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微学法】|监护人私自处分残疾人财产,残疾人该如何维权?

虹口残联
2024-08-28

监护人私自处分残疾人财产

残疾人该如何维权?


监护人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实践中也有部分不法侵害人,利用其作为残疾人监护人的身份,私自处分残疾人的财产,严重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监护人私自处分残疾人财产的行为,残疾人该如何维权?本期“微学法”将尝试为大家提供一些可行的维权方案。

维权路径

一、向残疾人组织投诉。

残疾人的财产权益被监护人侵害时,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并予以答复。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新的监护人。

监护人私自处分残疾人财产,严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残疾人的财产权益被监护人侵害,其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个人或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监护人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维权案例


案例1

王某作为精神疾病患者李某的监护人,擅自处分李某的继承款,任由其子消费提现,致使账户余额不足。后经李某的小女儿申请,法院依法撤销王某监护资格,并在征求居委会的意见后,指定李某的小女儿担任王某的监护人。

案例2

李某滨为三级智力残疾人,其监护人李某峰私自出售李某滨名下房产,并挪用售房款。李某滨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积极协助,调查确认事实,帮助聘请法律援助律师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峰的行为构成侵权,其前妻杨某敏因是侵权行为受益人需担责。


监护人私自处分残疾人财产属违法行为,残疾人及有关个人或组织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相关部门也会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就是本期“微学法”的全部内容啦,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用法,关注虹口残联微信公众号,期待下一期的【微学法】!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虹口残联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