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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途法评》 | 第一期·创刊号

Legal Road Legal Road 2021-09-18

还记得《律途法评》( Legal Road Law Review ) 吗?那份创立于 2020年6月,依托于李狗肉 ( Legal Road ) 优质法学生社群,以“为自己而写、为自己而学”为宗旨的法学学生刊物。


《律途法评》纳贤令:为自己做一份学生刊物

律途法评 | 《律评法评》创刊编辑部名单公示、征稿启事


2020年9月19日,《律途法评》第一期正式发布。


一、创刊词


和正在阅读《律途法评》创刊号(第一期)的各位读者一样,金秋九月,编辑部的成员们也回到了阔别已久的校园,在成为一名法律人的旅途上,努力往前迈出坚持的步伐。六月决定创刊时,正值酷暑,一群热衷法学学术研究的热心肠聚到一起,决定把《律途法评》做成季刊。如今正好走过了一个完整的季度,第一期《律途法评》如期而至。


我们的理想很大,对学术的旨趣是永无止境的,对学术的标准也从来不会有一丝一毫的放松;我们甚至希望借此探索学术作者与读者的关系,“为自己而写、为自己而学”,我们希望作者能从读者中来,由此激发更多的读者记录想法、整理思绪、动笔书写自己的未来,为钟情学术、初入学海的我们搭建热身预备平台,也为苦于研学、无从下手的我们提供试错探索机会。法学的路上很热闹,我们是被撒在路上的一个个小人儿,但从踏上路途开始,期望为中国法学发出哪怕一丝丝光的理想就从未停歇。


《律途法评》源于几位法学生在Legal Road(李狗肉)社群的深夜随想,当我们畅想着研究生期间的生活时,突然觉得,未来三年的生活不应当只有轻松却短暂的玩乐享受,更应当有严肃而持久的学术探索。基于我们共同的愿景,尽管素未谋面,我们仍以万般的热情投入到刊物的设计与编辑的选任中。最终,我们从李狗肉社群内外选出了多位有着丰富学术履历的编辑,并借助Legal Road公众号系列推送以及其他法学公众号的友情转发,在社群内外收集到了广泛的投稿。由此,《律途法评》便开始了它的创刊之路。


“绝知此事要躬行”,作为初创刊物,作为学生刊物,我们深知相较于成熟刊物的距离。在过往的几个月里,我时常深夜查看邮箱,担心稿源。所幸终有志同道合之友,作为全新的学生季刊,我们最终收到投稿23篇,一审通过22篇,二审通过5篇,三审通过4篇,最终如约为您呈现。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本刊编辑部向各位作者表达谢意!


在此过程中,编辑部全体编辑克服了疫情带来的影响,时差带来的不便,坚持学术品质为先,坚守学术道德,认真审读每篇来稿,给出专业详尽的审稿意见,在此请允许我向全体编辑致谢!


然而,囿于诸多不便,筚路蓝缕的我们未能向读者们呈现出最完美的《律途法评》,未能满足所有希望一展拳脚的作者们的优秀作品,但我们不会止步于这样的遗憾,行百里者半九十,《律途法评》的路和各位青年法科学子的法律人生涯一样,才刚刚开始。


回望路的起点,相信每一位法科学子都有自己心中的法治理想国:正义、权利抑或人之尊严……这些赤子之心是弥足珍贵的。在《律途法评》,我们所期望的不仅是学理、方法以及技能的激烈冲撞,还有每一个丰富且深刻的人格得以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亲爱的读者们,你们即将遇见四位同侪,他们或深邃,或热烈,或直抒胸臆,或娓娓道来。他们和你们一样,也和你们一起,在法律的旅途上找自己。你们准备好了吗?


二、第一期论文目录及摘要


目录


论出质股权表决权的行使规则/赵子毅.................. 1

 

论平等就业权的国家保护义务/李吉映. .................11

 

“法”作为规范命题的哲学逻辑/申芳芳..................21

 

论“买卖不破租赁”中的公示要件/迟典..................28


摘要一览


题目:论出质股权表决权的行使规则

作者:赵子毅,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硕士。

摘要:我国现行法规定了股权质押制度,但对出质股权表决权的行使规则未予规定。司法机关对于出质股权表决权的归属和行使方式的认定亦存在分歧。本文运用规范分析和价值分析的方法,论证了股权作为一种综合性权利,其被出质时应当被视作统一整体。股权质押的目的是确保债权实现,而非令质权人取得公司管理权甚至控制权。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应以归属于股东为原则,但为避免出质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损害质权人利益,应当对出质股东行使表决权进行限制。

