋役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多少人会去买田地找罪受呢?
那些未能采取逃避措施的地主,在普遍实行的里役制度管制下,面临的往往是两难的尴尬局面。
关于里役制度问题,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苏松》有较为详细的描述,描述了这一制度在明代的发展变化。作为国家征收钱粮的一个系统,粮长是最基层的负责人。
明初,由于朱元璋一方面大力提高粮长的政治地位,一方面又压抑粮长中的鱼肉百姓的行为,所以,粮长一职颇受民众尊崇,“当时父兄之训其子弟,以能充粮长者为贤,而不慕科第之荣,盖有累世相承不易者”。
而后,则弊显利微,有产者已视粮长之职为累赘,为负担,为畏途。“至嘉靖中,为抑强扶弱之法,粮长不独任大家,以中户轮充……粮长大抵破家,则轮充又为朋充,有三四人,或五六人,或八九人,而民间以粮长为大害。”



明人丁元荐的《西山日记》卷下也说:

“国朝设里长,委以催办钱粮,勾摄公务。又于里长中提出殷实大户,号曰粮长。长邑里长二百四十名,分为四十八扇,令粮长统领之,良有深意。末流既久,百弊渐生。

粮长之弊有二:一曰大户兼并,侵渔小民;一曰官府凌轹,粮长供应难支。然完纳钱粮时,衙门各役之使用,银匠之倾销,一切粮长任之,小民不知也。

地方有水旱不测之灾,上司有不时之需,粮长力可卒办。粮长既已委身公庭。可以弹压地方刁顽,一切外侮自少,其下乡征收加倍者有之。然荒岁流离,粮长代小户赔偿,或布缕,或衣饰,或牲畜,量物准价变粮,输官通融,乘除利害各相半。于世宗末年,正粮长赔累之极。”

这种以粮长催办钱粮、负责本地公务的里役制度,既交给了殷实大户压民夺产的特权,也加重了殷实大户的经济负担。




这种两重性的产生,当然与年成有关,丰年自可加倍征收,额外肥己,常年也有利可图。

“自郭令信任巨富粮长,纳其赃贿千万,以致粮长倍收,人户吞并,乡民莫之控诉。而粮长自用官银,买田造宅置妾,百费又开坐于小户,谬言其逋。至今粮长虎噬百姓,以奉县官。”14

到了歉年荒灾,田亩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官府照常催追,百姓们已无钱粮可征,有的甚至背井离乡,粮长不得不以自己的积蓄代赔。
另外,两重性的产生又与粮长自己的个件有关,心狠手辣者,即使在歉收之年,也可强取豪夺,以减少自己的负担;
而那些有田有产却懦弱的善者,或无势无力者即使在平常年景也征收不到多少钱粮,不得不代赔应征。

“苏松嘉湖,东南上郡。但有力之家,买田不收其税粮,中下之户,投靠仕宦以规避。故富民一充粮长解头,即赔败衰落矣。此间贤士大夫极多,无为乡里除此弊者,何也?甚又不肯输纳,使粮里不敢上门催办,恶哉!”15

里役制度的两重性,看似对殷实大户之家利多弊少,实际上对大多数有田产者来说,是弊多利少。





自嘉靖时起,各地区大多因日益加重的赋役和连连不断的灾荒而出现人民逃亡,户口日减,征催钱粮数字却有增无减,粮长的日子很不好过。
人称这里役粮长之职叫“累穷病”,因此职而破落的地主大有人在。
《石点头·王立本天涯求父》说到了当时的里役制度对有田产者的摧残:

说这北直隶文安县,有一人姓王名旬,妻子张氏。夫妻两口,家住郊外广化乡中,守着祖父遗传田地山场,总来有百十余亩。这百十余亩田地,若在南方,自耕自种,也算做温饱之家了。

