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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式三与晚清易学︱谷继明

2016-11-24 谷继明 会泽百家微言

摘要:黄式三、黄以周父子在清末虽然以礼学著称,但易学亦是其经学研究的着力点,乃至是其出处进退之依据与信仰所在。其易学研究,亦可以称得上是清代易学的重镇。黄氏的易学特点,一是汉宋兼采,一是以条例治易,一是注重易学与政治哲学和伦理学之关系。这都对清末民初的思想家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尤其通过黄以周执教南菁书院而发挥出来。其中的佼佼者,为唐文治与曹元弼。是故,对黄氏父子的易学进行研究,对于清民之际的经学之变,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黄式三;曹元弼;易学;汉宋兼采


作者简介:谷继明,男,哲学博士,同济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王夫之的理学解经方法及其在当今经学建构中的意义”(项目编号:14YJC720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引言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六月八日,英军陷定海,英军头目礼罗黄式三,时五十二岁。黄式三不就,避走镇海,乃作《易释》。次年,英军复陷定海,在浙东大肆掠夺。九月二十八日,绍兴城被英军骚扰,黄式三忧心如焚,于是占筮。其告筮之辞曰:

 中孚匹马,绝类堪亡;无妄系牛,灾人何得。负贱且乘,盗固由招而致;泥需近外,寇疑不至亦来。盈虚消息,至诚独可前知;悔吝吉凶,下士何能先觉……入地尚堪入腹,明神示以存亡;剥床果即剥肤,寒士莫逃威命。

  告毕,黄式三筮得小过之晋,遂作解读谓:

圣人可以无大过,中人安得不小过乎。式三于九月十七日发愿,日读一卦,越十日倏闻绍兴之变,于晦日而得小过之晋之占,因命季子以周书此于《易释》后,以自儆。十月五日,遇盗劫掠衣服被褥,自喻为塞翁之失马,不敢怨詈,法小过也。

  黄式三、黄以周父子以精研礼学闻,而其出处进退之关节,则谋及蓍龟。可见黄氏对于《易》也潜心探究、尊之若神。唐文治评价黄式三说:“儆居子最精易学。”又论黄以周则曰:“近世学者但知先生礼学之精邃,未能知其易学之闳深也。”黄式三读《易》时“发愿,日读一卦”;又自号曰“儆居”,学易、占易正其自儆之一端。他又曾记载此次占筮曰:

 辛酉九月,绍郡兵变,筮之,得雷山小过,变而为晋,是果用晦而明之占乎?顾冥外朗日,目所未见;静中雷霆,耳所常闻。合读复与无妄之凶爻,心益欿然,自题其斋曰“听雷书屋”。居之,终日攒眉,终夜假寐,戒惧不能须臾离。非关君子之学,时事交迫,势实使然。

  黄式三先前所占小过之晋,至此时又有新体会,乃取复、无妄两卦,名其书屋曰“听雷书屋”。听雷就是听天之怒,忧虑时局的纷乱。《系辞传》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是故其辞危。”人们用《易》来占筮,本是为了决疑;而人生的疑惑主要生于忧患,忧患多生于衰乱之际。是故,文王拘羑里而演《周易》;王船山窜身荒野,亦学《易》以自信。清季变动剧烈,志士仁人常常思考:人当何所自处?种族何由得保?国家何以得强?斯文何由得传?黄式三思考的结果是:盍不求之于《易》?

  《易》学广大,解读者众多。但历来注《易》之人,多在其中寄托着自己的情怀和时代意识。故不知魏晋的政治面貌就无法了解王弼之《易》,不研究北宋新法旧法之争也难发明《程传》所指,不体会明清出处生死之艰更无法察觉王夫之《周易内外传》的志意。黄式三身当清季,遇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他在解《周易》时能无所寄托吗?职是之故,仅分析黄式三解《易》的方法,归纳出一些“解经特点”,仍是比较浅层的工作。研究他们的经典诠释,一是要放在整个思想史、经学史的脉络之中,考察这种解经特色的意义、地位为何,能“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更重要的在于“以意逆志”,探寻他们这种解说和方法的用意乃至苦心所在,斯得谓之解人。