关键词:股权质押 表决权归属 三方监督


题目:论平等就业权的国家保护义务——以第一学历就业歧视为展开

作者:李吉映,男,南京理工大学本科,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用人单位对第一学历的过度重视现象反映出当下公民平等就业权受害的严重与国家保护之薄弱,对国家人权“尊重与保障”的功能定位造成巨大冲击。鉴于公民权利作为国家义务直接来源、国家权力源于国家义务理论以及保护义务之于国家“尊重、保护与给付”义务体系中的重要定位,宜结合保护义务中国家、受害人与侵害人的三方关系,基于事实和规范两个维度,对平等就业权国家保护义务包含的预防、排除和救济三个层次的题中之义进行辨识与细化,进而从国家保护义务的主体层面结合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的责任分担,以期探寻平等就业权国家保护义务的适恰之路。

关键词:平等就业权 第一学历歧视 公民权利 国家保护义务 责任分担


题目:“法”作为规范命题的哲学逻辑

作者:申芳芳,女,河南大学本科,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命题的哲学逻辑包含无意义命题、真命题以及假命题三种基本的逻辑样态。而“法”作为规范命题,其逻辑层次更加丰富,外在表现为有效与否,内在根植于真假与否,而规范命题与规范事实的一致性便是指有效性是否根植于真假之上。正确认识规范事实有赖于尽可能多的认识规范事实的多重面向,这是得出规范命题逻辑是何的前提。“法”作为规范命题,是人类利用符号对规范事实进行翻译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携带了瑕疵基因,认识到这一点比起极力否认或无意识的忽视更能改变某些被误读的规范事实。

关键词:符号 规范命题 规范事实 逻辑


题目:论“买卖不破租赁”中的公示要件

作者:迟典,男,武汉大学本科,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硕士研究生。

摘要:我国《民法典》对此前《合同法》中“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增加了承租人占有房屋的前提。这是因为《合同法》对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缺失公示要件,以至于各级法院不得不通过对这一规则的司法续造来解决实务中来规避执行的虚假租赁案件。然而即使是真实存在的租赁关系,为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受让人遭受不测之损害,“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也需要公示之后才能产生第三人效力。在公示要件的具体选择上,综合考虑立法目的、公示成本与公示效果,占有较之登记而言是更优的公示要件。

关键词:买卖不破租赁 公示 占有 登记


三、写在最后


第一期的工作至此已经圆满结束。希望眼前所呈现于你的成果还能令你有所收获,这将是对编辑部工作最大的褒奖。


作为第一期,她似乎略显单薄,但我们希望宁缺毋滥。本刊严格坚持匿名三审制,坚守学术底线,相信被爱惜的羽毛会飞的更远。


在此之际,让我再次感谢各位作者,选择《律途法评》,愿意与我们共同成长;让我再次感谢我的编辑部同事们,他们辛勤严谨,负责认真,令人感动;让我再次感谢Legal Road社群平台和各位亲爱的成员,这里让我认识了很多有理想的同侪,他们来自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聚集一起,互帮互助,发光发热;让我再次感谢友情宣传、赞助的法学新媒体们,他们的无私帮助与关怀,激励我们不断前行;最后,感谢每一位关注《律途法评》的朋友,有你我们会变得更好。


当然,我们已经尽最大努力,以确保呈现高质量的成果,但难免百密一疏,对此我只能预先说声抱歉,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我作为主编没能把好关、检查发现。


当然,路途从来没有终点。第一期的结束,也意味着第二期的开始。在此,我们真诚邀请你的加入,编辑部欢迎你的到来!同时,也热切欢迎各位不吝赐稿!


(1)    成为编辑。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简历、代表作,邮件主题“编辑+学校+本科/硕士/博士+名字+审稿组方向(私法组/公法组/理论法组)”。邮箱地址:legalroadlawreview@163.com。编辑录用采用先申请先录取原则,同时将通过邮件发送一篇测试论文并由您草拟审稿意见,综合上述材料全面考察。我们将在收到申请邮件起十日内联系您通知录用结果。


(2)    成为作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来稿word版本,邮件主题“投稿+学校+本科/硕士/博士+名字+论文题目+具体投稿栏目”。邮箱地址:legalroadlawreview@163.com。稿件录用工作全年进行,一审结果将在收稿之日起七日内回复,最终录取结果将在三十日内告知。本刊不设置截稿日期。


最后一句,朋友,第二期再见!



创刊词 | 《律途法评》编辑部 蔚泽洋 狄磊 洪松

论文内容 | 赵子毅 李吉映 申芳芳 迟典

写在最后 | 《律途法评》编辑部 蔚泽洋

编辑 | Crazy ET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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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五图书事业部(燕大元照)的赞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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