那北方地高土瘠,雨水又少,田中栽不得稻禾,只好种些茹茹、小米、豆麦之类。山场陆地,也不过植些梨枣桃梅、柴麻蔬菜。此等人家,靠着天时,凭着人力,也尽好过活。

怎奈文安县地近帝京,差役烦重,户口日渐贫耗。王旬因有这几亩薄产,报充了里役,民间从来唤做累穷病。何以谓之累穷病?假如常年管办本甲钱粮,甲内或有板荒田地,逃户人丁,或有绝户,产去粮存,俱要里长赔补。

这常流苦尚可支持,若轮到见年地方中或遇失火失盗,人命干连,开浚盘剥,做夫当夜,事件多端,不胜数计,俱要烦累见年。

然而一时风水紧急,事过即休,这也只算做零星苦,还不打紧。惟挨着经催年分,便是神仙,也要皱眉。这经催乃是催办十甲钱粮,若十甲拖欠不完,责比经催,或存一甲未完,也还责比经催。

其间有那奸滑乡霸,自己经催年分,逞凶肆恶,追逼各甲,依限输纳。及至别人经催,却恃凶不完,连累比限。一年不完,累比一年,一月不完,累比一月。轻则止于杖责,重则加以枷丑。

若或功令森严,上官督责,有司参罚,那三日一比,或锁押,或监追,分毫不完,却也不放。还有管粮衙官,要馈常例,县总粮书,歇家小甲,押差人等,各有旧规。

催征牌票雪片交加,差人个个如狼似虎。莫说鸡犬不留,那怕你卖男鬻女。总是有田产的人,少不得直弄得灯尽油干,依旧做逍遥百姓,所以唤做累穷病……自此富贵大家,尽思规避,百计脱免。

这王旬就是因自己有百来亩土地而被排做了里役,经催不起,钱粮难完,三两年间落得个破产出走的下场。





这种里役制度对置田买地经营者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地主难做,当然不会有多少人会去经营土地,谋求地租利润了。
当时的田地价格因此而下跌得厉害,有的地区甚至从弘治年间就已经开始下跌。16
“近年以来,田多者为上户,即金为粮长,应役当一二年,家业鲜有不为废坠者。由是人惩其累,皆不肯置田,其价顿践,往常十两一亩者,今止一二两尚不欲买。”17
 

三、西门庆不做地主


由此再看西门庆与赵寡妇的土地(庄子)买卖,我们不仅不会去像评定成分一样,听到媒婆们毫无根据地夸西门“田连阡陌,米烂成仓”18时就以为西门庆真有经营的土地,看到西门庆买了赵寡妇的庄园,就认定西门庆必定是地主了
而且还会看到,西门庆并没有去做地主,即使买了赵寡妇的庄子也不过是供自己游乐消遣,这正是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的一个现实。




我们有这样的共识,《金瓶梅》所写的时代是嘉靖到万历初年的社会现实,那么西门庆这个人物正是处于明中晚期社会经济变迁过程中的商人。
这百来年,正是许多地区土地经济趋向衰落,而商品经济却比较发展的时期。
我们前面所说的农业赋役日见严重和里役制弊端明显造成的地主大批破产、土地大量抛荒、农民或移离土地或归属豪门大户的现象已经使土地价格日见低落。
一般来说,当土地利润较高时,商人们自然愿意把商业利润和高利贷利润转为土地资本,而地价也必然上涨;当土地利润低落时,商人们当然不愿意投资经营土地,地价势必下跌。
反推之,当地价上涨时,土地的买卖是很红火的,说明土地经营利润升高;相反,地价的下跌则说明土地经营衰落,土地已经基本无利可图了。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最基本的逻辑。当然,属于伦理范畴的购置土地,另当别论。