二、超越汉宋

  黄式三、黄以周父子的《易》学研究,从易学史、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一个鲜明的特色为汉宋兼采。此点已为学者所言及。然此四字说出来容易,细细分析,则每家学者所谓“兼采”者各有不同。黄氏之“兼采”,有两个主要的特点,一是站在经学的高度来统合汉学与宋学,如彼谓:

  儒者无职,以治经为天职。儒者诚能广求众说,表阐圣经,汉之儒有善发经义者,从其长而取之,宋之儒有善发经义者,从其长而取之。各用所长,以补所短,经学既明,圣道自着。经无汉宋,曷为学分汉宋也乎……汉宋学各有支离,支离非经学也。既为经学,汉宋各有所发明。

  将汉学、宋学皆放在经学的视域中来观照,则其解说各有其价值。这种做法,对于清代严守考据学之门户者是一个义理的提升,对于理学,则是裁抑浮夸。儒者既以治经为天职,则儒学即经学,其下或有汉、宋之别,但皆是支流,不得具有独立学术形态。是故,黄氏特别反对《道学传》之设立,这与他以经学消解理学的意思一致。正因为汉学、宋学皆是经学之一端,故各有可取,亦各有偏激。学者所做的不仅仅是兼采,而且要有反省和批评,更要在以前的汉宋之上有所推进,这是其兼采之学的第二个特点。他称赞沈彤治经:“不拘汉宋儒说,择其是者而证成之,其精者时能发汉宋儒说之所未备。”又批评佞朱者曰:“沟瞀之徒见其说之有所异于朱子,或疑之,或遂哗之,此坐井观天而未知其大体者也。古经传之义蕴无穷,赖后儒递相推阐而臻于备。”黄式三之治《易》,亦站在此高度来兼采汉宋:“夫人之著书,非依据乎古人,则不能独传;必尽同乎古人,则其书可以无作。”由此可见,黄氏不做调人,不是毫无区分的补缀汉宋为一,而是对汉《易》、宋《易》、清《易》皆有其批评。

  黄式三对宋《易》的批评,主要是认为其中一部分流入异端、虚玄浮诞。《易》中有许多容易引起形上之思的话语,魏晋和宋明的经学家也常常从中引发出玄妙的解释。黄氏则由玄妙归于征实。从本体论的层面来说,他又回归到气论的思路。比如他解《系》“一阴一阳之谓道”一章说:

  一阴一阳之谓道。道,行也,谓气化流行也,所谓‘立天之道曰阴与阳’是也。阴阳相合,阳不绝阴而交乎阴,则阴和;阴不胜阳,而役乎阳,则阳和。和则善,是继之者善也。继者阴阳不偏,则不息也,成之者性也,谓僃此善者人之性也。天之气有正有不正,其不正者阴阳之偏,其正者阴阳之和。人受天之气,非无受其不正者。而性以善者言,故言备此善者,人之性也。性备阴阳,即兼仁知见仁。

  《易释》以气化论来解释道、善、性这样一个结构。道就是气化流行,这与明代中后期罗钦顺以来到王船山等人的思路是一致的。陈来先生曾指出,明代后期以降,思想界有一个“去实体化”的思潮。戴震也是类似的解释。此后以阴阳之和为善,以性为阴阳之和,也与戴震相似。“以阴阳之和为善”,即是把伦理的根基安放在气上;而性兼阴阳,实则有重视人之身体、情欲层面的含义。他这种解释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历史上诸多对此段的解释:“先儒以无为道;以阴阳非道;以善为阳,以性为阴。未敢以为信然。”“以无为道”,指的是《周易注疏》韩康伯注训“一阴一阳”为“无阴无阳”;“以阴阳非道”,指的是小程所说的“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以善为阳,以性为阴”者,朱子谓“继之者,气之方出而未有所成之谓也;善则理之方行而未有所立之名也,阳之属也;成则物之已成性,则理之已立者也,阴之属也”。

  又如“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为程朱、陆王所共尊信,用来描述心之体段和存有之妙。黄氏则通过解经学的方式指出:“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谓蓍也。人心有思有为,蓍无思无为。论者援此以状心体,参异端之谈也。”其实,描述蓍龟者,未必不可以状心体。而寂-感之模式,以《中庸》未发、已发解是非常贴合的,未必是杂糅佛老。由此可见,黄式三虽或有采用宋学的地方,但对于宋学的性理之论,他还是延续了清初以来的排斥态度。也就是说,他采用的宋学,是在实地践履和纲常意义上的宋学。

三、对于清代易学的批评及其经学本位立场

清代学者,多以“推明汉学”为任。然对于易学而言,自惠栋以来,学者所推明者主要是虞翻之学,其次是荀爽之学。虞翻为三国人,虽号称世传孟氏《易》,然似乎与汉《易》仍有不同,与郑康成《易》差别亦大。由于《周易集解》保存虞翻《易》注最多,故学者能据以建构一个基本完整的虞翻易学体系。研究荀、虞之学,最精者为惠栋、张惠言。二人笃守虞氏易义,偏重于“求古”之倾向。但这在当时并非没有与之立异者。戴震、王鸣盛之间关于求是、求古的对话,令不少学人印象深刻,也反映了汉学内部学术路向的分裂。就易学而言,王念孙父子以“求是”名,王引之尤其对惠栋易学不满,比如,在与焦循的通信中他抱怨:“惠定宇先生考古虽勤,而识不高,心不细。见异于今者则从之,大都不论是非。”这封信的论调,学界多有引用,比如于梅舫的文章。黄式三则深以“求是”为准则,从而对惠栋、张惠言,乃至虞翻等都提出了批评。黄以周亦对惠、张多有批评。比如,“消息”是汉《易》中的重点,张惠言甚至有专门著作曰《周易虞氏消息》,是于汉人消息之学,研究甚精。黄以周则于升卦上九“消不息也”批评曰:“惠定宇、张皋文崇尚古学,于此爻仍沿旧解,而不能发明消息真谛,则三圣人作《易》微言,其终晦霾而莫之明矣。”

  黄式三熟悉求是、求古的“公案”,并且说:“西庄用东原之言而转之曰:求古即所以求是,舍古无是。式三亦用西庄之言而转之曰:求是必于古,而古未必皆是。”他还评价了王引之对惠栋的态度:

  王氏伯申《经义述闻》初刻再刻,略言《周易述》之谬;及晩年足本,乃畅言虞氏月体纳甲本丹家傅之说,非《易》之本义。其说爻之象,舍本卦而求于旁通,刚爻而从柔义,消卦而以息解,适滋天下之惑。以旁通说《彖》及《大象》,显与经违。今世言《易》者多宗虞氏,而不察其违失,非求是之道。王氏父子世尊汉学,其说《易》则力辟汉儒荀氏升降、郑君爻辰诸说,矫枉过正,盖有之;而廓淸虞氏之学,非如拨云雾而见日乎。

  这段话对惠氏一派的批评是很尖锐的,但他对于“求是”一派也非完全支持。如果说王引之是“求是”的代表,那么,清季的黄式三则试图融合“求古”与“求是”。这个努力体现了式三对于经学的担忧。因为若完全按照王引之那样从文本和语法的角度解释《周易》,而排斥象数体系的建构,则意味着抽去了《周易》作为经学的基础。所以,在反对惠栋等完全信奉虞氏一家之学、建构一个有主观及穿凿之嫌的体系的同时,黄式三仍然要强调象数的重要性和汉学的重要性,认为王引之排斥荀爽和郑玄是矫枉过正。黄氏身当清季,世道之变剧烈,而经学亦岌岌可危,他这种对待《周易》的态度,正是捍卫经学意识的表现。黄式三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后来高亨、李镜池等先生以纯训诂和古史的角度解《易》,就是秉承了王引之的路向,并更加激进地排斥象数。

  除了惠、张一派,焦循易学以另一种风格为当时交相称誉。其《雕菰楼易学》丛书卷首刻了各名流的赞誉书信,比如,王引之誉为“凿破混沌,扫除云雾,可谓精锐之兵矣”,今按,以王引之的学术性格(据《经义述闻·周易》),应该不会认同焦氏的解《易》路数,其致焦氏书信如此称赞,恐怕是出于客气和友情而不无溢美。阮元称“石破天惊”。焦循易学虽然貌似对汉易有借鉴,实则有自己的体系,因之对当时的易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陈居渊先生曾对此略有提及。程钢先生精辟地指出,“在焦循易学中,文字已经不再具有实质性的内涵。这些文字的功能已经发生了重要改变,除了表示某种量或数学空间位置,它们本身没有任何意义”。这意味着,焦循的易学本质上是数学,而文字变成了数学符号——这其实是把经书与数学相混同、穿凿。焦循的易学既非汉学,亦非考据学,亦非宋学,甚至不是经学。当然,如陈居渊先生所探讨的那样,焦循的体系表现了相当丰富的义理,但这个义理其实是由数学运动表现的,而非《易经》经文。