西门庆主要是经营商业,也放债,那是商业高利贷行为,但二者皆与地主身份不相干。
西门庆买下了赵寡妇的庄子,虽然“占有土地”,但并没有去经营土地,这就不仅不存在着“自己不劳动,或具有附带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之类的地主行为,而且把庄子闲置起来,仅作为一年一度清明上坟时游玩之所,实在是在浪费土地。
这种浪费行为在表明西门庆之富的同时也表明当时土地之贱。
西门庆通过看坟人张安与赵寡妇讨价还价,不仅是市场买卖中十分正常的现象,而且西门庆坚持低价,说明当时土地买卖中的买方的主动权,而这一主动权又明证了土地经营的衰落,土地利润趋低。
这是十分生动地反映明代中后期开始出现并日益严重的农村危机和地主难做的社会真实。
也许有人会这样去看西门庆:在他的身上,虽然宗族身份十分淡薄,但官员身份却颇为厚重,以他的官员身份和官场中的交往,他足以争得土地经营中的特权,免派粮长之职,免受像一般地主那样的苦罪。




小说并没有说明西门庆有经营土地的欲望和行为。
不过,作为假设,不是不可以成立,但是,应该客观地看到,西门庆虽然是一个五品官员,然而在官场的根底很浅薄,他全靠金钱与各级官员拉关系。
要想争得土地经营中的特权,就要付出贿赂官员的代价。
一个精明的商人当然会去盘算作为成本的贿赂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利润和好处,为土地经营再增加贿赂官场的成本,就是在降低土地经营的利润。
事实上,即使不缴赋税,不应徭役,明代中晚期的土地利润远不如商业利润丰厚。
正在商业上做得红红火火的西门庆当然不会把资本蛋糕切下一块投入到土地经营之中去打水漂了。


作者近照













注   释:

①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对确定地主成份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这里的“地主”概念是《简明杜会科学词典》根据有关资料概括的。实际上,在文学批评领域使用的“地主”一词,正是套用这一概念。《简明社会科学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

②最近出版的《徽商研究》一书(主编张海鹏、王廷元)的第八章“徽商资本的出路”列举了徽商族谱和文书中有关明代徽商的商业利润进入土地的例子,从明初到明末,都有商人移资本回乡购置土地,其中明初至嘉靖年间呈上升趋势,万历始已寥落无几。徽商购买土地主要原因是:一、乡土观念;二、为子孙计;三、博得孝子美名;四、宗法观念;五、徽州粮食短缺。实际上,前四种原因都可属于伦理原因,只有第五种才是经济原因。徽商也有在外地购置土地进行经营的情况,其高潮期也是在明初和明中叶,明后期明显减少。见该书第456~471页,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⑨(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④⑤(明)无名氏《歙县风土论》,转引自《徽商研究》,第474页。

⑥(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⑦(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四部丛刊本。

⑧在《明实录》和《明经世文编》中有大量的相关记录和文章。

⑩《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百七十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

11《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七,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

12(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四部丛刊三编史部。

13(明)张居正《答应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明经世文编》卷三百二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14(明)黄省曾《吴风录》。

15(明)叶权《贤博编》,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16明代的土地价格跌落主要从嘉靖年间开始,但各地情况不一,有早有迟。明代的田地价格升跌趋势大致是:明初因人少地旷,荒田太多,价格很贱,大约在一亩一两左右;到成化、弘治年间,社会安定,赋役负担较轻,经营土地利润较高,所以价格是明代时期最高的,高者达到二三十两甚至七八十两,极个别的达到百两;从嘉靖年间开始,土地价格跌落较猛。土地价格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影响价格的因素很多,即使在一般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中,也有土地地质的好坏、地亩的大小、离城镇或居家的远近等因素导致地价的高低贵贱。参见黄冕先生《明代物价考略》一文,见《明史管见》,济南:齐鲁书杜1985年,第366—368页。  

17(明)俞弁《山樵暇语》卷八,涵芬楼秘笈第二集,明朱象玄手钞本。

18在《金瓶梅》中,说西门庆家“田连阡陌,米烂成仓”的是几个媒婆。


 


本文完稿于1997年10月,发表于1999年第1期《枣庄师专学报》,近期收入2014年9月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陈东有<金瓶梅>论稿》和2015年6月台湾学生书局出版的《陈东有<金瓶梅>研究精选集》。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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