  这种解《易》的方法,必然会招致以经书为本位立场的经师的反对,比如朱骏声。朱骏声的孙子朱师辙说:“焦循以洞渊九容比例说《易》,王伯申谓其精锐凿破混沌。先大父丰芑博士则谓其劳而寡功。盖先大父深于经小学,兼通百氏,尤邃于易,且精天算,故能中其失。” 师辙所称朱骏声之批评,见于《传经堂文集》及《经史答问》。《经史答问》谓:“此亦仿虞(翻)而推演之耳。其附会难通者十居八九。吾赏其用心之勤而惜其立言之固,所谓有辞而无理者。”

  朱骏声反对焦循,是以考据学的立场。而黄氏父子批评焦循,则是站在经学的立场。焦循是“数理本位”,朱骏声是“训诂本位”,黄式三则是“经学本位”。比如,焦循易学中常用的“当位失道”之说,以诸卦皆当之正成既济;非既济之卦,亦即有不正之位,则先通过易位来之正,如初四、二五、三上相易;如果本卦因性质相同无法相易,则与旁通卦相易。旁通的相易,要遵循先二五,后初四、三上的顺序,此之谓当位,否则即为失道。这里当然有焦循自己关于社会秩序变动的考虑,然而未必符合《易传》的解释。黄式三归纳《易传》有关“当位”、“失道”的用例,指出“当位”即传统所理解的阴阳爻与爻位的关系,“失道”即失去卦爻自身所规定的义理之道,失道与爻的相易无关。是故,他批评焦循谓:“直焦氏一人之肊说耳。焦氏之所谓当位既非《易》之当位,而焦氏之所谓失道亦岂《易》之所谓失道哉。且圣人经传,当位与不当位对,失道与未失道对。而焦氏则以失道与当位对,已显悖圣人之意矣。虽有善为焦氏解护者,安可夺天下之公是公非而令人信之哉。”

  旁通其实是焦循用以寻找卦爻之间联系,整合六十四卦为一个体系的基本方法。他还以此来解释卦爻辞中“辞同”的现象,亦即类似的辞或象在不同卦爻中重出的现象。焦循以为,辞同恰恰说明两卦之间紧密的联系,这个联系的发生,是通过旁通。儆居则以为,“辞同”是因为背后相同的义理结构。如明夷六二和涣初六都有“用拯马壮吉”,黄式三以为二者都有坎象,都以阳爻拯济阴爻之衰,故辞同;焦循则以为丰、涣旁通,丰四、涣初易位成明夷、中孚,故涣、明夷辞同。焦循先树立一个旁通、时行的体系,然后据此解释辞同的现象,必然只能辗转牵强,削足适履,无怪乎黄式三直谓“固哉焦氏之为易也”,又说“其支离过于虞仲翔,统六十四卦之义而以旁通尽之。以一义尽易则易小,犹之坐井观天而天小” 。

  黄氏父子汉宋兼采之《易》,对清末民初的易学影响实大。其最著者,为曹元弼、唐文治。曹元弼究心于经学,唐文治则由学术发为事功。其论《易》,则曹元弼偏汉,唐文治主宋,要皆归于会通汉宋。唐文治有《周易消息大义》,其末曰:“先师黄氏以《周易》学世家,尝语余:治《易》者,当于《通志堂经解》中求之。《学海堂经解》中,自惠氏、张氏外,余无取焉。”黄以周之教,可谓风声远著矣。

  黄氏不满于焦里堂之《易》。曹元弼则曰:“学者当据辞以定象,不可泥法以绳辞。虞氏、张氏之言消息,详矣。惜其混消息与重卦为一事,遂若成卦之由可彼可此,游移不定。俾焦氏循等得以投间抵隙,奋其私智,尽举古法而破坏之。”唐文治则曰:“焦氏循聪颖绝人,所撰《易通释》《易图略》,尽破古人家法,其所列旁通三十证,自谓确不可易,实皆强经就己,不免疑误后学……通人观博,固所不废,初学入门,须防歧路也。”

四、明条例

  黄氏父子治经的另一鲜明特点,可以称为“明条例”。乔秀岩先生论《礼书通故》,以为黄以周自己构建了一套经学体系以说《礼》。黄氏说《易》,亦复如此。黄式三《易释》特重条例分析。所谓条例分析者,有同者聚类而发明之,有相似之异者亦表出之。其卷二“同辞合释”即摘取《易》中有关条例之词目,使其类聚群分。比如,他探讨“大小”“往来”,就把所有用例分析一遍,而后得出结论。

  此种归纳分析,在以往的易学和经学研究中存在,但黄式三运用得十分娴熟,并且以之为最重要的方法。他也因此得出了许多不同于前儒的结论。比如,“贞吉”“贞凶”的“贞”字,前儒多解为正,朱子解为“正而固”。然而“贞凶”,正义又如何得凶?由此,不少儒者便引发出一个深刻的德福问题。黄式三则将“贞”之正、固分训,以为“贞吉”是正则吉;“贞凶”是固执不通则凶。又如,《易》有“大君”一词,先儒多以为“大君”即君之别称。黄式三则以分析体系之头脑认为,既然称大君,则宜乎与单称“君”者不同。他又分析用法,指出凡称大君的地方,皆指上爻宗庙而言,或太上皇。

  黄氏分析的体例,似乎秉持着辞同则义同、辞异则义异的原则。如前面我们举的“大君”的例子,他一定要将之与“君”区别开。而辞同义同,比如“介”,在“介于石”,孔疏以为是耿介;《系传》的“忧悔吝者存乎介”,则又根据注文作“纤介”讲。黄氏则统一训作“分”。当然,介之训分,或许还有清代《说文》学和礼学的强大影响。《说文》:“介,画也。从八从人。”“八,分也。”同时,黄氏联系《周礼·考工记》“石有时以泐”,从而将此处的“介”,解释做“分泐”。

  也正是因为对于体例分析的执着,黄氏面对前儒体例不严的情形,便有非议。比如“上行”与卦变说相关,虞翻等在解释上行的时候,委屈了卦变的体例,未能一贯,黄氏评价道:“说卦变而无定例,宜乎驳之者纷纷矣。”发明条例,正是经典诠释之“通”的必然要求。当然,这种通,是本于《易经》之辞,兼及象数之义,义同则辞通。这与焦循将易辞隶属于数理结构变化的“通”是不同的。

  明条例、求贯通的原则,除了“同辞”之分析,还有一个表现是在逐爻解说的时候,黄式三强调不能随便改易。其子黄以周尝谓:

  近时讲学之通病,祗求解于一章一句,未尝融会全经,说《易》更甚。如屯初贤侯,于二五目之为奸寇;蒙二贤师,于三则目之为金夫。随文曲演,彼此矛盾而不相显,所谓通经之士顾如是乎?先君子作《易释》四卷,由博返约,力削百家之野语,而执圣之权。

  黄氏揭示了以往的《周易》卦爻辞诠释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比如,蒙卦九二曰“发蒙”,因为九二以阳爻居中位,所以,被看成是任发蒙之功的老师;然六三爻辞说“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则六三是女,九二是金夫。这样,解释九二时,九二是老师;解释六三时,九二又变成了金夫,似乎解释不能一以贯之,而时似乎有随意性。这里隐约批评的其实是程颐的“随时取义”,唐纪宇兄有探讨,此不多言。在黄以周看来,其父的工作就在于能一以贯之,而不需要“随时取义”的变通转化原则。

五、以礼说《易》的用意所在

  清季遇到千古未有之变局。面对朝廷和社会的困境,各种变法思潮出现,既有最保守的,也有最激进的。思想的丰富或说“混乱”,折射的乃是政治权威的失坠和秩序的开始崩溃。这个秩序,不仅仅是统治的秩序,比如皇权、中央-地方权力等,而且包括千年以来最基本的人伦纲常。如果说焦循时代的《易》学,透露着对于上下通情的强调和对于政治权威隐含的批评,因此,重视卦爻之间“通”的话;焦循说:“格物者,旁通情也。情与情相通,则自不争。”这里是继承其师戴震的想法,以改变上级对下级的压制,以及严格的“理”的社会所造成的人际关系之隔绝和冷漠。那么,大巨变时代的易学,则重新回到《易》中的忧危之义,“易”有三义:简易、变易、不易。“变易”作为《易》之一义,固然会给变革提供资源;然《易经》因其晦涩的卦爻辞和抽象的数理结构,其义理偏重形上,不容易为人所认识。与之相比,《孝经》《论语》、三《礼》,乃至《春秋》,都有一个明确表达出来的义理和价值体系,有确定的伦理政治内容。正因如此,理解或解释《周易》的义理,必须贯穿其他经典,否则极容易走向比附或者背经任意。比如,同样是讲“变易”,毫无节制和底线地变动一切,并不符合《易》之本意,如皮锡瑞谓:“举天地君臣父子不可变者亦欲变之,又岂可训乎?”

  黄氏父子面对那个激烈动荡的时代,也是比较保守的。因此,他们讲到《周易》,就特别强调其中的不易之义,正如皮锡瑞《经学通论》以“论变易不易皆易之大义”为开篇。黄式三谓:

  乾健易,坤顺简,天下事之条理如此,《易》之条理亦如此。善学《易》者,德业之贤于人,其易简亦如此也。郑君曰:易一名而函三义。由易知、简能,而得不易之理。不易之理得,而变易之道成于其中矣。舍易简之定理,而遽求变易,乌足以知理,乌足以知易哉!

  儆居将“易简”作为第一义,这里的“易简”不是虚无,而是“条理”;质言之就是纲纪,郑玄曰“举一纲而万目张”,正此之谓。这也就是为何“由易知、简能,而得不易之理”的原因。他说“易简之定理”,就意味着易简和不易是一体之两面,而变易,则是要在不易所可容许的范围内。他解释“天尊地卑”亦谓:“以卑高定爻位,懔懔乎天秩之不渝如此……上下无常,刚柔相易,惟变所适,此以卦变言之也,岂谓卑高之可易共位乎?近惠氏定宇注于列贵贱则专以五二言,既失之偏。于上下无常专以乾坤升降言,尤未是。此开焦里堂说之谬也。”乾坤升降说,发自东汉末的荀爽,本身就有推崇变革的倾向,陈启云曾讨论过荀爽易学的革命思想,而焦循的卦爻运动与上下通情,也含有平等的要求。

  黄氏父子对于礼学的重视,与对于易简、不易的重视是相一致的。礼所注重的即是秩序,代表一个规范和稳定社会的力量,在变革的时代就表现为保守性的力量。新文化运动喊出“礼教吃人”的口号,也是将礼教看做传统社会的集中代表。清代中期凌廷堪等“以礼代理”,是想通过重塑礼教来调节理学社会的秩序形态,释放理学社会中的压力;而清末及民初的礼学研究,则带有“保教”的意味。自乾嘉至民国,礼学虽似有一个延续的传承,但随着时代变化,礼学家提倡礼学的问题意识有所不同。易学之变,与此类似。

  到了黄以周的弟子唐文治、曹元弼,更注重易学与礼学的互释。易学的价值和义理,需要由礼学来清晰化、具体化。曹元弼的一段话很具有代表性:

盖六经同归,其指在礼;圣人生养天下万世之道在爱敬,而爱敬之本在人伦。天下之达道五,自伏羲作《易》,继天而定之;尧、舜、禹、汤、文、武,《诗》《书》所述,政教皆由此出;周公制《礼》,其极则也;孔子作《春秋》,其大法也;作《孝经》,其大本也;《论语》《孟子》,其微言也。自伏羲至孔子,历年之久,不尽可得而记,闻而道之,若合符节如此,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虽百世可知也”。

  这是曹元弼自著《周易集解补释序》中的文字。由此可知,曹元弼的寄托在于人伦纲纪;他所深忧的,也在于人伦的隳败。清末数老,忧心于经学将坠,匍匐挽救,其苦心孤诣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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